辽宁省东北部松材线虫病疫情重点区域综合防控能力提升项目2023年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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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东北部松材线虫病疫情重点区域综合防控能力提升项目2023年更正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辽宁省东北部松材线虫病疫情重点区域综合防控能力提升项目(2023年)
品目
采购单位 辽宁省林业发展服务中心
行政区域 辽宁省 公告时间 2024年04月27日 18:04
首次公告日期 2023年11月15日 更正日期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白俊波、张易
项目联系电话 024-*
采购单位 辽宁省林业发展服务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略) 皇姑区长江街12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24-*
代理机构名称 辽宁锦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沈河 (略) 华府新天地C4座6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24-*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辽宁省东北部松材线虫病疫情重点区域综合防控能力提升项目(2023年)更正公告 有效期: 2023-11-15 至 2023-11-22
撰写单位: 辽宁锦 (略) 撰写人: 白俊波
(辽宁省东北部松材线虫病疫情重点区域综合防控能力提升项目(2023年))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辽宁省东北部松材线虫病疫情重点区域综合防控能力提升项目(2023年)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1月1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采购文件变更,详见采购文件
更正日期:2023年11月16日 09时17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一)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已签章的响应文件,同时现场递交U 盘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进行密封和签章。仅递交备份文件的响应无效。
(略) 上投标情况确认中未显示供应商名单的视为无效供应商。
(二)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未提交最后报价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解密时间为60分钟)、上传文件或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三)开标现场供应商须携带CA锁及可以登录辽宁 (略) 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笔记本电脑自行进行解密,或预留相 (略) 解密。如未成功解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林业发展服务中心
地 址: (略) 皇姑区长江街126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锦 (略)
地 址: (略) 沈河 (略) 华府新天地C4座6层
联系方式: 0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白俊波、张易
电 话: 024-*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辽宁省东北部松材线虫病疫情重点区域综合防控能力提升项目(2023年)
品目
采购单位 辽宁省林业发展服务中心
行政区域 辽宁省 公告时间 2024年04月27日 18:04
首次公告日期 2023年11月15日 更正日期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白俊波、张易
项目联系电话 024-*
采购单位 辽宁省林业发展服务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略) 皇姑区长江街12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24-*
代理机构名称 辽宁锦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沈河 (略) 华府新天地C4座6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24-*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辽宁省东北部松材线虫病疫情重点区域综合防控能力提升项目(2023年)更正公告 有效期: 2023-11-15 至 2023-11-22
撰写单位: 辽宁锦 (略) 撰写人: 白俊波
(辽宁省东北部松材线虫病疫情重点区域综合防控能力提升项目(2023年))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辽宁省东北部松材线虫病疫情重点区域综合防控能力提升项目(2023年)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1月1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采购文件变更,详见采购文件
更正日期:2023年11月16日 09时17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一)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已签章的响应文件,同时现场递交U 盘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进行密封和签章。仅递交备份文件的响应无效。
(略) 上投标情况确认中未显示供应商名单的视为无效供应商。
(二)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未提交最后报价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解密时间为60分钟)、上传文件或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三)开标现场供应商须携带CA锁及可以登录辽宁 (略) 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笔记本电脑自行进行解密,或预留相 (略) 解密。如未成功解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林业发展服务中心
地 址: (略) 皇姑区长江街126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锦 (略)
地 址: (略) 沈河 (略) 华府新天地C4座6层
联系方式: 0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白俊波、张易
电 话: 024-*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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