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公安局高铁沿线视频监控设施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阜新市公安局高铁沿线视频监控设施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高铁沿线视频监控设施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略) 公安局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2024年04月28日 01:00
首次公告日期 2023年10月30日 更正日期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宋秋实
项目联系电话 0418-*
采购单位 (略) 公安局
采购单位地址 (略) 细 (略) 五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418-*
代理机构名称 阜新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高新园区育才馨园1#楼133-2-2门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418-*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阜新市公安局高铁沿线视频监控设施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有效期: 2023-10-31 至 2023-11-02
撰写单位: 阜新 (略) 撰写人: 赵亮
( (略) 公安局高铁沿线视频监控设施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高铁沿线视频监控设施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0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由“截止时间待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变更为“2023年11月09日14点00分”。
2.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11月03日 17时12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 (略) 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 (略) 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CA办理成功的供 (略) 上进行投标报名,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 (略) 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有任何技术问 (略) 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如:U盘(按要求密封)、移动硬盘(按要求密封)、电子邮件)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如未按要求提供备份文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4、开标时,供应商报价解密严格按照最新的电子招投标要求的程序执行,授权人代表需携带电脑(安装相关插件)及数字认证证书在开标现场进行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30分钟内),供应商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公安局
地 址: (略) 细 (略) 五号
联系方式: 04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阜新 (略)
地 址: (略) 高新园区育才馨园1#楼133-2-2门
联系方式: 04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宋秋实
电 话: 0418-*
评分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关联计划
附件: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高铁沿线视频监控设施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略) 公安局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2024年04月28日 01:00
首次公告日期 2023年10月30日 更正日期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宋秋实
项目联系电话 0418-*
采购单位 (略) 公安局
采购单位地址 (略) 细 (略) 五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418-*
代理机构名称 阜新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高新园区育才馨园1#楼133-2-2门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418-*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阜新市公安局高铁沿线视频监控设施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有效期: 2023-10-31 至 2023-11-02
撰写单位: 阜新 (略) 撰写人: 赵亮
( (略) 公安局高铁沿线视频监控设施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高铁沿线视频监控设施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0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由“截止时间待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变更为“2023年11月09日14点00分”。
2.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11月03日 17时12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 (略) 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 (略) 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CA办理成功的供 (略) 上进行投标报名,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 (略) 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有任何技术问 (略) 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如:U盘(按要求密封)、移动硬盘(按要求密封)、电子邮件)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如未按要求提供备份文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4、开标时,供应商报价解密严格按照最新的电子招投标要求的程序执行,授权人代表需携带电脑(安装相关插件)及数字认证证书在开标现场进行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30分钟内),供应商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公安局
地 址: (略) 细 (略) 五号
联系方式: 04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阜新 (略)
地 址: (略) 高新园区育才馨园1#楼133-2-2门
联系方式: 04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宋秋实
电 话: 0418-*
评分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关联计划
附件: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