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公安局应急装备物资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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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公安局应急装备物资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应急装备物资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略) 公安局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2024年04月28日 02:35
首次公告日期 2023年10月30日 更正日期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0418-*
采购单位 (略) 公安局
采购单位地址 (略) 细 (略) 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418-*
代理机构名称 辽宁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细 (略) 7号( (略) 政务服务中心7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418-*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阜新市公安局应急装备物资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有效期: 2023-10-31 至 2023-11-02
撰写单位: 辽宁 (略) 撰写人: 王珣
( (略) 公安局应急装备物资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应急装备物资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0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采购文件中货物需求技术规格更正,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2.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由“2023年11月03日14时00分”更正为“2023年11月07日14时00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11月01日 19时51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 (略) 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 (略) 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 (略) 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文件大小50M以下)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提交使用压缩工具加密压缩的备份投标(响应)文件,并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如未按要求提供备份文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4、供应商报价解密严格按照最新的电子招投标(响应)要求的程序执行,授权人代表需携带电脑(安装相关插件)及数字认证证书在开标现场进行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30分钟内),供应商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公安局
地 址: (略) 细 (略) 5号
联系方式: 04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 (略)
地 址: (略) 细 (略) 7号( (略) 政务服务中心7楼)
联系方式: 04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先生
电 话: 0418-*
评分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关联计划
附件: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应急装备物资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略) 公安局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2024年04月28日 02:35
首次公告日期 2023年10月30日 更正日期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0418-*
采购单位 (略) 公安局
采购单位地址 (略) 细 (略) 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418-*
代理机构名称 辽宁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细 (略) 7号( (略) 政务服务中心7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418-*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阜新市公安局应急装备物资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有效期: 2023-10-31 至 2023-11-02
撰写单位: 辽宁 (略) 撰写人: 王珣
( (略) 公安局应急装备物资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应急装备物资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0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采购文件中货物需求技术规格更正,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2.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由“2023年11月03日14时00分”更正为“2023年11月07日14时00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11月01日 19时51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 (略) 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 (略) 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 (略) 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文件大小50M以下)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提交使用压缩工具加密压缩的备份投标(响应)文件,并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如未按要求提供备份文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4、供应商报价解密严格按照最新的电子招投标(响应)要求的程序执行,授权人代表需携带电脑(安装相关插件)及数字认证证书在开标现场进行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30分钟内),供应商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公安局
地 址: (略) 细 (略) 5号
联系方式: 04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 (略)
地 址: (略) 细 (略) 7号( (略) 政务服务中心7楼)
联系方式: 04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先生
电 话: 0418-*
评分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关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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