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同意灵山县松屿供水有限公司变更取水许可证单位名称审批意见

内容
 
发送至邮箱

灵山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同意灵山县松屿供水有限公司变更取水许可证单位名称审批意见

灵 (略) :

你公司递交要求变更取水许可证单位名称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符合变更要求,现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变更取水许可证单位名称的申请,取水许可证单位由原来的灵山石塘镇水利水土保持站变更为灵 (略) ( (略) )。单位法人和联系人信息相应变更。

二、收回2022年6月21日灵山县行政审批局核发的“取水许可证”(编号:D*S2022—0145)。重新由我局核发取水许可证,取水证编号延续原取水证编号(D*S2022-0145),有效期延续原取水许可期限,原取水许可证期限从2022年6月21日至2027年6月20日止,本次重新核发取水许可证期限从2024年4月16日起至2027年6月20日止。

三、除变更取水许可证单位名称和相应法人及联系人信息外,取水地点、取水方式、取水量、取水用途、水源类型、退水地点、退水方式、退水水质要求等各项内容和要求不变。

四、请你单位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5号)等法规规章规定,加强用水、节水、退水管理,完善取水计量设施和台账,按时报送取用水情况,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灵山县水利局报送年度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用水计划建议。下次延续取水申请,请于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

灵山县行政审批局

2024年4月17日


灵 (略) :

你公司递交要求变更取水许可证单位名称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符合变更要求,现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变更取水许可证单位名称的申请,取水许可证单位由原来的灵山石塘镇水利水土保持站变更为灵 (略) ( (略) )。单位法人和联系人信息相应变更。

二、收回2022年6月21日灵山县行政审批局核发的“取水许可证”(编号:D*S2022—0145)。重新由我局核发取水许可证,取水证编号延续原取水证编号(D*S2022-0145),有效期延续原取水许可期限,原取水许可证期限从2022年6月21日至2027年6月20日止,本次重新核发取水许可证期限从2024年4月16日起至2027年6月20日止。

三、除变更取水许可证单位名称和相应法人及联系人信息外,取水地点、取水方式、取水量、取水用途、水源类型、退水地点、退水方式、退水水质要求等各项内容和要求不变。

四、请你单位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5号)等法规规章规定,加强用水、节水、退水管理,完善取水计量设施和台账,按时报送取用水情况,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灵山县水利局报送年度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用水计划建议。下次延续取水申请,请于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

灵山县行政审批局

2024年4月17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