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梅溪镇小溪口村全域整治安置区基础建设工程桩基检测项目的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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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梅溪镇小溪口村全域整治安置区基础建设工程桩基检测项目的更正公告

关于梅溪镇小溪口村全域整治安置区基础建设工程桩基检测项目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名称:梅溪镇小溪口村全域整治安置区基础建设工程桩基检测项目

二、采购单位: (略)

三、项目编号:*

四、答疑内容

1、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堆载材料(现场取土或预制块),我单位通过向有关监管部门了解到堆载材料由业主建设单位指定。因商务报价以最低价为基准价,请招标人向监管部门询问并明确堆载材料类型以让投标单位报价。

答复:预制块

2、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部分评分中:

(1)仪器设备配置中,本项目主要是因为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对设备需求多,需投标人有充足设备,请招标人根据本项目特点及进度要求明确不充足/较充足/充足的设备数量,并要求投标人提供购买发票、检定证书等作为证明材料。

(2)项目理解中,有“对拟建场地的地质特征分析”评分项,请招标人提供场地工程勘察报告。

答复:(1)供应商需根据项目情况及现场实际需要合理安排为本项目投入的检测设备;

(2)本条评分标准更正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第四章“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部分”中“项目理解”内容更正调整

根据工程概况、编制依据、原则,对拟建工程的认识、拟建场地的地质特征分析是否合理。

①工程概况了解全面、编制依据规范,地质特征分析合理的得7-10分;

②工程概况了解较全面、编制依据较规范,地质特征分析较合理的得3-7(不含)分;

③工程概况了解不全面、编制依据不规范,地质特征分析不合理的得1-3(不含)分;

未提供不得分。

根据工程概况、编制依据、原则,对拟建工程的认识分析是否合理。

①工程概况了解全面、编制依据规范,对拟建工程的分析合理的得7-10分;

②工程概况了解较全面、编制依据较规范,对拟建工程的分析较合理的得3-7(不含)分;

③工程概况了解不全面、编制依据不规范,对拟建工程的分析不合理的得1-3(不含)分;

未提供不得分。

3、请招标人提供桩基设计说明及桩位图。

答复:详见附件A。

4、请招标人提供本工程相关勘察报告。

答复:详见附件B。

五、其他事项:

此函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涉及部分,仍以原磋商文件为准。

六、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 (略)

联系人:时康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 (略)

联系人:何霄 联系电话:0572-*/*

地点:安吉县昌硕 (略) 22号

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 (略) 梅溪镇分中心

关于梅溪镇小溪口村全域整治安置区基础建设工程桩基检测项目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名称:梅溪镇小溪口村全域整治安置区基础建设工程桩基检测项目

二、采购单位: (略)

三、项目编号:*

四、答疑内容

1、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堆载材料(现场取土或预制块),我单位通过向有关监管部门了解到堆载材料由业主建设单位指定。因商务报价以最低价为基准价,请招标人向监管部门询问并明确堆载材料类型以让投标单位报价。

答复:预制块

2、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部分评分中:

(1)仪器设备配置中,本项目主要是因为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对设备需求多,需投标人有充足设备,请招标人根据本项目特点及进度要求明确不充足/较充足/充足的设备数量,并要求投标人提供购买发票、检定证书等作为证明材料。

(2)项目理解中,有“对拟建场地的地质特征分析”评分项,请招标人提供场地工程勘察报告。

答复:(1)供应商需根据项目情况及现场实际需要合理安排为本项目投入的检测设备;

(2)本条评分标准更正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第四章“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部分”中“项目理解”内容更正调整

根据工程概况、编制依据、原则,对拟建工程的认识、拟建场地的地质特征分析是否合理。

①工程概况了解全面、编制依据规范,地质特征分析合理的得7-10分;

②工程概况了解较全面、编制依据较规范,地质特征分析较合理的得3-7(不含)分;

③工程概况了解不全面、编制依据不规范,地质特征分析不合理的得1-3(不含)分;

未提供不得分。

根据工程概况、编制依据、原则,对拟建工程的认识分析是否合理。

①工程概况了解全面、编制依据规范,对拟建工程的分析合理的得7-10分;

②工程概况了解较全面、编制依据较规范,对拟建工程的分析较合理的得3-7(不含)分;

③工程概况了解不全面、编制依据不规范,对拟建工程的分析不合理的得1-3(不含)分;

未提供不得分。

3、请招标人提供桩基设计说明及桩位图。

答复:详见附件A。

4、请招标人提供本工程相关勘察报告。

答复:详见附件B。

五、其他事项:

此函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涉及部分,仍以原磋商文件为准。

六、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 (略)

联系人:时康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 (略)

联系人:何霄 联系电话:0572-*/*

地点:安吉县昌硕 (略) 22号

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 (略) 梅溪镇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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