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691破32号南通琪林建设劳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更正报告
2023苏0691破32号南通琪林建设劳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更正报告
南通 (略) 、法定代表人张钢英及各位债权人:
南通 (略) (以下简称“琪林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南通经济技术开 (略) 于2023年9月15日作出(2023)苏0691破申3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南通 (略) 破产清算,于2023年9月28日作出(2023)苏0691破32号《决定书》,指定江苏瀛联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2023年12月8日,债权人徐雪明向南通经济技术开 (略) 提起破产债权确认之诉。经审理,南通经济技术开 (略) 认为从双方签订的《赴迪拜劳务用工合同书》 (略) 为徐雪明办理签证等出国事项的具体期限, (略) 应向徐雪明退还押金的最后期限。南通经济技术开 (略) 于2023年9月2 (略) 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公告,徐雪明方知案涉劳务合同确无法继续履行,琪林公司应向其退还相应款项,至徐雪明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时止,徐雪明主张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并未超过法定的期限,其申报的债权应被确认为普通债权。2024年2月19日,南通经济技术作出(2024)苏0691民初12号判决书, (略) 享有普通债权 30,000 元。
根据上述判决,管理人现确认徐雪明及其他同类型的22户债权,债权确认金额为665,000 元,均为普通债权(详见附件《南通 (略) 破产清算案债权更正表》)。
请各方对债权进行审查,若债权人或债务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本人债权或他人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本次更正报告或公告之日起5日内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管理人将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进行书面复核。经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异议人仍不服的,或者管理人不予以解释或调整的,异议人可以在收到管理人书面复核或管理人异议回复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南通经济技术开 (略) 提起债权确认之诉。逾期不向管理人提出异议,或提出异议后未提起诉讼的,将视为对管理人确认的债权无异议,管理 (略) 裁定确认债权表中无异议债权。
特此公告。
南通 (略) 管理人
2024年4月28日
南通 (略) 、法定代表人张钢英及各位债权人:
南通 (略) (以下简称“琪林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南通经济技术开 (略) 于2023年9月15日作出(2023)苏0691破申3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南通 (略) 破产清算,于2023年9月28日作出(2023)苏0691破32号《决定书》,指定江苏瀛联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2023年12月8日,债权人徐雪明向南通经济技术开 (略) 提起破产债权确认之诉。经审理,南通经济技术开 (略) 认为从双方签订的《赴迪拜劳务用工合同书》 (略) 为徐雪明办理签证等出国事项的具体期限, (略) 应向徐雪明退还押金的最后期限。南通经济技术开 (略) 于2023年9月2 (略) 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公告,徐雪明方知案涉劳务合同确无法继续履行,琪林公司应向其退还相应款项,至徐雪明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时止,徐雪明主张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并未超过法定的期限,其申报的债权应被确认为普通债权。2024年2月19日,南通经济技术作出(2024)苏0691民初12号判决书, (略) 享有普通债权 30,000 元。
根据上述判决,管理人现确认徐雪明及其他同类型的22户债权,债权确认金额为665,000 元,均为普通债权(详见附件《南通 (略) 破产清算案债权更正表》)。
请各方对债权进行审查,若债权人或债务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本人债权或他人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本次更正报告或公告之日起5日内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管理人将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进行书面复核。经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异议人仍不服的,或者管理人不予以解释或调整的,异议人可以在收到管理人书面复核或管理人异议回复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南通经济技术开 (略) 提起债权确认之诉。逾期不向管理人提出异议,或提出异议后未提起诉讼的,将视为对管理人确认的债权无异议,管理 (略) 裁定确认债权表中无异议债权。
特此公告。
南通 (略) 管理人
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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