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安县灌区恢复工程初步设计停止招标公告
文安县灌区恢复工程初步设计停止招标公告
【文安县灌区恢复工程初步设计】招标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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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告内容: | |||||||||||||||||||||||||||||||||||||||||
【文安县灌区恢复工程初步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文安县灌区恢复工程初步设计已由文安县行政审批局以文审批字(2023)5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文安县水务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补助及地方配套资金,出资比例为100.00%,招标人为 文安县水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 项目名称:文安县灌区恢复工程初步设计2.1.2 建设地点: (略) 文安县2.1.3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清淤工程量*m3;新建节制闸17座;新建口上干渠泵站,设计流量10m3/s;恢复原有支渠引水的泵站42座,设计流量均为 0.53m3/s;在确需连通却没有连通条件的河渠新建管涵2处,分别为妇女渠560m,安店支渠与郝村支渠间的连接渠250m,长度共计810m;恢复灌区田间工程*亩。2.1.4 初步设计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工作,提交初步设计报告成果并完成有关行政部门的审批。2.1.5 质量标准:合格,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项目所在地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0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3-29 09:00至2024-04-07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 (略) ( (略) )招标 (略) 同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4-24 10: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 (略)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略) 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 (略) 、河北省 (略) 、招标 (略) 、中国河北 (略) 上发布。 8.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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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公告内容: | |||||||||||||||||||||||||||||||||||||||||
文安县水务局 关于文安县灌区恢复工程项目初步设计 停止招标的情况说明 招标公告中要求设计单位资质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灌溉排涝、河 (略) 防洪)专业*级及以上资质;需具备的勘察资质: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书写错误,资质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灌溉排涝、河 (略) 防洪)专业*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级资质或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岩土工程勘察)*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测量专业*级及以上资质。 招标公告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前后要求不一致,停止招标。 文安县水务局 2024年4月24日 |
【文安县灌区恢复工程初步设计】招标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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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告内容: | |||||||||||||||||||||||||||||||||||||||||
【文安县灌区恢复工程初步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文安县灌区恢复工程初步设计已由文安县行政审批局以文审批字(2023)5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文安县水务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补助及地方配套资金,出资比例为100.00%,招标人为 文安县水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 项目名称:文安县灌区恢复工程初步设计2.1.2 建设地点: (略) 文安县2.1.3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清淤工程量*m3;新建节制闸17座;新建口上干渠泵站,设计流量10m3/s;恢复原有支渠引水的泵站42座,设计流量均为 0.53m3/s;在确需连通却没有连通条件的河渠新建管涵2处,分别为妇女渠560m,安店支渠与郝村支渠间的连接渠250m,长度共计810m;恢复灌区田间工程*亩。2.1.4 初步设计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工作,提交初步设计报告成果并完成有关行政部门的审批。2.1.5 质量标准:合格,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项目所在地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0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3-29 09:00至2024-04-07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 (略) ( (略) )招标 (略) 同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4-24 10: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 (略)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略) 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 (略) 、河北省 (略) 、招标 (略) 、中国河北 (略) 上发布。 8.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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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公告内容: | |||||||||||||||||||||||||||||||||||||||||
文安县水务局 关于文安县灌区恢复工程项目初步设计 停止招标的情况说明 招标公告中要求设计单位资质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灌溉排涝、河 (略) 防洪)专业*级及以上资质;需具备的勘察资质: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书写错误,资质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灌溉排涝、河 (略) 防洪)专业*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级资质或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岩土工程勘察)*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测量专业*级及以上资质。 招标公告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前后要求不一致,停止招标。 文安县水务局 2024年4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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