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国有资产交接及信息变更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国有资产交接及信息变更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院系:
根据《 (略) 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22]90号)文件规定,结合学校资产清查工作,就做好国有资产交接及信息变更工作,通知如下:
一、办理交接范围
1.因机构变动如撤销、合并、拆分等,原部门主要行政负责人未办理资产交接手续的;
2.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职务调整未办理资产交接手续的;
3.教职工岗位调整未办理资产交接手续的;
4.教职工因退休并不再担任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未办理资产交接手续的;
5.其他原因导致离岗未办理资产交接手续的。
二、交接手续程序
1.资产使用部门整理需办理国有资产交接手续人员名下国有资产,并登*学校“ (略) ”核对,确保账实相符;
2.资产使用部门准确填写《附件1: (略) 校内调动、离职、退休人员国有资产交接单》 ,并通过学校“ (略) ”递交调整申请;
3.在单位负责人和资产管理员的监督下完成国有资产的交接手续;
4.国有资产接收人、资产管理员、单位负责人审核并签字,留存档案;
5.按规定将《附件1: (略) 校内调动、离职、退休人员资产交接单》《附件2: (略) 干部离任资产交接单》纸质版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每页盖章)后,报送国有资产管理部(致远楼221室),并在“资产管理系统”做国有资产变更处理。
联系人:程老师 联系电话:*
三、时间要求
第一阶段:部门清查(2023.02.27—2023.03.15)
各相关部门及时办理国有资产交接和信息变更相关手续,督办本部门应移交国有资产。
第二阶段:通报公示(2023.03.16—2023.03.25)
对未完成国有资产的交接手续的部门及人员进行通报,相关职能部门、院系继续进行国有资产交接手续。
第三阶段:违规处置(2023.03.26—2023.04.10)
对未移交国有资产的相关部门及人员,依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督办或赔偿处置。
请各单位资产管理员及时将办理国有资产交接和信息变更手续相关事宜通知本单位的广大教职工,尤其是本次处级干部、其他人员调整以及已经离职或退休不再担任学校相关工作但仍未办理国有资产交接手续的相关人员。
特此通知。
附件1: (略) 校内调动、离职、退休人员资产交接单
附件2: (略) 干部离任资产交接单
国有资产管理部
2023年2月27日
各部门、各院系:
根据《 (略) 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22]90号)文件规定,结合学校资产清查工作,就做好国有资产交接及信息变更工作,通知如下:
一、办理交接范围
1.因机构变动如撤销、合并、拆分等,原部门主要行政负责人未办理资产交接手续的;
2.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职务调整未办理资产交接手续的;
3.教职工岗位调整未办理资产交接手续的;
4.教职工因退休并不再担任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未办理资产交接手续的;
5.其他原因导致离岗未办理资产交接手续的。
二、交接手续程序
1.资产使用部门整理需办理国有资产交接手续人员名下国有资产,并登*学校“ (略) ”核对,确保账实相符;
2.资产使用部门准确填写《附件1: (略) 校内调动、离职、退休人员国有资产交接单》 ,并通过学校“ (略) ”递交调整申请;
3.在单位负责人和资产管理员的监督下完成国有资产的交接手续;
4.国有资产接收人、资产管理员、单位负责人审核并签字,留存档案;
5.按规定将《附件1: (略) 校内调动、离职、退休人员资产交接单》《附件2: (略) 干部离任资产交接单》纸质版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每页盖章)后,报送国有资产管理部(致远楼221室),并在“资产管理系统”做国有资产变更处理。
联系人:程老师 联系电话:*
三、时间要求
第一阶段:部门清查(2023.02.27—2023.03.15)
各相关部门及时办理国有资产交接和信息变更相关手续,督办本部门应移交国有资产。
第二阶段:通报公示(2023.03.16—2023.03.25)
对未完成国有资产的交接手续的部门及人员进行通报,相关职能部门、院系继续进行国有资产交接手续。
第三阶段:违规处置(2023.03.26—2023.04.10)
对未移交国有资产的相关部门及人员,依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督办或赔偿处置。
请各单位资产管理员及时将办理国有资产交接和信息变更手续相关事宜通知本单位的广大教职工,尤其是本次处级干部、其他人员调整以及已经离职或退休不再担任学校相关工作但仍未办理国有资产交接手续的相关人员。
特此通知。
附件1: (略) 校内调动、离职、退休人员资产交接单
附件2: (略) 干部离任资产交接单
国有资产管理部
202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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