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县高安小流域2024年度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答疑及补充通知
华安县高安小流域2024年度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答疑及补充通知
华安县高安小流域2024年度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
答疑及补充通知
致各潜在投标单位:
本项目属于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标的金额在*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竞争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发改规〔2023〕7号)的规定,①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无失信记录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资格文件部分提交《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格式自拟。②若投标人存在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形的,应当无条件足额补缴投标保证金。对未按期足额补缴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带来损失的,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由行业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将其列为招标投标重点监管对象。③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只能使用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名单通过福建省公共 (略) 查询)。
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无需使用电子保函或可 (略) 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年度投标保证金(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 (略) 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 (略) 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工程的投标)。
3、本招标项目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更改为:“2024年04月29日11:00时前”。
注:①本招标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发布后,招标人将重新上传修改后的招标文件,投标人须 (略) 工程项目 (略) 站重新下载,招标文件以答疑修改后的为准。
②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 (略) 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 标 人:华安县高安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单位:中九 (略)
2024年4月28日
华安县高安小流域2024年度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
答疑及补充通知
致各潜在投标单位:
本项目属于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标的金额在*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竞争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发改规〔2023〕7号)的规定,①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无失信记录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资格文件部分提交《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格式自拟。②若投标人存在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形的,应当无条件足额补缴投标保证金。对未按期足额补缴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带来损失的,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由行业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将其列为招标投标重点监管对象。③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只能使用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名单通过福建省公共 (略) 查询)。
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无需使用电子保函或可 (略) 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年度投标保证金(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 (略) 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 (略) 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工程的投标)。
3、本招标项目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更改为:“2024年04月29日11:00时前”。
注:①本招标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发布后,招标人将重新上传修改后的招标文件,投标人须 (略) 工程项目 (略) 站重新下载,招标文件以答疑修改后的为准。
②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 (略) 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 标 人:华安县高安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单位:中九 (略)
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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