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2024年学生军训服采购的更正公告
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2024年学生军训服采购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项目编号:*-T-005
原公告的项目名称:2024年学生军训服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4月23日
公告媒体:苏州工业 (略) 官网、苏州伟亚工程 (略) 官网;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2、更正内容1:
原采购文件第二章“19. 谈判采购程序”中:
“19.1.1.1.2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在与最后一个供应商谈判结束后十五分钟内)提交最后报价及对应的报价构成清单(格式见第六章),无对应构成清单或超过规定时间的报价无效,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及对应报价构成清单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最后报价及对应的报价构成清单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9.1.1.2如谈判小组未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的,应以书面形式记录并经采购人代表签字确认。谈判结束后,不再组织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最后报价。
19.2如谈判过程中出现本采购文件未尽事宜,由谈判小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决定。”
现更改为
“19.1.1.1.2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在与最后一个供应商谈判结束后十五分钟内)提交最后报价(以二次报价为准)及对应的报价构成清单,无对应构成清单或超过规定时间的报价无效,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及对应报价构成清单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最后报价及对应的报价构成清单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注:供应商根据谈判情况进行承诺说明并填写承诺函、填写最终总报价(以二次报价为准)及对应的报价构成清单(未填写单价的,合同单价按最后报价比第一次报价同比例下(上)浮)
19.2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以二次报价为准)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
19.3最终总报价(以二次报价为准)且不得超过采购预算金额,否则被视为未实质响应谈判采购文件而被视为无效标而被拒绝;
19.4如谈判过程中出现本采购文件未尽事宜,由谈判小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决定。”
3、更正内容2:
原采购文件第五章“一、评审办法”
“1、成交原则:在响应报价不超过最高单价限价,且响应内容的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不少于三家)中,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2、谈判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进入合格性评审程序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合格性评审办法进行评审和评价,以判定响应文件的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并确定成交供应商。
评审方法如下:
(1)评委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经评委评审,如“评审内容表”中的评审内容均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则认为该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合格;如某一项条款内容评审不合格的,评委需要在备注栏中注明不合格原因。逐项汇总所有评委评审意见,以确定每个项目条款内容的最终合格性。如评委在某一项目条款内容是否合格出现评审意见不一致的,则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该一项条款是否合格。
(2)评审意见汇总确定后,有评审内容项评审意见确定为不合格的,则该响应文件将被视为不合格,且不具备成交资格。
(3)谈判小组认为,响应报价由低到高排在前面的供应商的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谈判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
3、谈判评审流程如下:
谈判顺序以供应商签到顺序为准,并按顺序分别对各供应商进行单一谈判。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1)谈判小组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的,应以书面形式记录具体变动内容并经采购单位代表签字确认后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供应商应就实质性变动内容重新提交相应的书面响应材料,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在与最后一个供应商谈判结束后十五分钟内)提交最后报价及对应的报价构成清单(格式见第六章),无对应构成清单或超过规定时间的报价无效,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及对应报价构成清单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最后报价及对应的报价构成清单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4、谈判小组未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的,应以书面形式记录并经采购单位代表签字确认。谈判结束后,不再组织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最后报价。”
现更改为
“1、成交原则:采购人授权谈判小组根据本文件规定的成交原则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在响应最后报价(以二次报价为准)不超过采购预算,且在响应内容的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以二次报价为准)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后由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谈判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进入合格性评审程序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合格性评审办法进行评审和评价,以判定响应文件的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并确定成交供应商。
评审方法如下:
(1)评委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经评委评审,如“评审内容表”中的评审内容均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则认为该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合格;如某一项条款内容评审不合格的,评委需要在备注栏中注明不合格原因。逐项汇总所有评委评审意见,以确定每个项目条款内容的最终合格性。如评委在某一项目条款内容是否合格出现评审意见不一致的,则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该一项条款是否合格。
(2)评审意见汇总确定后,有评审内容项评审意见确定为不合格的,则该响应文件将被视为不合格,且不具备成交资格。
(3)评审委员会在评审合格的响应文件中以提出最后报价(以二次报价为准)中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经评审合格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以二次报价为准)相同且均为最低的,提供优先采购产品更多的供应商优先成交。提供优先采购产品同样多的,则由谈判小组以抽签方式在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中确定成交供应商。
3、谈判评审流程如下:
谈判顺序以供应商签到顺序为准,并按顺序分别对各供应商进行单一谈判。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1)谈判小组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的,应以书面形式记录具体变动内容并经采购单位代表签字确认后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供应商应就实质性变动内容重新提交相应的书面响应材料,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在与最后一个供应商谈判结束后三十分钟内)提交最后报价(以二次报价为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以二次报价为准)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注:供应商根据谈判情况进行承诺说明并填写承诺函、填写最终总报价(以二次报价为准)及对应的报价构成清单(未填写单价的,合同单价按最后报价比第一次报价同比例下(上)浮)
(4)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以二次报价为准)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
(5)最终总报价(以二次报价为准)且不得超过采购预算金额,否则被视为未实质响应谈判采购文件而被视为无效标而被拒绝;”。
4、更正内容3:
原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中“开标时间:2024年5月6日9:30时”,现更改为“2024年5月9日9:30时”
4、更正日期:2024年4月30日
三、其他更正事宜:
上述内容如与原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有冲突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四、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1、采购人
名 称:苏州工业 (略)
地 址: (略) 吴中区吴中大道国际教育园致能大道1号
联 系 人:柴老师
电 话:0512-*
2、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苏州伟亚工程 (略)
地 址:苏州高 (略) 1号维田商务中心308室
联 系 人:喻悦、叶晓春
电 话:0512-*-8020、0512-*-8019
邮箱:*@*63.com
苏州伟亚工程 (略)
2024年4月30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项目编号:*-T-005
原公告的项目名称:2024年学生军训服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4月23日
公告媒体:苏州工业 (略) 官网、苏州伟亚工程 (略) 官网;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2、更正内容1:
原采购文件第二章“19. 谈判采购程序”中:
“19.1.1.1.2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在与最后一个供应商谈判结束后十五分钟内)提交最后报价及对应的报价构成清单(格式见第六章),无对应构成清单或超过规定时间的报价无效,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及对应报价构成清单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最后报价及对应的报价构成清单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9.1.1.2如谈判小组未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的,应以书面形式记录并经采购人代表签字确认。谈判结束后,不再组织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最后报价。
19.2如谈判过程中出现本采购文件未尽事宜,由谈判小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决定。”
现更改为
“19.1.1.1.2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在与最后一个供应商谈判结束后十五分钟内)提交最后报价(以二次报价为准)及对应的报价构成清单,无对应构成清单或超过规定时间的报价无效,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及对应报价构成清单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最后报价及对应的报价构成清单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注:供应商根据谈判情况进行承诺说明并填写承诺函、填写最终总报价(以二次报价为准)及对应的报价构成清单(未填写单价的,合同单价按最后报价比第一次报价同比例下(上)浮)
19.2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以二次报价为准)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
19.3最终总报价(以二次报价为准)且不得超过采购预算金额,否则被视为未实质响应谈判采购文件而被视为无效标而被拒绝;
19.4如谈判过程中出现本采购文件未尽事宜,由谈判小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决定。”
3、更正内容2:
原采购文件第五章“一、评审办法”
“1、成交原则:在响应报价不超过最高单价限价,且响应内容的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不少于三家)中,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2、谈判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进入合格性评审程序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合格性评审办法进行评审和评价,以判定响应文件的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并确定成交供应商。
评审方法如下:
(1)评委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经评委评审,如“评审内容表”中的评审内容均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则认为该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合格;如某一项条款内容评审不合格的,评委需要在备注栏中注明不合格原因。逐项汇总所有评委评审意见,以确定每个项目条款内容的最终合格性。如评委在某一项目条款内容是否合格出现评审意见不一致的,则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该一项条款是否合格。
(2)评审意见汇总确定后,有评审内容项评审意见确定为不合格的,则该响应文件将被视为不合格,且不具备成交资格。
(3)谈判小组认为,响应报价由低到高排在前面的供应商的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谈判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
3、谈判评审流程如下:
谈判顺序以供应商签到顺序为准,并按顺序分别对各供应商进行单一谈判。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1)谈判小组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的,应以书面形式记录具体变动内容并经采购单位代表签字确认后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供应商应就实质性变动内容重新提交相应的书面响应材料,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在与最后一个供应商谈判结束后十五分钟内)提交最后报价及对应的报价构成清单(格式见第六章),无对应构成清单或超过规定时间的报价无效,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及对应报价构成清单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最后报价及对应的报价构成清单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4、谈判小组未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的,应以书面形式记录并经采购单位代表签字确认。谈判结束后,不再组织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最后报价。”
现更改为
“1、成交原则:采购人授权谈判小组根据本文件规定的成交原则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在响应最后报价(以二次报价为准)不超过采购预算,且在响应内容的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以二次报价为准)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后由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谈判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进入合格性评审程序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合格性评审办法进行评审和评价,以判定响应文件的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并确定成交供应商。
评审方法如下:
(1)评委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经评委评审,如“评审内容表”中的评审内容均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则认为该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合格;如某一项条款内容评审不合格的,评委需要在备注栏中注明不合格原因。逐项汇总所有评委评审意见,以确定每个项目条款内容的最终合格性。如评委在某一项目条款内容是否合格出现评审意见不一致的,则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该一项条款是否合格。
(2)评审意见汇总确定后,有评审内容项评审意见确定为不合格的,则该响应文件将被视为不合格,且不具备成交资格。
(3)评审委员会在评审合格的响应文件中以提出最后报价(以二次报价为准)中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经评审合格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以二次报价为准)相同且均为最低的,提供优先采购产品更多的供应商优先成交。提供优先采购产品同样多的,则由谈判小组以抽签方式在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中确定成交供应商。
3、谈判评审流程如下:
谈判顺序以供应商签到顺序为准,并按顺序分别对各供应商进行单一谈判。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1)谈判小组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的,应以书面形式记录具体变动内容并经采购单位代表签字确认后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供应商应就实质性变动内容重新提交相应的书面响应材料,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在与最后一个供应商谈判结束后三十分钟内)提交最后报价(以二次报价为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以二次报价为准)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注:供应商根据谈判情况进行承诺说明并填写承诺函、填写最终总报价(以二次报价为准)及对应的报价构成清单(未填写单价的,合同单价按最后报价比第一次报价同比例下(上)浮)
(4)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以二次报价为准)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
(5)最终总报价(以二次报价为准)且不得超过采购预算金额,否则被视为未实质响应谈判采购文件而被视为无效标而被拒绝;”。
4、更正内容3:
原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中“开标时间:2024年5月6日9:30时”,现更改为“2024年5月9日9:30时”
4、更正日期:2024年4月30日
三、其他更正事宜:
上述内容如与原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有冲突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四、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1、采购人
名 称:苏州工业 (略)
地 址: (略) 吴中区吴中大道国际教育园致能大道1号
联 系 人:柴老师
电 话:0512-*
2、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苏州伟亚工程 (略)
地 址:苏州高 (略) 1号维田商务中心308室
联 系 人:喻悦、叶晓春
电 话:0512-*-8020、0512-*-8019
邮箱:*@*63.com
苏州伟亚工程 (略)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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