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原内容: | 修改为: |
2.9 投标人的投标价中应含的保险费按如下规定办理:保险费按工程量清单第 100 章(不含设备费、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交通管制经费、暂列金额的合计)至 900 章合计金额的 4%计,工程量清单第 100 章内列有上述保险费的支付细目,保险费在总额内以实际发生计量。除上述建筑工程一切险 | 2.9 投标人的投标价中应含的保险费按如下规定办理:保险费按工程量清单第 100 章(不含设备费、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交通管制经费、暂列金额的合计)至 900 章合计金额的 4‰计,工程量清单第100章内列有上述保险费的支付细目,保险费在总额内以实际发生计量。除上述建筑工程一切险 |
原内容: | 修改为: |
2.9 投标人的投标价中应含的保险费按如下规定办理:保险费按工程量清单第 100 章(不含设备费、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交通管制经费、暂列金额的合计)至 900 章合计金额的 4%计,工程量清单第 100 章内列有上述保险费的支付细目,保险费在总额内以实际发生计量。除上述建筑工程一切险外,所投其他保险的保险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分摊在各项目的单价中,不在报价中单列。 | 2.9 投标人的投标价中应含的保险费按如下规定办理:保险费按工程量清单第 100 章(不含设备费、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交通管制经费、暂列金额的合计)至 900 章合计金额的 4‰计,工程量清单第100章内列有上述保险费的支付细目,保险费在总额内以实际发生计量。除上述建筑工程一切险外,所投其他保险的保险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分摊在各项目的单价中,不在报价中单列。 |
(略) 顺 (略) 、 (略) 龙江段增设非机动车道项目
第二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GC2024(SD)XZ0048
项目名称: (略) 顺 (略) 、 (略) 龙江段增设非机动车道项目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4 年 4 月 24 日
开标时间:2024 年 5 月 8 日 9 时 30 分
一、答疑内容
问:1.招标文件 P316:”(二)投标函附录“落款处”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名“,
请问此处签名是签代理人的还是法定代表人的?或两者均可?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招标文件 P316:(二)投标函附录“落款处”投标
文件签署人签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均可。
二、澄清修改内容
1、现就《固化清单-- (略) 顺 (略) 增设非机动车道项目》工程量清单
说明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2.9 投标人的投标价中应含的保险费按如
2.9 投标人的投标价中应含的保险费按如
下规定办理:保险费按工程量清单第 100 章
下规定办理:保险费按工程量清单第 100 章
(不含设备费、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
(不含设备费、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
交通管制经费、暂列金额的合计)至 900 章
交通管制经费、暂列金额的合计)至 900 章
合计金额的 4%计,工程量清单第 100 章内
合计金额的 4‰计,工程量清单第 100 章内
列有上述保险费的支付细目,保险费在总额
列有上述保险费的支付细目,保险费在总额
内以实际发生计量。除上述建筑工程一切险
内以实际发生计量。除上述建筑工程一切险
第 1 页 共 3 页
外,所投其他保险的保险费均由承包人承担
外,所投其他保险的保险费均由承包人承担
并支付,分摊在各项目的单价中,不在报价
并支付,分摊在各项目的单价中,不在报价
中单列。
中单列。
注:本修改为文字表述错误更正,保险费金额 *.00 元不变,不影响投标
清单报价。固化清单此部分内容已锁定,投标人报价清单上述内容无需修改,
最终费用按 4‰计取。
2、现就《固化清单-- (略) 顺 (略) 龙江段增设非机动车道项目》工程
量清单说明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2.9 投标人的投标价中应含的保险费按如
2.9 投标人的投标价中应含的保险费按如
下规定办理:保险费按工程量清单第 100 章
下规定办理:保险费按工程量清单第 100 章
(不含设备费、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
(不含设备费、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
交通管制经费、暂列金额的合计)至 900 章
交通管制经费、暂列金额的合计)至 900 章
合计金额的 4%计,工程量清单第 100 章内
合计金额的 4‰计,工程量清单第 100 章内
列有上述保险费的支付细目,保险费在总额
列有上述保险费的支付细目,保险费在总额
内以实际发生计量。除上述建筑工程一切险
内以实际发生计量。除上述建筑工程一切险
外,所投其他保险的保险费均由承包人承担
外,所投其他保险的保险费均由承包人承担
并支付,分摊在各项目的单价中,不在报价
并支付,分摊在各项目的单价中,不在报价
中单列。
中单列。
注:本修改为文字表述错误更正,保险费金额 *.00 元不变,不影响投标
清单报价。固化清单此部分内容已锁定,投标人报价清单上述内容无需修改,
最终费用按 4‰计取。
三、其他说明
第 2 页 共 3 页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
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
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
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 3 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广东 (略)
地址: (略) 顺德区北滘镇高村 (略) 102 号益丰停车场 2 号楼
联系人:欧阳先生
联系方式:0757-*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 (略)
地址: (略) 天河 (略) 191 号中石化大厦 B 塔 4008、4009 单元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757-*
2024 年 4 月 24 日
第 3 页 共 3 页
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原内容: | 修改为: |
2.9 投标人的投标价中应含的保险费按如下规定办理:保险费按工程量清单第 100 章(不含设备费、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交通管制经费、暂列金额的合计)至 900 章合计金额的 4%计,工程量清单第 100 章内列有上述保险费的支付细目,保险费在总额内以实际发生计量。除上述建筑工程一切险 | 2.9 投标人的投标价中应含的保险费按如下规定办理:保险费按工程量清单第 100 章(不含设备费、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交通管制经费、暂列金额的合计)至 900 章合计金额的 4‰计,工程量清单第100章内列有上述保险费的支付细目,保险费在总额内以实际发生计量。除上述建筑工程一切险 |
原内容: | 修改为: |
2.9 投标人的投标价中应含的保险费按如下规定办理:保险费按工程量清单第 100 章(不含设备费、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交通管制经费、暂列金额的合计)至 900 章合计金额的 4%计,工程量清单第 100 章内列有上述保险费的支付细目,保险费在总额内以实际发生计量。除上述建筑工程一切险外,所投其他保险的保险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分摊在各项目的单价中,不在报价中单列。 | 2.9 投标人的投标价中应含的保险费按如下规定办理:保险费按工程量清单第 100 章(不含设备费、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交通管制经费、暂列金额的合计)至 900 章合计金额的 4‰计,工程量清单第100章内列有上述保险费的支付细目,保险费在总额内以实际发生计量。除上述建筑工程一切险外,所投其他保险的保险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分摊在各项目的单价中,不在报价中单列。 |
(略) 顺 (略) 、 (略) 龙江段增设非机动车道项目
第二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GC2024(SD)XZ0048
项目名称: (略) 顺 (略) 、 (略) 龙江段增设非机动车道项目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4 年 4 月 24 日
开标时间:2024 年 5 月 8 日 9 时 30 分
一、答疑内容
问:1.招标文件 P316:”(二)投标函附录“落款处”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名“,
请问此处签名是签代理人的还是法定代表人的?或两者均可?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招标文件 P316:(二)投标函附录“落款处”投标
文件签署人签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均可。
二、澄清修改内容
1、现就《固化清单-- (略) 顺 (略) 增设非机动车道项目》工程量清单
说明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2.9 投标人的投标价中应含的保险费按如
2.9 投标人的投标价中应含的保险费按如
下规定办理:保险费按工程量清单第 100 章
下规定办理:保险费按工程量清单第 100 章
(不含设备费、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
(不含设备费、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
交通管制经费、暂列金额的合计)至 900 章
交通管制经费、暂列金额的合计)至 900 章
合计金额的 4%计,工程量清单第 100 章内
合计金额的 4‰计,工程量清单第 100 章内
列有上述保险费的支付细目,保险费在总额
列有上述保险费的支付细目,保险费在总额
内以实际发生计量。除上述建筑工程一切险
内以实际发生计量。除上述建筑工程一切险
第 1 页 共 3 页
外,所投其他保险的保险费均由承包人承担
外,所投其他保险的保险费均由承包人承担
并支付,分摊在各项目的单价中,不在报价
并支付,分摊在各项目的单价中,不在报价
中单列。
中单列。
注:本修改为文字表述错误更正,保险费金额 *.00 元不变,不影响投标
清单报价。固化清单此部分内容已锁定,投标人报价清单上述内容无需修改,
最终费用按 4‰计取。
2、现就《固化清单-- (略) 顺 (略) 龙江段增设非机动车道项目》工程
量清单说明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2.9 投标人的投标价中应含的保险费按如
2.9 投标人的投标价中应含的保险费按如
下规定办理:保险费按工程量清单第 100 章
下规定办理:保险费按工程量清单第 100 章
(不含设备费、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
(不含设备费、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
交通管制经费、暂列金额的合计)至 900 章
交通管制经费、暂列金额的合计)至 900 章
合计金额的 4%计,工程量清单第 100 章内
合计金额的 4‰计,工程量清单第 100 章内
列有上述保险费的支付细目,保险费在总额
列有上述保险费的支付细目,保险费在总额
内以实际发生计量。除上述建筑工程一切险
内以实际发生计量。除上述建筑工程一切险
外,所投其他保险的保险费均由承包人承担
外,所投其他保险的保险费均由承包人承担
并支付,分摊在各项目的单价中,不在报价
并支付,分摊在各项目的单价中,不在报价
中单列。
中单列。
注:本修改为文字表述错误更正,保险费金额 *.00 元不变,不影响投标
清单报价。固化清单此部分内容已锁定,投标人报价清单上述内容无需修改,
最终费用按 4‰计取。
三、其他说明
第 2 页 共 3 页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
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
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
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 3 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广东 (略)
地址: (略) 顺德区北滘镇高村 (略) 102 号益丰停车场 2 号楼
联系人:欧阳先生
联系方式:0757-*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 (略)
地址: (略) 天河 (略) 191 号中石化大厦 B 塔 4008、4009 单元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757-*
2024 年 4 月 24 日
第 3 页 共 3 页
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