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新交通大厦综合商业负1-负2层经营权转让2024—2029年度答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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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新交通大厦综合商业负1-负2层经营权转让2024—2029年度答疑公告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略) 新交通大厦综合商业(负1-负2层)经营权转让(2024—2029年度)

原项目编号: 2024BTFCJ*

原公告日期: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新交通大厦综合商业(负1-负2层)经营权转让(2024—2029年度)答疑公告

(略) 新交通大厦综合商业(负1-负2层)经营权转让(2024—2029年度)(项目编号:2024BTFCJ*)答疑公告如下:

答疑部分

1.根据经营业态规划,受让方需增加油烟净化设备、油水分离设备、空调新风设备等,请问增加部分的室内外设备摆放位置?

答: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勘察现场,根据自身经营业态规划对新交通大厦地下负一、负二层进行改造工程设计,改造应满足节能、环保、消防要求,改造方案应经委托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同 (略) 相关规定完成报批报建工作。

工程改造方案需要原设计单位进行复核的,所产生的设计咨询服务费以及后期需要结构改造加固的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意向受让方应充分考虑包括工程改造可能存在的风险在内的本项目风险。

2.根据物业管理相关规定,地下室物业费是否按使用面积收取或按建筑面积减半收取?

答:本项目物业费收费标准为按照公告转让标的建筑面积*2元/月/㎡收取。

3.为满足负1—负2层经营业态需要,提升整体商业氛围,无缝衔接地铁站台出入口,在满足消防安全前提下,下沉广场是否由受让方合理使用?

答:项目公告负一层图纸已明确本次转让的经营范围,如因经营需要,确需进一步开发下沉广场,委托方将对经营需求进行评估,另行进行下沉广场商业资源开发。

4.因负一、二层商业位置属于地下的特殊性,建议(*方)将一楼北广场靠 (略) 部分区域(注:参照招标文件负一层图纸,负一层以北墙裙延伸至一楼为界划分 (略) 的区域,其中消防用地不做占用)用作负1、负2层商业引流使用,以保障新交通大厦地面4层、地下室二层商业业态的一致完整,有利于提升整体商业价值!

答:如因经营需要,确需利用地面入口引流,委托方将结合受让方经营需求、地面商业规划及相关设施设备布置进行评估,另行进行地面广场商业资源开发。

注:此公告视同原公告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原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联系方法:

单位: (略) 产权交易中心

地址: (略) 滨湖新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4楼

项目负责人:王工

电话:0551-*

2024年4月30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04月30日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略) 新交通大厦综合商业(负1-负2层)经营权转让(2024—2029年度)

原项目编号: 2024BTFCJ*

原公告日期: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新交通大厦综合商业(负1-负2层)经营权转让(2024—2029年度)答疑公告

(略) 新交通大厦综合商业(负1-负2层)经营权转让(2024—2029年度)(项目编号:2024BTFCJ*)答疑公告如下:

答疑部分

1.根据经营业态规划,受让方需增加油烟净化设备、油水分离设备、空调新风设备等,请问增加部分的室内外设备摆放位置?

答: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勘察现场,根据自身经营业态规划对新交通大厦地下负一、负二层进行改造工程设计,改造应满足节能、环保、消防要求,改造方案应经委托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同 (略) 相关规定完成报批报建工作。

工程改造方案需要原设计单位进行复核的,所产生的设计咨询服务费以及后期需要结构改造加固的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意向受让方应充分考虑包括工程改造可能存在的风险在内的本项目风险。

2.根据物业管理相关规定,地下室物业费是否按使用面积收取或按建筑面积减半收取?

答:本项目物业费收费标准为按照公告转让标的建筑面积*2元/月/㎡收取。

3.为满足负1—负2层经营业态需要,提升整体商业氛围,无缝衔接地铁站台出入口,在满足消防安全前提下,下沉广场是否由受让方合理使用?

答:项目公告负一层图纸已明确本次转让的经营范围,如因经营需要,确需进一步开发下沉广场,委托方将对经营需求进行评估,另行进行下沉广场商业资源开发。

4.因负一、二层商业位置属于地下的特殊性,建议(*方)将一楼北广场靠 (略) 部分区域(注:参照招标文件负一层图纸,负一层以北墙裙延伸至一楼为界划分 (略) 的区域,其中消防用地不做占用)用作负1、负2层商业引流使用,以保障新交通大厦地面4层、地下室二层商业业态的一致完整,有利于提升整体商业价值!

答:如因经营需要,确需利用地面入口引流,委托方将结合受让方经营需求、地面商业规划及相关设施设备布置进行评估,另行进行地面广场商业资源开发。

注:此公告视同原公告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原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联系方法:

单位: (略) 产权交易中心

地址: (略) 滨湖新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4楼

项目负责人:王工

电话:0551-*

2024年4月30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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