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市朱阳镇人民政府灵宝市朱阳镇秦岭东麓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水源涵养生态保护修复重点项目-结果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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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市朱阳镇人民政府灵宝市朱阳镇秦岭东麓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水源涵养生态保护修复重点项目-结果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灵宝公开采购-2024-2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朱阳镇人 (略) 朱阳镇秦岭东麓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水源涵养生态保护修复重点项目
3、首次公告日期(结果公告日期):2024年04月03日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2、更正内容: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中标金额 单位
LBGZ[2024]028-* 合计人工造林2805亩 (略) 河 (略) (略) (略) 豫灵金矿家属楼7街坊154栋201号 2,*
(略) 朱阳镇秦岭东麓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水源涵养生态保护修复重点项目(三标段)中标单位三 (略) 放弃对此项目的中标资格,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招标文件、相关法律法规等内容,顺延排序第二的中标候选人 (略) 为中标单位。
3、更正日期:2024年04月30日09时00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变更公告在《河南省 (略) 》、《》和《 (略) (略) 网》上同时发布。
2、本公告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公告公示期(1个工作日)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一并提交,并以质疑函接受的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3、供应商名称: (略) ,法定代表人:许少华,联系电话:*,机构代码证:*MA9NL2MT14
4、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豫招协[2023]002号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由中标人缴纳中标服务费。三标段*元。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朱阳镇人民政府
地址: (略) 朱 (略) 西段
联系人:秦先生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国晟 (略)
地址: (略) 龙山 (略) 交叉口北200米
联系人:占先生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占先生
联系方式:*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灵宝公开采购-2024-2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朱阳镇人 (略) 朱阳镇秦岭东麓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水源涵养生态保护修复重点项目
3、首次公告日期(结果公告日期):2024年04月03日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2、更正内容: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中标金额 单位
LBGZ[2024]028-* 合计人工造林2805亩 (略) 河 (略) (略) (略) 豫灵金矿家属楼7街坊154栋201号 2,*
(略) 朱阳镇秦岭东麓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水源涵养生态保护修复重点项目(三标段)中标单位三 (略) 放弃对此项目的中标资格,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招标文件、相关法律法规等内容,顺延排序第二的中标候选人 (略) 为中标单位。
3、更正日期:2024年04月30日09时00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变更公告在《河南省 (略) 》、《》和《 (略) (略) 网》上同时发布。
2、本公告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公告公示期(1个工作日)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一并提交,并以质疑函接受的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3、供应商名称: (略) ,法定代表人:许少华,联系电话:*,机构代码证:*MA9NL2MT14
4、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豫招协[2023]002号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由中标人缴纳中标服务费。三标段*元。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朱阳镇人民政府
地址: (略) 朱 (略) 西段
联系人:秦先生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国晟 (略)
地址: (略) 龙山 (略) 交叉口北200米
联系人:占先生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占先生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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