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乐至县第三轮政府购买城乡环卫服务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乐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乐至县第三轮政府购买城乡环卫服务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乐至县第三轮政府购买城乡环卫服务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乐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
行政区域 | 乐至县 | 公告时间 | 2024年04月30日 16:57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04月10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04月30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宋丽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乐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乐至县天 (略) 南二巷41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四川龙之景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乐至县天池镇晶鑫街 (略) 12幢4楼2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乐至县第三轮政府购买城乡环卫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4月10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5-07 10:00:00,更正为:2024-05-16 10: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4-05-07 10:00:00,更正为:2024-05-16 10:00:00。
致各潜在供应商:
1.现对“乐至县第三轮政府购买城乡环卫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调整及补充说明,更正修改如下:
2.取消原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评分标准中“人员配备”的相关内容。
3.将原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评分标准中“设备配置”相关内容修改为:“为保障本项目的后期正常开展并提高服务质量,在满足基础设施设备配置的前提下,投标人需新增以下设施设备:1、≥18吨洗扫车。1台的得2分,不少于2台的得4分;2、≥18吨垃圾转运车。不少于1台的得3分; 3、≥ (略) 面养护车。1台的得1分,不少于2台的得2分; 4、≥3吨压缩式垃圾车。不少于1台的得 1分; 5、≥8吨洗扫车。不少于1台的得1分; 6、≥18吨清洗车(洒水车)。不少于1台的得3分; 7、≥7吨护栏清洗车。不少于1台的得 2分; 8、≥25吨多功能抑尘车(雾炮车)。不少于1台的得3分; 9、快速保洁电动三轮车。每配置1台得0.5分,此项最多得4分。注:1.以上车辆吨位均为车辆的总质量。2.投标人须书面承诺(承诺函格式由投标人自拟)在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提供以下材料:自有车辆的提供购置发票、车辆有效年检行驶证、车辆照片、车辆登记证书等材料复印件;租赁车辆的提供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协议)、车辆照片、年检行驶证等材料复印件。否则视为中标人虚假响应。” 。
4.开标时间顺延至2024年5月16日10时00分00秒。
5.其余内容不变。
6.供应商应及时自行下载本采购项目相关的更正材料及附件等资料,供应商应在投标期间随时查询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供应商未自行下载本项目相关资料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日期:2024年4月30日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4月30日
无
名称:乐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乐至县天 (略) 南二巷41号
联系方式:*
名称:四川龙之景 (略)
地址: (略) 乐至县天池镇晶鑫街 (略) 12幢4楼2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丽
电话:*
四川龙之景 (略)
2024年04月30日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乐至县第三轮政府购买城乡环卫服务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乐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
行政区域 | 乐至县 | 公告时间 | 2024年04月30日 16:57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04月10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04月30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宋丽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乐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乐至县天 (略) 南二巷41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四川龙之景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乐至县天池镇晶鑫街 (略) 12幢4楼2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乐至县第三轮政府购买城乡环卫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4月10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5-07 10:00:00,更正为:2024-05-16 10: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4-05-07 10:00:00,更正为:2024-05-16 10:00:00。
致各潜在供应商:
1.现对“乐至县第三轮政府购买城乡环卫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调整及补充说明,更正修改如下:
2.取消原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评分标准中“人员配备”的相关内容。
3.将原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评分标准中“设备配置”相关内容修改为:“为保障本项目的后期正常开展并提高服务质量,在满足基础设施设备配置的前提下,投标人需新增以下设施设备:1、≥18吨洗扫车。1台的得2分,不少于2台的得4分;2、≥18吨垃圾转运车。不少于1台的得3分; 3、≥ (略) 面养护车。1台的得1分,不少于2台的得2分; 4、≥3吨压缩式垃圾车。不少于1台的得 1分; 5、≥8吨洗扫车。不少于1台的得1分; 6、≥18吨清洗车(洒水车)。不少于1台的得3分; 7、≥7吨护栏清洗车。不少于1台的得 2分; 8、≥25吨多功能抑尘车(雾炮车)。不少于1台的得3分; 9、快速保洁电动三轮车。每配置1台得0.5分,此项最多得4分。注:1.以上车辆吨位均为车辆的总质量。2.投标人须书面承诺(承诺函格式由投标人自拟)在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提供以下材料:自有车辆的提供购置发票、车辆有效年检行驶证、车辆照片、车辆登记证书等材料复印件;租赁车辆的提供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协议)、车辆照片、年检行驶证等材料复印件。否则视为中标人虚假响应。” 。
4.开标时间顺延至2024年5月16日10时00分00秒。
5.其余内容不变。
6.供应商应及时自行下载本采购项目相关的更正材料及附件等资料,供应商应在投标期间随时查询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供应商未自行下载本项目相关资料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日期:2024年4月30日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4月30日
无
名称:乐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乐至县天 (略) 南二巷41号
联系方式:*
名称:四川龙之景 (略)
地址: (略) 乐至县天池镇晶鑫街 (略) 12幢4楼2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丽
电话:*
四川龙之景 (略)
2024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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