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泥河镇泥河社区西边大塘黑臭水体整治项目-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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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县泥河镇泥河社区西边大塘黑臭水体整治项目-澄清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庐江县泥河镇泥河社区西边大塘黑臭水体整治项目

原项目编号:2024ANNGZ*

原公告日期:2024-04-25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庐江县泥河镇泥河社区西边大塘黑臭水体整治项目的答疑

招标编号:2024ANNGZ*

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庐江县泥河镇泥河社区西边大塘黑臭水体整治项目(招标编号:2024ANNGZ*)补疑内容如下:

一、 投标人疑问答复

问题1:在招标文件 P68 页 2.2.2 (2)投标人奖项荣誉中要求:近五年(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拟任设计负责人以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接过黑臭水体或污水处理类 (略) 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学会)颁发得设计奖的每个得 3 分,满分 6 分。注:1.需提供获奖项目合同、审图合格证以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若上述仍不能证明相关评审因素,还应提供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问:类似的黑臭水体处理或污水处理设计项目一般无审图合格证,请问仅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是否可以?

答:不可以,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2:本项目为黑臭水体整治项目,招标文件中 2.2.2( 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中“奖项荣誉”,“拟任设计负责人以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接过黑臭水体或污水处理类似项目”,请问河道(沟)或水系治理类项目获奖是否满足要求?

答:满足要求

问题3:本项目为黑臭水体整治项目,招标文件中 2.2.2( 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中“投标人业绩”,“具备工程总投资不少于 600 万元的黑臭水体处理或污水处理设计或施工项目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类似项目”,请问具备工程总投资不少于 600 万元河道(沟)生态修复类项目业绩是否满足要求?

答:河道(沟)生态修复类业绩满足要求,其他类型的生态修复类业绩不满足要求。

问题4:提问:建议贵单位明确具体优化设计范围及内容,公开项目发包前完成的相关资料。

答:详见附件。

问题5:P67~P68 页,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标准”表格中关于技术文件总篇幅的要求前后不一致。表格第一列“条款号”中要求“技术文件总篇幅最多不超过 50 页”。表格第四列“评审标准”中要求“设计方案页数建议最多不超过 100 页”、“施工组织设计的不超过 50 页”,则总页数不超过 150 页。请问以何为准?

答:按照以下要求为准“表格第四列“评审标准”中要求“设计方案页数建议最多不超过 100 页”、“施工组织设计的不超过 50 页”,则总页数不超过 150 页。”

问题6:招标文件未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初步设计文件及批复,能否补充提供上述资料?

答:详见附件。

问题7:该项目招标文件第 68 页“详细评审标准 2.2.2(2)条,奖项荣誉:近五年(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获奖 时间为准)拟任设计负责人以设计(项目) 负责人身份承接过黑臭水体或污水处理类 (略) 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 或行业协会(学会)颁发得设计奖的每个 得 3 分,满分 6 分。”

本工程投资规模为 960 万元,施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质量要求合格。

1.招标文件第 24 页投标人须知 10.10 明确无创优目标,但招标文件中详细评审标准 2.2.2(2)条,奖项荣誉:要求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接过黑臭水体或污水处理类 (略) 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学会)颁发得设计奖的每个 得 3 分,满分 6 分,该要求较高较偏,是否妥当。

2.黑臭水体或污水处理 (略) 政类项目范畴,招标文件中详细评审标准 2.2.2(2)条,奖项荣誉特指要提供黑臭水体或污水处理类获奖为加分项,疑为不妥。

建议是否取消该加分项,或者将“黑臭水体或污水处理类似项目” (略) 政工程类项目获奖更为合适。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 招标文件变更部分

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3.1.2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

(2)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或给排水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变更为:“3.1.2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

(2) 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或给排水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 庐江县泥河镇人民政府

地 址: (略) 庐江县泥河镇政务区海神大道1号

邮 编: *

联 系 人: 朱红兵

电 话: *

招标代理机构: 安徽 (略)

地 址: (略) 包河经济开 (略) 868号

邮 编: *

联 系 人: 张工

电 话: 0551-*

2024年4月30日


第1次办理流程公开

0天0小时53分8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2024-04-30
  • 交易中心见证
    通过
    2024-04-30
    0天0小时53分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庐江县泥河镇泥河社区西边大塘黑臭水体整治项目

原项目编号:2024ANNGZ*

原公告日期:2024-04-25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庐江县泥河镇泥河社区西边大塘黑臭水体整治项目的答疑

招标编号:2024ANNGZ*

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庐江县泥河镇泥河社区西边大塘黑臭水体整治项目(招标编号:2024ANNGZ*)补疑内容如下:

一、 投标人疑问答复

问题1:在招标文件 P68 页 2.2.2 (2)投标人奖项荣誉中要求:近五年(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拟任设计负责人以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接过黑臭水体或污水处理类 (略) 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学会)颁发得设计奖的每个得 3 分,满分 6 分。注:1.需提供获奖项目合同、审图合格证以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若上述仍不能证明相关评审因素,还应提供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问:类似的黑臭水体处理或污水处理设计项目一般无审图合格证,请问仅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是否可以?

答:不可以,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2:本项目为黑臭水体整治项目,招标文件中 2.2.2( 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中“奖项荣誉”,“拟任设计负责人以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接过黑臭水体或污水处理类似项目”,请问河道(沟)或水系治理类项目获奖是否满足要求?

答:满足要求

问题3:本项目为黑臭水体整治项目,招标文件中 2.2.2( 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中“投标人业绩”,“具备工程总投资不少于 600 万元的黑臭水体处理或污水处理设计或施工项目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类似项目”,请问具备工程总投资不少于 600 万元河道(沟)生态修复类项目业绩是否满足要求?

答:河道(沟)生态修复类业绩满足要求,其他类型的生态修复类业绩不满足要求。

问题4:提问:建议贵单位明确具体优化设计范围及内容,公开项目发包前完成的相关资料。

答:详见附件。

问题5:P67~P68 页,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标准”表格中关于技术文件总篇幅的要求前后不一致。表格第一列“条款号”中要求“技术文件总篇幅最多不超过 50 页”。表格第四列“评审标准”中要求“设计方案页数建议最多不超过 100 页”、“施工组织设计的不超过 50 页”,则总页数不超过 150 页。请问以何为准?

答:按照以下要求为准“表格第四列“评审标准”中要求“设计方案页数建议最多不超过 100 页”、“施工组织设计的不超过 50 页”,则总页数不超过 150 页。”

问题6:招标文件未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初步设计文件及批复,能否补充提供上述资料?

答:详见附件。

问题7:该项目招标文件第 68 页“详细评审标准 2.2.2(2)条,奖项荣誉:近五年(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获奖 时间为准)拟任设计负责人以设计(项目) 负责人身份承接过黑臭水体或污水处理类 (略) 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 或行业协会(学会)颁发得设计奖的每个 得 3 分,满分 6 分。”

本工程投资规模为 960 万元,施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质量要求合格。

1.招标文件第 24 页投标人须知 10.10 明确无创优目标,但招标文件中详细评审标准 2.2.2(2)条,奖项荣誉:要求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接过黑臭水体或污水处理类 (略) 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学会)颁发得设计奖的每个 得 3 分,满分 6 分,该要求较高较偏,是否妥当。

2.黑臭水体或污水处理 (略) 政类项目范畴,招标文件中详细评审标准 2.2.2(2)条,奖项荣誉特指要提供黑臭水体或污水处理类获奖为加分项,疑为不妥。

建议是否取消该加分项,或者将“黑臭水体或污水处理类似项目” (略) 政工程类项目获奖更为合适。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 招标文件变更部分

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3.1.2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

(2)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或给排水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变更为:“3.1.2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

(2) 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或给排水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 庐江县泥河镇人民政府

地 址: (略) 庐江县泥河镇政务区海神大道1号

邮 编: *

联 系 人: 朱红兵

电 话: *

招标代理机构: 安徽 (略)

地 址: (略) 包河经济开 (略) 868号

邮 编: *

联 系 人: 张工

电 话: 0551-*

2024年4月30日


第1次办理流程公开

0天0小时53分8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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