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人民政府关于环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旅游公路项目东方段补充用地土地征收的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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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人民政府关于环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旅游公路项目东方段补充用地土地征收的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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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5/2024-* 分  类: 国土资源、能源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4年04月30日 16:21
名  称: ?东方市人民政府关于环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旅游公路项目(东方段)补充用地土地征收的预公告
文  号: 东府函〔2024〕153号 主 题 词: 无

(略) 人民政府关于环热带雨林国家公 (略) 项目(东方段)补充用地土地征收的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启动环热带雨林国家公 (略) 项目(东方段)补充用地的土地征收工作,现将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预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及权属。

地块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环热带雨林国家公 (略) 两侧,东至广坝村委会集体土地,南至广坝村委会集体土地,西至新广坝村委会集体土地,北至广坝村委会集体土地,该项目范围内所涉及的集体土地按法定程序启动土地预征收工作,四至以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预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单位:东河镇广坝村委会。

预征收土地面积为:0.68亩。

预征收土地权属、地类、房屋、附属物、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等以现场调查为准。

二、预征收后的土地用途:道路用地。

三、土地征收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另行公告。

四、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该项目土地征收实施单位为东河镇政府。项目土地征收实施单位牵头协同相关部门对土地权属、地类、房屋、附属物、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调查登记确认,预征收土地所有权单位、使用权人或单位应在公告期限内持有关证明资料办理补偿登记。被征收土地的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土地权属、地类、房屋、附属物、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等丈量、清点确认工作。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六、公告期限:十个工作日。附件:环热带雨林国家公 (略) 项目(东方段)补充用地宗地图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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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5/2024-* 分  类: 国土资源、能源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4年04月30日 16:21
名  称: ?东方市人民政府关于环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旅游公路项目(东方段)补充用地土地征收的预公告
文  号: 东府函〔2024〕153号 主 题 词: 无

(略) 人民政府关于环热带雨林国家公 (略) 项目(东方段)补充用地土地征收的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启动环热带雨林国家公 (略) 项目(东方段)补充用地的土地征收工作,现将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预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及权属。

地块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环热带雨林国家公 (略) 两侧,东至广坝村委会集体土地,南至广坝村委会集体土地,西至新广坝村委会集体土地,北至广坝村委会集体土地,该项目范围内所涉及的集体土地按法定程序启动土地预征收工作,四至以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预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单位:东河镇广坝村委会。

预征收土地面积为:0.68亩。

预征收土地权属、地类、房屋、附属物、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等以现场调查为准。

二、预征收后的土地用途:道路用地。

三、土地征收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另行公告。

四、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该项目土地征收实施单位为东河镇政府。项目土地征收实施单位牵头协同相关部门对土地权属、地类、房屋、附属物、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调查登记确认,预征收土地所有权单位、使用权人或单位应在公告期限内持有关证明资料办理补偿登记。被征收土地的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土地权属、地类、房屋、附属物、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等丈量、清点确认工作。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六、公告期限:十个工作日。附件:环热带雨林国家公 (略) 项目(东方段)补充用地宗地图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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