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区医院门诊综合大楼项目和永定区医院传染病房、医技楼及配套项目--智能化系统项目答疑纪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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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定区医院门诊综合大楼项目和永定区医院传染病房、医技楼及配套项目--智能化系统项目答疑纪要二

(略) 门诊综合大楼项目 (略) 传染病房、 医技楼及配套项目--智能化系统项目

补充通知(二)

招标项目编号:E*5005

各投标人:

现招标人及招标代理单位 (略) 门诊综合大楼项目 (略) 传染病房、 医技楼及配套项目--智能化系统项目(招标项目编号:E*5005)有关事项答疑并补充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问题一:本次招标文件类似项目业绩要求:本项目不要求业绩。

质疑:本项目控制价为接近 1200 万的智能化专项招标项目,医院类的智能化项目技术要求相对复杂和专业,且项目类型为 (略) 项目,本招标文 (略) 类似业绩的资格要求,也 (略) 类似业绩的商务加分条款。无法确保本次供应商具备相应的经验和能力,更好地完成本次采购项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公平竞争、公正原则。

答复:本项提议涉及《关于印发<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19〕862号)的“二、整治范围和内容”中的“(二)整治内容”中的第 6条:“将特定行政区域、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无法采纳。

问题二:招标文件技术评分中要求:1)零漫游 Wi-Fi 覆盖系统中“零漫游基站及零漫游单元”,单套设备支持内、外网物理隔离,(须提供投标产品由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有效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佐证,检测报告上须体现“CMA”标志),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予以佐证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2)零漫游Wi-Fi覆盖系统中“零漫游基站”,支持隐蔽部署,通过馈线外接美化天线实现病区的入室信号覆盖,须提供投标产品由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有效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佐证,检测报告上须体现“CMA”标志。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予以佐证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质疑:以上技术条款均为“锐 捷”唯一性的技术参数,技术参数和评分要求具有明显排他性,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行为,违背政府采购公开、公平竞争的规定。 (略) 列举 3 个满足此参数的品牌。

答复:本项评分并非资格条件,为保障采购产品品质,本项评分有利于采购优质产品。按本项目设计功能要求,零漫游Wi-Fi覆盖系统 AP需具备零漫游的功能。本项评分围绕采购的实际需求及设计功能要求, (略) 场上主流的零漫游产品均具相关功能,不存在排他性。

问题三:“招标文件中‘第3章 评标标准和方法,5.5投标人须提供所有技术指标或商务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潜在投标人认为本描述存在疑虑,投标人是否需根据技术参数所有的指标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或者只需提供招标文件商务及技术评分项中列明的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并且此描述未说明盖章问题,技术评分及商务评分项中列明的证明材料是否需加盖制造商及投标人公章。”

答复: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的相关内容扫描件,技术评分及商务评分项中列明的证明材料,如属于所投产品设备制造商提供的内容,均需加盖产品设备制造商及投标人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

问题四:“根据招标文件描述,本次项目投标人应在电子系统上传投标文件,但是“5.技术及商务文件评审办法和标准”中要求提供检测报告原件备查,根据此要求,投标人应提供检测报告原件备查,但招标文件中未写明原件以何种方式提交”。

答复: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如投标单位提供扫描材料不清晰等原因需要核对,主要的方式是通过开评标系统发起澄清,请各投标单位在开评标期间要确保工作人员电话通畅,及时接听电话并按要求提供澄清材料。

二、补充通知部分:

1、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修改为:2024年5月20日上午8:30:00。

三、原招标文件中如涉及以上条款的,均做相应的修改。

四、本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之一,如与招标文件内容有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招标人: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正恒 (略)

2024年 04月30日

(略) 门诊综合大楼项目 (略) 传染病房、 医技楼及配套项目--智能化系统项目

补充通知(二)

招标项目编号:E*5005

各投标人:

现招标人及招标代理单位 (略) 门诊综合大楼项目 (略) 传染病房、 医技楼及配套项目--智能化系统项目(招标项目编号:E*5005)有关事项答疑并补充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问题一:本次招标文件类似项目业绩要求:本项目不要求业绩。

质疑:本项目控制价为接近 1200 万的智能化专项招标项目,医院类的智能化项目技术要求相对复杂和专业,且项目类型为 (略) 项目,本招标文 (略) 类似业绩的资格要求,也 (略) 类似业绩的商务加分条款。无法确保本次供应商具备相应的经验和能力,更好地完成本次采购项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公平竞争、公正原则。

答复:本项提议涉及《关于印发<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19〕862号)的“二、整治范围和内容”中的“(二)整治内容”中的第 6条:“将特定行政区域、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无法采纳。

问题二:招标文件技术评分中要求:1)零漫游 Wi-Fi 覆盖系统中“零漫游基站及零漫游单元”,单套设备支持内、外网物理隔离,(须提供投标产品由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有效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佐证,检测报告上须体现“CMA”标志),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予以佐证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2)零漫游Wi-Fi覆盖系统中“零漫游基站”,支持隐蔽部署,通过馈线外接美化天线实现病区的入室信号覆盖,须提供投标产品由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有效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佐证,检测报告上须体现“CMA”标志。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予以佐证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质疑:以上技术条款均为“锐 捷”唯一性的技术参数,技术参数和评分要求具有明显排他性,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行为,违背政府采购公开、公平竞争的规定。 (略) 列举 3 个满足此参数的品牌。

答复:本项评分并非资格条件,为保障采购产品品质,本项评分有利于采购优质产品。按本项目设计功能要求,零漫游Wi-Fi覆盖系统 AP需具备零漫游的功能。本项评分围绕采购的实际需求及设计功能要求, (略) 场上主流的零漫游产品均具相关功能,不存在排他性。

问题三:“招标文件中‘第3章 评标标准和方法,5.5投标人须提供所有技术指标或商务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潜在投标人认为本描述存在疑虑,投标人是否需根据技术参数所有的指标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或者只需提供招标文件商务及技术评分项中列明的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并且此描述未说明盖章问题,技术评分及商务评分项中列明的证明材料是否需加盖制造商及投标人公章。”

答复: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的相关内容扫描件,技术评分及商务评分项中列明的证明材料,如属于所投产品设备制造商提供的内容,均需加盖产品设备制造商及投标人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

问题四:“根据招标文件描述,本次项目投标人应在电子系统上传投标文件,但是“5.技术及商务文件评审办法和标准”中要求提供检测报告原件备查,根据此要求,投标人应提供检测报告原件备查,但招标文件中未写明原件以何种方式提交”。

答复: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如投标单位提供扫描材料不清晰等原因需要核对,主要的方式是通过开评标系统发起澄清,请各投标单位在开评标期间要确保工作人员电话通畅,及时接听电话并按要求提供澄清材料。

二、补充通知部分:

1、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修改为:2024年5月20日上午8:30:00。

三、原招标文件中如涉及以上条款的,均做相应的修改。

四、本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之一,如与招标文件内容有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招标人: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正恒 (略)

2024年 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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