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消防训练基地建设项目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补充澄清公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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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消防训练基地建设项目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补充澄清公告2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 (略) 消防训练基地建设项目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
标段(包)名称 (略) 消防训练基地建设项目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
公告性质 更正公告
公告内容

各投标人:

本招 (略) 消防训练基地建设项目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进场编号:*,对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作如下修改,具体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中P4“工期(交货期)总工期40日历天。设计工期:合同签订后 15 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合同签订后 40 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以上时间不包含方案讨论及政府相关部门审批时间)”修改为:“总工期40日历天。设计工期: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方案设计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后25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招标文件中有关此事项相应修改。

二、原招标文件P32“5.企业人员”中“提供224年1月至2024年3月在本单位参保的社保管理机构的证明材料”修改为“提供2024年1月至2024年3月在本单位参保的社保管理机构的证明材料”,招标文件中有关此事项相应修改。

三、原招标文件P120“一、投标承诺书”中“并承诺方案设计的设计周期为签订合同后___日历天,初步设计的设计周期为方案批准后__日历天。”修改为:“并承诺合同签订后___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方案设计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后___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招标文件中有关此事项相应修改。

四、原招标文件P128“九、设计进度计划、质量保证和技术服务措施承诺书”中“合同签订后____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合同签订后____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修改为“合同签订后___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方案设计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后__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招标文件中有关此事项相应修改。

五、关于本项目建设规模为*.87 平方米(含构筑物面积),用地规划条件中用地容积率为≤2.0、计容建筑面积为≤*.3㎡,建设规模与可建设规模相差较大的情况,请投标人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并综合考虑该项目的消防训练设施进行合理化设计,如条件允许可考虑增加预留发展用地,保证未来增加建设量的可能性。

六、关于招标文件P13“3.1.2设计方案文件及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图纸或说明:”中1-8项均需提供,请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编制。

七、关于招标文件P20“3.1.2技术投标文件主要包含下列内容:①封面 技术投标文件封面只需写明(工程名称)技术投标文件”的字样,页面设置“横向”,未要求写编制日期,请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技术投标文件封面格式进行编制。

八、本项目的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统一延长至2024年5月21日09时30分,招标文件同一事项相应修改。

原招标文件的内容与本补充(澄清)公告发布的内容不一致之处的,以本补充(澄清)公告内容为准,本补充(澄清)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招标文件不符,则以本补充(澄清)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单位: (略) 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

2024年5月1日

消防训练基地澄清公告(2).pdf
(略) 消防训练基地建设项目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招标文件.pdf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 (略) 消防训练基地建设项目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
标段(包)名称 (略) 消防训练基地建设项目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
公告性质 更正公告
公告内容

各投标人:

本招 (略) 消防训练基地建设项目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进场编号:*,对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作如下修改,具体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中P4“工期(交货期)总工期40日历天。设计工期:合同签订后 15 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合同签订后 40 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以上时间不包含方案讨论及政府相关部门审批时间)”修改为:“总工期40日历天。设计工期: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方案设计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后25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招标文件中有关此事项相应修改。

二、原招标文件P32“5.企业人员”中“提供224年1月至2024年3月在本单位参保的社保管理机构的证明材料”修改为“提供2024年1月至2024年3月在本单位参保的社保管理机构的证明材料”,招标文件中有关此事项相应修改。

三、原招标文件P120“一、投标承诺书”中“并承诺方案设计的设计周期为签订合同后___日历天,初步设计的设计周期为方案批准后__日历天。”修改为:“并承诺合同签订后___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方案设计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后___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招标文件中有关此事项相应修改。

四、原招标文件P128“九、设计进度计划、质量保证和技术服务措施承诺书”中“合同签订后____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合同签订后____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修改为“合同签订后___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方案设计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后__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招标文件中有关此事项相应修改。

五、关于本项目建设规模为*.87 平方米(含构筑物面积),用地规划条件中用地容积率为≤2.0、计容建筑面积为≤*.3㎡,建设规模与可建设规模相差较大的情况,请投标人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并综合考虑该项目的消防训练设施进行合理化设计,如条件允许可考虑增加预留发展用地,保证未来增加建设量的可能性。

六、关于招标文件P13“3.1.2设计方案文件及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图纸或说明:”中1-8项均需提供,请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编制。

七、关于招标文件P20“3.1.2技术投标文件主要包含下列内容:①封面 技术投标文件封面只需写明(工程名称)技术投标文件”的字样,页面设置“横向”,未要求写编制日期,请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技术投标文件封面格式进行编制。

八、本项目的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统一延长至2024年5月21日09时30分,招标文件同一事项相应修改。

原招标文件的内容与本补充(澄清)公告发布的内容不一致之处的,以本补充(澄清)公告内容为准,本补充(澄清)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招标文件不符,则以本补充(澄清)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单位: (略) 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

2024年5月1日

消防训练基地澄清公告(2).pdf
(略) 消防训练基地建设项目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招标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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