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投唐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全厂铁路维修、维保招标文件澄清
建投唐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全厂铁路维修、维保招标文件澄清
建投(唐山) (略) (略) 维修、维保招标文件澄清
项目名称:建投(唐山) (略) (略) 维修、维保
项目招标编号:HBCT*
修正内容为:
由于内容修改,原招标文件相关内容无效,请各投标人以新版文件为制作投标文件。
新版文件为:
特别提示
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以银行转账等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转入招标文件中指定账户,并在投标文件中附缴纳凭证及基本账户证明材料。
招标编号:HBCT*
建投(唐山) (略)
(略) 维修、维保
招标文件
招 标 人:建投(唐山) (略)
招标代理机构:河 (略)
编制时间:2024 年4月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建投(唐山) (略) (略) 维修、维保 已由 - 以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建投(唐山) (略)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建投(唐山)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招标编号:HBCT*
(2)项目概况:建投(唐山) (略) 2×300MW机组工程厂址位于 (略) 古冶区唐家庄矿区西南, (略) 中心区26km。唐家庄矿区位于古冶区唐家庄街道行政区,位置在古冶区中部偏东。
2.2 招标范围
(略) 为5股道、5组道岔、5组信号,全长1.522Km。
投标人负 (略) 维修、维保工程项目中的全部内容,包含施工辅助材料、工具、机械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线路和道岔的起道、捣固、拨道, (略) 、道岔。
(2)更换、整修、补充钢轨、道岔及各种配件。
(3)锚固水泥轨枕,对损坏水泥轨枕进行更换、方正和修理轨枕。
(4)调整轨缝,整修、更换和补充防爬设备, (略) 爬行。
(5)线路涂油。
(6)补充道碴和整修、整理道床。
(7)维修、 (略) 基、道床、线路、道岔、接头等各种缺陷。
(8) (略) 肩,疏通排水设备,线路拔草,电缆沟日常巡视和排水工作。
(9)整修道口及其排水设备,维修、维护、补充和刷新标识牌。
(10)负责管 (略) 的清杂物和积雪工作,达到不影响正常运行和使用, (略) 的有关保养维护规定执行。
(11)室外电气设备的信号、电缆、监视系统和切换道叉操作等设备维修、维护。
(12)室内控制柜日常卫生打扫和巡视工作、控制柜接线紧固工作;如果控制系统故障,由投标人负责联系厂家,投标人负责配合工作;如技术人员判断错误,不是控制系统故障造成的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13)室外信号设备维修、维护。不含室内信号设施调试(室内信号设施调试由有资质的专业队*调试)。
(14)材料供应除招标人供货设备、材料清单所列内容外,本工程中所涉及的物资全部*供。
服务期限:2024年6月1日—2025年5月31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须具有投标人 (略) 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略) 维保或建设业绩(业绩证明文件应提供合同原件的扫描件等证明材料,以证明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各项信息)。
3.1.3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在河北建设 (略) 的供应商评价中被列入黑名单或处于观察期内。
(2)投标人不得存在被招标人限制参加其招标项目投标的情形(以招标人相关文件为准)。
(3)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评标阶段查询情况为准)。
(4)投标人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评标阶段查询情况为准)。
3.1.4 其他要求: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凡有意参加该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登录“E招冀 (略) ”的投标系统进行注册,审核通过并进行“报名”操作(具体事项可咨询 400-789-8055,如已通过不必重复办理)。使用数字证书(CA)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等相关资料自发布之时起,即认为所有潜在投标人均已获悉。潜在投标人如未下载或未全部下载相关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2)招标人监督方式:
招标人纪检监察监督电话:0315-*;
监督邮箱:*@*26.com;
招标人招标管理监督电话:0315-*;
监督邮箱:*@*26.com。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5月1日 9 时 0 分至 2024 年5月10日 17 时 0 分(北京时间,下同),使用数字证书(CA)登录“E招冀 (略) ”的投标系统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300元整,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5月23日 9 时 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E招冀 (略) (http://**)使用河北CA数字证书加密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略) 将予以拒收。
6.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 (略) 和E招冀 (略)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建投(唐山) (略)
地址: (略) 古冶区红北道5号
邮编:*
联系人:孔雪
电话:0315-*
电子邮件:*@*26.com
网址:-
开户银行:-
帐号:-
招标代理机构:河 (略)
地址:河 (略) 桥 (略) 486号
邮编:*
联系人:赵世劼
电话:0311-*、*
传真:-
电子邮件:*@*ttp://**
网址:-
开户银行:-
帐号:-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招标人:建投(唐山) (略) 地址: (略) 古冶区红北道5号 联系人:孔雪 电话:0315-*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河 (略) 地址:河 (略) 桥 (略) 486号 联系人:赵世劼 电话:0311-*、* |
1.1.4 | 项目名称 | 建投(唐山) (略) (略) 维修、维保 |
1.1.5 | 建设地点 | 建投(唐山) (略) 厂区内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企业自筹100%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同招标公告,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相关内容 |
1.3.2 | 施工工期 | 同招标公告 |
1.3.3 | 质量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1.3.4 | 付款方式 |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 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
1.4.2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13)投标人在河北建设 (略) 的供应商评价中被列入黑名单或处于观察期内。 (14)投标人被招标人限制参加其招标项目投标的情形(以招标人相关文件为准)。 (1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评标阶段查询情况为准)。 (16)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评标阶段查询情况为准)。 注:如投标人须知第1.4.2款相关内容与上述内容不一致,则以上述内容为准。 |
1.9.1 | 踏勘 | 不组织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1.11 | 偏离 | √不允许 □允许,将偏离内容填写在偏离表中 注:招标文件《投标人提供物资备件清单》中对本项目所涉及的部分重要设备材料提出了要求(以下简称“清单”),为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不允许偏离。“清单”中的推荐品牌不作为投标的唯一或指定产品。 投标文件未提出偏离也未在《投标人提供物资备件清单》中明确具体品牌的,视为同意选择“清单”内品牌。 投标文件《投标人提供物资备件清单》或技术说明中明确采用其他配置品牌的,中标后应提供所选配置品牌满足“清单”相应要求的同档次同质量的证明材料,否则只能在“清单”内品牌中选择。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对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澄清、修改。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 截止时间 | 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 形式:书面形式(在E招冀 (略) 提出)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年5月23日9时0分 |
2.2.3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自E招冀 (略) 发布之时起,即认为所有潜在投标人均已获悉。 |
2.2.4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自E招冀 (略) 发布之时起,即认为所有潜在投标人均已获悉。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书面形式(在E招冀 (略) 发布,投标人自行查阅并下载)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和形式 | 自E招冀 (略) 发布之时起,即认为所有潜在投标人均已获悉。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对投标文件所做出的补充、澄清 |
3.2.3 |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 人民币*元整 注: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
3.2.4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1)如电子开标一览表与电子投标文件所报价格不一致,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电子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注明的价格进行评审。 (2)如电子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未注明价格,则投标将被否决。 (3)报价包含增值税税率,投标人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 天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 √要求 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同投标文件有效期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4000 元整(大写:*仟元整) 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 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以银行转账等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转入以下账户,并在投标文件中附缴纳凭证及基本帐户证明材料 户名:河 (略) 开户行:河北银行金桥支行 账号:* 行号:* 注:不接受电子保函、银行保函等其他形式。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无 |
3.5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无 √有,具体要求:本项目为资格后审,投标人须提供满足招标公告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 注: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提供清晰合同扫描件,其内容必须能够体现出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各项信息。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2022年(此项非招标文件强制性要求,仅供招标人对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参考)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 要求 | 同招标公告要求 |
3.5.4 |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 |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
3.5.5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 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此项非招标文件强制性要求,仅供招标人对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参考,投标人可在此提供有可能影响履行本项目的有关诉讼及仲裁) |
3.6.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1)投标人应在电子投标文件有明确格式规定的相应位置使用河北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关于投标文件格式中涉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位置,可使用法定代表人的电子印章或电子手签章,也可以采用扫描件的形式(投标人应对其真实性负责); (3)已明确规定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的位置如仅为空白,则应视为不符合要求; |
4.2.2 |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地点 | (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使用河北CA数字证书在E招冀 (略) -标准版(http://**)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成功。 (2)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前,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客户端及CA为投标文件加密。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或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打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是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地点 投标人无需参加开标现场开标,但应确保按时完成电子签到、解密工作; |
5.2 | 开标程序 | (1)投标人需在开标时间以后,解密截止时间以前,登录E招冀成开标大厅,使用河北CA完成对其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的电子解密,解密时间为从开标时间起30分钟; (2)招标人对已解密成功的投标文件进行二次解密; (3)开标会议结束。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2/3;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河北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 中标人 |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不多于3名; |
7.2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 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
7.4.1 | 履约担保 | 无 |
8.2 |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 如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的行为, (略) 的交易。 |
8.5 | 招标人监督电话/邮箱 | 招标人纪检监察监督电话:0315-*; 监督邮箱:*@*26.com; 招标人招标管理监督电话:0315-*; 监督邮箱:*@*26.com。 |
9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9.1 | 知识产权 | 1、招标人和投标人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因履行本合同而从对方取得的资料及文件或将上述资料或文件用于项目以外的目的。 2、投标人应保证其向招标人提供的产品、技术文件或其他资料未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知识产权,因投标人或其代表提供或指定的文件或资料导致任何专利权、商标权、版权或其它知识产权受到侵犯或据称受到侵犯时,投标人应负责处理由此引起的一切事务(包括进行相关的谈判、参与索赔程序等),并保证招标人的股东、招标人、其雇员和承包商免于遭受由此产生的任何起诉、索赔、要求、损失、费用(包括可能发生的律师费)的损害。 3、因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技术文件或资料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知识产权而导致招标人遭受侵权索赔时,招标人立即就此向投标人发出书面通知,投标人在接到招标人的书面通知后应自费并以招标人的名义处理该索赔,包括为解决此类索赔而进行谈判、仲裁或诉讼。 4、如果投标人在收到招标人发出的上述通知后28天内未能通知招标人其打算处理此类索赔或未按照其承诺处理索赔,招标人可自行出面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招标人需承担的赔偿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5、投标人须对本次招标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及时提出,并马上解决,如在合理期限内不能解决,对有知识产权纠纷的投标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
9.2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1、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2、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足额支付。 3、招标代理服务费的金额:按照原《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之附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规定的计算方法(服务类、缴费基数为含税投标总报价)计算且总价下浮20%。 |
10 | 电子招标投标 | 是 |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注:上述第(10)、(12)款相关评价依据参考评标阶段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 (略) (略) ( (略) )”网站中企业信息查询页显示的相关记录,并以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定为准。
1.4.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河北CA数字证书登*“E招冀 (略) ”(http://**)提交,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电子版形式提供潜在投标人下载,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应及时下载招标文件的澄清电子版。因未及时下载招标文件的澄清电子版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保证金
(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五)施工组织设计
(六)项目管理机构
(七)资格审查资料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60天。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认可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上述内容为招标文件范本参考内容,本次招标资格审查资料要求以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内容和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为准)
3.6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 (略) 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签字或盖章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2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2的要求递交投标文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 (略) 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 (略) 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5.2解密时间:从开标时间起30分钟。
5.3文件解密:投标人需在开标时间以后,解密截止时间以前,登录 E 招冀成开标大厅,使用河北 CA 完成对其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的电子解密。
5.4中止开标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暂时中止电子开标,并在恢复正常后及时继续开标活动:
(1)因E招冀 (略) 系统原因,造成“E招冀成”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况;
(2)开标现场出 (略) 等影响招标代理正常开标的事故。
5.5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投标人需在解密截止时间之前进入E招冀成“开标大厅”,对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河北 CA 数字证书进行解密;
(2)招标人对已解密成功的投标文件进行二次解密;
(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相关说明为准)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 履约担保
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1 | 中标候选人排序 |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经评审的(不含税)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中标候选人排序: 1)如投标报价相等,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文件所附满足资格条件的业绩累计供货数量由多到少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2)业绩数量也相等的,由评标委员会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自行确定。 | |
2.1.1 | 形式评审 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电子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签字盖章要求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其他要求 | 根据E招冀 (略) 中 “标书雷同性分析”所提供的信息,如“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或 “上传IP”中任一项存在一致情形,评委委员会应当否决相关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 ||
2.1.2 | 资格评审 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为准)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 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项规定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及招标人规定的税率要求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 ||
施工组织设计 |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 ||
条款号 | 量化因素 | 量化标准 | |
2.2 | 详细评审 标准 | 报价遗漏项 | 招标范围已有但投标人漏报的内容,则视为缺漏项已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之中。对上述调整投标人应予以接受,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
评标价计算 | (一)招标人将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折算(税率等)至同至同一基准计算各投标人的评标价格。对上述调整投 标人应予以接受,否则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二)投标文件中不含税价格计算错误的,以含税价格 调整不含税价格。 (三)评标价格为不含税价格,仅用于评标。 |
注:(1)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由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决定。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及量化标准进行价格折算,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和本项目规定的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具体原则详见前附表)。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评审标准
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4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3.2 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
3.2.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经评审的价格由低到高和本项目规定的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具体原则详见前附表)。
3.4.3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编号:
建投(唐山) (略)
(略) 维修、维保服务合同
*方(业主方):建投(唐山) (略)
*方(承包方):
本合同由下列双方于2024年 月在 (略) 签订:
建投(唐山) (略) (以下简称*方),其法定地址为唐山古冶区红北道5号。
(以下简称*方),其法定地址为 。
双方就建投(唐山) (略) (略) 维修、维保服务项目进行了充分的协商,自愿在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一致同意订立如下条款。
1 定义
本文件和附件中所用下列名词的含义在此予以确定。
1.1 “业主方”是指建投(唐山) (略) ,包括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继任方和法人的受让方。
1.2 “承包方”是指 ,包括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继任方和法人的受让方。
1.3 “合同”是指本文件及其附件中的所有部分。
1.4 “合同价格”是指在本合同第4条中规定的部分。
1.5 “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第13条中所规定的合同的生效日期。
1.6 “技术资料”是指本合同工作相关的设计图纸、施工、检验、安装、验收、性能验收试验等技术内业资料。
1.7 “施工机械”是指承包方为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机械设备、装置、材料、专用工具、仪器仪表、检验设备,如本合同附件所列示和规定。
1.8 “日常检查”是指业主方为检验本合同附件约定的工作标准按本合同附件规定所进行的日常检查。
1.9 “定期检查”是指业主方按合同附件约定的时间间隔进行预先的、有准备的检查。
1.10 “日、月、年”是指公历的日、月、年;“天”是指24小时;“周”是指7天。
1.11 “电厂”是指建投(唐山) (略) 。
1.12 “现场”是 (略) 古冶区的建投(唐山) (略) 2×300MW发电机组及相应的公用系统,即合同标的承包范围。
1.13 “消缺”是 (略) 建筑物、构筑物偏离正常使用状态、出现异常后采取的维修活动。
1.14 “书面文件”是指任何手稿、打字或印刷的有印章和/或签名的文件。
1.15 “分包商”是指由承包方将合同范围内任何部分的工作内容分包给其他的法人及该法人的继任方。
1.16 “考核”是指对合同履行情况的检查,包括奖励和支付违约金两种形式。
1.17 “厂纪厂规”是指业主方各项规章制度。
1.18 “保洁” (略) 在维修、维保施工中形成的灰尘、杂物的清理、清扫工作。
2 合同标的
本合同所订标的为建投(唐山) (略) 厂界内, (略) 维修、维保服务项目。
2.1 承包范围:建投(唐山) (略) ,厂界范围内 (略) 维修、维保服务项目。详见技术协议。
2.2工作内容: (略) 为5股道、5组道岔、5组信号,全长1.522Km。承包方负 (略) 维修、维保服务项目中的全部内容,包含施工辅助材料、工具、机械:
2.2. (略) 和道岔的起道、捣固、拨道, (略) 、道岔。
2.2.2更换、整修、补充钢轨、道岔及各种配件。
2.2.3锚固水泥轨枕,对损坏水泥轨枕进行更换、方正和修理轨枕。
2.2.4调整轨缝,整修、更换和补充防爬设备, (略) 爬行。
2.2. (略) 涂油。
2.2.6补充道碴和整修、整理道床。
2.2.7维修、 (略) 基、道床、线路、道岔、接头等各种缺陷。
2.2. (略) 肩,疏通排水设备,线路拔草,电缆沟日常巡视和排水工作。
2.2.9整修道口及其排水设备,维修、维护、补充和刷新标识牌。
2.2.10负责管 (略) 的清杂物和积雪工作,达到不影响正常运行和使用, (略) 的有关保养维护规定执行。
2.2.11室外电气设备的信号、电缆、监视系统和切换道叉操作等设备维修、维护。
2.2.12室内控制柜日常卫生打扫和巡视工作、控制柜接线紧固工作;如果控制系统故障,由承包方负责联系厂家,承包方负责配合工作;如技术人员判断错误,不是控制系统故障造成的费用由承包方负责。
2.2.13室外信号设备维修、维护。不含室内信号设施调试(室内信号设施调试由有资质的专业队*调试)。
2.2.14材料供应除*供设备、材料清单所列内容外,本工程中所涉及的物资全部*供。
*供设备、材料清单如下:
序号 | 名称 | 备注 |
1 | 铁路钢轨及配件 | *方现场安装 |
2 | 铁路轨枕及配件 | *方现场安装 |
3 | 铁路电力、信号、通讯电线、电缆 | *方现场安装 |
4 | 铁路道岔及配件 | *方现场安装 |
5 | 铁路轨道加强设备及配件 | *方现场安装 |
6 | 电气信号灯和电动推杆器 | *方现场安装 |
7 | 控制系统备件和电缆 | *方现场安装 |
3 承包方式
3.1 本项目采用包工、包机械、包辅助材料的形式承包。
4 合同价格
4.1 本合同为固定总价: 元/年(大写: /年),含 %增值税。不含税金额为 元/年,(大写: ),税额为 元(大写: )。
4.2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等变化而导致本合同项下增值税税率调整的,则本合同原含税单价、总价款均自税率调整规定生效之日起随之调整:收款方的【商品等已交付/履行完毕且发票提供完毕】的部分,按原合同约定确定已履行完毕部分的含税单价和含税总价;收款方的【商品等未交付/履行完毕或发票未提供完毕】的部分,按调整后的税率确定未履行完毕部分的含税单价和含税总价;调整后的合同总价=已履行完毕部分的含税总价+未履行完毕部分调整后的含税总价;与含税单价或合同总价有关的条款,均按调整后的含税单价和合同总价执行。如付款方预付款金额超出税率调整后其应付的合同价款的,则收款方应向其退还超出部分的款项。
4.3本合同固定总价包括但不限于:项目部管理费、远征费用、员工医疗保险、食宿费用、雇主责任险、安全劳动保护费用、税费、机械台班费用、消耗性材料费用、脚手架材料费用、加班加点费用、节假日加班费用及本合同第2条中所列工作范围、工作内容中所发生的费用等所有为实现本合同目的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合同中注明由业主方提供的除外)。
5 付款
5.1 本合同使用货币种类为人民币。
5.2 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5.3 款项支付
5.3.1 本合同无预付款;
5.3.2 本合同按月支付。
5.3.3 本合同项下的票据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 %)。
6 承包期限
本合同承包期限:合同有效期一年,自 2024 年 06 月 日起到 2025 年 月 日。
7 双方职责
7.1 业主方职责:
7.1.1 办理出入证件。
7.1.2 检查和督促、指导承包方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质量;有权对承包方不服从管理的人员收回出入证件,承包方应服从。
7.1.3 负责各类临时性工作的调度安排;负责施工垃圾清运的协调工作。提供施工用水、用电。。
7.1.4按合同规定及时结算和支付工程费用。
7.1.5 业主方负责提供材料仓库,并提供仅限于项目负责人所必须的最基本办公条件。提供一人的夜间值班场所和相应的工具房(同时作为员工休息室)。
7.1.6业主方负责维修、维护工作的检查监督,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纠正与处罚。
7.1.7 业主方应经常检查承包方的工作过程及记录,并提出要求停工、待工、返工甚至终止承包合同的各类处理意见。
7.1.8 业主方应经常检查承包方的工作、安全和相应的劳动保护执行情况。
7.1.9 业主方应经常检查承包方内部培训情况并提出相应的意见。
7.1.10 业主方应及时组织对承包方履约情况的检查与测评。
7.1.11 业主方对承包方合同范围外的工作应及时予以验收签证。
7.1.12 业主方应协助承包方解决地方政府管理过程中的一些事宜。
7.2 承包方职责:
7.2.1 承包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和当地政府颁布的法律法规、遵守业主方的厂纪厂规、严格执行相关设备的操作、运行规程。
7.2.2 根据承包范围的性质和要求,组织相应的施工;
7.2.3 承包方应派出项目负责人一名,负责人应挑选熟悉电厂管理制度、 (略) 维修、维保工作经验的人员。
7.2.4 承包方负责本合同项目中所需材料的采购配置,并提供重要材料的质量保证书,并接受*方监督。
7.2.5 负责员工的安全教育;进入施工现场的员工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遵守业主方的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承包方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7.2.6 加强协调调度,按合同范围、要求、标准履行合同,并完成业主方交办的各项临时性相关任务。
7.2.7 负责为派出员工办理各类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雇主责任险等。
7.2.8 主动和业主方安全管理部门签定安全生产协议书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开工前应办理工作票手续;承包方人员在生产现场必须遵守安全协议中的各项内容,违者将按照相应的安全协议的规定进行考核罚款。
7.2.9 加强巡检制度,及时发现并主动进行各项维修、维保工作。
7.2.10 遵循质量要求,编制质保计划及工作执行过程中必需的文件。
7.2.11 承包方所派出的检修维护人员必须全部是经培训的合格持证工人,特工种必须持证上岗,确保人员技术素质和业主方设备及生产的安全。
7.2.12 承包方还应建立健全各级岗位职责制度,并报业主方审核。
7.2.13 承包方委派专人为该项目技术负责人(联系人),负责技术及接口协调工作。
7.2.14 承包方的维修、维保服务工作的质量和进度应满足业主方的要求。
7.2.15承包方应制定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如突发性恶劣气候、停电等)下的应急措施,并报业主方审批后予以果断、正确执行。承包方应对检修工作中的安全负全部责任。
7.2.16 负责处理维修、维保服务工作中可能发生的矛盾及纠纷。
7.2.17 承包方工作要严格按照规程和有关的规定执行,内部应具备完善的质量控制措施,以保证维修、维保服务工作的质量。
7.2.18 维修、维保中出现的不符合项由承包方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7.2.19 维修完工后,承包方应按规定及时填写维修报告,所有维修活动都应有记录,记录要经过承包方审查通过,并报业主方审查、存档。
7.2.20 有责任协助业主方对涉及承包方的事件进行调查,进行独立的根本原因分析,提出纠正措施。
7.2.21 维修所需要的规程由承包方按照业主方的要求进行编写,由业主方审查、批准后执行。
7.2.22 承包方应以自身的名义为其赴现场工作人员投保。
7.2.23 承包方有义务在业主方设备发生事故时全力以赴协助事故抢修工作。
7.2.24 承包方应承担其员工的的医疗保健及非业主方原因所造成的工伤、死亡等所引起的一切费用。
7.2.25 承包方应保持检修维护队*的稳定性,最低人员数量不得少于3人。
7.2.26承包方入厂前须与业主方签订安健环管理协议,并严格遵照执行。
7.2.27承包方服 (略) 部门及环保部门要求。
8 质量保证
8.1 承包方应按照质量保证体系建立质量体系,并形成文件加以保持,作为确保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的一种手段,承包方应编制覆盖本标准要求的质量保证计划。
8.2 质量保证计划应与承担的任务相适应,质量保证计划应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提交业主方审评认可,质保计划的修订升版也应提交业主方进行评审确认。
8.3 必须制定和实施一套完整的管理和工作程序,并将管理程序和工作程序清单报业主方审查认可,工作程序应提交业主方备案。
8.4 承包单位应为本工程项目配备足够的人员、设备,设置合理有效的组织结构,提交本工程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的简历;提交工程技术人员、质量管理、质量检验和试验人员的名单,并出具相应的资格证书;合同执行过程中,项目部中层以上的管理人员调离应通知或征求业主方意见。
8.5 对维修服务人员的资格应进行审查、培训和资格考核,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向业主方提交全体维修服务人员资质清单,业主方有权审查并查阅从事维修服务人员的资历档案。
8.6 承包方应向业主方提交与质量有关的文件记录,如:维修大纲、计划、检(维)修记录、检(维)修验收记录、维修报告,并得到业主方的审查或签署认可。
8.7 承包方应将涉及维修服务工作的内部质量审核计划及其实施结果的审核报告提交业主方,业主方有权派代表(必要时)参加承包方组织的内审活动。
8.8 业主方有权对承包方制定的维修服务质量保证计划的执行情况和有效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质量体系审核及质量监督、检查,承包方应对业主的质量活动给予积极的配合并提供方便。业主有权复制承包方提供的质量保证文件并将复制件发给其代表使用。在质量监督、检查期间,业主代表有权进入承包方及其工作场所,并查阅与工程有关的管理及技术文件。承包方必须对业主的提问给出直至满意的答复。
8.9 承包方应对其职责范围内的质量负全部责任,所有由业主方实施的质保质检活动均不减轻承包方在此合同中的任何责任。
9 违约责任
9.1 合同生效后,因业主方原因而终止或解除合同,业主方无权要求返还已支付款项。
9.2 合同生效后,因承包方原因而终止或解除合同,承包方应退还相应的维修服务费。
9.3 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因承包方疏忽或过错造成的返工或进度延误,应由承包方立即进行补救和赶工,由此引起的费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担。
9.4 由于承包方操作不当造成其它人员或设备伤害与业主方无关,应由承包方承担全部责任。
9.5 因承包方操作、维护原因造成业主方设备损坏、影响生产时应由承包方赔偿全部损失。
9.6 因承包方未及时采购原材料而造成延期工作,所引发的业主方损失应由承包方承担。
9.7 因承包方操作维护原因导致业主方人身安全受到伤害时,应由承包方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除与本工作无关人员外)。
9.8 承包方与业主方签订的本合同附件均和本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承包方违反时视为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违约金(违约金数量见相应附件)。
9.9 承包方每发生一例服务质量、技术不合格应承担的违约金见附件一(考核办法)。
10变更、暂停和终止
10.1 根据本合同实施的目的,业主方有权改变或增减合同的工作内容:承包方在不违背下列规定的情况下,执行这些变更并受本合同条件的约束。
10.1.1 如果承包方认为执行变更会对生命或财产带来危害,会违背业主方的最大利益,或偏离合同的总目标,承包方在收到该变更通知后15天内应相应地通知业主方,双方共同协商采取行动。
10.1.2 如果承包方认为业主方的任何指令、指示、决定或任何其它行为或有疏漏,承包方应及时和业主方取得联系,在生产调度过程中若不涉及人身及设备安全的情况下承包方应无条件首先执行业主方的调度指令。
10.2 “合同修正案(变更单)”或双方确认的书面文件是修改本合同内容的依据。
10.3 根据维修的需要及实施本合同的目的,业主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暂停执行本合同或本合同的任何部分,并有权决定此类暂停在通知发出几日后生效,承包方应从这一生效日期起暂停所述工作,但应继续执行未被暂停的其他工作。
10.4 业主方在下列情况下有权终止合同。合同终止时业主方应向承包商支付终止日以前承包方已经正确执行了的那部分工作的费用。但应按第九条(违约责任)中的有关规定扣除相关费用,并保留继续追偿的权利。
10.4.1 承包方所派出的人员素质与合同条款(承诺)不符(包括未经培训合格、无相应的上岗操作证书等);
10.4.2 业主方分析认为承包方因标定费用问题,可能会严重影响业主方发包范围内的生产设备、附属设施正常水平时;
10.4.3 承包方若屡次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考核条款累计达36次/年时;
10.4.4 承包方严重损坏业主方企业形象时;
10.4.5 因承包方破产等承包方自身原因而使本合同工作无法继续进行时。
10.5 如果业主方的原因终止本合同,承包方有权要求业主方按本合同规定的价格支付在终止日之日前已正确执行的全部工作费用,及由于本合同原因引起的承包方的相关费用。
10.6 如果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承包方有权终止合同:
10.6.1 如果业主方违约使承包方无法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经双方协商业主方仍坚持违约行为时;
10.6.2 合同暂停达90天以上而双方又未达成新的协议时。
11合同纠纷处理
11.1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或由双方同意的第三方调解解决。如果经过协商和调解无效,向合同履行地有管辖 (略) 提起诉讼。
11.2 在争议解决前,除涉及争议事项的有关条款外,双方要继续履行合同所规定的其它各项条款。
12 不可抗力
12.1 不可抗力是指:严重的自然灾害和灾难(如台风、洪水、地震、火灾和爆炸等)、战争(不论是否宣战)、叛乱、动乱等等。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合同义务的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时间,但是不能因为不可抗力的延迟而调整合同价格。
12.2 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传真或电报通知另一方,并在15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审阅确认,受影响的一方同时应尽量设法缩小这种影响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误,一旦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将此情况立即通知对方。
12.3 如双方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估计将延续到120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
13 合同生效
13.1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盖章后生效。
14 其它
14.1 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4.2 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的同意,不得将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授予和转让给第三方。
14.3 除本合同的规定外,任何一方都无权作出对另一方有约束力的声明、陈述和许诺或采取任何对另一方有约束力的行为。
14.4 在执行本合同期间,承包方应积极、主动地支持或配合业主方,尽最大努力减少与业主其它承包商工作接口上的问题,在纠纷问题上应采取克制协商的态度,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业主方将有权裁决纠纷。
14.5 在整个合同期间,合同双方应按已建立的正式通信渠道进行联络,任何口头的承诺都应事后以书面形式确认,否则,口头承诺将没有任何效力。
14.6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4.7 本项目的合同附件包括根据技术条件而签订的技术协议、业主方厂纪厂规、相应的安全协议,它们均与本合同享有同等的法律效应。与本合同发生冲突时,以补充协议、本合同、招投标文件、合同附件为先后解释程序。
14.8 本合同一式六份,*方执*份,*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签字页
业主方:建投(唐山) (略) | 承包商: |
法人(授权)代表: | 法人(授权)代表: |
地址:唐山古冶区红北道5号 | 地址: |
法人(授权)代表: | 法人(授权)代表: |
联系人:孔雪 | 联系人: |
电话:0315-* | 电话: |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唐山古冶支行 | 开户银行: |
帐号:** | 帐号: |
邮编:* | 邮编: |
纳税人登记号:* | 纳税人登记号: |
日期: | 日期: |
附件一: 技术协议
附件二
安全协议
*方: 建投(唐山) (略)
*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提高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保障工程项目的安全和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略) )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结合本工程特点,双方在签订工程承发包合同的同时,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承包项目
1、工程项目名称:
2、工程地址:
3、承包形式:
4、工程合同编号:
5、工程项目期限:
二、管理目标:
(一)安全目标:
1.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2.不发生轻伤事故;
3.不发生恶性未遂事故;
4.不发生经济损失在*元及以上的设备事故;
5.不发生经济损失在*元及以上的火灾事故;
6.不发生交通事故;
(二)职业健康目标
1.不发生违反《劳动法》有关规定的事件;
2.不发生员工3人及以上集体中毒事件;
3.不发生大面积传染病;
4.作业场所环境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标准。
(三)环保目标
1.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三、执行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标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
5.《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6.建设单位及其上级主管单位有关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的制度、规定;
7.双方共同形成的有关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保护管理的会议纪要等文件;
8.本工程有关安全管理的合同附件。
四、*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检查承包人安全工作的实施,组织承包人和有关单位进行安全检查。
2.对*方的安全资质、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情况进行核查,对核查材料复印件存档保管。*方资质、资格不符合规定的,有权要求*方更换人员或终止合同。
3.负责建立健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现场防火、安全设施、安全管理、文明施工、隐患排查等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督促*方执行。
4.负责监督检查*方的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对存在问题向*方提出整改要求。
5.负责组织安全监督检查,对*方施工中存在的隐患、违章、不规范行为及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作为安全保证金的考核依据。对存在问题整改不力的,视严重程度责令停工整顿直至终止合同。
6.建立应急处置组织机构,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
五、*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方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略) 第393号令)及《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电监安全[2007]38号文)的要求,承担本工程的安全责任。
2.*方是本合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检查、督促、贯彻落实安全、健康、环保与文明施工管理方面的规程、规范、规定。
3.*方应对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
4.*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和预防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5.*方必须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制度,包括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制度等。
6.*方施工人员应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处理。
7.*方必须实施安全健康和环境风险预控管理,并依据工程项目风险的大小,编制作业过程的危险源、环境因素分析清单和控制措施。
8.*方必须严格执行电业系统动火规定,正确使用动火工作票。
9.施工中应与带电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或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10.*方要制定现场成品保护办法,确保一切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的完好。
11.*方必须坚持文明施工,物品堆放做到定置管理,作业面施工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现场工业垃圾应及时清理。
12.施工期间,施工人员的所有人身安全由*方负责。
13.*方负责对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教育、安全监管、配备施工所需的安全设备。
14.*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如因施工问题导致作业人员的人身伤亡事故,由*方全权负责。
15.因操作不当而损坏*方的设备设施,由*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16.*方不得将本工程外包或者分包。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六、奖罚
1.未严格执行工作票、操作票、安全施工作业票、动火工作票等制度和措施,每起考核2000元;
2.未按规定定期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行为规范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起考核500元;
3.不配合安全检查每起考核1000元,对存在问题不落实整改,每起考核2000元;
4.在施工现场禁烟区域吸烟,每人次考核500元。
七、附则
1.本协议约定的各项条款,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作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可独立于主合同存在,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各项条款,承担相应的工程安全管理责任。因违反本协议造成的安全事故或环境影响事件,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2.本协议内容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不一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协议有效期按照合同工期。合同工期变更,本协议有效期相应变更;合同施工工作内容、范围有变动时,应及时签订补充协议。
4.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双方设备损坏、人员伤亡,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
5.本协议与合同条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方:建投(唐山) (略) *方:
(公司章) (公司章)
*方代表 *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三
廉政协议
项目名称: 建投(唐山) (略) (略) 维护、维保服务
项目地址: (略) 古冶区红北道5号
* 方: 建投(唐山) (略)
* 方:
为加强项目廉政建设,规范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协议。
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的有关廉政规定。
(二)严格执行本项目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建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之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方的义务
(一)*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方报销任何应由*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方提供的通讯、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三)*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五)*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六)*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
第三条.*方义务
(一)*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向*方及其工作人员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方不得为*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建议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方建议建设工程主管部门给予*方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 (略) 场的处罚。
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方或*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方或*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本协议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项目合同完成后止。
第七条.本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方单位:(盖章) | *方单位:(盖章)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
地址: 电话: | 地址: 电话: |
日期: 年 月 日 | 日期: 年 月 日 |
附件四:
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
建投(唐山) (略) :
(略) 招标公告要求,参与贵公司项目公开招标投标活动, (略) 招标活动利益,特做以下承诺:
1、根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专用账户管理等制度的通知》(冀建工[2018]48号),投标人按照建设项目施工合同总价款的1%的缴存额,将工资保证金缴存到工资保证金管理部门(住房城乡建设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设定的银行账户。
2、为保证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投标人同意将入场农民工名单、身份证复印件及每月变更农民工名单、身份证复印件提交招标人审查。
3、投标人按月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自愿接受招标人监督,并将每月向农民工发放工资表和银行流水记录报告给招标人作为工程进度款支付附件。
4、投标人同意招标人每月对投标人发放工资情况审查一次。
5、如投标人未按期向农民工足额发放工资时,招标人有权停止发放到期工程款,并代表投标人向农民工直接发放工资,所发工资冲抵工程款。
6、如因投标人未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而造成信访、停工、围堵招标人施工场地、办公场所的情形时,投标人自愿赔偿招标人经济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7、若出现投标人拖欠农民工工资,招标人有权用质保金或履约保证金支付被拖欠农民工工资且视为已经投标人授权,招标人无义务再向投标人支付被扣除款项。
承诺人:_
(无)
第六章 图纸
(无)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为了准确描述某一配套设备(材料)的技术规格,供货要求中可能引用(或推荐使用)某一配套设备(材料)的品牌、型号,该品牌、型号不作为投标的唯一或指定产品,但投标配套设备(材料)须满足或相当于引用配套设备(材料)性能参数和使用功能。在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该类品牌的选定须经招标人认可。
一、总则
1.1本规范书适用于建投(唐山) (略) (以下简称建投唐山热电),本技术规范提出 (略) 维修、维保工程施工技术要求。包括设备巡视、定期维护、定期检验、事故救援、各类方案计划编制提供等所有工作。服务期限为2024年6月1日—2025年5月31日。
1.2 投标人必须满足国 (略) 维护项目的质量、安全、环保、特种设备等强制性标准。
1.3 投标人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履行在投标过程中的服务承诺。
1.4 本招标文件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招标人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的标准执行。
1.5本技术协议中各项条款均为包含且不限于此,未尽事宜,招标人有权在澄清后另作说明或增加条款。
1.6投标人签订合同时需配备项目经理和维修人员,且同时提供项目经理的二级建造师及安全员证件,维修人员 (略) 综合维修工证件,并提交给招标人审核、批准。
1.7由于投标人原因,铁路不能正常运营或招标人对投标人的工作不满意,招标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要求投标人对招标人由此造成损失进行相应赔偿。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投标人。
二、工程概况
2.1 电厂总体概况
建投(唐山) (略) 2×300MW机组工程厂址位于 (略) 古冶区唐家庄矿区西南, (略) 中心区26km。唐家庄矿区位于古冶区唐家庄街道行政区,位置在古冶区中部偏东。
2.2 铁路概况
(略) 为5股道、5组道岔、5组信号,全长1.522Km。
投标人负 (略) 维修、维保工程项目中的全部内容,包含施工辅助材料、工具、机械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线路和道岔的起道、捣固、拨道, (略) 、道岔。
(2)更换、整修、补充钢轨、道岔及各种配件。
(3)锚固水泥轨枕,对损坏水泥轨枕进行更换、方正和修理轨枕。
(4)调整轨缝,整修、更换和补充防爬设备, (略) 爬行。
(5)线路涂油。
(6)补充道碴和整修、整理道床。
(7)维修、 (略) 基、道床、线路、道岔、接头等各种缺陷。
(8) (略) 肩,疏通排水设备,线路拔草,电缆沟日常巡视和排水工作。
(9)整修道口及其排水设备,维修、维护、补充和刷新标识牌。
(10)负责管 (略) 的清杂物和积雪工作,达到不影响正常运行和使用, (略) 的有关保养维护规定执行。
(11)室外电气设备的信号、电缆、监视系统和切换道叉操作等设备维修、维护。
(12)室内控制柜日常卫生打扫和巡视工作、控制柜接线紧固工作;如果控制系统故障,由投标人负责联系厂家,投标人负责配合工作;如技术人员判断错误,不是控制系统故障造成的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13)室外信号设备维修、维护。不含室内信号设施调试(室内信号设施调试由有资质的专业队*调试)。
(14)材料供应除招标人供货设备、材料清单所列内容外,本工程中所涉及的物资全部*供。
招标人供货设备、材料清单:
序号 | 名称 | 备注 |
1 | 铁路钢轨及配件 | 投标人现场安装 |
2 | 铁路轨枕及配件 | 投标人现场安装 |
3 | 铁路电力、信号、通讯电线、电缆 | 投标人现场安装 |
4 | 铁路道岔及配件 | 投标人现场安装 |
5 | 铁路轨道加强设备及配件 | 投标人现场安装 |
6 | 电气信号灯和电动推杆器 | 投标人现场安装 |
7 | 控制系统备件和电缆 | 投标人现场安装 |
三、标准和规范
3.1本项目应执行下列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集团公司制度和规定,但不限于以下(若有新的标准则执行新标准,替代原有标准及其它相关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0)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
《铁路建设项目资料管理规程》TB *—2010
《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铁建设〔2008〕23号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 (略) 维修规则》
《准轨轨道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
当上述规定和标准对某些专用材料不适用时,投标人用其它满足工艺要求的标准取代上述标准,需呈交招标人并经确认后方可采用。
3.2行业规程、标准
《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导则》 *
《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 DL/T869—2012
《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
3.3公司相关管理规范、标准。
3.4从合同签订之日至投标人开始施工之日的这段时期内,不论招标人知道与否,投标人有责任及时书面通知招标人有关规程、规范和标准发生的变化,因规程、规范和标准发生变化招标人有权提出补充要求,投标人应按这些要求执行,且价格不变。
四、检修维护要求和目标
4.1管理要求
投标人应设置建投唐 (略) 维护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以对其履行合同项目服务的行为进行管理。项目部是投标人履行其在合同项目服务的执行机构,在维护期内应为常设机构。项目部应为投标人履行其在合同项目服务的唯一机构,其所有行为均视为投标人本身的行为。项目部应包括下列人员:
4.1.1项目负责人:投标人应任命一 (略) 维保项目管理经验、 (略) 系统维护项目全过程管理的合格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
4.1.2投标人应提交项目部人员的任职证明、任职年限、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缴纳社会保险等证明。
4.1.3项目部设置在建投唐山热电厂区内,不少于2人常驻古冶区,至少1人常驻建投唐山热电厂区内, (略) 维修相关资格证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1.4合同签字后一周内,投标人要向招标人提交下述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2)铁路定期保养计划。
3)人员有效资格证书(含特种作业人员)。
4)铁路事故应急预案。
4.1.5 在检修维护全过程中,投标人应遵守合同提出的各项技术规范、相关设计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包括现场设计变更)及本工程采用的各相关规范和标准所规定的技术要求。
4.1.6 投标人骨干人员须提前1周进入现场,做好检修维护的前期准备工作,熟悉设备和系统,发现问题及施工缺陷,及时报送招标人,监督施工单位整改闭环,对设计、施工、调试中存在的不合理或技术落后的情况提出改进意见。
4.1.7严格执行国家、地方、行业、上级单位、招标人相关的技术规范、管理验收标准。进行相关检修维护工作,可参照执行设备制造厂家的技术文件或参考国内外同类设备的技术文件。
4.1.8 除由于法律或不可抗力情况外,投标人应严格按合同完成检修维护工作,现场设备应保持“安全文明达标”设备标准。投标人应服从招标人在生产现场的统一管理,严格遵守执行招标人就有关维护工作的事项所发出的指令。
4.1.9设备检修实行“定置管理”,拆卸的设备零部件、检修用的各种工器具按要求摆放。
4.1.10投标人的物资管理和材料采购应遵循招标人的有关管理制度,消耗性材料的型号、材质应经招标人的确认。在检修维护中所拆下的设备、物件、零部件、废料、元件等将按招标人的有关管理制度进行回收。
4.1.11 各责任区应严格执行有关环境卫生标准要求,保证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4.1.12应随时保持所负责维护设备的整洁与卫生,维护现场内的沟道、地面应无垃圾,每个检修维护作业点都应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4.1.13在项目实施期间,投标人应保持现场不出现不必要的障碍,排除雨水或污水,从现场清除并运走任何废料、垃圾及不再需要的临时设施。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现场及周围的环境,避免污染或由于其设备检修维护方法的不当造成的对公共人员和财产等的危害或干扰。
4.1.14投标人负责编制所承担的检修维护项目检修维护报告,在每个项目完工后提交给招标人。
4.1.15投标人应保证工作现场照明充足;沟道、孔洞、平台、扶梯要有可靠的永久性或临时盖板或栏杆,设明显标志和安全警告牌;不准随意在设备、结构、墙板、楼道上开孔或焊接临时结构,必要时需办理手续后方可实施。
4.1.16绿化区域范围工作前,应获得招标人批准,工作中应保护绿化成果,交工时,必须及时恢复到绿化被毁坏前状态。
4.1.17投标人在现场的检修维护人员其数量应能满足现场全部检修维护工作的需要。节假日现场应留有足够的值班人员和必要的事故抢修人员。由于投标人人员数量不足或资质不够,造成现场维护工作不能及时有效地开展,无法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时,招标人将随时调用一切可以调用的人力资源来完成现场的维护工作,由此而发生的人员工资和其它任何形式的人员调拨、借用、聘用等费用都由投标人承担。
4.1.18投标人在招标人要求的正常期限内无法按时保质完成合同内规定的检修维护工作任务时,招标人有权将该项工作移交其它单位处理,相应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并从投标人检修维护费用中扣除。
4.1.19在投标人无任何合理理由要求延长工期的情况下,如招标人认为,某项检修维护工作或其任何部分工作进度太慢,而不能按招标人相关标准规定的完工期限完工时,则招标人应将此情况通知投标人,而投标人应据此采取招标人同意的必要的步骤,以加快工作进度,使工作能在预定的工期内完工。投标人无权要求采取这些步骤支付任何附加费用。如果投标人为完成本款规定的义务所采取的任何措施涉及招标人产生额外费用,招标人在与投标人协商后,决定相应的费用,由于投标人的责任,招标人将向投标人索赔这部分费用或从应支付或将要支付给投标人的费用中扣回,并相应通知投标人。
4.1.20投标人在检修维护过程中应提交招标人存档的资料,要按招标人档案管理的统一规定执行。至少提供重要设备设施、隐蔽部位检修维护原始记录(一套);检修大纲、计划、措施、报告、总结等文本文件(按一式两份提供);上述所有检修文件的电子版一套;招标人要求的重要检修过程的影像资料一套等。
4.2检修维修质量要求
4.2.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设备检修维护的管理要求建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制定并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理清质量管理流程,明确质量管理标准,提供详细的质量管理措施、达标控制措施,统一纳入招标人的管理系统,保证设备的检修质量及安全健康水平。
4.2.2 负责维护的机组设备必须达到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人要求的质量标准,设备渗漏点数量达到“无渗漏标准”水平。招标人鼓励投标人提出更高的质量标准,并在设备维修中实施。
4.2.3 投标人提供符合机组各项达标的检修质量管理目标(至少应包括检修的总体目标、检修的质量目标和检修工艺质量目标、检修后设备运行的主要目标)。并应遵循检修文件包所描述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要求。
4.2.4投标人必须建立并组织实施符合ISO 9000系列标准要求的质量保证大纲及相关的质量保证程序,该大纲应覆盖检修范围内与质量有关的全部工作。至少应包括检修 (略) 络、检修质量管理体系、现场检修过程的控制、质量目标的定位展开和实施、应急准备与响应、设备和材料的检验与试验、过程检验和试验、最终检验和试验、检修设备质量分析、设备运行质量趋势分析报告、质量管理体系的监视、测量和改进行动。围绕生产关键部位积极开展技术革新,重要项目要协作攻关。
4.2.5贯彻“预防为主、点检定修”方针,并切实做到“应修必修、修必修好”,按照检修工艺要求和质量标准,贯彻“谁检修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精心修好设备,检修项目一个不漏,检修过程一丝不苟,把好检修质量关, 把好备品备件和材料的质量关,检修质量精益求精,使设备保持在良好状态。
4.2.6投标人依据招标人制定的相关维护、点检质量标准开展检修维护。严格执行国家、地方、行业、上级、招标人相关的技术规范、管理验收质量标准。可参照执行设备制造厂家的技术文件或参考国内外同类设备的技术文件。
4.2.7本设备检修维护合同实施期间检验及评定标准依据,投标人检修维护的机组、设备必须达到第三章相关规范标准等质量标准的要求。
4.2.8 检修维护质量验收执行电力行业、集团及建投唐山热电检修管理规定及有关技术标准、规程和协议。严格执行质量三级验收制度,实行质量否决制。检修项目的质量验收应采取检修人员与质检人员检查验评相结合的办法,实行三级验收,按要求做好质量验收的相关检查验收记录。
4.2.9投标人随时接受招标人的监督、检查、检验,并提供便利条件,负责提供工程实施(履行合同)所需的技术资料,按招标人要求提交计划进度资料,包括质量评定报告,检验报告等有关技术资料。
4.2.10投标人按照要求日期完成检修维护工作,充分考虑进行轮班作业,且要用充足的人力和所有其它措施来实现检修维护目标。
4.2.11投标人要随时保护所接收的设备和系统,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等进行妥善保管,由于投标人原因造成的损坏由投标人进行修复或照价赔偿。
4.2.12投标人不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设备故障、设备减出力运行和机组不安全事件。
4.2.13投标人在现场维修人员的数量和技术能力,应能满足现场设备维修和参与设备技术监督管理的需要,人员必须保持稳定。在机组启停、试验、机组检修维护、重要缺陷消除、事故抢修等情况下,投标人必须安排项目管理负责人到现场指挥和协调,必须留足能满足现场检修维护工作需要的值班人员。
4.2.14投标人项目管理人员作为设备维修责任人应熟悉包括设备检修质量验收在内的各种工作流程。
4.2.15 投标人在现场的维修管理和技术人员名单应与附件中的名单相符,并能常驻现场。任何情况下的人员变动都应提前书面通知招标人,并需征得同意。未经同意,投标人不得随意更换工作人员。
4.3检修维护保洁及文明要求
4.3.1投标人必须实行垃圾分类管理,特别要防止化学药品、废油、废电池、废弃保温及油抹布和含油废料、废旧树脂等对环境造成危害的物品与普通垃圾一起丢弃。检修工作中要随时预防发生严重污染环境的事故。
4.3.2 施工垃圾存放在招标人指定的地点,定期或不定期由投标人回收并处理。
4.3.3 作业现场做到“三不落地”、“三无”、“三不乱”,每天收工前清扫现场,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4.3.4 检修设备、设施的排水必须经废水系统排放,浆液必须经地坑排放,不得排放在地面或雨排水系统;所有废水、浆液需经处理合格后排放或回收;废水系统的泥浆需经浓缩压滤后,按照相关规定外运填埋。
4.3.5 检修废油脂回收处理
1)带油设备检修的作业现场铺设耐油橡胶垫、废油收集容器、抹布等;
2)检修作业点收集到的废油必须倒入现场设备的废油回收桶点;
3)投标人负责本区域废旧物回收桶的管理。
4.3.6 固体废料处理与弃置
1)各检修作业点收集的不可回收废弃物(工业垃圾)等必须袋装后放置在指定存放地点,并进行登记管理,投标人定期对不可回收废弃物进行处置。
2)作业过程中产生的零散的可回收废料,投标人分类后收集到临时堆放点,并填写《废旧物资退库确认单》,由招标人负责统一处理。
3)检修过程中拆除下的废旧设备及部件、阀门、电缆、开关、电器元件等有利用残值的物资,执行废旧物资报废或修旧利废相关制度,禁止将此类物资投入废料站。
4.3.7 危险废料处理与弃置
1)投标人与有危废资质的单位签订的合同中,要明确双方的责任 (略) 线、符合国家法规的处置方法,并 (略) 线及处置进行监督,同时保留其经营许可证、合同、危废转移单、有效票据(复印件)、每次处理时的影像资料,并报招标人备案。
2)遵守相关的其它环保要求。
4.3.8 卫生保洁工作垃圾同样按照上述要求进行。
4.3.9 投标人在现场应执行招标人生产现场文明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考核办法。
4.3.10 检修区域应设置围栏或者警戒线,挂警示牌和标志牌。
4.3.11 投标人在现场的工作人员应着装统一,佩带明显的能够表明身份的工作牌。
4.3.12检修现场要有定置管理制度和现场定置图,各种图纸、记录本、登记本、工器具、材料、检修设备的部件均按图整齐摆放。
4.3.13 检修工作的各种技术图表、质量标准、安全标语要统一、美观。各种标示牌应悬挂整齐,按检修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劳动保护措施,并监督实施。
4.3.14检修维护工作中要及时清理被检设备和检修现场,保持检修维护区域和生产场所的保洁、文明状态,检修工作完成后,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4.3.15检修维护工作完成后,要求设备见本色,标示、标志、现场设施设备按要求恢复原状。
4.3.16不得随意在设备、结构、墙板、楼道上开孔或焊接临时结构,必要时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招标人的生产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4.3.17设备保洁由设备检修维护人员负责,无检修维护技能人员严禁从事此项工作。
4.4.1不发生人身轻伤及以上安全事故;不发生恶性未遂事故,不发生施工机械及设备损坏事故。
4.4.2不发生合同范围内责任一般及以上事故。
4.4.3不发生高空坠落、物体打击、触电伤害、坍塌和倒塌等四大伤害事故。
4.4.4不发生职业中毒事故。
4.4.5不发生火灾事故。
4.4.6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4.4.7不发生人为和管理责任的设备一、二类障碍。
4.4.8人身未遂、异常控制在专业指标之内,每季度违章作业人次不超过1人次。
4.5 检修质量管理目标
4.5.1设备等效可用系数:年度、月度可靠性指标≥98.9%。
4.5.2设备完好率指标:主设备完好率100%,主要辅助设备完好率≥99%。
4.5.3缺陷指标:缺陷管理系统内缺陷接收及时率≥98%;缺陷消除后一个月内不重复发生;月度一类缺陷消缺率≥100%,消缺及时率≥100%;月度二类缺陷消缺率≥100%,消缺及时率≥100%;月度三类缺陷消缺率≥99%,消缺及时率≥96%。月度四类缺陷消缺率≥99%,消缺及时率≥96%。
4.5.4检修维护指标:
1)检修项目合格率指标:检修项目总优良率为99%。
2)转动设备振动指标:执行招标人标准。
3)转动设备温度指标:执行招标人标准。
4)油质指标:执行招标人标准。
5)焊接指标:保证所有管道检修焊口符合规程规范要求。
6)保温油漆:不得出现因维护不当出现的保温油漆损坏变形情况。
4.5.5修前技术交底达到100%。
4.5.6文件包(作业指导书)正确使用率达95%。
4.5.7修后设备一次启动成功率100%,无检修质量问题引起的非停或降负荷。
4.5.8修后设备质量验收一次合格率≥98%,一次试运合格率≥98%。
4.5.9 备用设备系统投运率100%。
4.6 进度目标
4.6.1巡检到位率100%。
4.6.2定期维护工作及时完成率100%。
4.6.3周、月检修计划完成率≥95%。
4.7 管理目标
4.7.1体系建设指标:
1)管理体系建设完整率≥95%。
2)技术标准建设完整率≥95%。
4.7.2诚信指标:无本单位员工重度失信、重度行为违规事件。
4.7.3应急指标:应急预案响应率100%,应急措施有效性100%。
4.7.4“两票”指标:检查合格率100%。
五、安全管理要求
5.1安全目标:
5.1.1“九个不发生”:
5.1.1.1不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
5.1.1.2不发生全厂停电或负同等及以上 (略) 瓦解、大面积停电事故。
5.1.1.3不发生一般及以上设备损坏事故。
5.1.1.4不发生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5.1.1.5不发生火灾事故。
5.1.1.6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的施工机械事故。
5.1.1.7不发生责任性事故。
5.1.1.8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5.1.1.9不发生职工群体健康事故。
5.1.2“四控制”:
5.1.2.1确保全年控制人身轻伤0次。
5.1.2.2控制机组正常运营阶段非计划停运不大于0次/台·年。
5.1.2.3控制一类障碍0次。
5.1.2.4控制二类障碍0次。
5.1.3实现安全、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目标:“零事故、零伤害、零污染”。
5.2投标人的安全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在招标人安全管理委员会的监督指导下开展工作。
5.3投标人特殊工种人员必须经过国家规定的专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按规定持证上岗。所有人员技术档案、上岗合格证和特种作业资格证报招标人安监部门备案。
5.4投标人必须采取有效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按国家规定为检修维护人员配备必须的、齐全的、合格的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5.5投标人所用的安全工器具必须按国家、行业规定检验后方可使用。定期检验工作由投标人提出,招标人协调完成检验工作。
5.6投标人应组织检修维护人员定期进行安全考试,成绩报招标人安监部备案。
5.7投标人的检修工作票、动火工作票的工作负责人资格必须招标人通过考试确认,工作票必须依据《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程》和招标人有关工作票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投标人的检修工作票、动火工作票必须由招标人公布的具备签发人资格的人员签发。
5.8投标人按年度与招标人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安全目标责任书”等。
5.9投标人必须建立健全安全文明管理制度、管理台帐(电子版与书面)。
5.10 投标人员工在生产现场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招标人“三标一体”管理体系中的相关规定。
5.11投标人必须为检修维护人员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负责处理发生的劳动保护和职业病纠纷。
5.12劳动保护防护用品及安全工器具由投标人按国家规定配备齐全,特殊工种(酸碱系统维护、燃油系统、电气系统维护等)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工器具。
5.13投标人必须配合招标人进行各项专项安全检查,由招标人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对投标人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管理体系、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的建立和运转情况;安全管理和监督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开展危险点、危险源的辨识和控制的情况;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检修现场的安全状态检查;检修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等。
六、投标人的工作范围
6.1 投标人工作范围及要求
6.1.1严格按照国家、铁路行业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以及设计施工图纸、技术交底等有关说明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进行维修、维保施工。法规和标注中所列出本工程所涉及的部分规程、规范和验评标准版本滞后的一律按最新版本执行。
6.1.2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6.1.3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质量保证
6.1.4日常维护中巡视的频度要求是:每天要对道岔、信号、线路、排水等主要部位巡检一次,具体 (略) 线、内容和时间安排由投标人负责制定,报招标人有关部审核后实施。
6.1.5严格执行巡检制度并记录当天的巡检负责人、巡检内容、发现的问题以及处理结果;雨、雪天要对道岔、信号、线路等主要部位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或采取相应措施,并做好记录;巡检记录每周交设备管理部土建专工检查,并签字。
6.1.6日常维护是指为保证道岔、信号、线路、排水等主要部位处于良好状态而采取的巡检及维修工作。
6.1.7日常维护过程中投标人应由具有本专业技术的人员进行。
6.1.8消缺是指道岔、信号、线路、排水等主要部位偏离正常使用状态、出现异常后采取的维修活动。消缺工作,招标人根据道岔、信号、线路、排水等主要部位状况确定消缺项目及内容,投标人在巡检时发现的道岔、信号、线路、排水等主要部位缺陷也在消缺工作范围以内。
6.1.9消缺工作应执行 (略) 质量管理标准和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并接受招标人各部门考核。
6.1.10消缺工作中为保证维修质量的技术文件和安全措施由投标人编制,招标人代表审定,工作质量和进度由投标人来保证,并由招标人代表监督、考核。
6.1.11消缺如需用工作票由投标人担任工作负责人开具工作票,招标人签发。招标人其他工程由外单位承包施工时,投标人应安排一名工作负责人,办理工作票并负责现场监护。
6.1.12缺陷的消除时间按照招标人缺陷管理制度中相关条款执行。如有特殊情况需延期处理,必须经招标人有关部们同意,并按照生产部们要求的时间完成。
6.1.13缺陷的消除后要清理现场,确保现场整洁。
6.1.14投标人维护工作中需要的辅助材料和工器具由投标人依据检修维护的需要自备,其安全、质量必须合格后方可使用。数量上要做到能随时保证现场的需要。
6.2 投标人人员要求:
6.2.1.维护人员中要有一名从事本专业三年以上,有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工作负责人资格的技术人员。
6.2.2维护工作所需要的接电、电焊、高空作业等特殊工种人员由投标人负责配备或安排,特殊工种人员应有相应的国家承认的证书方能上岗。具体人员数量及名单、资质证明由投标人提供,经招标人确认后认可。
6.2.3人员数量根据工作实际情况自行调配,但至少3名长住,年龄不大于45周岁,其中40岁以下人员至少2名,能满足维护工作的需要,人员要稳定,换岗和新来员工要经招标人安全培训后,才能上岗。法定假日期间人员数量至少有3人在岗(含一名工作负责人)上岗人员要统一服装。
6.2.4投标人若承担招标人其他工程时,不得占用维护人员(1名工作负责人除外),不得影 (略) 维护工作。
6.3投标人 技术文件要求:
6.3.1巡检、消缺及人员考勤记录
6.3.2使用产品合格证书
6.3.3施工过程验收记录
6.3.4年度维护工作总结
七、安全、文明施工
7.1投标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招标人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7.2投标人在施工前应按照招标人有关要求签署安全协议,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开始施工。
7.3招标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招标人不得要求投标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7.4投标人在施工过程中应按照建投(唐山) (略) 安全管理方面有关规定执行。
7.5凡施工中有特殊工种作业时,投标人应向招标人安健环部提供相关特殊工种证件。
7.6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及重伤事故;
7.7不发生重大施工机械和设备损坏事故;
7.8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
7.9不发生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7.10投标人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工程施工过程安健环管理水平,保障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7.11投标人对招标人现场设备、设施做好有效防护,避免损坏及污染。如发生因投标人原因引起的设备、设施损坏、故障、污染等原因,投标人负责无偿修复,或按价赔偿更换,或按招标人修复时产生的人工材料费赔偿。投标人修复或更换的设备需经招标人确认。
7.12工程所需施工器具、辅助设施、临建及仓库、堆料场等全部由投标人负责,施工场地由招标人指定;工程所有拆除的建筑垃圾(材料),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指定的地点存放。
7.13涉及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投标人应编制防火和防污染预案,并要求严格执行。
7.1 (略) 应保持畅通,尤其要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略) 边随意堆放设备、器材、材料、工程拆旧物品。投标人弃土、建筑(施工)垃圾要严格按照招标人指定地点堆放、运输途中要做好防止抛撒的措施,不得随意乱倒乱放。
7.15施工、生活垃圾不得随手乱扔,投标人应保持施工场地整洁,要求随做随清工没完、场地也要清。
7.16施工与运行系统、运行设备有关联时,投标人必须完全响应招标人的相关管理规定,并在施工区域采取可靠明晰的隔离防护措施,防止设备和系统损坏等不安全事件。
八、施工要求
8.1投标人应认真熟悉图纸,了解所使用的规范、规程等,熟悉操作规程和具体施工方法。
8.2投标人施工所需招标供材料,提前上报需用计划,招标人根据工程进度,依次进场。
8.3投标人应组织并配备工程施工所需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建立较完善的技术岗位责任制和质量保证体系。
8.4投标人应制定完善的质量管控体系并认真开展本工程的各项质量管理活动,遵循招标人工程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要求,作好各项工作,使该项目的质量可控、续控。
8.5投标人在合同生效后的3天之内编制完成本工程项目的质量计划(或质量保证大纲),并提供招标人认可后组织实施。
8.6投标人项目质保负责人组织质量管理人员定期开展各项质量管理活动,包括现场检查、质量专题会等,及时处理现场出现的质量隐患及质量问题。
8.7投标人对项目的再分包,必须要得到招标人的书面批准,且严禁使用不具备国家规定资质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承包商和分包商,再分包出现的质量问题不减轻或解除投标人的责任。
8.8投标人必须全面满足合同中规定的质量、工期控制目标。
8.9当工程按招标人需求需提前完工时,投标人应增加人员和机械,以保证工程顺利实施,并不得影响施工质量。
8.10投标人施工时现场所有材料不发生二次倒运费。
8.11投标人在施工过程中对招标人的建筑物、构筑物、地面附属物、地下管道、接地线、电厂设备、绿化等设施的损坏,投标人负责修复。
九、考核办法
9.1维护中的建筑垃圾、材料必须集中处理,严禁乱倒、乱放,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违者将限时整改,并处以50-100元/次的考核。
9.2维修完成应认真进行清扫,物见本色,不能有积灰、积水等现象存在,达不到要求将考核50-100元/处。
9.3维修、维护工作中出现的、公正、公开、诚实信用的招采环境, (略) 公开招标活动投标人行为规范如下:
1. 投标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投标。
2. 投标人提供的资料、文件和数据应真实有效合法,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3. 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之招标人。
4.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之间或者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采用不正当手段串通投标,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5. 投标人不得以向招标人或者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6. 投标人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扰乱、破坏招标工作秩序。
7. 投标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评审委员会要求澄清有关问题。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8. 投标人对招投标过程有异议或对异议的答复不满意或就某一事项直接提出投诉的,应在法定时间内向招标文件 (略) 书面提出。
9. 投标人不得缺乏事实依据而进行虚假、恶意的异议(质疑)与投诉,或者不配合招标人、相关部门在处理异议(投诉)过程中取证等行为,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10. 中标人不得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11.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处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
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情节严重行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1年至3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
(一)伪造、变造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骗取中标;
(二)3年内2次以上使用他人名义投标;
(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给招标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元以上;
(四)其他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处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内又有该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或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14. 投标人不得具有违反国家相 (略) 、 (略) 有关规定的其他行为。
15. 违反以上行为规范的投标人,我公司将按照《河北建投 (略) 供应商评价管理办法》进行内部处理,根据其违反内容及其给招标人带来的不良后果,投标人可能受到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没收该标段投标保证金;取消该标段投标候选人资格;加入建投能源供应商黑名单或观察期名单,限制其一段时期内参与建投能源及控股企业公开招标活动。如涉及违法行为的,将交由司法机关处理,建 (略) 合法利益。
我公司已阅读上述行为规范,并自愿遵守,如有违反,愿承担一切后果。
投标人:
年 月 日
(八)其他资料
河 (略)
2024 年 05月 6日
建投(唐山) (略) (略) 维修、维保招标文件澄清
项目名称:建投(唐山) (略) (略) 维修、维保
项目招标编号:HBCT*
修正内容为:
由于内容修改,原招标文件相关内容无效,请各投标人以新版文件为制作投标文件。
新版文件为:
特别提示
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以银行转账等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转入招标文件中指定账户,并在投标文件中附缴纳凭证及基本账户证明材料。
招标编号:HBCT*
建投(唐山) (略)
(略) 维修、维保
招标文件
招 标 人:建投(唐山) (略)
招标代理机构:河 (略)
编制时间:2024 年4月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建投(唐山) (略) (略) 维修、维保 已由 - 以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建投(唐山) (略)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建投(唐山)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招标编号:HBCT*
(2)项目概况:建投(唐山) (略) 2×300MW机组工程厂址位于 (略) 古冶区唐家庄矿区西南, (略) 中心区26km。唐家庄矿区位于古冶区唐家庄街道行政区,位置在古冶区中部偏东。
2.2 招标范围
(略) 为5股道、5组道岔、5组信号,全长1.522Km。
投标人负 (略) 维修、维保工程项目中的全部内容,包含施工辅助材料、工具、机械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线路和道岔的起道、捣固、拨道, (略) 、道岔。
(2)更换、整修、补充钢轨、道岔及各种配件。
(3)锚固水泥轨枕,对损坏水泥轨枕进行更换、方正和修理轨枕。
(4)调整轨缝,整修、更换和补充防爬设备, (略) 爬行。
(5)线路涂油。
(6)补充道碴和整修、整理道床。
(7)维修、 (略) 基、道床、线路、道岔、接头等各种缺陷。
(8) (略) 肩,疏通排水设备,线路拔草,电缆沟日常巡视和排水工作。
(9)整修道口及其排水设备,维修、维护、补充和刷新标识牌。
(10)负责管 (略) 的清杂物和积雪工作,达到不影响正常运行和使用, (略) 的有关保养维护规定执行。
(11)室外电气设备的信号、电缆、监视系统和切换道叉操作等设备维修、维护。
(12)室内控制柜日常卫生打扫和巡视工作、控制柜接线紧固工作;如果控制系统故障,由投标人负责联系厂家,投标人负责配合工作;如技术人员判断错误,不是控制系统故障造成的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13)室外信号设备维修、维护。不含室内信号设施调试(室内信号设施调试由有资质的专业队*调试)。
(14)材料供应除招标人供货设备、材料清单所列内容外,本工程中所涉及的物资全部*供。
服务期限:2024年6月1日—2025年5月31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须具有投标人 (略) 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略) 维保或建设业绩(业绩证明文件应提供合同原件的扫描件等证明材料,以证明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各项信息)。
3.1.3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在河北建设 (略) 的供应商评价中被列入黑名单或处于观察期内。
(2)投标人不得存在被招标人限制参加其招标项目投标的情形(以招标人相关文件为准)。
(3)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评标阶段查询情况为准)。
(4)投标人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评标阶段查询情况为准)。
3.1.4 其他要求: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凡有意参加该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登录“E招冀 (略) ”的投标系统进行注册,审核通过并进行“报名”操作(具体事项可咨询 400-789-8055,如已通过不必重复办理)。使用数字证书(CA)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等相关资料自发布之时起,即认为所有潜在投标人均已获悉。潜在投标人如未下载或未全部下载相关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2)招标人监督方式:
招标人纪检监察监督电话:0315-*;
监督邮箱:*@*26.com;
招标人招标管理监督电话:0315-*;
监督邮箱:*@*26.com。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5月1日 9 时 0 分至 2024 年5月10日 17 时 0 分(北京时间,下同),使用数字证书(CA)登录“E招冀 (略) ”的投标系统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300元整,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5月23日 9 时 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E招冀 (略) (http://**)使用河北CA数字证书加密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略) 将予以拒收。
6.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 (略) 和E招冀 (略)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建投(唐山) (略)
地址: (略) 古冶区红北道5号
邮编:*
联系人:孔雪
电话:0315-*
电子邮件:*@*26.com
网址:-
开户银行:-
帐号:-
招标代理机构:河 (略)
地址:河 (略) 桥 (略) 486号
邮编:*
联系人:赵世劼
电话:0311-*、*
传真:-
电子邮件:*@*ttp://**
网址:-
开户银行:-
帐号:-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招标人:建投(唐山) (略) 地址: (略) 古冶区红北道5号 联系人:孔雪 电话:0315-*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河 (略) 地址:河 (略) 桥 (略) 486号 联系人:赵世劼 电话:0311-*、* |
1.1.4 | 项目名称 | 建投(唐山) (略) (略) 维修、维保 |
1.1.5 | 建设地点 | 建投(唐山) (略) 厂区内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企业自筹100%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同招标公告,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相关内容 |
1.3.2 | 施工工期 | 同招标公告 |
1.3.3 | 质量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1.3.4 | 付款方式 |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 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
1.4.2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13)投标人在河北建设 (略) 的供应商评价中被列入黑名单或处于观察期内。 (14)投标人被招标人限制参加其招标项目投标的情形(以招标人相关文件为准)。 (1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评标阶段查询情况为准)。 (16)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评标阶段查询情况为准)。 注:如投标人须知第1.4.2款相关内容与上述内容不一致,则以上述内容为准。 |
1.9.1 | 踏勘 | 不组织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1.11 | 偏离 | √不允许 □允许,将偏离内容填写在偏离表中 注:招标文件《投标人提供物资备件清单》中对本项目所涉及的部分重要设备材料提出了要求(以下简称“清单”),为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不允许偏离。“清单”中的推荐品牌不作为投标的唯一或指定产品。 投标文件未提出偏离也未在《投标人提供物资备件清单》中明确具体品牌的,视为同意选择“清单”内品牌。 投标文件《投标人提供物资备件清单》或技术说明中明确采用其他配置品牌的,中标后应提供所选配置品牌满足“清单”相应要求的同档次同质量的证明材料,否则只能在“清单”内品牌中选择。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对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澄清、修改。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 截止时间 | 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 形式:书面形式(在E招冀 (略) 提出)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年5月23日9时0分 |
2.2.3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自E招冀 (略) 发布之时起,即认为所有潜在投标人均已获悉。 |
2.2.4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自E招冀 (略) 发布之时起,即认为所有潜在投标人均已获悉。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书面形式(在E招冀 (略) 发布,投标人自行查阅并下载)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和形式 | 自E招冀 (略) 发布之时起,即认为所有潜在投标人均已获悉。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对投标文件所做出的补充、澄清 |
3.2.3 |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 人民币*元整 注: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
3.2.4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1)如电子开标一览表与电子投标文件所报价格不一致,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电子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注明的价格进行评审。 (2)如电子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未注明价格,则投标将被否决。 (3)报价包含增值税税率,投标人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 天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 √要求 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同投标文件有效期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4000 元整(大写:*仟元整) 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 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以银行转账等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转入以下账户,并在投标文件中附缴纳凭证及基本帐户证明材料 户名:河 (略) 开户行:河北银行金桥支行 账号:* 行号:* 注:不接受电子保函、银行保函等其他形式。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无 |
3.5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无 √有,具体要求:本项目为资格后审,投标人须提供满足招标公告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 注: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提供清晰合同扫描件,其内容必须能够体现出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各项信息。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2022年(此项非招标文件强制性要求,仅供招标人对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参考)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 要求 | 同招标公告要求 |
3.5.4 |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 |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
3.5.5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 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此项非招标文件强制性要求,仅供招标人对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参考,投标人可在此提供有可能影响履行本项目的有关诉讼及仲裁) |
3.6.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1)投标人应在电子投标文件有明确格式规定的相应位置使用河北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关于投标文件格式中涉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位置,可使用法定代表人的电子印章或电子手签章,也可以采用扫描件的形式(投标人应对其真实性负责); (3)已明确规定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的位置如仅为空白,则应视为不符合要求; |
4.2.2 |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地点 | (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使用河北CA数字证书在E招冀 (略) -标准版(http://**)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成功。 (2)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前,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客户端及CA为投标文件加密。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或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打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是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地点 投标人无需参加开标现场开标,但应确保按时完成电子签到、解密工作; |
5.2 | 开标程序 | (1)投标人需在开标时间以后,解密截止时间以前,登录E招冀成开标大厅,使用河北CA完成对其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的电子解密,解密时间为从开标时间起30分钟; (2)招标人对已解密成功的投标文件进行二次解密; (3)开标会议结束。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2/3;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河北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 中标人 |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不多于3名; |
7.2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 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
7.4.1 | 履约担保 | 无 |
8.2 |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 如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的行为, (略) 的交易。 |
8.5 | 招标人监督电话/邮箱 | 招标人纪检监察监督电话:0315-*; 监督邮箱:*@*26.com; 招标人招标管理监督电话:0315-*; 监督邮箱:*@*26.com。 |
9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9.1 | 知识产权 | 1、招标人和投标人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因履行本合同而从对方取得的资料及文件或将上述资料或文件用于项目以外的目的。 2、投标人应保证其向招标人提供的产品、技术文件或其他资料未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知识产权,因投标人或其代表提供或指定的文件或资料导致任何专利权、商标权、版权或其它知识产权受到侵犯或据称受到侵犯时,投标人应负责处理由此引起的一切事务(包括进行相关的谈判、参与索赔程序等),并保证招标人的股东、招标人、其雇员和承包商免于遭受由此产生的任何起诉、索赔、要求、损失、费用(包括可能发生的律师费)的损害。 3、因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技术文件或资料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知识产权而导致招标人遭受侵权索赔时,招标人立即就此向投标人发出书面通知,投标人在接到招标人的书面通知后应自费并以招标人的名义处理该索赔,包括为解决此类索赔而进行谈判、仲裁或诉讼。 4、如果投标人在收到招标人发出的上述通知后28天内未能通知招标人其打算处理此类索赔或未按照其承诺处理索赔,招标人可自行出面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招标人需承担的赔偿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5、投标人须对本次招标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及时提出,并马上解决,如在合理期限内不能解决,对有知识产权纠纷的投标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
9.2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1、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2、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足额支付。 3、招标代理服务费的金额:按照原《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之附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规定的计算方法(服务类、缴费基数为含税投标总报价)计算且总价下浮20%。 |
10 | 电子招标投标 | 是 |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注:上述第(10)、(12)款相关评价依据参考评标阶段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 (略) (略) ( (略) )”网站中企业信息查询页显示的相关记录,并以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定为准。
1.4.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河北CA数字证书登*“E招冀 (略) ”(http://**)提交,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电子版形式提供潜在投标人下载,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应及时下载招标文件的澄清电子版。因未及时下载招标文件的澄清电子版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保证金
(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五)施工组织设计
(六)项目管理机构
(七)资格审查资料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60天。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认可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上述内容为招标文件范本参考内容,本次招标资格审查资料要求以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内容和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为准)
3.6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 (略) 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签字或盖章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2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2的要求递交投标文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 (略) 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 (略) 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5.2解密时间:从开标时间起30分钟。
5.3文件解密:投标人需在开标时间以后,解密截止时间以前,登录 E 招冀成开标大厅,使用河北 CA 完成对其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的电子解密。
5.4中止开标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暂时中止电子开标,并在恢复正常后及时继续开标活动:
(1)因E招冀 (略) 系统原因,造成“E招冀成”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况;
(2)开标现场出 (略) 等影响招标代理正常开标的事故。
5.5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投标人需在解密截止时间之前进入E招冀成“开标大厅”,对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河北 CA 数字证书进行解密;
(2)招标人对已解密成功的投标文件进行二次解密;
(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相关说明为准)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 履约担保
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1 | 中标候选人排序 |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经评审的(不含税)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中标候选人排序: 1)如投标报价相等,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文件所附满足资格条件的业绩累计供货数量由多到少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2)业绩数量也相等的,由评标委员会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自行确定。 | |
2.1.1 | 形式评审 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电子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签字盖章要求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其他要求 | 根据E招冀 (略) 中 “标书雷同性分析”所提供的信息,如“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或 “上传IP”中任一项存在一致情形,评委委员会应当否决相关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 ||
2.1.2 | 资格评审 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为准)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 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项规定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及招标人规定的税率要求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 ||
施工组织设计 |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 ||
条款号 | 量化因素 | 量化标准 | |
2.2 | 详细评审 标准 | 报价遗漏项 | 招标范围已有但投标人漏报的内容,则视为缺漏项已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之中。对上述调整投标人应予以接受,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
评标价计算 | (一)招标人将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折算(税率等)至同至同一基准计算各投标人的评标价格。对上述调整投 标人应予以接受,否则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二)投标文件中不含税价格计算错误的,以含税价格 调整不含税价格。 (三)评标价格为不含税价格,仅用于评标。 |
注:(1)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由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决定。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及量化标准进行价格折算,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和本项目规定的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具体原则详见前附表)。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评审标准
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4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3.2 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
3.2.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经评审的价格由低到高和本项目规定的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具体原则详见前附表)。
3.4.3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编号:
建投(唐山) (略)
(略) 维修、维保服务合同
*方(业主方):建投(唐山) (略)
*方(承包方):
本合同由下列双方于2024年 月在 (略) 签订:
建投(唐山) (略) (以下简称*方),其法定地址为唐山古冶区红北道5号。
(以下简称*方),其法定地址为 。
双方就建投(唐山) (略) (略) 维修、维保服务项目进行了充分的协商,自愿在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一致同意订立如下条款。
1 定义
本文件和附件中所用下列名词的含义在此予以确定。
1.1 “业主方”是指建投(唐山) (略) ,包括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继任方和法人的受让方。
1.2 “承包方”是指 ,包括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继任方和法人的受让方。
1.3 “合同”是指本文件及其附件中的所有部分。
1.4 “合同价格”是指在本合同第4条中规定的部分。
1.5 “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第13条中所规定的合同的生效日期。
1.6 “技术资料”是指本合同工作相关的设计图纸、施工、检验、安装、验收、性能验收试验等技术内业资料。
1.7 “施工机械”是指承包方为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机械设备、装置、材料、专用工具、仪器仪表、检验设备,如本合同附件所列示和规定。
1.8 “日常检查”是指业主方为检验本合同附件约定的工作标准按本合同附件规定所进行的日常检查。
1.9 “定期检查”是指业主方按合同附件约定的时间间隔进行预先的、有准备的检查。
1.10 “日、月、年”是指公历的日、月、年;“天”是指24小时;“周”是指7天。
1.11 “电厂”是指建投(唐山) (略) 。
1.12 “现场”是 (略) 古冶区的建投(唐山) (略) 2×300MW发电机组及相应的公用系统,即合同标的承包范围。
1.13 “消缺”是 (略) 建筑物、构筑物偏离正常使用状态、出现异常后采取的维修活动。
1.14 “书面文件”是指任何手稿、打字或印刷的有印章和/或签名的文件。
1.15 “分包商”是指由承包方将合同范围内任何部分的工作内容分包给其他的法人及该法人的继任方。
1.16 “考核”是指对合同履行情况的检查,包括奖励和支付违约金两种形式。
1.17 “厂纪厂规”是指业主方各项规章制度。
1.18 “保洁” (略) 在维修、维保施工中形成的灰尘、杂物的清理、清扫工作。
2 合同标的
本合同所订标的为建投(唐山) (略) 厂界内, (略) 维修、维保服务项目。
2.1 承包范围:建投(唐山) (略) ,厂界范围内 (略) 维修、维保服务项目。详见技术协议。
2.2工作内容: (略) 为5股道、5组道岔、5组信号,全长1.522Km。承包方负 (略) 维修、维保服务项目中的全部内容,包含施工辅助材料、工具、机械:
2.2. (略) 和道岔的起道、捣固、拨道, (略) 、道岔。
2.2.2更换、整修、补充钢轨、道岔及各种配件。
2.2.3锚固水泥轨枕,对损坏水泥轨枕进行更换、方正和修理轨枕。
2.2.4调整轨缝,整修、更换和补充防爬设备, (略) 爬行。
2.2. (略) 涂油。
2.2.6补充道碴和整修、整理道床。
2.2.7维修、 (略) 基、道床、线路、道岔、接头等各种缺陷。
2.2. (略) 肩,疏通排水设备,线路拔草,电缆沟日常巡视和排水工作。
2.2.9整修道口及其排水设备,维修、维护、补充和刷新标识牌。
2.2.10负责管 (略) 的清杂物和积雪工作,达到不影响正常运行和使用, (略) 的有关保养维护规定执行。
2.2.11室外电气设备的信号、电缆、监视系统和切换道叉操作等设备维修、维护。
2.2.12室内控制柜日常卫生打扫和巡视工作、控制柜接线紧固工作;如果控制系统故障,由承包方负责联系厂家,承包方负责配合工作;如技术人员判断错误,不是控制系统故障造成的费用由承包方负责。
2.2.13室外信号设备维修、维护。不含室内信号设施调试(室内信号设施调试由有资质的专业队*调试)。
2.2.14材料供应除*供设备、材料清单所列内容外,本工程中所涉及的物资全部*供。
*供设备、材料清单如下:
序号 | 名称 | 备注 |
1 | 铁路钢轨及配件 | *方现场安装 |
2 | 铁路轨枕及配件 | *方现场安装 |
3 | 铁路电力、信号、通讯电线、电缆 | *方现场安装 |
4 | 铁路道岔及配件 | *方现场安装 |
5 | 铁路轨道加强设备及配件 | *方现场安装 |
6 | 电气信号灯和电动推杆器 | *方现场安装 |
7 | 控制系统备件和电缆 | *方现场安装 |
3 承包方式
3.1 本项目采用包工、包机械、包辅助材料的形式承包。
4 合同价格
4.1 本合同为固定总价: 元/年(大写: /年),含 %增值税。不含税金额为 元/年,(大写: ),税额为 元(大写: )。
4.2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等变化而导致本合同项下增值税税率调整的,则本合同原含税单价、总价款均自税率调整规定生效之日起随之调整:收款方的【商品等已交付/履行完毕且发票提供完毕】的部分,按原合同约定确定已履行完毕部分的含税单价和含税总价;收款方的【商品等未交付/履行完毕或发票未提供完毕】的部分,按调整后的税率确定未履行完毕部分的含税单价和含税总价;调整后的合同总价=已履行完毕部分的含税总价+未履行完毕部分调整后的含税总价;与含税单价或合同总价有关的条款,均按调整后的含税单价和合同总价执行。如付款方预付款金额超出税率调整后其应付的合同价款的,则收款方应向其退还超出部分的款项。
4.3本合同固定总价包括但不限于:项目部管理费、远征费用、员工医疗保险、食宿费用、雇主责任险、安全劳动保护费用、税费、机械台班费用、消耗性材料费用、脚手架材料费用、加班加点费用、节假日加班费用及本合同第2条中所列工作范围、工作内容中所发生的费用等所有为实现本合同目的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合同中注明由业主方提供的除外)。
5 付款
5.1 本合同使用货币种类为人民币。
5.2 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5.3 款项支付
5.3.1 本合同无预付款;
5.3.2 本合同按月支付。
5.3.3 本合同项下的票据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 %)。
6 承包期限
本合同承包期限:合同有效期一年,自 2024 年 06 月 日起到 2025 年 月 日。
7 双方职责
7.1 业主方职责:
7.1.1 办理出入证件。
7.1.2 检查和督促、指导承包方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质量;有权对承包方不服从管理的人员收回出入证件,承包方应服从。
7.1.3 负责各类临时性工作的调度安排;负责施工垃圾清运的协调工作。提供施工用水、用电。。
7.1.4按合同规定及时结算和支付工程费用。
7.1.5 业主方负责提供材料仓库,并提供仅限于项目负责人所必须的最基本办公条件。提供一人的夜间值班场所和相应的工具房(同时作为员工休息室)。
7.1.6业主方负责维修、维护工作的检查监督,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纠正与处罚。
7.1.7 业主方应经常检查承包方的工作过程及记录,并提出要求停工、待工、返工甚至终止承包合同的各类处理意见。
7.1.8 业主方应经常检查承包方的工作、安全和相应的劳动保护执行情况。
7.1.9 业主方应经常检查承包方内部培训情况并提出相应的意见。
7.1.10 业主方应及时组织对承包方履约情况的检查与测评。
7.1.11 业主方对承包方合同范围外的工作应及时予以验收签证。
7.1.12 业主方应协助承包方解决地方政府管理过程中的一些事宜。
7.2 承包方职责:
7.2.1 承包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和当地政府颁布的法律法规、遵守业主方的厂纪厂规、严格执行相关设备的操作、运行规程。
7.2.2 根据承包范围的性质和要求,组织相应的施工;
7.2.3 承包方应派出项目负责人一名,负责人应挑选熟悉电厂管理制度、 (略) 维修、维保工作经验的人员。
7.2.4 承包方负责本合同项目中所需材料的采购配置,并提供重要材料的质量保证书,并接受*方监督。
7.2.5 负责员工的安全教育;进入施工现场的员工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遵守业主方的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承包方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7.2.6 加强协调调度,按合同范围、要求、标准履行合同,并完成业主方交办的各项临时性相关任务。
7.2.7 负责为派出员工办理各类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雇主责任险等。
7.2.8 主动和业主方安全管理部门签定安全生产协议书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开工前应办理工作票手续;承包方人员在生产现场必须遵守安全协议中的各项内容,违者将按照相应的安全协议的规定进行考核罚款。
7.2.9 加强巡检制度,及时发现并主动进行各项维修、维保工作。
7.2.10 遵循质量要求,编制质保计划及工作执行过程中必需的文件。
7.2.11 承包方所派出的检修维护人员必须全部是经培训的合格持证工人,特工种必须持证上岗,确保人员技术素质和业主方设备及生产的安全。
7.2.12 承包方还应建立健全各级岗位职责制度,并报业主方审核。
7.2.13 承包方委派专人为该项目技术负责人(联系人),负责技术及接口协调工作。
7.2.14 承包方的维修、维保服务工作的质量和进度应满足业主方的要求。
7.2.15承包方应制定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如突发性恶劣气候、停电等)下的应急措施,并报业主方审批后予以果断、正确执行。承包方应对检修工作中的安全负全部责任。
7.2.16 负责处理维修、维保服务工作中可能发生的矛盾及纠纷。
7.2.17 承包方工作要严格按照规程和有关的规定执行,内部应具备完善的质量控制措施,以保证维修、维保服务工作的质量。
7.2.18 维修、维保中出现的不符合项由承包方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7.2.19 维修完工后,承包方应按规定及时填写维修报告,所有维修活动都应有记录,记录要经过承包方审查通过,并报业主方审查、存档。
7.2.20 有责任协助业主方对涉及承包方的事件进行调查,进行独立的根本原因分析,提出纠正措施。
7.2.21 维修所需要的规程由承包方按照业主方的要求进行编写,由业主方审查、批准后执行。
7.2.22 承包方应以自身的名义为其赴现场工作人员投保。
7.2.23 承包方有义务在业主方设备发生事故时全力以赴协助事故抢修工作。
7.2.24 承包方应承担其员工的的医疗保健及非业主方原因所造成的工伤、死亡等所引起的一切费用。
7.2.25 承包方应保持检修维护队*的稳定性,最低人员数量不得少于3人。
7.2.26承包方入厂前须与业主方签订安健环管理协议,并严格遵照执行。
7.2.27承包方服 (略) 部门及环保部门要求。
8 质量保证
8.1 承包方应按照质量保证体系建立质量体系,并形成文件加以保持,作为确保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的一种手段,承包方应编制覆盖本标准要求的质量保证计划。
8.2 质量保证计划应与承担的任务相适应,质量保证计划应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提交业主方审评认可,质保计划的修订升版也应提交业主方进行评审确认。
8.3 必须制定和实施一套完整的管理和工作程序,并将管理程序和工作程序清单报业主方审查认可,工作程序应提交业主方备案。
8.4 承包单位应为本工程项目配备足够的人员、设备,设置合理有效的组织结构,提交本工程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的简历;提交工程技术人员、质量管理、质量检验和试验人员的名单,并出具相应的资格证书;合同执行过程中,项目部中层以上的管理人员调离应通知或征求业主方意见。
8.5 对维修服务人员的资格应进行审查、培训和资格考核,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向业主方提交全体维修服务人员资质清单,业主方有权审查并查阅从事维修服务人员的资历档案。
8.6 承包方应向业主方提交与质量有关的文件记录,如:维修大纲、计划、检(维)修记录、检(维)修验收记录、维修报告,并得到业主方的审查或签署认可。
8.7 承包方应将涉及维修服务工作的内部质量审核计划及其实施结果的审核报告提交业主方,业主方有权派代表(必要时)参加承包方组织的内审活动。
8.8 业主方有权对承包方制定的维修服务质量保证计划的执行情况和有效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质量体系审核及质量监督、检查,承包方应对业主的质量活动给予积极的配合并提供方便。业主有权复制承包方提供的质量保证文件并将复制件发给其代表使用。在质量监督、检查期间,业主代表有权进入承包方及其工作场所,并查阅与工程有关的管理及技术文件。承包方必须对业主的提问给出直至满意的答复。
8.9 承包方应对其职责范围内的质量负全部责任,所有由业主方实施的质保质检活动均不减轻承包方在此合同中的任何责任。
9 违约责任
9.1 合同生效后,因业主方原因而终止或解除合同,业主方无权要求返还已支付款项。
9.2 合同生效后,因承包方原因而终止或解除合同,承包方应退还相应的维修服务费。
9.3 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因承包方疏忽或过错造成的返工或进度延误,应由承包方立即进行补救和赶工,由此引起的费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担。
9.4 由于承包方操作不当造成其它人员或设备伤害与业主方无关,应由承包方承担全部责任。
9.5 因承包方操作、维护原因造成业主方设备损坏、影响生产时应由承包方赔偿全部损失。
9.6 因承包方未及时采购原材料而造成延期工作,所引发的业主方损失应由承包方承担。
9.7 因承包方操作维护原因导致业主方人身安全受到伤害时,应由承包方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除与本工作无关人员外)。
9.8 承包方与业主方签订的本合同附件均和本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承包方违反时视为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违约金(违约金数量见相应附件)。
9.9 承包方每发生一例服务质量、技术不合格应承担的违约金见附件一(考核办法)。
10变更、暂停和终止
10.1 根据本合同实施的目的,业主方有权改变或增减合同的工作内容:承包方在不违背下列规定的情况下,执行这些变更并受本合同条件的约束。
10.1.1 如果承包方认为执行变更会对生命或财产带来危害,会违背业主方的最大利益,或偏离合同的总目标,承包方在收到该变更通知后15天内应相应地通知业主方,双方共同协商采取行动。
10.1.2 如果承包方认为业主方的任何指令、指示、决定或任何其它行为或有疏漏,承包方应及时和业主方取得联系,在生产调度过程中若不涉及人身及设备安全的情况下承包方应无条件首先执行业主方的调度指令。
10.2 “合同修正案(变更单)”或双方确认的书面文件是修改本合同内容的依据。
10.3 根据维修的需要及实施本合同的目的,业主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暂停执行本合同或本合同的任何部分,并有权决定此类暂停在通知发出几日后生效,承包方应从这一生效日期起暂停所述工作,但应继续执行未被暂停的其他工作。
10.4 业主方在下列情况下有权终止合同。合同终止时业主方应向承包商支付终止日以前承包方已经正确执行了的那部分工作的费用。但应按第九条(违约责任)中的有关规定扣除相关费用,并保留继续追偿的权利。
10.4.1 承包方所派出的人员素质与合同条款(承诺)不符(包括未经培训合格、无相应的上岗操作证书等);
10.4.2 业主方分析认为承包方因标定费用问题,可能会严重影响业主方发包范围内的生产设备、附属设施正常水平时;
10.4.3 承包方若屡次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考核条款累计达36次/年时;
10.4.4 承包方严重损坏业主方企业形象时;
10.4.5 因承包方破产等承包方自身原因而使本合同工作无法继续进行时。
10.5 如果业主方的原因终止本合同,承包方有权要求业主方按本合同规定的价格支付在终止日之日前已正确执行的全部工作费用,及由于本合同原因引起的承包方的相关费用。
10.6 如果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承包方有权终止合同:
10.6.1 如果业主方违约使承包方无法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经双方协商业主方仍坚持违约行为时;
10.6.2 合同暂停达90天以上而双方又未达成新的协议时。
11合同纠纷处理
11.1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或由双方同意的第三方调解解决。如果经过协商和调解无效,向合同履行地有管辖 (略) 提起诉讼。
11.2 在争议解决前,除涉及争议事项的有关条款外,双方要继续履行合同所规定的其它各项条款。
12 不可抗力
12.1 不可抗力是指:严重的自然灾害和灾难(如台风、洪水、地震、火灾和爆炸等)、战争(不论是否宣战)、叛乱、动乱等等。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合同义务的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时间,但是不能因为不可抗力的延迟而调整合同价格。
12.2 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传真或电报通知另一方,并在15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审阅确认,受影响的一方同时应尽量设法缩小这种影响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误,一旦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将此情况立即通知对方。
12.3 如双方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估计将延续到120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
13 合同生效
13.1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盖章后生效。
14 其它
14.1 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4.2 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的同意,不得将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授予和转让给第三方。
14.3 除本合同的规定外,任何一方都无权作出对另一方有约束力的声明、陈述和许诺或采取任何对另一方有约束力的行为。
14.4 在执行本合同期间,承包方应积极、主动地支持或配合业主方,尽最大努力减少与业主其它承包商工作接口上的问题,在纠纷问题上应采取克制协商的态度,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业主方将有权裁决纠纷。
14.5 在整个合同期间,合同双方应按已建立的正式通信渠道进行联络,任何口头的承诺都应事后以书面形式确认,否则,口头承诺将没有任何效力。
14.6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4.7 本项目的合同附件包括根据技术条件而签订的技术协议、业主方厂纪厂规、相应的安全协议,它们均与本合同享有同等的法律效应。与本合同发生冲突时,以补充协议、本合同、招投标文件、合同附件为先后解释程序。
14.8 本合同一式六份,*方执*份,*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签字页
业主方:建投(唐山) (略) | 承包商: |
法人(授权)代表: | 法人(授权)代表: |
地址:唐山古冶区红北道5号 | 地址: |
法人(授权)代表: | 法人(授权)代表: |
联系人:孔雪 | 联系人: |
电话:0315-* | 电话: |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唐山古冶支行 | 开户银行: |
帐号:** | 帐号: |
邮编:* | 邮编: |
纳税人登记号:* | 纳税人登记号: |
日期: | 日期: |
附件一: 技术协议
附件二
安全协议
*方: 建投(唐山) (略)
*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提高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保障工程项目的安全和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略) )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结合本工程特点,双方在签订工程承发包合同的同时,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承包项目
1、工程项目名称:
2、工程地址:
3、承包形式:
4、工程合同编号:
5、工程项目期限:
二、管理目标:
(一)安全目标:
1.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2.不发生轻伤事故;
3.不发生恶性未遂事故;
4.不发生经济损失在*元及以上的设备事故;
5.不发生经济损失在*元及以上的火灾事故;
6.不发生交通事故;
(二)职业健康目标
1.不发生违反《劳动法》有关规定的事件;
2.不发生员工3人及以上集体中毒事件;
3.不发生大面积传染病;
4.作业场所环境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标准。
(三)环保目标
1.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三、执行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标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
5.《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6.建设单位及其上级主管单位有关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的制度、规定;
7.双方共同形成的有关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保护管理的会议纪要等文件;
8.本工程有关安全管理的合同附件。
四、*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检查承包人安全工作的实施,组织承包人和有关单位进行安全检查。
2.对*方的安全资质、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情况进行核查,对核查材料复印件存档保管。*方资质、资格不符合规定的,有权要求*方更换人员或终止合同。
3.负责建立健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现场防火、安全设施、安全管理、文明施工、隐患排查等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督促*方执行。
4.负责监督检查*方的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对存在问题向*方提出整改要求。
5.负责组织安全监督检查,对*方施工中存在的隐患、违章、不规范行为及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作为安全保证金的考核依据。对存在问题整改不力的,视严重程度责令停工整顿直至终止合同。
6.建立应急处置组织机构,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
五、*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方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略) 第393号令)及《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电监安全[2007]38号文)的要求,承担本工程的安全责任。
2.*方是本合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检查、督促、贯彻落实安全、健康、环保与文明施工管理方面的规程、规范、规定。
3.*方应对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
4.*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和预防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5.*方必须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制度,包括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制度等。
6.*方施工人员应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处理。
7.*方必须实施安全健康和环境风险预控管理,并依据工程项目风险的大小,编制作业过程的危险源、环境因素分析清单和控制措施。
8.*方必须严格执行电业系统动火规定,正确使用动火工作票。
9.施工中应与带电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或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10.*方要制定现场成品保护办法,确保一切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的完好。
11.*方必须坚持文明施工,物品堆放做到定置管理,作业面施工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现场工业垃圾应及时清理。
12.施工期间,施工人员的所有人身安全由*方负责。
13.*方负责对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教育、安全监管、配备施工所需的安全设备。
14.*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如因施工问题导致作业人员的人身伤亡事故,由*方全权负责。
15.因操作不当而损坏*方的设备设施,由*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16.*方不得将本工程外包或者分包。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六、奖罚
1.未严格执行工作票、操作票、安全施工作业票、动火工作票等制度和措施,每起考核2000元;
2.未按规定定期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行为规范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起考核500元;
3.不配合安全检查每起考核1000元,对存在问题不落实整改,每起考核2000元;
4.在施工现场禁烟区域吸烟,每人次考核500元。
七、附则
1.本协议约定的各项条款,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作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可独立于主合同存在,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各项条款,承担相应的工程安全管理责任。因违反本协议造成的安全事故或环境影响事件,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2.本协议内容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不一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协议有效期按照合同工期。合同工期变更,本协议有效期相应变更;合同施工工作内容、范围有变动时,应及时签订补充协议。
4.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双方设备损坏、人员伤亡,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
5.本协议与合同条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方:建投(唐山) (略) *方:
(公司章) (公司章)
*方代表 *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三
廉政协议
项目名称: 建投(唐山) (略) (略) 维护、维保服务
项目地址: (略) 古冶区红北道5号
* 方: 建投(唐山) (略)
* 方:
为加强项目廉政建设,规范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协议。
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的有关廉政规定。
(二)严格执行本项目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建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之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方的义务
(一)*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方报销任何应由*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方提供的通讯、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三)*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五)*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六)*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
第三条.*方义务
(一)*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向*方及其工作人员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方不得为*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建议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方建议建设工程主管部门给予*方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 (略) 场的处罚。
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方或*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方或*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本协议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项目合同完成后止。
第七条.本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方单位:(盖章) | *方单位:(盖章)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
地址: 电话: | 地址: 电话: |
日期: 年 月 日 | 日期: 年 月 日 |
附件四:
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
建投(唐山) (略) :
(略) 招标公告要求,参与贵公司项目公开招标投标活动, (略) 招标活动利益,特做以下承诺:
1、根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专用账户管理等制度的通知》(冀建工[2018]48号),投标人按照建设项目施工合同总价款的1%的缴存额,将工资保证金缴存到工资保证金管理部门(住房城乡建设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设定的银行账户。
2、为保证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投标人同意将入场农民工名单、身份证复印件及每月变更农民工名单、身份证复印件提交招标人审查。
3、投标人按月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自愿接受招标人监督,并将每月向农民工发放工资表和银行流水记录报告给招标人作为工程进度款支付附件。
4、投标人同意招标人每月对投标人发放工资情况审查一次。
5、如投标人未按期向农民工足额发放工资时,招标人有权停止发放到期工程款,并代表投标人向农民工直接发放工资,所发工资冲抵工程款。
6、如因投标人未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而造成信访、停工、围堵招标人施工场地、办公场所的情形时,投标人自愿赔偿招标人经济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7、若出现投标人拖欠农民工工资,招标人有权用质保金或履约保证金支付被拖欠农民工工资且视为已经投标人授权,招标人无义务再向投标人支付被扣除款项。
承诺人:_
(无)
第六章 图纸
(无)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为了准确描述某一配套设备(材料)的技术规格,供货要求中可能引用(或推荐使用)某一配套设备(材料)的品牌、型号,该品牌、型号不作为投标的唯一或指定产品,但投标配套设备(材料)须满足或相当于引用配套设备(材料)性能参数和使用功能。在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该类品牌的选定须经招标人认可。
一、总则
1.1本规范书适用于建投(唐山) (略) (以下简称建投唐山热电),本技术规范提出 (略) 维修、维保工程施工技术要求。包括设备巡视、定期维护、定期检验、事故救援、各类方案计划编制提供等所有工作。服务期限为2024年6月1日—2025年5月31日。
1.2 投标人必须满足国 (略) 维护项目的质量、安全、环保、特种设备等强制性标准。
1.3 投标人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履行在投标过程中的服务承诺。
1.4 本招标文件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招标人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的标准执行。
1.5本技术协议中各项条款均为包含且不限于此,未尽事宜,招标人有权在澄清后另作说明或增加条款。
1.6投标人签订合同时需配备项目经理和维修人员,且同时提供项目经理的二级建造师及安全员证件,维修人员 (略) 综合维修工证件,并提交给招标人审核、批准。
1.7由于投标人原因,铁路不能正常运营或招标人对投标人的工作不满意,招标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要求投标人对招标人由此造成损失进行相应赔偿。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投标人。
二、工程概况
2.1 电厂总体概况
建投(唐山) (略) 2×300MW机组工程厂址位于 (略) 古冶区唐家庄矿区西南, (略) 中心区26km。唐家庄矿区位于古冶区唐家庄街道行政区,位置在古冶区中部偏东。
2.2 铁路概况
(略) 为5股道、5组道岔、5组信号,全长1.522Km。
投标人负 (略) 维修、维保工程项目中的全部内容,包含施工辅助材料、工具、机械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线路和道岔的起道、捣固、拨道, (略) 、道岔。
(2)更换、整修、补充钢轨、道岔及各种配件。
(3)锚固水泥轨枕,对损坏水泥轨枕进行更换、方正和修理轨枕。
(4)调整轨缝,整修、更换和补充防爬设备, (略) 爬行。
(5)线路涂油。
(6)补充道碴和整修、整理道床。
(7)维修、 (略) 基、道床、线路、道岔、接头等各种缺陷。
(8) (略) 肩,疏通排水设备,线路拔草,电缆沟日常巡视和排水工作。
(9)整修道口及其排水设备,维修、维护、补充和刷新标识牌。
(10)负责管 (略) 的清杂物和积雪工作,达到不影响正常运行和使用, (略) 的有关保养维护规定执行。
(11)室外电气设备的信号、电缆、监视系统和切换道叉操作等设备维修、维护。
(12)室内控制柜日常卫生打扫和巡视工作、控制柜接线紧固工作;如果控制系统故障,由投标人负责联系厂家,投标人负责配合工作;如技术人员判断错误,不是控制系统故障造成的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13)室外信号设备维修、维护。不含室内信号设施调试(室内信号设施调试由有资质的专业队*调试)。
(14)材料供应除招标人供货设备、材料清单所列内容外,本工程中所涉及的物资全部*供。
招标人供货设备、材料清单:
序号 | 名称 | 备注 |
1 | 铁路钢轨及配件 | 投标人现场安装 |
2 | 铁路轨枕及配件 | 投标人现场安装 |
3 | 铁路电力、信号、通讯电线、电缆 | 投标人现场安装 |
4 | 铁路道岔及配件 | 投标人现场安装 |
5 | 铁路轨道加强设备及配件 | 投标人现场安装 |
6 | 电气信号灯和电动推杆器 | 投标人现场安装 |
7 | 控制系统备件和电缆 | 投标人现场安装 |
三、标准和规范
3.1本项目应执行下列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集团公司制度和规定,但不限于以下(若有新的标准则执行新标准,替代原有标准及其它相关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0)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
《铁路建设项目资料管理规程》TB *—2010
《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铁建设〔2008〕23号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 (略) 维修规则》
《准轨轨道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
当上述规定和标准对某些专用材料不适用时,投标人用其它满足工艺要求的标准取代上述标准,需呈交招标人并经确认后方可采用。
3.2行业规程、标准
《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导则》 *
《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 DL/T869—2012
《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
3.3公司相关管理规范、标准。
3.4从合同签订之日至投标人开始施工之日的这段时期内,不论招标人知道与否,投标人有责任及时书面通知招标人有关规程、规范和标准发生的变化,因规程、规范和标准发生变化招标人有权提出补充要求,投标人应按这些要求执行,且价格不变。
四、检修维护要求和目标
4.1管理要求
投标人应设置建投唐 (略) 维护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以对其履行合同项目服务的行为进行管理。项目部是投标人履行其在合同项目服务的执行机构,在维护期内应为常设机构。项目部应为投标人履行其在合同项目服务的唯一机构,其所有行为均视为投标人本身的行为。项目部应包括下列人员:
4.1.1项目负责人:投标人应任命一 (略) 维保项目管理经验、 (略) 系统维护项目全过程管理的合格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
4.1.2投标人应提交项目部人员的任职证明、任职年限、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缴纳社会保险等证明。
4.1.3项目部设置在建投唐山热电厂区内,不少于2人常驻古冶区,至少1人常驻建投唐山热电厂区内, (略) 维修相关资格证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1.4合同签字后一周内,投标人要向招标人提交下述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2)铁路定期保养计划。
3)人员有效资格证书(含特种作业人员)。
4)铁路事故应急预案。
4.1.5 在检修维护全过程中,投标人应遵守合同提出的各项技术规范、相关设计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包括现场设计变更)及本工程采用的各相关规范和标准所规定的技术要求。
4.1.6 投标人骨干人员须提前1周进入现场,做好检修维护的前期准备工作,熟悉设备和系统,发现问题及施工缺陷,及时报送招标人,监督施工单位整改闭环,对设计、施工、调试中存在的不合理或技术落后的情况提出改进意见。
4.1.7严格执行国家、地方、行业、上级单位、招标人相关的技术规范、管理验收标准。进行相关检修维护工作,可参照执行设备制造厂家的技术文件或参考国内外同类设备的技术文件。
4.1.8 除由于法律或不可抗力情况外,投标人应严格按合同完成检修维护工作,现场设备应保持“安全文明达标”设备标准。投标人应服从招标人在生产现场的统一管理,严格遵守执行招标人就有关维护工作的事项所发出的指令。
4.1.9设备检修实行“定置管理”,拆卸的设备零部件、检修用的各种工器具按要求摆放。
4.1.10投标人的物资管理和材料采购应遵循招标人的有关管理制度,消耗性材料的型号、材质应经招标人的确认。在检修维护中所拆下的设备、物件、零部件、废料、元件等将按招标人的有关管理制度进行回收。
4.1.11 各责任区应严格执行有关环境卫生标准要求,保证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4.1.12应随时保持所负责维护设备的整洁与卫生,维护现场内的沟道、地面应无垃圾,每个检修维护作业点都应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4.1.13在项目实施期间,投标人应保持现场不出现不必要的障碍,排除雨水或污水,从现场清除并运走任何废料、垃圾及不再需要的临时设施。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现场及周围的环境,避免污染或由于其设备检修维护方法的不当造成的对公共人员和财产等的危害或干扰。
4.1.14投标人负责编制所承担的检修维护项目检修维护报告,在每个项目完工后提交给招标人。
4.1.15投标人应保证工作现场照明充足;沟道、孔洞、平台、扶梯要有可靠的永久性或临时盖板或栏杆,设明显标志和安全警告牌;不准随意在设备、结构、墙板、楼道上开孔或焊接临时结构,必要时需办理手续后方可实施。
4.1.16绿化区域范围工作前,应获得招标人批准,工作中应保护绿化成果,交工时,必须及时恢复到绿化被毁坏前状态。
4.1.17投标人在现场的检修维护人员其数量应能满足现场全部检修维护工作的需要。节假日现场应留有足够的值班人员和必要的事故抢修人员。由于投标人人员数量不足或资质不够,造成现场维护工作不能及时有效地开展,无法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时,招标人将随时调用一切可以调用的人力资源来完成现场的维护工作,由此而发生的人员工资和其它任何形式的人员调拨、借用、聘用等费用都由投标人承担。
4.1.18投标人在招标人要求的正常期限内无法按时保质完成合同内规定的检修维护工作任务时,招标人有权将该项工作移交其它单位处理,相应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并从投标人检修维护费用中扣除。
4.1.19在投标人无任何合理理由要求延长工期的情况下,如招标人认为,某项检修维护工作或其任何部分工作进度太慢,而不能按招标人相关标准规定的完工期限完工时,则招标人应将此情况通知投标人,而投标人应据此采取招标人同意的必要的步骤,以加快工作进度,使工作能在预定的工期内完工。投标人无权要求采取这些步骤支付任何附加费用。如果投标人为完成本款规定的义务所采取的任何措施涉及招标人产生额外费用,招标人在与投标人协商后,决定相应的费用,由于投标人的责任,招标人将向投标人索赔这部分费用或从应支付或将要支付给投标人的费用中扣回,并相应通知投标人。
4.1.20投标人在检修维护过程中应提交招标人存档的资料,要按招标人档案管理的统一规定执行。至少提供重要设备设施、隐蔽部位检修维护原始记录(一套);检修大纲、计划、措施、报告、总结等文本文件(按一式两份提供);上述所有检修文件的电子版一套;招标人要求的重要检修过程的影像资料一套等。
4.2检修维修质量要求
4.2.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设备检修维护的管理要求建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制定并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理清质量管理流程,明确质量管理标准,提供详细的质量管理措施、达标控制措施,统一纳入招标人的管理系统,保证设备的检修质量及安全健康水平。
4.2.2 负责维护的机组设备必须达到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人要求的质量标准,设备渗漏点数量达到“无渗漏标准”水平。招标人鼓励投标人提出更高的质量标准,并在设备维修中实施。
4.2.3 投标人提供符合机组各项达标的检修质量管理目标(至少应包括检修的总体目标、检修的质量目标和检修工艺质量目标、检修后设备运行的主要目标)。并应遵循检修文件包所描述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要求。
4.2.4投标人必须建立并组织实施符合ISO 9000系列标准要求的质量保证大纲及相关的质量保证程序,该大纲应覆盖检修范围内与质量有关的全部工作。至少应包括检修 (略) 络、检修质量管理体系、现场检修过程的控制、质量目标的定位展开和实施、应急准备与响应、设备和材料的检验与试验、过程检验和试验、最终检验和试验、检修设备质量分析、设备运行质量趋势分析报告、质量管理体系的监视、测量和改进行动。围绕生产关键部位积极开展技术革新,重要项目要协作攻关。
4.2.5贯彻“预防为主、点检定修”方针,并切实做到“应修必修、修必修好”,按照检修工艺要求和质量标准,贯彻“谁检修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精心修好设备,检修项目一个不漏,检修过程一丝不苟,把好检修质量关, 把好备品备件和材料的质量关,检修质量精益求精,使设备保持在良好状态。
4.2.6投标人依据招标人制定的相关维护、点检质量标准开展检修维护。严格执行国家、地方、行业、上级、招标人相关的技术规范、管理验收质量标准。可参照执行设备制造厂家的技术文件或参考国内外同类设备的技术文件。
4.2.7本设备检修维护合同实施期间检验及评定标准依据,投标人检修维护的机组、设备必须达到第三章相关规范标准等质量标准的要求。
4.2.8 检修维护质量验收执行电力行业、集团及建投唐山热电检修管理规定及有关技术标准、规程和协议。严格执行质量三级验收制度,实行质量否决制。检修项目的质量验收应采取检修人员与质检人员检查验评相结合的办法,实行三级验收,按要求做好质量验收的相关检查验收记录。
4.2.9投标人随时接受招标人的监督、检查、检验,并提供便利条件,负责提供工程实施(履行合同)所需的技术资料,按招标人要求提交计划进度资料,包括质量评定报告,检验报告等有关技术资料。
4.2.10投标人按照要求日期完成检修维护工作,充分考虑进行轮班作业,且要用充足的人力和所有其它措施来实现检修维护目标。
4.2.11投标人要随时保护所接收的设备和系统,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等进行妥善保管,由于投标人原因造成的损坏由投标人进行修复或照价赔偿。
4.2.12投标人不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设备故障、设备减出力运行和机组不安全事件。
4.2.13投标人在现场维修人员的数量和技术能力,应能满足现场设备维修和参与设备技术监督管理的需要,人员必须保持稳定。在机组启停、试验、机组检修维护、重要缺陷消除、事故抢修等情况下,投标人必须安排项目管理负责人到现场指挥和协调,必须留足能满足现场检修维护工作需要的值班人员。
4.2.14投标人项目管理人员作为设备维修责任人应熟悉包括设备检修质量验收在内的各种工作流程。
4.2.15 投标人在现场的维修管理和技术人员名单应与附件中的名单相符,并能常驻现场。任何情况下的人员变动都应提前书面通知招标人,并需征得同意。未经同意,投标人不得随意更换工作人员。
4.3检修维护保洁及文明要求
4.3.1投标人必须实行垃圾分类管理,特别要防止化学药品、废油、废电池、废弃保温及油抹布和含油废料、废旧树脂等对环境造成危害的物品与普通垃圾一起丢弃。检修工作中要随时预防发生严重污染环境的事故。
4.3.2 施工垃圾存放在招标人指定的地点,定期或不定期由投标人回收并处理。
4.3.3 作业现场做到“三不落地”、“三无”、“三不乱”,每天收工前清扫现场,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4.3.4 检修设备、设施的排水必须经废水系统排放,浆液必须经地坑排放,不得排放在地面或雨排水系统;所有废水、浆液需经处理合格后排放或回收;废水系统的泥浆需经浓缩压滤后,按照相关规定外运填埋。
4.3.5 检修废油脂回收处理
1)带油设备检修的作业现场铺设耐油橡胶垫、废油收集容器、抹布等;
2)检修作业点收集到的废油必须倒入现场设备的废油回收桶点;
3)投标人负责本区域废旧物回收桶的管理。
4.3.6 固体废料处理与弃置
1)各检修作业点收集的不可回收废弃物(工业垃圾)等必须袋装后放置在指定存放地点,并进行登记管理,投标人定期对不可回收废弃物进行处置。
2)作业过程中产生的零散的可回收废料,投标人分类后收集到临时堆放点,并填写《废旧物资退库确认单》,由招标人负责统一处理。
3)检修过程中拆除下的废旧设备及部件、阀门、电缆、开关、电器元件等有利用残值的物资,执行废旧物资报废或修旧利废相关制度,禁止将此类物资投入废料站。
4.3.7 危险废料处理与弃置
1)投标人与有危废资质的单位签订的合同中,要明确双方的责任 (略) 线、符合国家法规的处置方法,并 (略) 线及处置进行监督,同时保留其经营许可证、合同、危废转移单、有效票据(复印件)、每次处理时的影像资料,并报招标人备案。
2)遵守相关的其它环保要求。
4.3.8 卫生保洁工作垃圾同样按照上述要求进行。
4.3.9 投标人在现场应执行招标人生产现场文明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考核办法。
4.3.10 检修区域应设置围栏或者警戒线,挂警示牌和标志牌。
4.3.11 投标人在现场的工作人员应着装统一,佩带明显的能够表明身份的工作牌。
4.3.12检修现场要有定置管理制度和现场定置图,各种图纸、记录本、登记本、工器具、材料、检修设备的部件均按图整齐摆放。
4.3.13 检修工作的各种技术图表、质量标准、安全标语要统一、美观。各种标示牌应悬挂整齐,按检修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劳动保护措施,并监督实施。
4.3.14检修维护工作中要及时清理被检设备和检修现场,保持检修维护区域和生产场所的保洁、文明状态,检修工作完成后,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4.3.15检修维护工作完成后,要求设备见本色,标示、标志、现场设施设备按要求恢复原状。
4.3.16不得随意在设备、结构、墙板、楼道上开孔或焊接临时结构,必要时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招标人的生产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4.3.17设备保洁由设备检修维护人员负责,无检修维护技能人员严禁从事此项工作。
4.4.1不发生人身轻伤及以上安全事故;不发生恶性未遂事故,不发生施工机械及设备损坏事故。
4.4.2不发生合同范围内责任一般及以上事故。
4.4.3不发生高空坠落、物体打击、触电伤害、坍塌和倒塌等四大伤害事故。
4.4.4不发生职业中毒事故。
4.4.5不发生火灾事故。
4.4.6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4.4.7不发生人为和管理责任的设备一、二类障碍。
4.4.8人身未遂、异常控制在专业指标之内,每季度违章作业人次不超过1人次。
4.5 检修质量管理目标
4.5.1设备等效可用系数:年度、月度可靠性指标≥98.9%。
4.5.2设备完好率指标:主设备完好率100%,主要辅助设备完好率≥99%。
4.5.3缺陷指标:缺陷管理系统内缺陷接收及时率≥98%;缺陷消除后一个月内不重复发生;月度一类缺陷消缺率≥100%,消缺及时率≥100%;月度二类缺陷消缺率≥100%,消缺及时率≥100%;月度三类缺陷消缺率≥99%,消缺及时率≥96%。月度四类缺陷消缺率≥99%,消缺及时率≥96%。
4.5.4检修维护指标:
1)检修项目合格率指标:检修项目总优良率为99%。
2)转动设备振动指标:执行招标人标准。
3)转动设备温度指标:执行招标人标准。
4)油质指标:执行招标人标准。
5)焊接指标:保证所有管道检修焊口符合规程规范要求。
6)保温油漆:不得出现因维护不当出现的保温油漆损坏变形情况。
4.5.5修前技术交底达到100%。
4.5.6文件包(作业指导书)正确使用率达95%。
4.5.7修后设备一次启动成功率100%,无检修质量问题引起的非停或降负荷。
4.5.8修后设备质量验收一次合格率≥98%,一次试运合格率≥98%。
4.5.9 备用设备系统投运率100%。
4.6 进度目标
4.6.1巡检到位率100%。
4.6.2定期维护工作及时完成率100%。
4.6.3周、月检修计划完成率≥95%。
4.7 管理目标
4.7.1体系建设指标:
1)管理体系建设完整率≥95%。
2)技术标准建设完整率≥95%。
4.7.2诚信指标:无本单位员工重度失信、重度行为违规事件。
4.7.3应急指标:应急预案响应率100%,应急措施有效性100%。
4.7.4“两票”指标:检查合格率100%。
五、安全管理要求
5.1安全目标:
5.1.1“九个不发生”:
5.1.1.1不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
5.1.1.2不发生全厂停电或负同等及以上 (略) 瓦解、大面积停电事故。
5.1.1.3不发生一般及以上设备损坏事故。
5.1.1.4不发生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5.1.1.5不发生火灾事故。
5.1.1.6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的施工机械事故。
5.1.1.7不发生责任性事故。
5.1.1.8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5.1.1.9不发生职工群体健康事故。
5.1.2“四控制”:
5.1.2.1确保全年控制人身轻伤0次。
5.1.2.2控制机组正常运营阶段非计划停运不大于0次/台·年。
5.1.2.3控制一类障碍0次。
5.1.2.4控制二类障碍0次。
5.1.3实现安全、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目标:“零事故、零伤害、零污染”。
5.2投标人的安全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在招标人安全管理委员会的监督指导下开展工作。
5.3投标人特殊工种人员必须经过国家规定的专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按规定持证上岗。所有人员技术档案、上岗合格证和特种作业资格证报招标人安监部门备案。
5.4投标人必须采取有效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按国家规定为检修维护人员配备必须的、齐全的、合格的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5.5投标人所用的安全工器具必须按国家、行业规定检验后方可使用。定期检验工作由投标人提出,招标人协调完成检验工作。
5.6投标人应组织检修维护人员定期进行安全考试,成绩报招标人安监部备案。
5.7投标人的检修工作票、动火工作票的工作负责人资格必须招标人通过考试确认,工作票必须依据《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程》和招标人有关工作票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投标人的检修工作票、动火工作票必须由招标人公布的具备签发人资格的人员签发。
5.8投标人按年度与招标人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安全目标责任书”等。
5.9投标人必须建立健全安全文明管理制度、管理台帐(电子版与书面)。
5.10 投标人员工在生产现场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招标人“三标一体”管理体系中的相关规定。
5.11投标人必须为检修维护人员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负责处理发生的劳动保护和职业病纠纷。
5.12劳动保护防护用品及安全工器具由投标人按国家规定配备齐全,特殊工种(酸碱系统维护、燃油系统、电气系统维护等)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工器具。
5.13投标人必须配合招标人进行各项专项安全检查,由招标人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对投标人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管理体系、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的建立和运转情况;安全管理和监督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开展危险点、危险源的辨识和控制的情况;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检修现场的安全状态检查;检修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等。
六、投标人的工作范围
6.1 投标人工作范围及要求
6.1.1严格按照国家、铁路行业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以及设计施工图纸、技术交底等有关说明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进行维修、维保施工。法规和标注中所列出本工程所涉及的部分规程、规范和验评标准版本滞后的一律按最新版本执行。
6.1.2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6.1.3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质量保证
6.1.4日常维护中巡视的频度要求是:每天要对道岔、信号、线路、排水等主要部位巡检一次,具体 (略) 线、内容和时间安排由投标人负责制定,报招标人有关部审核后实施。
6.1.5严格执行巡检制度并记录当天的巡检负责人、巡检内容、发现的问题以及处理结果;雨、雪天要对道岔、信号、线路等主要部位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或采取相应措施,并做好记录;巡检记录每周交设备管理部土建专工检查,并签字。
6.1.6日常维护是指为保证道岔、信号、线路、排水等主要部位处于良好状态而采取的巡检及维修工作。
6.1.7日常维护过程中投标人应由具有本专业技术的人员进行。
6.1.8消缺是指道岔、信号、线路、排水等主要部位偏离正常使用状态、出现异常后采取的维修活动。消缺工作,招标人根据道岔、信号、线路、排水等主要部位状况确定消缺项目及内容,投标人在巡检时发现的道岔、信号、线路、排水等主要部位缺陷也在消缺工作范围以内。
6.1.9消缺工作应执行 (略) 质量管理标准和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并接受招标人各部门考核。
6.1.10消缺工作中为保证维修质量的技术文件和安全措施由投标人编制,招标人代表审定,工作质量和进度由投标人来保证,并由招标人代表监督、考核。
6.1.11消缺如需用工作票由投标人担任工作负责人开具工作票,招标人签发。招标人其他工程由外单位承包施工时,投标人应安排一名工作负责人,办理工作票并负责现场监护。
6.1.12缺陷的消除时间按照招标人缺陷管理制度中相关条款执行。如有特殊情况需延期处理,必须经招标人有关部们同意,并按照生产部们要求的时间完成。
6.1.13缺陷的消除后要清理现场,确保现场整洁。
6.1.14投标人维护工作中需要的辅助材料和工器具由投标人依据检修维护的需要自备,其安全、质量必须合格后方可使用。数量上要做到能随时保证现场的需要。
6.2 投标人人员要求:
6.2.1.维护人员中要有一名从事本专业三年以上,有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工作负责人资格的技术人员。
6.2.2维护工作所需要的接电、电焊、高空作业等特殊工种人员由投标人负责配备或安排,特殊工种人员应有相应的国家承认的证书方能上岗。具体人员数量及名单、资质证明由投标人提供,经招标人确认后认可。
6.2.3人员数量根据工作实际情况自行调配,但至少3名长住,年龄不大于45周岁,其中40岁以下人员至少2名,能满足维护工作的需要,人员要稳定,换岗和新来员工要经招标人安全培训后,才能上岗。法定假日期间人员数量至少有3人在岗(含一名工作负责人)上岗人员要统一服装。
6.2.4投标人若承担招标人其他工程时,不得占用维护人员(1名工作负责人除外),不得影 (略) 维护工作。
6.3投标人 技术文件要求:
6.3.1巡检、消缺及人员考勤记录
6.3.2使用产品合格证书
6.3.3施工过程验收记录
6.3.4年度维护工作总结
七、安全、文明施工
7.1投标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招标人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7.2投标人在施工前应按照招标人有关要求签署安全协议,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开始施工。
7.3招标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招标人不得要求投标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7.4投标人在施工过程中应按照建投(唐山) (略) 安全管理方面有关规定执行。
7.5凡施工中有特殊工种作业时,投标人应向招标人安健环部提供相关特殊工种证件。
7.6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及重伤事故;
7.7不发生重大施工机械和设备损坏事故;
7.8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
7.9不发生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7.10投标人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工程施工过程安健环管理水平,保障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7.11投标人对招标人现场设备、设施做好有效防护,避免损坏及污染。如发生因投标人原因引起的设备、设施损坏、故障、污染等原因,投标人负责无偿修复,或按价赔偿更换,或按招标人修复时产生的人工材料费赔偿。投标人修复或更换的设备需经招标人确认。
7.12工程所需施工器具、辅助设施、临建及仓库、堆料场等全部由投标人负责,施工场地由招标人指定;工程所有拆除的建筑垃圾(材料),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指定的地点存放。
7.13涉及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投标人应编制防火和防污染预案,并要求严格执行。
7.1 (略) 应保持畅通,尤其要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略) 边随意堆放设备、器材、材料、工程拆旧物品。投标人弃土、建筑(施工)垃圾要严格按照招标人指定地点堆放、运输途中要做好防止抛撒的措施,不得随意乱倒乱放。
7.15施工、生活垃圾不得随手乱扔,投标人应保持施工场地整洁,要求随做随清工没完、场地也要清。
7.16施工与运行系统、运行设备有关联时,投标人必须完全响应招标人的相关管理规定,并在施工区域采取可靠明晰的隔离防护措施,防止设备和系统损坏等不安全事件。
八、施工要求
8.1投标人应认真熟悉图纸,了解所使用的规范、规程等,熟悉操作规程和具体施工方法。
8.2投标人施工所需招标供材料,提前上报需用计划,招标人根据工程进度,依次进场。
8.3投标人应组织并配备工程施工所需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建立较完善的技术岗位责任制和质量保证体系。
8.4投标人应制定完善的质量管控体系并认真开展本工程的各项质量管理活动,遵循招标人工程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要求,作好各项工作,使该项目的质量可控、续控。
8.5投标人在合同生效后的3天之内编制完成本工程项目的质量计划(或质量保证大纲),并提供招标人认可后组织实施。
8.6投标人项目质保负责人组织质量管理人员定期开展各项质量管理活动,包括现场检查、质量专题会等,及时处理现场出现的质量隐患及质量问题。
8.7投标人对项目的再分包,必须要得到招标人的书面批准,且严禁使用不具备国家规定资质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承包商和分包商,再分包出现的质量问题不减轻或解除投标人的责任。
8.8投标人必须全面满足合同中规定的质量、工期控制目标。
8.9当工程按招标人需求需提前完工时,投标人应增加人员和机械,以保证工程顺利实施,并不得影响施工质量。
8.10投标人施工时现场所有材料不发生二次倒运费。
8.11投标人在施工过程中对招标人的建筑物、构筑物、地面附属物、地下管道、接地线、电厂设备、绿化等设施的损坏,投标人负责修复。
九、考核办法
9.1维护中的建筑垃圾、材料必须集中处理,严禁乱倒、乱放,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违者将限时整改,并处以50-100元/次的考核。
9.2维修完成应认真进行清扫,物见本色,不能有积灰、积水等现象存在,达不到要求将考核50-100元/处。
9.3维修、维护工作中出现的、公正、公开、诚实信用的招采环境, (略) 公开招标活动投标人行为规范如下:
1. 投标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投标。
2. 投标人提供的资料、文件和数据应真实有效合法,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3. 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之招标人。
4.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之间或者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采用不正当手段串通投标,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5. 投标人不得以向招标人或者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6. 投标人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扰乱、破坏招标工作秩序。
7. 投标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评审委员会要求澄清有关问题。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8. 投标人对招投标过程有异议或对异议的答复不满意或就某一事项直接提出投诉的,应在法定时间内向招标文件 (略) 书面提出。
9. 投标人不得缺乏事实依据而进行虚假、恶意的异议(质疑)与投诉,或者不配合招标人、相关部门在处理异议(投诉)过程中取证等行为,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10. 中标人不得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11.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处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
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情节严重行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1年至3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
(一)伪造、变造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骗取中标;
(二)3年内2次以上使用他人名义投标;
(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给招标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元以上;
(四)其他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处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内又有该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或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14. 投标人不得具有违反国家相 (略) 、 (略) 有关规定的其他行为。
15. 违反以上行为规范的投标人,我公司将按照《河北建投 (略) 供应商评价管理办法》进行内部处理,根据其违反内容及其给招标人带来的不良后果,投标人可能受到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没收该标段投标保证金;取消该标段投标候选人资格;加入建投能源供应商黑名单或观察期名单,限制其一段时期内参与建投能源及控股企业公开招标活动。如涉及违法行为的,将交由司法机关处理,建 (略) 合法利益。
我公司已阅读上述行为规范,并自愿遵守,如有违反,愿承担一切后果。
投标人:
年 月 日
(八)其他资料
河 (略)
2024 年 05月 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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