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经济开发区工业供水工程EPC+O施工监理-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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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经济开发区工业供水工程EPC+O施工监理-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E**Z02
投标资格 无要求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05-15 09:00:00
投标有效期 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暂无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其他
投标保证金金额 2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1,343,139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开标时间 2024-05-15 09:00:00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待定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0001-01-01 00:00:00
延期后开标地点 暂无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三明经济开发区工业供水工程(EPC+O)施工监理

补充修改通知一

致:各潜在投标单位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1、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 (/或1) 个。 2、“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 (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 中的 (一般公共建筑、高耸构筑工程、住宅工程、 (略) 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燃气热力工程、垃圾处理工程、地铁轻轨工程、风景园林工程) ,等级为 级。”修改为“1、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1个。 2、“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 (略) 政公用工程中的给水排水工程,等级为2级。”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1、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 (/或1) 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 (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中的(一般公共建筑、高耸构筑工程、住宅工程、 (略) 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燃气热力工程、垃圾处理工程、地铁轻轨工程、风景园林工程),等级为 级,工程业绩中的项目总监必须与拟派总监一致。”修改为“1、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 1 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 (略) 政公用工程中的给水排水工程,等级为2级,工程业绩中的项目总监必须与拟派总监一致。”

3、答辩地点为: (略) (略) 第二交易厅地址: (略) 三元 (略) 11号(碧湖)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修改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三明经济开发区 (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建审工程 (略)

2024年4月28日

递交时间
文件编号 E**Z02
投标资格 无要求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05-15 09:00:00
投标有效期 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暂无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其他
投标保证金金额 2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1,343,139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开标时间 2024-05-15 09:00:00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待定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0001-01-01 00:00:00
延期后开标地点 暂无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三明经济开发区工业供水工程(EPC+O)施工监理

补充修改通知一

致:各潜在投标单位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1、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 (/或1) 个。 2、“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 (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 中的 (一般公共建筑、高耸构筑工程、住宅工程、 (略) 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燃气热力工程、垃圾处理工程、地铁轻轨工程、风景园林工程) ,等级为 级。”修改为“1、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1个。 2、“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 (略) 政公用工程中的给水排水工程,等级为2级。”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1、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 (/或1) 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 (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中的(一般公共建筑、高耸构筑工程、住宅工程、 (略) 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燃气热力工程、垃圾处理工程、地铁轻轨工程、风景园林工程),等级为 级,工程业绩中的项目总监必须与拟派总监一致。”修改为“1、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 1 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 (略) 政公用工程中的给水排水工程,等级为2级,工程业绩中的项目总监必须与拟派总监一致。”

3、答辩地点为: (略) (略) 第二交易厅地址: (略) 三元 (略) 11号(碧湖)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修改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三明经济开发区 (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建审工程 (略)

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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