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勤大钢管科技有限公司一期厂房屋顶光伏电站技术改造项目-第一标段-招标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南阳勤大钢管科技有限公司一期厂房屋顶光伏电站技术改造项目-第一标段-招标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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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21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20,0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南阳 (略) 一期厂房屋顶光伏电站技术改造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人:方城 (略)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锐达创 (略) 日 期:二〇二四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4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0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31 第六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32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3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南阳 (略) 一期厂房屋顶光伏电站技术改造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方城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河南省锐达创 (略) 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南阳 (略) 一期厂房屋顶光伏电站技术改造项目 2.2项目编号: JS-G-*-035 2.3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108-*-04-01-* 2.4建设地点:方城县 2.5项目概况:装机容量:1740.4kw,屋顶面积约*m2,由水泥墩结 (略) 架结构,包括做防水、拆除、重建等。 2.6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8计划工期:45日历天; 2.9质量要求: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机电工程专业*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任项目经理不得在其它项目中担任职务(出具无在建承诺书); 3.4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新成立公司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3.5投标人需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承诺对象包括: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委托代理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承诺不实,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6依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响应人,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响应人须提供规范的信用报告,信用报告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下载,信用报告的生成日期为该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10日内。中国 (略) (http://**.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招标公告发 (略) 站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3.7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 (略) , (略) ,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8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非法分包和转包。 注:1、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即投标人不再到开标现场参与开标会议,故本项目对原件不审核,资格审查条件及评分得分项中涉及的证明资料原件扫描件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略) (略) 市场主体库, (略) 场主体库的信息为准, (略) 场主体库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市场主体库上传信息必须内容齐全,真实有效,原件扫描件清晰可辨。否则,由此造成应得分而未得分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情况的,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责任; 2、本项目评标结果公示时,同时 (略) 场主体库信息(http://**),接受社会监督。 4. 招标文件获取和保证金缴纳: 4.1 (略) 场主体库注册 本项目只接受方城县 (略) (略) 场主体库的企业投标,不接受其他形式投标,未入库的投标人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市场主体库入库请参 (略) 网站“资料下载”处《 (略) 投标 (略) 上下载招标文件操作手册》。 (略) 场主体库入库不收取任何费用,不需携带原件 (略) 进行审核。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造成的各项损失均由投标企业承担。 4.2办理CA数字证书 投 (略) 场主体库会员注册后,必须办理CA数字证书方可在系统中办理招投标相关业务。CA数字证书办理请参 (略) 网站“资料下载”处《CA数字证书办理所需资料》。 4.3 招标文件下载时间: 4.3.1招标文件下载起止时间:2024年04月29日上午8:00至2024年05月20日上午09:00。投标企业可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 4.4 招标文件获取方法 4.4.1投标企业凭CA数字证书登录方城县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按要求下载电子招标文件。若因自身原因错过文件下载时间或未按规定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的(若未下载招标文件将不能制作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拒绝,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 4.4.2 获取招标文件后,投标企业在“组件下载”中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4.5 招标文件费用:无 4.6投标保证金缴纳及绑定 4.6.1本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允许采用转账、电子投标保函、保证金免缴、承诺函代替投标保证金四种方式。 4.6.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万元整(¥:*.00元) 4.6.3采用银行转账方式: (1)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0日上午09:00分(以投标保证金绑定成功时间为准)。 (2)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企业银行基本账户转入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且 (略) 市场主体库中录入的银行基本账户信息完全一致(不支持结算卡支付)。若不一致,请及时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申请变更,并及时提交审核。 (3)投标人如投报多个标段,保证金应分标段分别足额转入,多个标段保证金不能合计金额转入。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后,应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通过方城县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将投标保证金成功绑定至所投标项目和标段,并打印带二维码的投标保证金缴纳回执单,该回执单和银行转账凭证共同作为投标保证金缴纳成功的依据。 (4)凡出现投标保证金未按要求成功绑定,视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因投标人的原因造成的无法及时缴费、无法成功绑定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为有效保护投标人信息,在本项目开标前不获悉投标保证金信息,不开具保证金收款收据,查询保证金是否到账敬请自行到汇出行或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中查询。 (6)投标保证金已缴纳但未成功绑定的,投标人须带相关资料向中心财务股申请退款;投标保证金已缴纳且绑定成功的,由项目负责股室按相关流程退回原缴纳账户。 (7)保证金专用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全称: (略) 开户银行:河南方城凤裕 (略) 账 号:*584 行 号:* 4.6.4采用电子投标保函方式: (1)投标企业必须 (略) 场主体库内填写的银行基本账户相关信息真实准确;企业可以在交易系统“参与投标”中选择“保函办理”-“电子保函申请”功能中 (略) 、承保机构办理电子保函业务;办理电子投标保函费用必须出自投标企业基本账户。具体操作流程 (略) 站 “资料下载”-“会员操作手册”。 (2)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按照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要求成功开具并查询到电子投标保函“正常履约”状态的,视为未交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能参加后续招投标活动。 4.6.5保证金免缴 (略) 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且结果为AAA级的各类投标企业,在下一年度信用评价结果公告之日前,在参与方城县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可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评价结果为AAA级的企业在投标时直接上传投标文件,无需其他操作,系统直接认定。 4.6.6承诺函代替投标保证金 按照《 (略)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招标投标营商环境的通知》(宛公办〔2021〕2号)文的要求, (略) 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和物业项目招投标活动中,推行以投标承诺函替代投标保证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投标人须注册会员、下载招标文件、缴纳保证金、绑定保证金、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等。 5.2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为:2024年05月20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5.3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方城县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加密上传。 5.4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招标人不予受理,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5本项目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以电子投标文件为依据评标。 5.6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略) 络或软硬件设备故障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远程异地评标无法开展时,招标人报经监督部门同意后,可改为当地评标,在主场补抽评标专家,并在主场进行评标。 6、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2024年05月20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6.2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无需 (略) 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截止时间前,用CA数字证书登 (略) 并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等候开标,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本次项目解密时长为40分钟,不见面开标过程中,如投标人准备不到位,造成无法及时解密、网络问题等情况造成开标无法继续的,错过解密时长,视为该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 (略) 》《河南省电子 (略) 》《 (略) (河南省?方城县)》网站上同时发布。 请各潜在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 (略) 站信息,若因自身原因未能 (略) 上更新信息而造成的损失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联系方式: (略) 地址:方 (略) 东段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377-* 监督单位:方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3X0 地 址:方 (略) 266号 联系方式:0377-* 招 标 人:方城 (略) 地 址:方城县产业集 (略) 88号 联 系 人:熊先生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锐达创 (略) 地址: (略) 宛城区汉冶街 (略) 福润花园东区8号楼二单元1904 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本招标项目建设环境: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经理(项目总监)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不组织)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1.12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投标文件格式; 2.1.2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澄清公告的形式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相同媒介(网站)上同时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公告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将以变更公告的形式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 (略) 站上同时发布,并确定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须及时 (略) 站获取有关澄清、变更公告,澄清、变更公告一经发布即视为投标人确认收到。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澄清公告或变更公告的形式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相同媒介(网站)上同时发布,修改招标文件。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将以变更公告的形式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 (略) 站上同时发布,并确定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须及时 (略) 站获取有关澄清、变更公告,澄清、变更公告一经发布即视为投标人确认收到。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执行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要求、补充文件、答疑纪要、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投标人拟定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按照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招标文件、图纸、有关造价文件的要求进行,依据投标人自身的技术装备、施工经验、企业成本、管理 (略) 场价格信息,合理自主报价。并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如因漏项或填写错误而造成的损失均由投标人承担,招标人不予调整。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 投标报价和支付所使用的货币:合同实施时以人民币支付。 3.2.4 投标人应根据有关要求加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工作。 3.2.5 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工程现状、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投标人在报价时还应全面考虑现场施工时对相邻建筑物或基础设施等的影响,应认真阅读图纸,充分考虑其他不利因素影响,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如发生对相邻建筑物或基础设施、其他人身、财产等造成的任何影响和伤害,投标人负全部责任。 3.2.6 投标人应根据定额消耗量、市场价格信息、实力、技术装备、施工手段、管理水平及本企业的竞争能力情况自主定价,自主确定管理费和利润水平,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3.2.7 招标人设有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本标段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起60日历天。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认可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递交了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未参加投标导致本标段招标失败的。 (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3.6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应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签字或电子签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1供应商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 (略) 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 4.2供应商应在本章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4.3供应商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 (略)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请供应商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供应商因交易中心投标系统问题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及时 (略) 联系。 4.4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5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略) 将予以拒收。 4.6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多次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最终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 (略) 交易系统最后一份投标文件为准。 5.开标 5.1开标 5.1.1采购人在本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通过电子视频进行公开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等。 5.1.2供应商须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 5.2开标程序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达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从开标时间起,各投标企业自行在 40 分钟内远程解密投标文件,超过时限未解密的,无论什么原因,均按无效标处理(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解密结束即为解密程序结束);开标结束后,投标人在不见面开标大厅等待。 1、招标人、监督部门代表到达开标现场。 2、各投标单位必须安排专人值守,确保在线。 3、远程开标程序: 4、(1)投标人解密:开标时间截止后,在规定时间内使用电子CA自行解密电子投标文件。 (2)不见面开标大厅公布开标结果。 (3)投标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在线提交电子签章确认开标结果,在规定时限内(投标截止后40分钟内)未作签章确认的视为无异议并默认开标结果。 (4)开标结束。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和决标过程的保密 开标后至招标人公布中标结果之前,有关投标文件的检查、澄清、评比和定标等信息对与本过程无关的投标人及其他人员保密。投标人不应对招标人或有关人员施加影响和试图获取评标信息,违者导致被取消中标资格。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结果公示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结果。 7.3 中标通知 7.3.1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2在中标公示期内,投标人若对评标结果有疑问,有权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进行投诉和质疑,但须对投诉和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7.3.3中标公示期结束后,监督部门未收到投诉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4 履约担保 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执行。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电子招标投标(采用) 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对投标文件的编制、密封和标记、递交、开标、评标等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所有问题澄清通知及问题的澄清均在线完成,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如有问题澄清通知,确保能及时回复,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均有投标人自行承担。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l)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综合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l)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综合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加盖单位公章和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的; (5)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内容要求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关键字迹或无法辨认的; (6)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 (7)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报价进行确认、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充的; (8)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9)对同一标段递交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一标多投),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标段报有两个(含两个)以上报价的; (10)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 (11)超出招标文件规定及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项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项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标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项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综合(信用)标计算出得分C;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3.2.5评标过程中,凡遇到招标文件中无界定或界定不清、前后不一致或评标委员会意见有分歧且又难于协商一致的问题,均由评标委员会予以表决,获半数以上同意的即为通过,未获半数同意的即为否决。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3.4.2若通过初步评审或详细评审后的投标人有2家或2家以上时,评标委员会认为其具有明显竞争性的则按优先排序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4.3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废标条件 1.总 则 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废标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废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2.废标条件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2.1 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2 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3 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2.4 不同投标人上传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的。 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时应审慎。因招标文件或工程量清单表述歧义或逻辑错误等原因,造成投标文件表述不一致的,不作为否决投标的因素,投标人明显打字或排版错误且不影响实质内容的,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不予以否决投标。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本合同主要条款为招标人和中标人拟签订合同的格式,具体合同内容以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 《合同条款及格式》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颁布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此处略,详见《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此处略,执行《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此处略,执行《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详见附件,自行下载) 第六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实施的有关标准与法规 国家、地方现行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施工技术标准、施工操作规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规范中指定的标准或法规为工程实施中实际采用的标准和法规,中标人提出采用的其他标准及规范,如能保证其达到与本规范所规定的标准及规范相同的质量或更高的质量。经项目总监事先审阅和书面批准即可采用。本规范与图纸中明显地未提到的任何细节,或在涉及任何条款的细节说明中有明显的遗漏,都应被认为指的是采用令人满意的相关工程和其他相关工程的、公正、诚实守信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的投标人形象,本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承诺: (一)本单位对所提交的企(事)业单位基本信息、企(事) 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从业资质和资格、业绩、财务状况、信誉等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严格依照国家和河南省关于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参加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不挂靠、借用、出租、出借、转让资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 设。 (三)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守合同、重信用,不参与围 标串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干扰评标、胁迫他人投标(放 弃中标)、恶意投诉、违约毁约等行为,自觉维护公共资源招标 投标的良好秩序。 (四)本单位及项目经办人员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为失信惩戒对象或“老赖”,符合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相关要求。 (五)本单位不存在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 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之情形,若中标,本单位将自觉落实农民工工资保障的有关措施,及时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切实维护农民工权益。 (六)若中标,本单位将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 同并自觉履行合同义务,不转包或违法分包中标项目。 (七)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八)本单位自愿接受招标投标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 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开展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行政监督部门的投诉处理;本单位及项目经办人员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自愿接受招标投标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处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并同意按照相关规定记入本单位及项目经办人员诚信档案或不良行为(信用)记录。 (九)本人已认真阅读了上述承诺,并向本单位员工作了 宣传教育。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企业名称(电子公章): 年 月 日 我公司承诺: 在招标活动中,我公司保证做到: 一、公平竞争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二、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不向国家工作人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及亲属提供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资助费、宣传费、宴请;不为其报销各种消费凭证,不支付其旅游、娱乐等费用。 三、若出现上述行为,我公司及参与投标的工作人员愿意接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 投标人(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由投标人作出相关承诺(格式自定) 投标人(公章或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招标文件内容确认书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经详细阅读整个招标文件的内容,对本招标文件的内容没有任何异议,全部同意并接受且我方保证在开评标活动结束后不对本招标文件的任何内容提出异议。 投标人(公章或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 |||||||||||||||||||||||||||||||||||||||||||||||||||||||||||||||||||||||||||||||||||||||||||||||||||||||||||||||||||||||||||||||||||||||||||||||||||||||||||||||||||||||||||||||||||||||||||||||||||||||||||||||||||||||||||||||||||||||||||||||||||||||||||||||||||||
递交时间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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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21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20,0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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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南阳 (略) 一期厂房屋顶光伏电站技术改造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人:方城 (略)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锐达创 (略) 日 期:二〇二四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4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0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31 第六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32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3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南阳 (略) 一期厂房屋顶光伏电站技术改造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方城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河南省锐达创 (略) 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南阳 (略) 一期厂房屋顶光伏电站技术改造项目 2.2项目编号: JS-G-*-035 2.3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108-*-04-01-* 2.4建设地点:方城县 2.5项目概况:装机容量:1740.4kw,屋顶面积约*m2,由水泥墩结 (略) 架结构,包括做防水、拆除、重建等。 2.6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8计划工期:45日历天; 2.9质量要求: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机电工程专业*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任项目经理不得在其它项目中担任职务(出具无在建承诺书); 3.4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新成立公司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3.5投标人需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承诺对象包括: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委托代理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承诺不实,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6依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响应人,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响应人须提供规范的信用报告,信用报告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下载,信用报告的生成日期为该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10日内。中国 (略) (http://**.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招标公告发 (略) 站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3.7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 (略) , (略) ,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8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非法分包和转包。 注:1、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即投标人不再到开标现场参与开标会议,故本项目对原件不审核,资格审查条件及评分得分项中涉及的证明资料原件扫描件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略) (略) 市场主体库, (略) 场主体库的信息为准, (略) 场主体库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市场主体库上传信息必须内容齐全,真实有效,原件扫描件清晰可辨。否则,由此造成应得分而未得分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情况的,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责任; 2、本项目评标结果公示时,同时 (略) 场主体库信息(http://**),接受社会监督。 4. 招标文件获取和保证金缴纳: 4.1 (略) 场主体库注册 本项目只接受方城县 (略) (略) 场主体库的企业投标,不接受其他形式投标,未入库的投标人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市场主体库入库请参 (略) 网站“资料下载”处《 (略) 投标 (略) 上下载招标文件操作手册》。 (略) 场主体库入库不收取任何费用,不需携带原件 (略) 进行审核。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造成的各项损失均由投标企业承担。 4.2办理CA数字证书 投 (略) 场主体库会员注册后,必须办理CA数字证书方可在系统中办理招投标相关业务。CA数字证书办理请参 (略) 网站“资料下载”处《CA数字证书办理所需资料》。 4.3 招标文件下载时间: 4.3.1招标文件下载起止时间:2024年04月29日上午8:00至2024年05月20日上午09:00。投标企业可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 4.4 招标文件获取方法 4.4.1投标企业凭CA数字证书登录方城县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按要求下载电子招标文件。若因自身原因错过文件下载时间或未按规定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的(若未下载招标文件将不能制作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拒绝,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 4.4.2 获取招标文件后,投标企业在“组件下载”中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4.5 招标文件费用:无 4.6投标保证金缴纳及绑定 4.6.1本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允许采用转账、电子投标保函、保证金免缴、承诺函代替投标保证金四种方式。 4.6.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万元整(¥:*.00元) 4.6.3采用银行转账方式: (1)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0日上午09:00分(以投标保证金绑定成功时间为准)。 (2)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企业银行基本账户转入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且 (略) 市场主体库中录入的银行基本账户信息完全一致(不支持结算卡支付)。若不一致,请及时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申请变更,并及时提交审核。 (3)投标人如投报多个标段,保证金应分标段分别足额转入,多个标段保证金不能合计金额转入。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后,应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通过方城县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将投标保证金成功绑定至所投标项目和标段,并打印带二维码的投标保证金缴纳回执单,该回执单和银行转账凭证共同作为投标保证金缴纳成功的依据。 (4)凡出现投标保证金未按要求成功绑定,视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因投标人的原因造成的无法及时缴费、无法成功绑定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为有效保护投标人信息,在本项目开标前不获悉投标保证金信息,不开具保证金收款收据,查询保证金是否到账敬请自行到汇出行或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中查询。 (6)投标保证金已缴纳但未成功绑定的,投标人须带相关资料向中心财务股申请退款;投标保证金已缴纳且绑定成功的,由项目负责股室按相关流程退回原缴纳账户。 (7)保证金专用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全称: (略) 开户银行:河南方城凤裕 (略) 账 号:*584 行 号:* 4.6.4采用电子投标保函方式: (1)投标企业必须 (略) 场主体库内填写的银行基本账户相关信息真实准确;企业可以在交易系统“参与投标”中选择“保函办理”-“电子保函申请”功能中 (略) 、承保机构办理电子保函业务;办理电子投标保函费用必须出自投标企业基本账户。具体操作流程 (略) 站 “资料下载”-“会员操作手册”。 (2)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按照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要求成功开具并查询到电子投标保函“正常履约”状态的,视为未交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能参加后续招投标活动。 4.6.5保证金免缴 (略) 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且结果为AAA级的各类投标企业,在下一年度信用评价结果公告之日前,在参与方城县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可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评价结果为AAA级的企业在投标时直接上传投标文件,无需其他操作,系统直接认定。 4.6.6承诺函代替投标保证金 按照《 (略)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招标投标营商环境的通知》(宛公办〔2021〕2号)文的要求, (略) 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和物业项目招投标活动中,推行以投标承诺函替代投标保证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投标人须注册会员、下载招标文件、缴纳保证金、绑定保证金、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等。 5.2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为:2024年05月20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5.3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方城县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加密上传。 5.4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招标人不予受理,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5本项目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以电子投标文件为依据评标。 5.6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略) 络或软硬件设备故障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远程异地评标无法开展时,招标人报经监督部门同意后,可改为当地评标,在主场补抽评标专家,并在主场进行评标。 6、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2024年05月20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6.2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无需 (略) 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截止时间前,用CA数字证书登 (略) 并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等候开标,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本次项目解密时长为40分钟,不见面开标过程中,如投标人准备不到位,造成无法及时解密、网络问题等情况造成开标无法继续的,错过解密时长,视为该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 (略) 》《河南省电子 (略) 》《 (略) (河南省?方城县)》网站上同时发布。 请各潜在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 (略) 站信息,若因自身原因未能 (略) 上更新信息而造成的损失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联系方式: (略) 地址:方 (略) 东段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377-* 监督单位:方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3X0 地 址:方 (略) 266号 联系方式:0377-* 招 标 人:方城 (略) 地 址:方城县产业集 (略) 88号 联 系 人:熊先生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锐达创 (略) 地址: (略) 宛城区汉冶街 (略) 福润花园东区8号楼二单元1904 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本招标项目建设环境: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经理(项目总监)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不组织)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1.12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投标文件格式; 2.1.2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澄清公告的形式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相同媒介(网站)上同时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公告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将以变更公告的形式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 (略) 站上同时发布,并确定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须及时 (略) 站获取有关澄清、变更公告,澄清、变更公告一经发布即视为投标人确认收到。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澄清公告或变更公告的形式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相同媒介(网站)上同时发布,修改招标文件。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将以变更公告的形式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 (略) 站上同时发布,并确定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须及时 (略) 站获取有关澄清、变更公告,澄清、变更公告一经发布即视为投标人确认收到。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执行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要求、补充文件、答疑纪要、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投标人拟定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按照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招标文件、图纸、有关造价文件的要求进行,依据投标人自身的技术装备、施工经验、企业成本、管理 (略) 场价格信息,合理自主报价。并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如因漏项或填写错误而造成的损失均由投标人承担,招标人不予调整。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 投标报价和支付所使用的货币:合同实施时以人民币支付。 3.2.4 投标人应根据有关要求加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工作。 3.2.5 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工程现状、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投标人在报价时还应全面考虑现场施工时对相邻建筑物或基础设施等的影响,应认真阅读图纸,充分考虑其他不利因素影响,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如发生对相邻建筑物或基础设施、其他人身、财产等造成的任何影响和伤害,投标人负全部责任。 3.2.6 投标人应根据定额消耗量、市场价格信息、实力、技术装备、施工手段、管理水平及本企业的竞争能力情况自主定价,自主确定管理费和利润水平,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3.2.7 招标人设有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本标段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起60日历天。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认可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递交了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未参加投标导致本标段招标失败的。 (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3.6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应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签字或电子签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1供应商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 (略) 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 4.2供应商应在本章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4.3供应商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 (略)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请供应商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供应商因交易中心投标系统问题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及时 (略) 联系。 4.4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5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略) 将予以拒收。 4.6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多次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最终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 (略) 交易系统最后一份投标文件为准。 5.开标 5.1开标 5.1.1采购人在本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通过电子视频进行公开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等。 5.1.2供应商须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 5.2开标程序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达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从开标时间起,各投标企业自行在 40 分钟内远程解密投标文件,超过时限未解密的,无论什么原因,均按无效标处理(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解密结束即为解密程序结束);开标结束后,投标人在不见面开标大厅等待。 1、招标人、监督部门代表到达开标现场。 2、各投标单位必须安排专人值守,确保在线。 3、远程开标程序: 4、(1)投标人解密:开标时间截止后,在规定时间内使用电子CA自行解密电子投标文件。 (2)不见面开标大厅公布开标结果。 (3)投标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在线提交电子签章确认开标结果,在规定时限内(投标截止后40分钟内)未作签章确认的视为无异议并默认开标结果。 (4)开标结束。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和决标过程的保密 开标后至招标人公布中标结果之前,有关投标文件的检查、澄清、评比和定标等信息对与本过程无关的投标人及其他人员保密。投标人不应对招标人或有关人员施加影响和试图获取评标信息,违者导致被取消中标资格。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结果公示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结果。 7.3 中标通知 7.3.1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2在中标公示期内,投标人若对评标结果有疑问,有权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进行投诉和质疑,但须对投诉和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7.3.3中标公示期结束后,监督部门未收到投诉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4 履约担保 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执行。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电子招标投标(采用) 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对投标文件的编制、密封和标记、递交、开标、评标等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所有问题澄清通知及问题的澄清均在线完成,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如有问题澄清通知,确保能及时回复,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均有投标人自行承担。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l)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综合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l)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综合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加盖单位公章和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的; (5)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内容要求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关键字迹或无法辨认的; (6)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 (7)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报价进行确认、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充的; (8)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9)对同一标段递交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一标多投),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标段报有两个(含两个)以上报价的; (10)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 (11)超出招标文件规定及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项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项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标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项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综合(信用)标计算出得分C;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3.2.5评标过程中,凡遇到招标文件中无界定或界定不清、前后不一致或评标委员会意见有分歧且又难于协商一致的问题,均由评标委员会予以表决,获半数以上同意的即为通过,未获半数同意的即为否决。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3.4.2若通过初步评审或详细评审后的投标人有2家或2家以上时,评标委员会认为其具有明显竞争性的则按优先排序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4.3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废标条件 1.总 则 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废标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废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2.废标条件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2.1 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2 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3 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2.4 不同投标人上传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的。 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时应审慎。因招标文件或工程量清单表述歧义或逻辑错误等原因,造成投标文件表述不一致的,不作为否决投标的因素,投标人明显打字或排版错误且不影响实质内容的,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不予以否决投标。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本合同主要条款为招标人和中标人拟签订合同的格式,具体合同内容以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 《合同条款及格式》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颁布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此处略,详见《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此处略,执行《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此处略,执行《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详见附件,自行下载) 第六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实施的有关标准与法规 国家、地方现行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施工技术标准、施工操作规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规范中指定的标准或法规为工程实施中实际采用的标准和法规,中标人提出采用的其他标准及规范,如能保证其达到与本规范所规定的标准及规范相同的质量或更高的质量。经项目总监事先审阅和书面批准即可采用。本规范与图纸中明显地未提到的任何细节,或在涉及任何条款的细节说明中有明显的遗漏,都应被认为指的是采用令人满意的相关工程和其他相关工程的、公正、诚实守信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的投标人形象,本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承诺: (一)本单位对所提交的企(事)业单位基本信息、企(事) 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从业资质和资格、业绩、财务状况、信誉等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严格依照国家和河南省关于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参加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不挂靠、借用、出租、出借、转让资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 设。 (三)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守合同、重信用,不参与围 标串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干扰评标、胁迫他人投标(放 弃中标)、恶意投诉、违约毁约等行为,自觉维护公共资源招标 投标的良好秩序。 (四)本单位及项目经办人员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为失信惩戒对象或“老赖”,符合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相关要求。 (五)本单位不存在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 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之情形,若中标,本单位将自觉落实农民工工资保障的有关措施,及时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切实维护农民工权益。 (六)若中标,本单位将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 同并自觉履行合同义务,不转包或违法分包中标项目。 (七)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八)本单位自愿接受招标投标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 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开展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行政监督部门的投诉处理;本单位及项目经办人员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自愿接受招标投标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处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并同意按照相关规定记入本单位及项目经办人员诚信档案或不良行为(信用)记录。 (九)本人已认真阅读了上述承诺,并向本单位员工作了 宣传教育。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企业名称(电子公章): 年 月 日 我公司承诺: 在招标活动中,我公司保证做到: 一、公平竞争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二、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不向国家工作人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及亲属提供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资助费、宣传费、宴请;不为其报销各种消费凭证,不支付其旅游、娱乐等费用。 三、若出现上述行为,我公司及参与投标的工作人员愿意接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 投标人(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由投标人作出相关承诺(格式自定) 投标人(公章或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招标文件内容确认书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经详细阅读整个招标文件的内容,对本招标文件的内容没有任何异议,全部同意并接受且我方保证在开评标活动结束后不对本招标文件的任何内容提出异议。 投标人(公章或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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