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略) 2023年日常变更调查和年度国 (略) 级核查汇总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略) 2023年日常变更调查和年度国 (略) 级核查汇总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17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略) 2023年日常变更调查和年度国 (略) 级核查汇总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452,500
采购需求:
服务需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调查条例》,以及《关于印发辽宁省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日常举证变更实施方案的通知》(辽自然资办发〔2023〕32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2023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38号)《关于印发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辽自然资办发(2023)73号)《 (略) 自然资源局关 (略) 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的通知》(锦自然资办发(2023)16号)要求,对县级调 (略) 级核查,在县级调查成果通过国家 (略) 级汇总,并做好2023年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和 (略) 级汇总。
(一)履约期限及履约地点
履约期限为一年,履约 (略) 。
(二)服务内容
1.2023年度国土变 (略) 级核查
在日常变更、 (略) 级外业 (略) 的举证图斑100%进行核查,包括照片、地类、属性、情况描述等,抽取各县(市)区疑问图斑进行实地核查;市级内业核查各县(市)区上交的数据库、图件、报告、统计表等是否符合国家要求。
2.2023年度国土变 (略) 级汇总
日常变更、年度变更县级调查成果通过国家级核查后, (略) 数据成果,包括统计分析,编写报告等。
3.2023年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 (略) 级汇总
依据相关要求进行2023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更新 (略) 级汇总。
(三)工作依据
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年修订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256号);
(3)《土地调查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518号,2008年);
(4)《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5号,2009年)。
2.技术标准
(1)《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2023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38号);
(2)《关于印发辽宁省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日常举证变更实施方案的通知》(辽自然资办发〔2023〕32号);
(3)《关于印发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辽自然资办发(2023)73号);
(4)《 (略) 自然资源局关 (略) 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的通知》(锦自然资办发(2023)16号);
(5)《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 1055-2019);
(6)《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
(7)《国土调查数据库标准》(TD/T 1057-2020);
(8)《地籍调查规程》 (TD/T 1001-2012) ;
(9)《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017)。
(四)验收标准
县级调查成果通过国家核查,市级汇总成果符合国家和省、市要求。
(五)售后服务需求
售后服务期限为一年。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具体已**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 3.2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经“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 (略) ”网站(http://**.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06日 08时00分至2024年05月11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5月17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 (略)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5月17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辽宁 (略) ,备份电子文档 (略) (略) ( (略) 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略)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 (略) 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 (略) 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 (略) 最新发布为准。
2.辽宁 (略) 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采用辽宁 (略) 网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投标(响应)文件递交两种形式同时执行,并确保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和电子文档文件的一致性。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 (略) 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 (略) 相关通知。
3.供应商在开标时可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证书用于解密电子文件,也允许在规定时间内远程解密,电子解密时间控制在30分钟内(如遇系统故障除外);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或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自然资源局
地 址: (略) 10号
联系方式: 04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省 (略)
地 址: 中央南街27号A座26层432号
联系方式: 0416-*
邮箱地址: *@*63.com
开户行: (略) 锦州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辽宁省 (略)
账号: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康家
电 话: 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