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城县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自治区联系点项目更正公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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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城县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自治区联系点项目更正公告一

一、 更正人名称: 广西 (略)

二、 采购项目名称:忻城县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自治区联系点项目

三、 采购项目编号:E*4001
四、 关联原公告:忻城县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自治区联系点项目招标公告

五、 原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2024年04月28日

六、 更正理由:

招标文件、图纸、清单及控制价

七、 更正事项:

序号更正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
1图纸、清单及控制价/本项目图纸、清单及控制价已上传,请各潜在投标人至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来宾)下载。
2招标文件更新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附件B 否决投标条件”招标文件更新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附件B 否决投标条件”无否决投标条件后台招标文件更新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附件B 否决投标条件”: 附件B 否决投标条件 B0 总 则 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否决投标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否决投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B1 否决投标条件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B1.1 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B1.2 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B1.3 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B1.4 在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资格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备注:如资格审查采用有限数量制时,资格审查的评审内容按打分制给予对应分值,无相关证明材料的给予0分,但不做否决投标处理,明确否决的除外。】; B1.5 在技术标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未能通过此项评审的; B1.6 不按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1.1条内容提供资料的; B1.7 没有在招标文件规定的电子投标文件相关位置加盖投标人法人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的; B1.8开标验证中,通过身份证验证的专职投标员与投标文件资格审核文件内的专职投标员非同一人的; B1.9 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B1.10投标人不接受评标委员会按第三章“评标办法”正文第3.1.3条的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的; B1.11 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作为独立法人资格但就本工程提交一个以上的投标文件的; B1.12在单价合同工程中投标人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的; B1.13 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增值税不按我区费用定额及造价管理相关文件规定报价的(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除外); B1.14 投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12位)、计量单位、工程量任何一处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 B1.15 投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或项目特征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不一致,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但投标人拒绝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B1.16 投标函中的报价与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汇总表不一致的; B1.17 设有暂估价、暂列金额的,投标时未按招标人工程量清单给出的暂估价总价、暂列金额总价计入投标总报价中的; B1.18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的(包括:质量要求、工期、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价款主要条款、投标有效期等); B1.19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条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或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的; B1.20(1)投标人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在在建项目或已中标未开工项目中任项目经理的(符合法规规定的特殊情况和桂建管﹝2013﹞17号文要求的除外)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项目经理或无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的; (2)投标人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专职安全人员在在建项目中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符合法规规定的特殊情况和桂建管﹝2013﹞17号文要求的除外)或无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的; B1.21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书的; B1.22投标人的投标总价超出招标控制价的; B1.23 投标人对招标工程量清单内容进行增减或对招标范围进行调整的; B1.24 开标时通过身份证验证的专职投标员、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与投标文件中的专职投标员、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一致的; B1.25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技术暗标,其封面或正文中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图表)、徽标、业绩、荣誉或人员姓名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 B1.26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技术暗标部分未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技术标部分中(二)暗标的编制要求编制的。 B1.27 法规规定的其他否决投标条款。 备注: 1、如果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要求评标委员会对判定为否决投标的投标文件说明否决投标情况的,应增加“否决投标情况说明表”格式,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应当对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否决投标条件以及投标文件存在的具体问题,并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时予以公开。 2、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对上述否决投标情况进行调整,但不应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包括的否决投标条件抵触,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3上限控制价/本项目招标上限控制价为:人民币*仟*佰点击查看>>万*仟*佰**元*角*分(¥*.52)。


八、 其他事项:

1.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有涉及上述内容对应更正,请各投标人按更正后的内容执行,其余不变。

2.发布更正的媒介:中国 (略) (http://**)、广西壮族自治区 (略) (http://**:9000//)、 (略) (广西?来宾)(http://**)、中国 (略) http://**.cn、广西壮族自治区 (略) http://**.cn。

九、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西 (略)

联系人:张平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 (略) 青秀区仙葫大道西16号鼎丰国际美食广场A栋11楼HC区域

2、采购人名称:忻城县财政局

联系人:黄永定

联系电话:0772-*

传真:/

地址:广西壮族 (略) 忻城县城 (略) 69号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忻城县招标投标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忻城县招标投标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监督投诉电话:0772-*

传真:/

地址:广西壮族 (略) 忻城县城 (略) 69号

一、 更正人名称: 广西 (略)

二、 采购项目名称:忻城县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自治区联系点项目

三、 采购项目编号:E*4001
四、 关联原公告:忻城县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自治区联系点项目招标公告

五、 原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2024年04月28日

六、 更正理由:

招标文件、图纸、清单及控制价

七、 更正事项:

序号更正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
1图纸、清单及控制价/本项目图纸、清单及控制价已上传,请各潜在投标人至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来宾)下载。
2招标文件更新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附件B 否决投标条件”招标文件更新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附件B 否决投标条件”无否决投标条件后台招标文件更新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附件B 否决投标条件”: 附件B 否决投标条件 B0 总 则 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否决投标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否决投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B1 否决投标条件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B1.1 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B1.2 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B1.3 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B1.4 在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资格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备注:如资格审查采用有限数量制时,资格审查的评审内容按打分制给予对应分值,无相关证明材料的给予0分,但不做否决投标处理,明确否决的除外。】; B1.5 在技术标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未能通过此项评审的; B1.6 不按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1.1条内容提供资料的; B1.7 没有在招标文件规定的电子投标文件相关位置加盖投标人法人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的; B1.8开标验证中,通过身份证验证的专职投标员与投标文件资格审核文件内的专职投标员非同一人的; B1.9 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B1.10投标人不接受评标委员会按第三章“评标办法”正文第3.1.3条的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的; B1.11 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作为独立法人资格但就本工程提交一个以上的投标文件的; B1.12在单价合同工程中投标人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的; B1.13 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增值税不按我区费用定额及造价管理相关文件规定报价的(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除外); B1.14 投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12位)、计量单位、工程量任何一处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 B1.15 投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或项目特征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不一致,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但投标人拒绝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B1.16 投标函中的报价与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汇总表不一致的; B1.17 设有暂估价、暂列金额的,投标时未按招标人工程量清单给出的暂估价总价、暂列金额总价计入投标总报价中的; B1.18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的(包括:质量要求、工期、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价款主要条款、投标有效期等); B1.19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条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或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的; B1.20(1)投标人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在在建项目或已中标未开工项目中任项目经理的(符合法规规定的特殊情况和桂建管﹝2013﹞17号文要求的除外)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项目经理或无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的; (2)投标人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专职安全人员在在建项目中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符合法规规定的特殊情况和桂建管﹝2013﹞17号文要求的除外)或无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的; B1.21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书的; B1.22投标人的投标总价超出招标控制价的; B1.23 投标人对招标工程量清单内容进行增减或对招标范围进行调整的; B1.24 开标时通过身份证验证的专职投标员、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与投标文件中的专职投标员、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一致的; B1.25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技术暗标,其封面或正文中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图表)、徽标、业绩、荣誉或人员姓名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 B1.26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技术暗标部分未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技术标部分中(二)暗标的编制要求编制的。 B1.27 法规规定的其他否决投标条款。 备注: 1、如果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要求评标委员会对判定为否决投标的投标文件说明否决投标情况的,应增加“否决投标情况说明表”格式,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应当对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否决投标条件以及投标文件存在的具体问题,并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时予以公开。 2、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对上述否决投标情况进行调整,但不应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包括的否决投标条件抵触,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3上限控制价/本项目招标上限控制价为:人民币*仟*佰点击查看>>万*仟*佰**元*角*分(¥*.52)。


八、 其他事项:

1.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有涉及上述内容对应更正,请各投标人按更正后的内容执行,其余不变。

2.发布更正的媒介:中国 (略) (http://**)、广西壮族自治区 (略) (http://**:9000//)、 (略) (广西?来宾)(http://**)、中国 (略) http://**.cn、广西壮族自治区 (略) http://**.cn。

九、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西 (略)

联系人:张平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 (略) 青秀区仙葫大道西16号鼎丰国际美食广场A栋11楼HC区域

2、采购人名称:忻城县财政局

联系人:黄永定

联系电话:0772-*

传真:/

地址:广西壮族 (略) 忻城县城 (略) 69号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忻城县招标投标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忻城县招标投标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监督投诉电话:0772-*

传真:/

地址:广西壮族 (略) 忻城县城 (略) 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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