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智慧应急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内容
 
发送至邮箱

茂名市智慧应急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PDIZB-2024-MM01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智慧应急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4月2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付款方式

更正内容:

1.主要商务要求: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30%,支付比例30%,采购人按下列程序付款:(该项目申请国家专项债资金进行建设,项目招投标后,须待国家专项债资金申请成功并下达后方可启动支付流程。合同签订并生效后(以专项债资金到位日期起计算)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30%;

2期:支付比例40%,各系统主要设备采购到货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40%;

3期:支付比例20%,主要设备 (略) 完成开发安装调试工作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20%;

4期:支付比例10%,项目完成 (略) 投资审核中心结算审核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10%(以市投资审核中心结算审核价为准)。

中标人凭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包括不限于:(1)合同;(2)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3)中标通知书。

变更为:

1.主要商务要求: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30%,支付比例30%,采购人按下列程序付款:(该项目申请国家专项债资金进行建设,项目招投标后,须待国家专项债资金申请成功并下达后方可启动支付流程。合同签订并生效后(以专项债资金到位日期起计算),自收到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30%;

2期:支付比例40%,各系统主要设备采购到货后,自收到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40%;

3期:支付比例20%,主要设备 (略) 完成开发安装调试工作后,自收到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20%

4期:支付比例10%,项目完成 (略) 投资审核中心结算审核后,自收到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10%(以市投资审核中心结算审核价为准)。

中标人凭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包括不限于:(1)合同;(2)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3)中标通知书。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5月06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应急管理局

地 址: (略) (略) 668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省电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广 (略) 茂名综合办公楼)6楼标书销售室

联系方式:0668-*,06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尚霖

电 话:0668-*,0668-*

广东省电 (略)

2024年05月06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PDIZB-2024-MM01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智慧应急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4月2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付款方式

更正内容:

1.主要商务要求: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30%,支付比例30%,采购人按下列程序付款:(该项目申请国家专项债资金进行建设,项目招投标后,须待国家专项债资金申请成功并下达后方可启动支付流程。合同签订并生效后(以专项债资金到位日期起计算)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30%;

2期:支付比例40%,各系统主要设备采购到货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40%;

3期:支付比例20%,主要设备 (略) 完成开发安装调试工作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20%;

4期:支付比例10%,项目完成 (略) 投资审核中心结算审核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10%(以市投资审核中心结算审核价为准)。

中标人凭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包括不限于:(1)合同;(2)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3)中标通知书。

变更为:

1.主要商务要求: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30%,支付比例30%,采购人按下列程序付款:(该项目申请国家专项债资金进行建设,项目招投标后,须待国家专项债资金申请成功并下达后方可启动支付流程。合同签订并生效后(以专项债资金到位日期起计算),自收到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30%;

2期:支付比例40%,各系统主要设备采购到货后,自收到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40%;

3期:支付比例20%,主要设备 (略) 完成开发安装调试工作后,自收到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20%

4期:支付比例10%,项目完成 (略) 投资审核中心结算审核后,自收到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10%(以市投资审核中心结算审核价为准)。

中标人凭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包括不限于:(1)合同;(2)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3)中标通知书。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5月06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应急管理局

地 址: (略) (略) 668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省电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广 (略) 茂名综合办公楼)6楼标书销售室

联系方式:0668-*,06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尚霖

电 话:0668-*,0668-*

广东省电 (略)

2024年05月06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附件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