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和县东平镇沙排溪山洪沟治理项目-招标/资审公告
政和县东平镇沙排溪山洪沟治理项目-招标/资审公告
政和县东平镇沙排溪山洪沟治理项目
补充通知
招标项目编号:E*8001
各潜在投标人:
一、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2.5 最高控制价:*元,其中不可竞争金额*元(含暂列金*元,暂估价/元及其他项/元);
现修改为:2.5 最高控制价:*元,其中不可竞争金额*元(含暂列金*元,暂估价0元及其他项*元);(招标文件涉及此项内容统一修正)。
二、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2.8 工期要求:总工期21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
现修改为:招标公告2.8 工期要求:总工期18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2024年12月下旬完成工程结算并送审。(招标文件涉及此项内容统一修正)
三、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2.4最高投标限价中最高控制价A=*元,不可竞争金额C=*元(A、C值以元为单位精确到元,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确定)。
现修改为: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2.4最高投标限价中最高控制价A=*元,不可竞争金额C=*元(A、C值以元为单位精确到元,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确定)。(招标文件涉及此项内容统一修正)。
四、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其他:16.本项目招标控制价施工临时工程费用和招标控制价一起下浮,中标后按下浮中标金额的施工临时工程费的50%包干计取。
现修改为: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其他:16.本项目不可竞争费用计*元,投标时不参与下浮,本项目不可竞争费用包含:安全生产措施费*元,暂列金*元,按招标控制价的50%包干计取部分临时工程(导流工程与施工交通工程)费用*元。
新增内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其他:17.河道清淤疏浚工程按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定范围作业,禁止砂石料外运。18.中标人在公示期间,由中标人的法人代表或投标书承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或投标书承诺拟派出的技术负责人代表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交:中标人承诺派出的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任职资格材料,如不能全部通过监管部门备案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进行赔偿。19.中标人应于中标公示结束后3日历天内领取中标通知书。
五、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2.2详细评审标准中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二、最高控制价 A=*元,不可竞争金额 C=*元(A、C 值以元为单位精确到元,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确定)。
现修改为:第三章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2.2详细评审
标准中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二、最高控制价 A=*元,不可竞争金额 C=*元(A、C 值以元为单位精确到元,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确定)。(招标文件涉及此项内容统一修正)。
六、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11.5 承包人工期延误(1) 逾期完工违约金:3000元/天。全部逾期完工违约金的总限额为不超过合同价款的2%
现修改为: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11.5 承包人工期延误(1) 逾期完工违约金:*元/天。全部逾期完工违约金的总限额为不超过合同价款的10%。(招标文件涉及此项内容统一修正)。
七、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22.1 承包人违约⑵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不可抗力原因除外,如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汛期、其他异常恶劣气候灾害等),承包人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总工期每逾期一天罚款3000元人民币。罚款限额超过签约合同价的2%,罚款金额从工程款中扣除。
现修改为: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22.1 承包人违约⑵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不可抗力原因除外,如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汛期、其他异常恶劣气候灾害等),承包人应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总工期每逾期一天罚款*元人民币。罚款限额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10%,罚款金额从工程款中扣除。(招标文件涉及此项内容统一修正)
以上内容招标文件同步修正。当招标文件、招标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通知内容作为招投标项目编号:E*8001 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 (略) 下载查阅最新附件。若投标人未按最新附件编制投标文件,造成的后果及损失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特此通知!
招标人:政和县东平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百 (略)
2024年4月30日
政和县东平镇沙排溪山洪沟治理项目
补充通知
招标项目编号:E*8001
各潜在投标人:
一、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2.5 最高控制价:*元,其中不可竞争金额*元(含暂列金*元,暂估价/元及其他项/元);
现修改为:2.5 最高控制价:*元,其中不可竞争金额*元(含暂列金*元,暂估价0元及其他项*元);(招标文件涉及此项内容统一修正)。
二、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2.8 工期要求:总工期21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
现修改为:招标公告2.8 工期要求:总工期18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2024年12月下旬完成工程结算并送审。(招标文件涉及此项内容统一修正)
三、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2.4最高投标限价中最高控制价A=*元,不可竞争金额C=*元(A、C值以元为单位精确到元,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确定)。
现修改为: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2.4最高投标限价中最高控制价A=*元,不可竞争金额C=*元(A、C值以元为单位精确到元,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确定)。(招标文件涉及此项内容统一修正)。
四、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其他:16.本项目招标控制价施工临时工程费用和招标控制价一起下浮,中标后按下浮中标金额的施工临时工程费的50%包干计取。
现修改为: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其他:16.本项目不可竞争费用计*元,投标时不参与下浮,本项目不可竞争费用包含:安全生产措施费*元,暂列金*元,按招标控制价的50%包干计取部分临时工程(导流工程与施工交通工程)费用*元。
新增内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其他:17.河道清淤疏浚工程按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定范围作业,禁止砂石料外运。18.中标人在公示期间,由中标人的法人代表或投标书承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或投标书承诺拟派出的技术负责人代表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交:中标人承诺派出的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任职资格材料,如不能全部通过监管部门备案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进行赔偿。19.中标人应于中标公示结束后3日历天内领取中标通知书。
五、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2.2详细评审标准中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二、最高控制价 A=*元,不可竞争金额 C=*元(A、C 值以元为单位精确到元,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确定)。
现修改为:第三章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2.2详细评审
标准中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二、最高控制价 A=*元,不可竞争金额 C=*元(A、C 值以元为单位精确到元,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确定)。(招标文件涉及此项内容统一修正)。
六、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11.5 承包人工期延误(1) 逾期完工违约金:3000元/天。全部逾期完工违约金的总限额为不超过合同价款的2%
现修改为: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11.5 承包人工期延误(1) 逾期完工违约金:*元/天。全部逾期完工违约金的总限额为不超过合同价款的10%。(招标文件涉及此项内容统一修正)。
七、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22.1 承包人违约⑵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不可抗力原因除外,如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汛期、其他异常恶劣气候灾害等),承包人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总工期每逾期一天罚款3000元人民币。罚款限额超过签约合同价的2%,罚款金额从工程款中扣除。
现修改为: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22.1 承包人违约⑵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不可抗力原因除外,如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汛期、其他异常恶劣气候灾害等),承包人应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总工期每逾期一天罚款*元人民币。罚款限额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10%,罚款金额从工程款中扣除。(招标文件涉及此项内容统一修正)
以上内容招标文件同步修正。当招标文件、招标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通知内容作为招投标项目编号:E*8001 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 (略) 下载查阅最新附件。若投标人未按最新附件编制投标文件,造成的后果及损失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特此通知!
招标人:政和县东平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百 (略)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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