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标*东环街蔡边一村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站招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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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标*东环街蔡边一村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站招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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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环街蔡边一村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站公开招租公告

(略) 番禺区东环街蔡边一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定于2024050710时在东环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对蔡一村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站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招租是根据《 (略) 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 (略) 番禺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公开竞投,不属于公开招投标。

二、招租资产基本情况:

(一)资产名称:蔡边一村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站;

(二)资产面积:充电站点共10个:①东环街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前,约30平方米、②职中街蔡一幼儿园旁,约14平方米、③南街坊大街88号(南街坊电房)北侧,约16平方米、④东社坊酒堂东侧,约20平方米、⑤东社坊旧酒堂北侧,约12平方米、⑥阳平坊大街旧信社门前,约20平方米、⑦北街坊公园东南侧,约14平方米、⑧北街坊大街与月泉街交汇处,约20平方米、⑨朝南坊八巷10号西侧,约14平方米、⑩喜南街22号东侧,约14平方米,共约174平方米。

(三)资产所在地址:番禺区东环街蔡一村辖区内;

(四)租赁年限:5(合同起止时间为日起至日止)

(五)交易底价:3元/平方米/月(场地使用费不含税);

(六)递增情况:不设递增;

(七)场地使用费支付方式:场地使用费每12个月支付一次,支付时间为每个支付周期的第一个月内;

(八)竞投方式:举牌竞价,每次叫价递增1元或整数倍,价高者得。

(九)竞投保证金:¥*元(大写:*万元整); 中标后,将¥*元(*万元)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再抵扣首年的场地使用费,如不足,须于合同签订前补齐;如有余,将在全部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站投入使用后30天内无息退回。

竞投保证金: ¥*元(大写:*万元整);竞投人缴纳竞投保证金以转账(汇款)方式转(汇)到以下账户:

(1)、账户名称: (略) 番禺区人民政府东环街道办事处;

(2)、开户银行:广州农村 (略) 黄编支行;

(3)、银行账号:*19;

(4)、款项来源:竞投人在交纳竞投保证金时,应做到一项目一交纳,必须在摘要栏中注明“(竞投人姓名)参加 蔡边一村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站竞投交易保证金”。

(5)、交易保证金必须以竞投人的账户转账(汇款)到指定账户内,不接受任何方式的现金缴款或存入。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基本账户名称必须与交易中心报名参与竞投的竞投人名称一致。

(6)、交易保证金以到达指定账户内的时间为准,竞投人应充分考虑交易保证金转(汇)款手续办理时间、资金在途时间等,确保交易保证金按竞投公告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账户,凡未按规定时间交纳交易保证金及提交有效凭证的竞投人,将不接受其竞价。

(7)、缴付成功后必须到东环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开具竞投保证金缴交凭证才可以参加本次竞投,否则不具有参加竞投的资格。竞投结束后,不中标者的保证金于竞投会议结束后30天后无息返还,竞得人缴纳的竞投保证金将转入出租方账户,由出租方按相关规定处理。

(十)资产用途:_空地(只可以作建设非机动车充电桩,不可以作其他用途

(十一)其他情况说明:

1、该租赁物没有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承租方同意按租赁物现状承租,并已知晓该租赁物的所有现状(包括产权登记情况、证照瑕疵问题),不因租赁物本身包括但不限于权属问题要求违约、解约及要求出租方赔偿以及追诉出租方的法律责任。

2、出租方以交付日现状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方进场使用,承租方进行必要的装修或修葺/修缮或其他工程的情形情况的,需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装修或修葺/修缮或其他工程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负责,如遇政府部门要求拆除的或出租方要求恢复原状的,承租方需无条件恢复到出租时的原样。承租方为该建筑物所做的装饰装修或其他任何添置的部分,在租赁期满或提前终止合同时无条件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作任何赔偿或补偿。

3、水、电按租赁物交付日现有设施交付使用,租赁物内所有水电报装手续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增电增水出租方同意后,须以出租方名义申报。水电费按照相关物价部门标准收取。

4、租赁物所产生场地使用费为不含税额,租赁关系所产生的增值税、房产税、所得税、土地使用税及其他税费(包括依法由出租方承担部分)由承租方承担。

5、拖欠本股份社场地使用费及相关费用的竞投意向人,不允许参与本次竞投。

6、竞投人须自行到现场查看标的物现状,竞投风险及责任自行承担,我社按现状交付使用。合同存续期间,如遇国家或集体建设需要或“旧村庄更新改造”需要征收、征用所属承租方租用的厂房、土地,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搬迁,补偿费用中的如有搬迁费,经营损失费则归承租方所有,其余补偿费用全部归出租方所有。

7、承租期间一切生产费用、人为意外和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等及一切事故责任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担。

8、该地块用途仅限于建设和经营非机动车充电桩,用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租方不得私自改变用途。不得用作带有污染环境的项目和其他非法经营,如违反合约规定,承租方必须无条件配合恢复原状,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9、承租方自行对其【充电桩】及相关设施负责,因【充电桩故障】或其他设施造成的侵权或其他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由于充电桩、充电行为或其他配套设施给出租方、村民或任何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损害或造成任何安全责任事故的,承租方应承担全部安全事故责任及损害的赔偿责任。

10、承租方应对其经营的充电桩做好日常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所有设备设施符合室外安全运作条件(如,防雨、防晒、防水淹等功能)以及配置漏电断电设备,其他政府部门要求的消防设施等,以预防火灾、漏电等安全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事故,全部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1、承租方有义务确保现场作业设备使用过程安全、规范。承租方必须在场地内提供安全使用设备的明确指引或安排专业人员指导用户使用,明确标注、提醒使用人相关禁止事项,因实际使用人操作不当导致的责任与出租方无关,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承租方必须确保租赁场地范围内的环境卫生干净整洁,确保电动自行车有序停放、不占 (略) ,确保进入充电站充电的电动自行车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配备专人对现场进行管理和及时对经营现场进行相关事项的整改。

12、出租方有权对承租方经营情况提出建议,包括但不限于:充电桩设备的数量、设备或车辆停放间距或摆放位置、安全设施配置等。若出租方发现有安全隐患的,有权采取停电、停用等措施。同时,承租方须全力配合出租方所属村委会的迎检工作。

13、承租方须在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将10个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站全部投入使用,承租方逾期投入使用的,则自逾期之日起,每日须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500元。逾期超过30日的,则视为承租方违约。

、竞投约定:

(一)凡参与报名且交纳竞投保证金的竞投人,视为已完全知晓竞投资产所有状况;已接受本公开招租公告的全部内容;已同意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内容并自愿参与竞价招租;已承诺交纳竞投保证金后将准时到场参与公开竞价,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竞投人的竞投保证金。

(二)如在截止时间内没有单位或个人提交竞投保证金的,视为流标,则继续发布招租公告。

(三)如在截止时间内只有一个单位提交竞投保证金的,视该单位以底价承包该项目,否则视为放弃中选资格,没收竞投保证金。

(四)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当资产出现无人报价或所有报价均低于底价时,出租方有权在到场的竞投人中,以现场摇号方式确定一个竞投人,该竞投人必须以不低于交易底价的价格承租上述资产,否则该竞投人的竞投保证金不予退回。

(五)竞得人必须于竞投结果公示期(5个工作日)满后的 5 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如竞得人不按期签订合同、缴纳合同履约金或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的,出租方将不予退回竞投保证金,该资产由出租方收回,重新进行公开招租。

(六)竞投人竞得后,须现场签订《资产公开交易结果情况表》和《资产交易成交确认书》,如不签订的,视为自动放弃该资产的竞得资格,所交纳的竞投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凡由于报名竞投人违反竞投约定导致交易失败的,由出租方延长招租公告公示时间另行重新招租。

、竞投意向人准入条件:

(一)竞投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责任的自然人。

(二)参加报价的竞投人如果是法人机构,到场竞投的必须是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的人。

(三)本次招租按规定拒绝在番禺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过程中有3次不良纪录的单位和个人参与竞投招租,已报名参加的,其报名无效,已获得竞得资格的,其竞得资格无效。

(四)若竞投意向人在我社有拖欠场地使用费及相关费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参与竞投招租,已报名参加的,其报名无效,已获得竞得资格的,其竞得资格无效。

(五)若竞投意向人在东环街农村集体“三资”交易中心开标过程中违反《东环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竞投守则》并记录在册的单位和个人参与竞投招租,已报名参加的,其报名无效,已获得竞得资格的,其竞得资格无效。

六、报名和领取资料(未经报名不能参加竞投)

竞投人必须在2024年04月 30日下午 5点前按照约定方式交纳竞价保证金,并携带相关资料(身份证、银行卡、缴纳保证金银行转账回单的原件及复印件)到东环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确认竞投资格,办理报名手续。

(一)报名和领取资料时间:2024年04月23日至2024年04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00(如遇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二)报名和领取资料地点:番禺区东 (略) 99号。

(三)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1、法人机构(企业)报名竞投的,须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盖章)、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个体经营者竞投的,须持有有效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盖章)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自然人竞投的,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及保证金银行账号(需备注开户行信息)复印件一份;

2、法人代表、其他组织非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竞投保证金缴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回单或银行凭证);

4、竞投人报名前须了解清楚出租资产的状况,并签订《竞投人承诺书》。

、交易:

已确认竞投资格的竞投人请于 2024年05月07日10时前到东环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现场参与竞投会,不再另行通知,竞投人迟到或不到场竞投的,均被取消竞投资格,不予退回其竞投保证金。

八、其他事项:

(一)竞投人应自觉遵守会场秩序,听从工作人员指引。所有竞投人不得大声喧哗、不得中途离场、不得交头接耳,违反现场交易纪律的,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有权要求其离场,取消竞投资格。

(二)出租方有权拒绝不遵守会场秩序或妨碍本次竞投活动正常进行的人员进入会场。

(三)如在交易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发包方有权提出暂停或中止交易,经交易中心批准后由定标小组商议延期交易或另行拟定招租方案重新招租。

(四)竞投人报名前应了解资产的全部现状。我社和交易中心不承担因标的物的权属、证照、质量、水电、装饰等问题所引起的所有责任。

)保障交易顺利进行,我村将在竞投现场划定竞投区域,除街、村工作人员外,每轮竞投仅限已缴纳该竞投交易保证金的竞投人进入竞投区域,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

(六)如在交易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发包方有权提出暂停或中止交易,经交易中心批准后由定标小组商议延期交易或另行拟定招租方案重新招租。

、联系方式:

(一)东环街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20-* 联系地址: (略) 99号

(二) (略) 番禺区蔡边一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联 系 人:蔡意梅

联系电话:020-*联系地址:东环街蔡边一村委会

(略) 番禺区东环街蔡边一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2024年04月22日

注: (略) 番禺区 (略) 查看有关信息

网址:http://**:8026/



蔡一村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承租方(以下简称“*方”):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维护双方的利益,明确双方的责任,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概况

1.*方依据本合同出租土地的使用权,土地所 (略) 番禺区东环街蔡边一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租范围内。

2.*方将位 闲置土地租给*方使用(下称:合同标的物),地块现状为:闲置。该租赁物没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地产权证等相关证照,具体面积和状况以实际测量为准,租金不作调整。用途只可建设经营非机动车充电桩的用途使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不得私自改变用途。

第二条:期限及交付标准

1.合同期 :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后,*方将根据法律规定和相关程序重新竞投,*方如有意参加竞投,可按有关要求和条件办理。

2.交付标准:*方在竞投以及签订本合同前已亲临现场察看并无异议,已了解并接受租赁物的现状、瑕疵及各项现场情况。任何情况下,*方均不得以租赁物没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地产权证等相关证照为由向*方主张合同无效或其他违约责任。

第三条:合同履约保证金、租金标准及付款时间

1.在签订本合同当天,*方竞投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元 (大写: 元)中的*元(大写:*万元)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余下 元 (大写: 元)在扣除首年租金后将在全部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站投入使用后30天内无息退回。在承包期满后,如*方无违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回给*方;如*方中途退租或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视作违约处理,保证金归*方所有,*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收回*方承租上述的土地使用权;如*方违约,双倍退还保证金。

2.租金:标准按土地总面积 ㎡计算,租金标准为每平方米每月¥ 元(大写: 整),按出租面积及租金标准计算,每年租金总额为¥ 元(大写: 整),无递增,直到合同期满为止。

3、租金每12个月支付一次,支付时间为每个支付周期的第一个月内。*方必须于每年度第一个月30日前向*方交纳当年租金, 第二年度(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的租金*方要在 年 月 日前缴交,如此类推,先交租后使用。双方协商同意以转账形式支付。*方银行账户: (略) 番禺区蔡边一村股份合作经济社,银行账号: ,开户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蔡边支行。

4.*方须于每月5日前向*方缴交生活垃圾运输费 元/年(不含税),且必须按*方要求做好垃圾分类,产生的垃圾投放在*方指定位置,如该标准后续有调整,**双方再根据生活垃圾产量另行协商计收。村只负责清运处理生活垃圾,*方自行负责清运处理餐厨垃圾、工业垃圾等其它垃圾。

5.供电按现状提供至物业范围,*方协助*方办理用电相关手续,提供220V用电,负荷15千瓦以下,如*方需增大电负荷的,须*方同意后自行到有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方负责,电价按 元/度收取,如遇供电部门价格上调,则按同等幅度提升。

6、双方协商一致,租金为不含税价,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方承担,如*方需要开具发票或者有关政府部门要求开具发票的,由此产生的所有税、费均由*方承担,*方支付所有税、费后,*方才予以开具发票(*方只提供普通发票)。

第四条:租赁物的维修保养

1.合同期内,*方在租赁物加盖上盖建筑物及开挖等改变租赁物的,必须经得*方同意。如*方擅自改变现状,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损失由*方负责,同时*方有权要求*方恢复原状及赔偿损失。

2.合同期内,*方负责该租赁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保养的费用和责任。严格按照水、电部门和*方用水用电管理小组的有关规定使用水电设施,并缴交相应的费用。如*方需增大用水(电)的负荷,须*方同意后,以*方名义自行到有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所需费用由*方负担。

3.*方为本租赁物的安全生产、保卫、防火的第一和直接责任人,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必须按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做好安全防火工作并妥善使用租赁物,如造成租赁物损毁,由*方负维修及赔偿责任。*方须为租赁物购置保额不少于*元的财产综合险和第三者意外险,受益人为*方,保险单复印件给*方留底,保险金额不足视为*方违约。

4.合同期满或*方违约导致本合同终止的,除*方添置的可以搬动的器具*方可以自行搬走外,所有入墙入地(如电线等)的装修及其它设施无偿归*方所有。*方在拆卸属于*方所有的器具(如灯具、货架等)时,须确保租赁物结构不受破坏、改变,*方须将租赁物及租赁物内的水管、墙、地面完好无损地交*方验收,如出现该租赁物结构或水管、墙、地面毁损的,*方应赔偿损失或负责恢复原状。

5.合同期内,如*方需对租赁物周围进行环境绿化、道路施工等规划建设的,*方必须无条件配合,施工期内造成不便或损失,*方不作任何补偿。

第五条:合同期内,*方需要把租赁物转让给第三方的,必须经*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转让,在原合同条款不变的情况下,由*方、*方及第三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期内,每次更名手续费收费标准每宗1000元。如在合同期开始的半年内申请转让的,则更名手续费按2000元收取。*方违反前述规定的,*方可即时终止本合同,收回租赁物,所交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方负责赔偿。

第六条:租赁物经营使用要求

1.本租赁物的土地性质是集体用地,*方须依法经营,并自行办理按规定应领取的经营所需的有关证照(许可证或合格证),*方给予协助,费用由*方支付,且*方对在租赁物内的活动及其后果承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合同期内,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的租赁合同备案、租赁物鉴定等费用或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租赁物有关的费用,均由*方支付。

2.地块用途仅限于建设非机动车充电桩,用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不得私自改变用途。不得用作带有污染环境的项目和其他非法经营,如违反合约规定,*方必须无条件配合恢复原状,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方承担。

3.*方自行对其【充电桩】及相关设施负责,因【充电桩故障】或其他实施造成的侵权或其他法律责任,由*方自行承担,与*方无关。由于充电桩、充电行为或其他配套设施给*方、村民或任何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或损害的或造成任何安全责任事故的,*方应承担全部安全事故责任及损害赔偿责任。

4.*方应对其经营的充电桩做好日常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所有设备设施符合室外安全运作条件(如:防雨、防晒、防水淹等功能)以及配置漏电断电设备、其他政府部门要求的消防设施等,以预防火灾、漏电等安全事故的发生,一但事故发生全部责任由*方自行承担。

5.*方有义务确保现场作业/设备使用过程安全、规范。*方必须在场地内需提供安全使用设备的明确指引或安排专业人员进行指导用户使用,明确标注、提醒使用人禁止的相关事项,因实际使用人操作不当导致的责任与*方无关,由*方自行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6.*方有权对*方经营情况提出建议,包括但限于:充电桩设备的数量、设备或车辆停放间距或摆放位置、安全设施配置等。若*方发现有安全隐患的,有权采取停电、停用等措施。

第七条广告

1.若*方需在租赁物的本体设立广告牌,须按政府的有关规定完成相关的报批手续并报*方备案。

2.若*方需在租赁物的周围设立广告牌,需经*方书面同意并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方租用*方场地设立广告牌的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合同期内,因不可抗力原因或*方因改造需要(包括被政府依法征用、征收或者要求改造等情况、三旧改造等,最终解释权归*方)提前收回租赁物的,本合同自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方将已收而未到期使用的部份租金按第三条第2款规定的标准按天数退回给*方,*方应将合同履约保证金无息返还给*方。*方应提前3个月通知*方解除本合同,*方需在收到通知后3个月内搬迁离场,*方在此期间内将生产设施、设备搬迁,建筑物及其配套设施不能变动。解除合同时,*方无息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给*方。

2.*方逾期缴交租金的,每逾期1日应支付延付金额万分之八的违约金;如*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金额向*方交付租金连续超过25天,*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没收*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并收回租赁物自行处理,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因此所造成*方的损失,*方有权就不足部分继续向*方追讨。同时,*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措施直至*方迁出时止,由此造成*方的停业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分租、转租产生的第三方损失)由*方自行承担。

3.*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租赁物,*方已缴交的租金不予退回,合同履约保证金归*方所有,不予退回,造成*方损失的,由*方负责赔偿。同时,*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措施直至*方迁出时止,由此造成*方的停业损失由*方自行承担:

(1)擅自终止合同;(2)擅自将租赁物转让、转借、转租、分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3)将租赁物转让、转借、转租、分租他人超过本合同租赁期限;(4)擅自拆改租赁物的结构或改变用途的;(5)利用租赁物进行违法活动,被执法部门处罚;(6)拖欠租金或水电费连续达25天;(7)违反本合同其他有关条款构成根本性违约的。

4.合同期满,*方应于期满之日起3天内交还租赁物给*方。*方逾期不交还的,视为*方自动放弃租赁物内的所有物品,合同履约保证金*方不予退还,*方有权收回租赁物并任意处置所有物品,物品清理费由*方承担。同时,*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措施直至*方迁出时止,由此造成*方的停业损失由*方自行承担。

5.合同期间,如*方因拖欠工资等导致*方被政府部门责令垫付所欠工资的,*方有权就垫资款项向*方追偿,*方有权没收*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并收回租赁物自行处理。因*方逾期不支付或因拖欠工资、违法经营等受到政府部门处理两次以上的,视为*方根本性违约,*方有权即时终止合同、没收*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并收回租赁物自行处理,*方除补交所欠租金外,还需向*方支付总金额为3个月当年月租金的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方损失的,*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6.合同期满*方交还*方租赁物应当保持完好状态,不得影响租赁物的正常使用,如有损坏,*方需赔偿*方损失。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视为*方放弃所有权,*方有权任意处置,物品清理费由*方承担。

7.如因不可抗力,例如台风、地震、山体崩塌、暴雨洪涝等自然灾害致使造成*方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方自行负责,*方不承担赔偿责任,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双方互不追究责任,并应妥善进行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九条:其他约定

1.合同期内*方使用租赁物所产生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方承担,与*方无关。

2.合同期内,因不可抗力原因或*方因改造需要(包括被政府依法征用、征收或者要求改造、三旧改造等,最终解释权归*方)提前收回租赁物时,土地、建筑物及其配套设施的补偿归*方所有,*方购置的生产设施、设备搬迁及生产损失赔偿归*方所有,解除合同后,*方将合同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方。*方将已收而未到期使用的部份租金按第三条第2款规定的标准退回给*方,*方对*方所投资的一切人力、物力、附着物等不作任何补偿。

3.*方承担租赁物内按政府消防安全法规配置增设消防设施及合同期内的维护保养责任,达到消防部门验收合格为止,如不能通过消防部门的验收,需停工停业整改所造成一切损失,*方概不负责,整改期间,*方须继续按本合同约定交纳租金。

4.在合同期内,*方必须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及一切规章制度和《蔡一村村规民约》、《蔡一村车辆管理办法》等。遇有任何的民(刑)事案件等,其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方负责,*方不负任何责任。如造成*方财产损失的*方需承担赔偿责任。

5.*方必须服从*方的管理,如因违反本合同约定或在经营过程中因逾期交费或卫生、消防、安全等存在问题拒不整改的,*方有权对租赁物作暂时停水停电处理,期间造成的停业损失由*方自行承担。

6.合同期内,*方对其工作人员都必须按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进行管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合同期内,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租赁物有关的费用,均由*方支付。

第十条:本合同有未尽事宜的,双方可另行协商并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纠纷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番 (略) 起诉。

本合同一式*份,*方、*方、东环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和东环街农村财务结算中心各执一份,双方签名(盖章)后即时生效,*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方: *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 (略) 番禺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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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环街蔡边一村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站公开招租公告

(略) 番禺区东环街蔡边一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定于2024050710时在东环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对蔡一村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站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招租是根据《 (略) 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 (略) 番禺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公开竞投,不属于公开招投标。

二、招租资产基本情况:

(一)资产名称:蔡边一村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站;

(二)资产面积:充电站点共10个:①东环街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前,约30平方米、②职中街蔡一幼儿园旁,约14平方米、③南街坊大街88号(南街坊电房)北侧,约16平方米、④东社坊酒堂东侧,约20平方米、⑤东社坊旧酒堂北侧,约12平方米、⑥阳平坊大街旧信社门前,约20平方米、⑦北街坊公园东南侧,约14平方米、⑧北街坊大街与月泉街交汇处,约20平方米、⑨朝南坊八巷10号西侧,约14平方米、⑩喜南街22号东侧,约14平方米,共约174平方米。

(三)资产所在地址:番禺区东环街蔡一村辖区内;

(四)租赁年限:5(合同起止时间为日起至日止)

(五)交易底价:3元/平方米/月(场地使用费不含税);

(六)递增情况:不设递增;

(七)场地使用费支付方式:场地使用费每12个月支付一次,支付时间为每个支付周期的第一个月内;

(八)竞投方式:举牌竞价,每次叫价递增1元或整数倍,价高者得。

(九)竞投保证金:¥*元(大写:*万元整); 中标后,将¥*元(*万元)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再抵扣首年的场地使用费,如不足,须于合同签订前补齐;如有余,将在全部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站投入使用后30天内无息退回。

竞投保证金: ¥*元(大写:*万元整);竞投人缴纳竞投保证金以转账(汇款)方式转(汇)到以下账户:

(1)、账户名称: (略) 番禺区人民政府东环街道办事处;

(2)、开户银行:广州农村 (略) 黄编支行;

(3)、银行账号:*19;

(4)、款项来源:竞投人在交纳竞投保证金时,应做到一项目一交纳,必须在摘要栏中注明“(竞投人姓名)参加 蔡边一村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站竞投交易保证金”。

(5)、交易保证金必须以竞投人的账户转账(汇款)到指定账户内,不接受任何方式的现金缴款或存入。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基本账户名称必须与交易中心报名参与竞投的竞投人名称一致。

(6)、交易保证金以到达指定账户内的时间为准,竞投人应充分考虑交易保证金转(汇)款手续办理时间、资金在途时间等,确保交易保证金按竞投公告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账户,凡未按规定时间交纳交易保证金及提交有效凭证的竞投人,将不接受其竞价。

(7)、缴付成功后必须到东环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开具竞投保证金缴交凭证才可以参加本次竞投,否则不具有参加竞投的资格。竞投结束后,不中标者的保证金于竞投会议结束后30天后无息返还,竞得人缴纳的竞投保证金将转入出租方账户,由出租方按相关规定处理。

(十)资产用途:_空地(只可以作建设非机动车充电桩,不可以作其他用途

(十一)其他情况说明:

1、该租赁物没有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承租方同意按租赁物现状承租,并已知晓该租赁物的所有现状(包括产权登记情况、证照瑕疵问题),不因租赁物本身包括但不限于权属问题要求违约、解约及要求出租方赔偿以及追诉出租方的法律责任。

2、出租方以交付日现状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方进场使用,承租方进行必要的装修或修葺/修缮或其他工程的情形情况的,需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装修或修葺/修缮或其他工程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负责,如遇政府部门要求拆除的或出租方要求恢复原状的,承租方需无条件恢复到出租时的原样。承租方为该建筑物所做的装饰装修或其他任何添置的部分,在租赁期满或提前终止合同时无条件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作任何赔偿或补偿。

3、水、电按租赁物交付日现有设施交付使用,租赁物内所有水电报装手续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增电增水出租方同意后,须以出租方名义申报。水电费按照相关物价部门标准收取。

4、租赁物所产生场地使用费为不含税额,租赁关系所产生的增值税、房产税、所得税、土地使用税及其他税费(包括依法由出租方承担部分)由承租方承担。

5、拖欠本股份社场地使用费及相关费用的竞投意向人,不允许参与本次竞投。

6、竞投人须自行到现场查看标的物现状,竞投风险及责任自行承担,我社按现状交付使用。合同存续期间,如遇国家或集体建设需要或“旧村庄更新改造”需要征收、征用所属承租方租用的厂房、土地,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搬迁,补偿费用中的如有搬迁费,经营损失费则归承租方所有,其余补偿费用全部归出租方所有。

7、承租期间一切生产费用、人为意外和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等及一切事故责任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担。

8、该地块用途仅限于建设和经营非机动车充电桩,用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租方不得私自改变用途。不得用作带有污染环境的项目和其他非法经营,如违反合约规定,承租方必须无条件配合恢复原状,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9、承租方自行对其【充电桩】及相关设施负责,因【充电桩故障】或其他设施造成的侵权或其他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由于充电桩、充电行为或其他配套设施给出租方、村民或任何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损害或造成任何安全责任事故的,承租方应承担全部安全事故责任及损害的赔偿责任。

10、承租方应对其经营的充电桩做好日常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所有设备设施符合室外安全运作条件(如,防雨、防晒、防水淹等功能)以及配置漏电断电设备,其他政府部门要求的消防设施等,以预防火灾、漏电等安全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事故,全部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1、承租方有义务确保现场作业设备使用过程安全、规范。承租方必须在场地内提供安全使用设备的明确指引或安排专业人员指导用户使用,明确标注、提醒使用人相关禁止事项,因实际使用人操作不当导致的责任与出租方无关,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承租方必须确保租赁场地范围内的环境卫生干净整洁,确保电动自行车有序停放、不占 (略) ,确保进入充电站充电的电动自行车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配备专人对现场进行管理和及时对经营现场进行相关事项的整改。

12、出租方有权对承租方经营情况提出建议,包括但不限于:充电桩设备的数量、设备或车辆停放间距或摆放位置、安全设施配置等。若出租方发现有安全隐患的,有权采取停电、停用等措施。同时,承租方须全力配合出租方所属村委会的迎检工作。

13、承租方须在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将10个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站全部投入使用,承租方逾期投入使用的,则自逾期之日起,每日须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500元。逾期超过30日的,则视为承租方违约。

、竞投约定:

(一)凡参与报名且交纳竞投保证金的竞投人,视为已完全知晓竞投资产所有状况;已接受本公开招租公告的全部内容;已同意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内容并自愿参与竞价招租;已承诺交纳竞投保证金后将准时到场参与公开竞价,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竞投人的竞投保证金。

(二)如在截止时间内没有单位或个人提交竞投保证金的,视为流标,则继续发布招租公告。

(三)如在截止时间内只有一个单位提交竞投保证金的,视该单位以底价承包该项目,否则视为放弃中选资格,没收竞投保证金。

(四)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当资产出现无人报价或所有报价均低于底价时,出租方有权在到场的竞投人中,以现场摇号方式确定一个竞投人,该竞投人必须以不低于交易底价的价格承租上述资产,否则该竞投人的竞投保证金不予退回。

(五)竞得人必须于竞投结果公示期(5个工作日)满后的 5 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如竞得人不按期签订合同、缴纳合同履约金或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的,出租方将不予退回竞投保证金,该资产由出租方收回,重新进行公开招租。

(六)竞投人竞得后,须现场签订《资产公开交易结果情况表》和《资产交易成交确认书》,如不签订的,视为自动放弃该资产的竞得资格,所交纳的竞投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凡由于报名竞投人违反竞投约定导致交易失败的,由出租方延长招租公告公示时间另行重新招租。

、竞投意向人准入条件:

(一)竞投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责任的自然人。

(二)参加报价的竞投人如果是法人机构,到场竞投的必须是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的人。

(三)本次招租按规定拒绝在番禺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过程中有3次不良纪录的单位和个人参与竞投招租,已报名参加的,其报名无效,已获得竞得资格的,其竞得资格无效。

(四)若竞投意向人在我社有拖欠场地使用费及相关费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参与竞投招租,已报名参加的,其报名无效,已获得竞得资格的,其竞得资格无效。

(五)若竞投意向人在东环街农村集体“三资”交易中心开标过程中违反《东环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竞投守则》并记录在册的单位和个人参与竞投招租,已报名参加的,其报名无效,已获得竞得资格的,其竞得资格无效。

六、报名和领取资料(未经报名不能参加竞投)

竞投人必须在2024年04月 30日下午 5点前按照约定方式交纳竞价保证金,并携带相关资料(身份证、银行卡、缴纳保证金银行转账回单的原件及复印件)到东环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确认竞投资格,办理报名手续。

(一)报名和领取资料时间:2024年04月23日至2024年04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00(如遇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二)报名和领取资料地点:番禺区东 (略) 99号。

(三)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1、法人机构(企业)报名竞投的,须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盖章)、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个体经营者竞投的,须持有有效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盖章)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自然人竞投的,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及保证金银行账号(需备注开户行信息)复印件一份;

2、法人代表、其他组织非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竞投保证金缴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回单或银行凭证);

4、竞投人报名前须了解清楚出租资产的状况,并签订《竞投人承诺书》。

、交易:

已确认竞投资格的竞投人请于 2024年05月07日10时前到东环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现场参与竞投会,不再另行通知,竞投人迟到或不到场竞投的,均被取消竞投资格,不予退回其竞投保证金。

八、其他事项:

(一)竞投人应自觉遵守会场秩序,听从工作人员指引。所有竞投人不得大声喧哗、不得中途离场、不得交头接耳,违反现场交易纪律的,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有权要求其离场,取消竞投资格。

(二)出租方有权拒绝不遵守会场秩序或妨碍本次竞投活动正常进行的人员进入会场。

(三)如在交易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发包方有权提出暂停或中止交易,经交易中心批准后由定标小组商议延期交易或另行拟定招租方案重新招租。

(四)竞投人报名前应了解资产的全部现状。我社和交易中心不承担因标的物的权属、证照、质量、水电、装饰等问题所引起的所有责任。

)保障交易顺利进行,我村将在竞投现场划定竞投区域,除街、村工作人员外,每轮竞投仅限已缴纳该竞投交易保证金的竞投人进入竞投区域,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

(六)如在交易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发包方有权提出暂停或中止交易,经交易中心批准后由定标小组商议延期交易或另行拟定招租方案重新招租。

、联系方式:

(一)东环街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20-* 联系地址: (略) 99号

(二) (略) 番禺区蔡边一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联 系 人:蔡意梅

联系电话:020-*联系地址:东环街蔡边一村委会

(略) 番禺区东环街蔡边一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2024年04月22日

注: (略) 番禺区 (略) 查看有关信息

网址:http://**:8026/



蔡一村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承租方(以下简称“*方”):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维护双方的利益,明确双方的责任,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概况

1.*方依据本合同出租土地的使用权,土地所 (略) 番禺区东环街蔡边一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租范围内。

2.*方将位 闲置土地租给*方使用(下称:合同标的物),地块现状为:闲置。该租赁物没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地产权证等相关证照,具体面积和状况以实际测量为准,租金不作调整。用途只可建设经营非机动车充电桩的用途使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不得私自改变用途。

第二条:期限及交付标准

1.合同期 :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后,*方将根据法律规定和相关程序重新竞投,*方如有意参加竞投,可按有关要求和条件办理。

2.交付标准:*方在竞投以及签订本合同前已亲临现场察看并无异议,已了解并接受租赁物的现状、瑕疵及各项现场情况。任何情况下,*方均不得以租赁物没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地产权证等相关证照为由向*方主张合同无效或其他违约责任。

第三条:合同履约保证金、租金标准及付款时间

1.在签订本合同当天,*方竞投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元 (大写: 元)中的*元(大写:*万元)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余下 元 (大写: 元)在扣除首年租金后将在全部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站投入使用后30天内无息退回。在承包期满后,如*方无违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回给*方;如*方中途退租或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视作违约处理,保证金归*方所有,*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收回*方承租上述的土地使用权;如*方违约,双倍退还保证金。

2.租金:标准按土地总面积 ㎡计算,租金标准为每平方米每月¥ 元(大写: 整),按出租面积及租金标准计算,每年租金总额为¥ 元(大写: 整),无递增,直到合同期满为止。

3、租金每12个月支付一次,支付时间为每个支付周期的第一个月内。*方必须于每年度第一个月30日前向*方交纳当年租金, 第二年度(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的租金*方要在 年 月 日前缴交,如此类推,先交租后使用。双方协商同意以转账形式支付。*方银行账户: (略) 番禺区蔡边一村股份合作经济社,银行账号: ,开户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蔡边支行。

4.*方须于每月5日前向*方缴交生活垃圾运输费 元/年(不含税),且必须按*方要求做好垃圾分类,产生的垃圾投放在*方指定位置,如该标准后续有调整,**双方再根据生活垃圾产量另行协商计收。村只负责清运处理生活垃圾,*方自行负责清运处理餐厨垃圾、工业垃圾等其它垃圾。

5.供电按现状提供至物业范围,*方协助*方办理用电相关手续,提供220V用电,负荷15千瓦以下,如*方需增大电负荷的,须*方同意后自行到有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方负责,电价按 元/度收取,如遇供电部门价格上调,则按同等幅度提升。

6、双方协商一致,租金为不含税价,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方承担,如*方需要开具发票或者有关政府部门要求开具发票的,由此产生的所有税、费均由*方承担,*方支付所有税、费后,*方才予以开具发票(*方只提供普通发票)。

第四条:租赁物的维修保养

1.合同期内,*方在租赁物加盖上盖建筑物及开挖等改变租赁物的,必须经得*方同意。如*方擅自改变现状,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损失由*方负责,同时*方有权要求*方恢复原状及赔偿损失。

2.合同期内,*方负责该租赁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保养的费用和责任。严格按照水、电部门和*方用水用电管理小组的有关规定使用水电设施,并缴交相应的费用。如*方需增大用水(电)的负荷,须*方同意后,以*方名义自行到有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所需费用由*方负担。

3.*方为本租赁物的安全生产、保卫、防火的第一和直接责任人,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必须按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做好安全防火工作并妥善使用租赁物,如造成租赁物损毁,由*方负维修及赔偿责任。*方须为租赁物购置保额不少于*元的财产综合险和第三者意外险,受益人为*方,保险单复印件给*方留底,保险金额不足视为*方违约。

4.合同期满或*方违约导致本合同终止的,除*方添置的可以搬动的器具*方可以自行搬走外,所有入墙入地(如电线等)的装修及其它设施无偿归*方所有。*方在拆卸属于*方所有的器具(如灯具、货架等)时,须确保租赁物结构不受破坏、改变,*方须将租赁物及租赁物内的水管、墙、地面完好无损地交*方验收,如出现该租赁物结构或水管、墙、地面毁损的,*方应赔偿损失或负责恢复原状。

5.合同期内,如*方需对租赁物周围进行环境绿化、道路施工等规划建设的,*方必须无条件配合,施工期内造成不便或损失,*方不作任何补偿。

第五条:合同期内,*方需要把租赁物转让给第三方的,必须经*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转让,在原合同条款不变的情况下,由*方、*方及第三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期内,每次更名手续费收费标准每宗1000元。如在合同期开始的半年内申请转让的,则更名手续费按2000元收取。*方违反前述规定的,*方可即时终止本合同,收回租赁物,所交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方负责赔偿。

第六条:租赁物经营使用要求

1.本租赁物的土地性质是集体用地,*方须依法经营,并自行办理按规定应领取的经营所需的有关证照(许可证或合格证),*方给予协助,费用由*方支付,且*方对在租赁物内的活动及其后果承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合同期内,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的租赁合同备案、租赁物鉴定等费用或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租赁物有关的费用,均由*方支付。

2.地块用途仅限于建设非机动车充电桩,用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不得私自改变用途。不得用作带有污染环境的项目和其他非法经营,如违反合约规定,*方必须无条件配合恢复原状,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方承担。

3.*方自行对其【充电桩】及相关设施负责,因【充电桩故障】或其他实施造成的侵权或其他法律责任,由*方自行承担,与*方无关。由于充电桩、充电行为或其他配套设施给*方、村民或任何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或损害的或造成任何安全责任事故的,*方应承担全部安全事故责任及损害赔偿责任。

4.*方应对其经营的充电桩做好日常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所有设备设施符合室外安全运作条件(如:防雨、防晒、防水淹等功能)以及配置漏电断电设备、其他政府部门要求的消防设施等,以预防火灾、漏电等安全事故的发生,一但事故发生全部责任由*方自行承担。

5.*方有义务确保现场作业/设备使用过程安全、规范。*方必须在场地内需提供安全使用设备的明确指引或安排专业人员进行指导用户使用,明确标注、提醒使用人禁止的相关事项,因实际使用人操作不当导致的责任与*方无关,由*方自行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6.*方有权对*方经营情况提出建议,包括但限于:充电桩设备的数量、设备或车辆停放间距或摆放位置、安全设施配置等。若*方发现有安全隐患的,有权采取停电、停用等措施。

第七条广告

1.若*方需在租赁物的本体设立广告牌,须按政府的有关规定完成相关的报批手续并报*方备案。

2.若*方需在租赁物的周围设立广告牌,需经*方书面同意并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方租用*方场地设立广告牌的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合同期内,因不可抗力原因或*方因改造需要(包括被政府依法征用、征收或者要求改造等情况、三旧改造等,最终解释权归*方)提前收回租赁物的,本合同自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方将已收而未到期使用的部份租金按第三条第2款规定的标准按天数退回给*方,*方应将合同履约保证金无息返还给*方。*方应提前3个月通知*方解除本合同,*方需在收到通知后3个月内搬迁离场,*方在此期间内将生产设施、设备搬迁,建筑物及其配套设施不能变动。解除合同时,*方无息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给*方。

2.*方逾期缴交租金的,每逾期1日应支付延付金额万分之八的违约金;如*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金额向*方交付租金连续超过25天,*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没收*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并收回租赁物自行处理,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因此所造成*方的损失,*方有权就不足部分继续向*方追讨。同时,*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措施直至*方迁出时止,由此造成*方的停业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分租、转租产生的第三方损失)由*方自行承担。

3.*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租赁物,*方已缴交的租金不予退回,合同履约保证金归*方所有,不予退回,造成*方损失的,由*方负责赔偿。同时,*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措施直至*方迁出时止,由此造成*方的停业损失由*方自行承担:

(1)擅自终止合同;(2)擅自将租赁物转让、转借、转租、分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3)将租赁物转让、转借、转租、分租他人超过本合同租赁期限;(4)擅自拆改租赁物的结构或改变用途的;(5)利用租赁物进行违法活动,被执法部门处罚;(6)拖欠租金或水电费连续达25天;(7)违反本合同其他有关条款构成根本性违约的。

4.合同期满,*方应于期满之日起3天内交还租赁物给*方。*方逾期不交还的,视为*方自动放弃租赁物内的所有物品,合同履约保证金*方不予退还,*方有权收回租赁物并任意处置所有物品,物品清理费由*方承担。同时,*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措施直至*方迁出时止,由此造成*方的停业损失由*方自行承担。

5.合同期间,如*方因拖欠工资等导致*方被政府部门责令垫付所欠工资的,*方有权就垫资款项向*方追偿,*方有权没收*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并收回租赁物自行处理。因*方逾期不支付或因拖欠工资、违法经营等受到政府部门处理两次以上的,视为*方根本性违约,*方有权即时终止合同、没收*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并收回租赁物自行处理,*方除补交所欠租金外,还需向*方支付总金额为3个月当年月租金的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方损失的,*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6.合同期满*方交还*方租赁物应当保持完好状态,不得影响租赁物的正常使用,如有损坏,*方需赔偿*方损失。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视为*方放弃所有权,*方有权任意处置,物品清理费由*方承担。

7.如因不可抗力,例如台风、地震、山体崩塌、暴雨洪涝等自然灾害致使造成*方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方自行负责,*方不承担赔偿责任,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双方互不追究责任,并应妥善进行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九条:其他约定

1.合同期内*方使用租赁物所产生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方承担,与*方无关。

2.合同期内,因不可抗力原因或*方因改造需要(包括被政府依法征用、征收或者要求改造、三旧改造等,最终解释权归*方)提前收回租赁物时,土地、建筑物及其配套设施的补偿归*方所有,*方购置的生产设施、设备搬迁及生产损失赔偿归*方所有,解除合同后,*方将合同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方。*方将已收而未到期使用的部份租金按第三条第2款规定的标准退回给*方,*方对*方所投资的一切人力、物力、附着物等不作任何补偿。

3.*方承担租赁物内按政府消防安全法规配置增设消防设施及合同期内的维护保养责任,达到消防部门验收合格为止,如不能通过消防部门的验收,需停工停业整改所造成一切损失,*方概不负责,整改期间,*方须继续按本合同约定交纳租金。

4.在合同期内,*方必须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及一切规章制度和《蔡一村村规民约》、《蔡一村车辆管理办法》等。遇有任何的民(刑)事案件等,其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方负责,*方不负任何责任。如造成*方财产损失的*方需承担赔偿责任。

5.*方必须服从*方的管理,如因违反本合同约定或在经营过程中因逾期交费或卫生、消防、安全等存在问题拒不整改的,*方有权对租赁物作暂时停水停电处理,期间造成的停业损失由*方自行承担。

6.合同期内,*方对其工作人员都必须按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进行管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合同期内,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租赁物有关的费用,均由*方支付。

第十条:本合同有未尽事宜的,双方可另行协商并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纠纷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番 (略) 起诉。

本合同一式*份,*方、*方、东环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和东环街农村财务结算中心各执一份,双方签名(盖章)后即时生效,*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方: *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 (略) 番禺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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