码头疏浚工程项目废标公告第1包
码头疏浚工程项目废标公告第1包
上海 (略) 受某单位的委托,就某单位码头疏浚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就本次招标的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1.地址: (略) 闵 (略) 550号T4号楼6楼(代理机构地址)
2.联系方式:邢薇、*;
二、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某单位码头疏浚工程项目
2.项目编号:2024-JWHJYZ-G1002
3.废标原因:
中标公告发布后,因投标人质疑,由原专家评审委员会协助复查,中标供应商(江西隆锦 (略) )确实存在该质疑项所述问题,故取消该中标供应商中标资格。
因有效供应商不足3家,经招标人确认本项目流标。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张洪涛、赵弢、詹咏、张仑、刘玉婷
四、公示起止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日。
六、质疑渠道
1.投标人对评标结果如有质疑,可以在公示期内,实名制以书面形式向上海 (略) 一次性提出质疑,上海 (略) 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向质疑投标人做出书面答复。
2.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名称、通讯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采购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质疑事项和请求;
(4)必要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5)法律法规依据、理由和线索;
(6)提出质疑的日期;
(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授权代表应当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载明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授权范围和时间期限,并加盖公章。
3.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3)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人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干扰采购评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质疑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质疑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监督部门处理。
七、采购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质疑联系人:郑老师
联系方式:021-*
上海 (略) 受某单位的委托,就某单位码头疏浚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就本次招标的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1.地址: (略) 闵 (略) 550号T4号楼6楼(代理机构地址)
2.联系方式:邢薇、*;
二、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某单位码头疏浚工程项目
2.项目编号:2024-JWHJYZ-G1002
3.废标原因:
中标公告发布后,因投标人质疑,由原专家评审委员会协助复查,中标供应商(江西隆锦 (略) )确实存在该质疑项所述问题,故取消该中标供应商中标资格。
因有效供应商不足3家,经招标人确认本项目流标。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张洪涛、赵弢、詹咏、张仑、刘玉婷
四、公示起止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日。
六、质疑渠道
1.投标人对评标结果如有质疑,可以在公示期内,实名制以书面形式向上海 (略) 一次性提出质疑,上海 (略) 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向质疑投标人做出书面答复。
2.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名称、通讯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采购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质疑事项和请求;
(4)必要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5)法律法规依据、理由和线索;
(6)提出质疑的日期;
(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授权代表应当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载明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授权范围和时间期限,并加盖公章。
3.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3)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人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干扰采购评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质疑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质疑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监督部门处理。
七、采购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质疑联系人:郑老师
联系方式: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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