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工作,按一个标段组织招标。
2.8质量要求:
2.8.1工程勘察质量标准:勘察成果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有效的法
律、法规等相关规范及技术标准。
2.7.2工程设计质量标准:设计成果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有效的法
律、法规等相关规范及技术标准。
2.8.3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满足勘察设计要求,国家、省、市现行有
效的相关技术标准、验收规定,一次性验收合格,并通过竣工验收备案。
2.9节能、环保、安全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
总承包*级及其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
金等方面具有完成总承包的能力;
3.1.3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
专业设计*级及其以上资质;
3.1.4勘察资质要求: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级或工程勘察类(岩土工
程)(勘察)资质*级及其以上;
3.2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勘察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3.2.1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级注册建造
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
程专业*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
目经理需熟悉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
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工程总承
包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经理可以为同一人。
3.2.2 拟派设计负责人需具备国家*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2.3拟派勘察负责人需具备国家级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