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生态环境局本级2024年01至12月政府采购意向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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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生态环境局本级2024年01至12月政府采购意向变更

日期: 2024-05-07 (略) 道路积尘走航监测服务项 (略) 积尘负荷走航监测系统(符合河北 (略) 尘负荷走航监测与评价技术规范(冀环办发〔2023〕36号)有关要求), (略) 主城区(桃城区、高新区、滨湖新区、冀州区)及 (略) 建成区内主次干道和国、省、 (略) 段进行积尘走航监测,服务期限1年,原则上每月对主城区走航监测,每季度对 (略) 区走航监测,根据需要对国、省、 (略) 段走航监测,年度走航监测里程不少于7000公里,如需对监测频次、区域进行调整,中标单位须按照采购方要求的监测时间完成监测任务,监测工作于2日内开始,5日内结束并出具监测报告。* (略) 道路积尘走航监测服务项目项目名称: (略) 道路积尘走航监测服务项目。
  采购目标: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使用 (略) (略) 积尘负荷走航监测系统1套,道路积尘负荷走航监测系统符合《河北 (略) 尘负荷走航监测与评价技术规范》(冀环办发〔2023〕36号)有关要求。
  服务期限:2024年9月—2025年8月。
  主要服务内容: (略) 主城区(桃城区、高新区、滨湖新区、冀州区)及 (略) 建成区内主次干道和国、省、 (略) 段进行积尘负荷走航监测,原则上每月对主城区走航监测一次,每季度对 (略) 区走航监测一次,根据采购方工作需要,对国、省、 (略) 段开展临时性走航监测,年度走航监测里程不少于7000公里。采购方如需对监测频次、区域进行调整,中标单位须按照采购方要求的监测时间完成临时性监测任务,监测工作于采购方提出需求2日内开始,5日内结束并出具监测报告。
  项目绩效: (略) 积尘负荷监测督促相关单 (略) 保洁质量,有 (略) 扬尘对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年8月 2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 (略) 生态环境局本级 2024年01至12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原公告信息 变更后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预算金额(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 备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预算金额(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 备注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预算金额(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 备注 当前状态
日期: 2024-05-07 (略) 道路积尘走航监测服务项 (略) 积尘负荷走航监测系统(符合河北 (略) 尘负荷走航监测与评价技术规范(冀环办发〔2023〕36号)有关要求), (略) 主城区(桃城区、高新区、滨湖新区、冀州区)及 (略) 建成区内主次干道和国、省、 (略) 段进行积尘走航监测,服务期限1年,原则上每月对主城区走航监测,每季度对 (略) 区走航监测,根据需要对国、省、 (略) 段走航监测,年度走航监测里程不少于7000公里,如需对监测频次、区域进行调整,中标单位须按照采购方要求的监测时间完成监测任务,监测工作于2日内开始,5日内结束并出具监测报告。* (略) 道路积尘走航监测服务项目项目名称: (略) 道路积尘走航监测服务项目。
  采购目标: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使用 (略) (略) 积尘负荷走航监测系统1套,道路积尘负荷走航监测系统符合《河北 (略) 尘负荷走航监测与评价技术规范》(冀环办发〔2023〕36号)有关要求。
  服务期限:2024年9月—2025年8月。
  主要服务内容: (略) 主城区(桃城区、高新区、滨湖新区、冀州区)及 (略) 建成区内主次干道和国、省、 (略) 段进行积尘负荷走航监测,原则上每月对主城区走航监测一次,每季度对 (略) 区走航监测一次,根据采购方工作需要,对国、省、 (略) 段开展临时性走航监测,年度走航监测里程不少于7000公里。采购方如需对监测频次、区域进行调整,中标单位须按照采购方要求的监测时间完成临时性监测任务,监测工作于采购方提出需求2日内开始,5日内结束并出具监测报告。
  项目绩效: (略) 积尘负荷监测督促相关单 (略) 保洁质量,有 (略) 扬尘对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年8月 2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 (略) 生态环境局本级 2024年01至12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原公告信息 变更后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预算金额(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 备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预算金额(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 备注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预算金额(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 备注 当前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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