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炉厂除尘器超低排放改造EPC总包工程重变更公告二
转炉厂除尘器超低排放改造EPC总包工程重变更公告二
转炉厂除尘器超低排放改造EPC总包工程(重)变更公告(二)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XJD-*BB*C1
项目名称:转炉厂除尘器超低排放改造EPC总包工程(重)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4月24日
二、更正信息
1、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22条 补充条款 22.1、22.2条款内容现变更为:
22.1原合同第14.2.1条用以下条款取代:
14.2.1 预付款支付:
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
(1)设计费预付款金额为合同设计费的10%。
(2)设备费预付款金额为合同设备费的15%。
(3)建筑安装工程费预付款金额为合同建筑安装工程费的10%。
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已签订且承包人已提交履约担保,并满足以下条件:
(1)承包人将设计计划和预付款申请(及对应金额发票)提交发包人审批,发包人按合同设计费的10%支付设计费预付款。
(2)承包人提交等额设备费预付款的预付款保函,并将主要设备(详见 )采购合同书和预付款申请(及对应金额发票)提交发包人审批后,发包人按合同设备费的15%支付设备费预付款。
(3)确定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后,承包人开始现场施工(以发包人签发的开工令为准),并将预付款申请(及对应金额发票)提交发包人审批后,发包人按合同建筑安装工程费的10%支付建筑安装工程费预付款。
22.2原合同第14.3.1条用以下条款取代:
14.3.1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
(1)设计费进度款:承包人完成初步设计并提交发包人审查合格后,发包人按合同设计费的10%支付进度款;施工图纸设计完成并审核合格交发包人后,发包人按合同设计费的40%支付进度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按合同设计费的10%支付进度款,累计拨付金额不超过合同设计费的70%。
(2)设备费进度款:每批次设备发货送至发包人仓库或施工现场,经监理、发包人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提出申请并提交《 工程设备到货清单》(设备工程实物工程量统计相符),发包人按审定后工程实物工程量中实际到货批次设备总额的30%支付设备进度款;每批次设备完成现场安装,经监理、发包人验收合格后,发包人按审定后工程实物工程量中实际安装批次设备总额的15%支付设备进度款;全部设备安装、单机调试及系统联动试车完成,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发包人支付工程设备费的10%,累计拨付金额(含预付款)不超过合同设备费的70%。
(3)建筑安装工程费进度款:发包人按审定后的上月完成建筑安装工程实物工程量的60%拨付建筑安装工程费进度款;建筑安装工程完工时,累计拨付金额(含预付款)不超过合同建筑安装工程费的70%。承包人不及时申报或工程进度未达到要求,工程量少于进度款额度的,发包人不予支付进度款。
(4)热负荷试车合格、各指标全部通过考核后办理工程结算,完整的工程资料移交后,发包人扣留工程结算总价金额的3%作为保修金,余款在所有结算审定、并通过国家超低排放评估后付清。若在考核期内未能达标,则根据指标达标情况,按“分项技术指标达标保证金占比及指标达标率支付比例表”进行支付,详见下表。
分项技术达标保证金占比及指标达标率支付比例表
名称 | 指标要求 | 分项达标保证金占比 | 性能指标完成情况(均值) | 分项达标保证金扣除比例(按分项保证金占比金额计) |
除尘器粉尘排放浓度 | <10mg/Nm3 | 合同总价10% | <10mg/Nm3 | 合同总价10% |
除尘器进出口压差 | <1000Pa | 合同总价5% | <1000Pa | 合同总价5% |
除尘器过滤风速 | <0.7m/min | 合同总价12% | <0.7m/min | 合同总价12% |
备注 | 分项技术指标考核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27%。 |
本合同均不另外计取和支付利息。
2、其他内容不变。
三、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招 标 人: (略)
地 址: (略) (略) 117号
联系方式:0772-*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 (略)
地 址: (略) (略) 11 (略) 2楼209室
联系方式:077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海凤 电 话:0772-*
特此公告
广西 (略)
2024年5月7日
转炉厂除尘器超低排放改造EPC总包工程(重)变更公告(二)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XJD-*BB*C1
项目名称:转炉厂除尘器超低排放改造EPC总包工程(重)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4月24日
二、更正信息
1、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22条 补充条款 22.1、22.2条款内容现变更为:
22.1原合同第14.2.1条用以下条款取代:
14.2.1 预付款支付:
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
(1)设计费预付款金额为合同设计费的10%。
(2)设备费预付款金额为合同设备费的15%。
(3)建筑安装工程费预付款金额为合同建筑安装工程费的10%。
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已签订且承包人已提交履约担保,并满足以下条件:
(1)承包人将设计计划和预付款申请(及对应金额发票)提交发包人审批,发包人按合同设计费的10%支付设计费预付款。
(2)承包人提交等额设备费预付款的预付款保函,并将主要设备(详见 )采购合同书和预付款申请(及对应金额发票)提交发包人审批后,发包人按合同设备费的15%支付设备费预付款。
(3)确定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后,承包人开始现场施工(以发包人签发的开工令为准),并将预付款申请(及对应金额发票)提交发包人审批后,发包人按合同建筑安装工程费的10%支付建筑安装工程费预付款。
22.2原合同第14.3.1条用以下条款取代:
14.3.1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
(1)设计费进度款:承包人完成初步设计并提交发包人审查合格后,发包人按合同设计费的10%支付进度款;施工图纸设计完成并审核合格交发包人后,发包人按合同设计费的40%支付进度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按合同设计费的10%支付进度款,累计拨付金额不超过合同设计费的70%。
(2)设备费进度款:每批次设备发货送至发包人仓库或施工现场,经监理、发包人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提出申请并提交《 工程设备到货清单》(设备工程实物工程量统计相符),发包人按审定后工程实物工程量中实际到货批次设备总额的30%支付设备进度款;每批次设备完成现场安装,经监理、发包人验收合格后,发包人按审定后工程实物工程量中实际安装批次设备总额的15%支付设备进度款;全部设备安装、单机调试及系统联动试车完成,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发包人支付工程设备费的10%,累计拨付金额(含预付款)不超过合同设备费的70%。
(3)建筑安装工程费进度款:发包人按审定后的上月完成建筑安装工程实物工程量的60%拨付建筑安装工程费进度款;建筑安装工程完工时,累计拨付金额(含预付款)不超过合同建筑安装工程费的70%。承包人不及时申报或工程进度未达到要求,工程量少于进度款额度的,发包人不予支付进度款。
(4)热负荷试车合格、各指标全部通过考核后办理工程结算,完整的工程资料移交后,发包人扣留工程结算总价金额的3%作为保修金,余款在所有结算审定、并通过国家超低排放评估后付清。若在考核期内未能达标,则根据指标达标情况,按“分项技术指标达标保证金占比及指标达标率支付比例表”进行支付,详见下表。
分项技术达标保证金占比及指标达标率支付比例表
名称 | 指标要求 | 分项达标保证金占比 | 性能指标完成情况(均值) | 分项达标保证金扣除比例(按分项保证金占比金额计) |
除尘器粉尘排放浓度 | <10mg/Nm3 | 合同总价10% | <10mg/Nm3 | 合同总价10% |
除尘器进出口压差 | <1000Pa | 合同总价5% | <1000Pa | 合同总价5% |
除尘器过滤风速 | <0.7m/min | 合同总价12% | <0.7m/min | 合同总价12% |
备注 | 分项技术指标考核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27%。 |
本合同均不另外计取和支付利息。
2、其他内容不变。
三、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招 标 人: (略)
地 址: (略) (略) 117号
联系方式:0772-*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 (略)
地 址: (略) (略) 11 (略) 2楼209室
联系方式:077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海凤 电 话:0772-*
特此公告
广西 (略)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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