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县包装饮用水生产项目楠木至板溪输水工程答疑补遗文件
酉阳县包装饮用水生产项目楠木至板溪输水工程答疑补遗文件
酉阳县包装饮用水生产项目(楠木至板溪输水工程)
补遗(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酉阳县包装饮用水生产项目(楠木至板溪输水工程)”招标文件作补遗通知如下:
1.本项目设最高投标限价为:*.12元(大写: *佰点击查看>>万*仟*佰点击查看>>元*角*分)(其中安全生产费为:*.22元(大写:*万*仟*佰点击查看>>元*角*分);工程量清单随本补遗通知一并发出,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2.现将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投标报价“11. 安全生产费
投标人应按照财政部安全监督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 (略) 水利局办公室文件《 (略) 水利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渝水办建[2021]1号)的规定,在工程总报价中,按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不含设备费)的2.0%标准计提安全生产费用。《投标函》中的安全生产费计费费率为2.0%,安全生产费具体金额由投标人自行计算填报,不作为竞争性报价,也不作评审要求。安全生产费结算时,按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不含设备费)的2.0%按实结算。
”修改为:“11. 安全生产费
投标人应按照财政部安全监督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 (略) 水利局办公室文件《 (略) 水利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渝水办建[2021]1号)的规定,在工程总报价中,按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不含设备费)的2.0%标准计提安全生产费用。《投标函》中的安全生产费计费费率为2.5%,安全生产费具体金额由投标人自行计算填报,不作为竞争性报价,也不作评审要求。安全生产费结算时,按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不含设备费)的2.5%按实结算。”
3.本项目原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9:30,现修改为:2024年5月24日9:30;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注:本补遗通知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招标文件与本补遗通知有不一致之处,以补遗通知内容为准。
招标人:酉阳县 (略)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中璋 (略)
2024年5 月 7日
酉阳县包装饮用水生产项目(楠木至板溪输水工程)
补遗(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酉阳县包装饮用水生产项目(楠木至板溪输水工程)”招标文件作补遗通知如下:
1.本项目设最高投标限价为:*.12元(大写: *佰点击查看>>万*仟*佰点击查看>>元*角*分)(其中安全生产费为:*.22元(大写:*万*仟*佰点击查看>>元*角*分);工程量清单随本补遗通知一并发出,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2.现将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投标报价“11. 安全生产费
投标人应按照财政部安全监督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 (略) 水利局办公室文件《 (略) 水利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渝水办建[2021]1号)的规定,在工程总报价中,按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不含设备费)的2.0%标准计提安全生产费用。《投标函》中的安全生产费计费费率为2.0%,安全生产费具体金额由投标人自行计算填报,不作为竞争性报价,也不作评审要求。安全生产费结算时,按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不含设备费)的2.0%按实结算。
”修改为:“11. 安全生产费
投标人应按照财政部安全监督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 (略) 水利局办公室文件《 (略) 水利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渝水办建[2021]1号)的规定,在工程总报价中,按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不含设备费)的2.0%标准计提安全生产费用。《投标函》中的安全生产费计费费率为2.5%,安全生产费具体金额由投标人自行计算填报,不作为竞争性报价,也不作评审要求。安全生产费结算时,按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不含设备费)的2.5%按实结算。”
3.本项目原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9:30,现修改为:2024年5月24日9:30;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注:本补遗通知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招标文件与本补遗通知有不一致之处,以补遗通知内容为准。
招标人:酉阳县 (略)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中璋 (略)
2024年5 月 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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