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北部综合交通枢纽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通苏嘉甬铁路慈溪站站房地方配套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宁波北部综合交通枢纽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通苏嘉甬铁路慈溪站站房地方配套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 |
---|---|
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0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27,250,00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详细见招标文件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编号:A*6001)宁波北部综合交通枢纽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通苏嘉甬铁路慈溪站站房地方配套工程勘察设计 澄清、修改公告(一) 各投标人: 一、现对本项目招标公告中“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增加以下两项内容: (1)服务期限:(1)签订合同后15日历天内完成设计方案修改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2)经招标人正式确认设计方案后3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文件(含勘察报告);(3)初步设计批复下达后30日历天内完成全套施工图;(4)施工阶段全过程现场配合服务,直至竣工验收合格为止。 (2)质量要求: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达到勘察设计任务书要求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勘察设计深度。 二、其余内容均按原招标文件不变,给各投标申请人带来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注:若投标人认为本澄清、修改公告(一)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于**日17时00分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人提出,并说明具体理由;未提出异议的,视作投标人认同本澄清、修改公告(一)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 招标人: (略) 通苏嘉甬高铁 (略) 招标代理机构:慈溪 (略) 联系人:侯工 联系方式:0574-* 备案单位: (略)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日 期:**日 |
递交时间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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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0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27,250,00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详细见招标文件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编号:A*6001)宁波北部综合交通枢纽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通苏嘉甬铁路慈溪站站房地方配套工程勘察设计 澄清、修改公告(一) 各投标人: 一、现对本项目招标公告中“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增加以下两项内容: (1)服务期限:(1)签订合同后15日历天内完成设计方案修改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2)经招标人正式确认设计方案后3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文件(含勘察报告);(3)初步设计批复下达后30日历天内完成全套施工图;(4)施工阶段全过程现场配合服务,直至竣工验收合格为止。 (2)质量要求: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达到勘察设计任务书要求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勘察设计深度。 二、其余内容均按原招标文件不变,给各投标申请人带来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注:若投标人认为本澄清、修改公告(一)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于**日17时00分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人提出,并说明具体理由;未提出异议的,视作投标人认同本澄清、修改公告(一)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 招标人: (略) 通苏嘉甬高铁 (略) 招标代理机构:慈溪 (略) 联系人:侯工 联系方式:0574-* 备案单位: (略)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日 期:**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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