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津花源片区保障性安居工程施工/标段答疑01号
成都市新津花源片区保障性安居工程施工/标段答疑01号
成都市新津花源片区保障性安居工程施工/标段答疑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 (略) 新津花源片区保障性安居工程施工/标段”招标文件进行答疑,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本答疑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问题1:专用合同条款3.1.1.1-(17)-J, (略) 测量、地形测量、多测合一费用由承包人支付。问:可否修改调整为由发包人支付?
答复:按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执行。
问题2:专用合同条款3.1.1.1(19),“承包人按相关规定及发包人要求实施建筑工地围挡。”清单编制说明9.4中约定“本项目施工期间根据需要进行打围,包括施工围挡搭设、周转(含多次)、运输、拆除,围挡标准提升,围挡广告布置等超出定额规定的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不另计取。”问:非承包人因素导致的围挡标准提升费用可否由发包人承担?
答复:按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执行。
问题3:三、清单编制说明9.4“打围施工需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关于工地打围施工的相关要求和业主的统一标准并同时达到城管 (略) 标准要求,包括墙面喷绘、企业LOGO等,包括围挡、灯箱广告、喷淋系统、仿真草坪等全部工作内容,安全文明施工费之外发生的打围费用(包括多次调整围档等费用)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中标后不另行计算。”由于打围费用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列项,且安全文明施工费为不可竞争费用。问:此项费用可否单独列清单项,或取消此条规定?
答复:按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执行。
问题4:四、针对专用合同条款7.7,问: (略)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等实际影响工期进度的客观条件,建设单位可否予以一定工期赔偿或其他经济赔偿,而非由承包人全部承担?
答复:按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执行。
问题5:专用合同条款11.1.1可调价格材料品种问:可否加上铜制电线电缆、地面及墙面装饰块料或石材、玻璃?
答复:按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执行。
问题6:专用合同条款7.2.3工程进度过慢应向发包人支付工期延误违约金,合同金额在*元(含)以上的项目,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承担*元/天的延误违约金,并承担发包人终止合同关系所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的其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评估费、清理费、重新招标或选定施工单位所发生的必要费用、差旅费、律师费、诉讼费等)。专用合同条款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若承包人的实际进度不符合发包人规定的总进度关键控制点要求时,合同金额在*元(含)以上的项目,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承担*元/天的延误违约金。承包人承担的该延误违约金,并不解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应承担的合同义务和责任以及承担其他违约责任。如果承包人因自身原因未能按照协议书第二条规定的工期完成合同工程,则必须向发包人支付逾期违约金,合同金额在*元(含)以上的项目,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承担*元/天的延误违约金。若逾期超过30日,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问:①上述两处条款涉及进度过慢、关键控制点和总工期逾期三种情形的违约责任标准,可否增加若总工期未逾期则返还过程履约考核的违约金。②可否明确第7.2.3条“工期进度过慢”的考核标准。③可否明确逾期竣工违约金上限,且解约违约金为履约保证金和合同价5%的违约金,能否调低解约违约金为履约保证金和合同价的1%?
答复:按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执行。
问题7:专用合同条款12.2,预付款中未涉及预付款的抵扣约定,通用合同条款12.2.1中,“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预付款在进度付款中同比例扣回。”问:可否明确抵扣点或开始抵扣的结算付款期数,及预付款抵扣的具体比例?
答复:按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执行。
招 标 人: (略) (略)
代理机构:鑫 (略)
2024年5月7日
成都市新津花源片区保障性安居工程施工/标段答疑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 (略) 新津花源片区保障性安居工程施工/标段”招标文件进行答疑,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本答疑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问题1:专用合同条款3.1.1.1-(17)-J, (略) 测量、地形测量、多测合一费用由承包人支付。问:可否修改调整为由发包人支付?
答复:按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执行。
问题2:专用合同条款3.1.1.1(19),“承包人按相关规定及发包人要求实施建筑工地围挡。”清单编制说明9.4中约定“本项目施工期间根据需要进行打围,包括施工围挡搭设、周转(含多次)、运输、拆除,围挡标准提升,围挡广告布置等超出定额规定的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不另计取。”问:非承包人因素导致的围挡标准提升费用可否由发包人承担?
答复:按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执行。
问题3:三、清单编制说明9.4“打围施工需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关于工地打围施工的相关要求和业主的统一标准并同时达到城管 (略) 标准要求,包括墙面喷绘、企业LOGO等,包括围挡、灯箱广告、喷淋系统、仿真草坪等全部工作内容,安全文明施工费之外发生的打围费用(包括多次调整围档等费用)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中标后不另行计算。”由于打围费用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列项,且安全文明施工费为不可竞争费用。问:此项费用可否单独列清单项,或取消此条规定?
答复:按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执行。
问题4:四、针对专用合同条款7.7,问: (略)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等实际影响工期进度的客观条件,建设单位可否予以一定工期赔偿或其他经济赔偿,而非由承包人全部承担?
答复:按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执行。
问题5:专用合同条款11.1.1可调价格材料品种问:可否加上铜制电线电缆、地面及墙面装饰块料或石材、玻璃?
答复:按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执行。
问题6:专用合同条款7.2.3工程进度过慢应向发包人支付工期延误违约金,合同金额在*元(含)以上的项目,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承担*元/天的延误违约金,并承担发包人终止合同关系所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的其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评估费、清理费、重新招标或选定施工单位所发生的必要费用、差旅费、律师费、诉讼费等)。专用合同条款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若承包人的实际进度不符合发包人规定的总进度关键控制点要求时,合同金额在*元(含)以上的项目,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承担*元/天的延误违约金。承包人承担的该延误违约金,并不解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应承担的合同义务和责任以及承担其他违约责任。如果承包人因自身原因未能按照协议书第二条规定的工期完成合同工程,则必须向发包人支付逾期违约金,合同金额在*元(含)以上的项目,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承担*元/天的延误违约金。若逾期超过30日,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问:①上述两处条款涉及进度过慢、关键控制点和总工期逾期三种情形的违约责任标准,可否增加若总工期未逾期则返还过程履约考核的违约金。②可否明确第7.2.3条“工期进度过慢”的考核标准。③可否明确逾期竣工违约金上限,且解约违约金为履约保证金和合同价5%的违约金,能否调低解约违约金为履约保证金和合同价的1%?
答复:按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执行。
问题7:专用合同条款12.2,预付款中未涉及预付款的抵扣约定,通用合同条款12.2.1中,“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预付款在进度付款中同比例扣回。”问:可否明确抵扣点或开始抵扣的结算付款期数,及预付款抵扣的具体比例?
答复:按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执行。
招 标 人: (略) (略)
代理机构:鑫 (略)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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