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辋溪溪滨公园段水文整治生态修复工程补充修改通知
林辋溪溪滨公园段水文整治生态修复工程补充修改通知
林辋溪溪滨公园段水文整治生态修复工程
补充修改通知
致各投标人:
惠安县 (略) 的林辋溪溪滨公园段水文整治生态修复工程招标(招标编号:* ),现发布补充修改通知整改如下:
一、有关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条款
1、招标文件 第1 章 招标公告 3.1及 招标文件 第2章 投标须知 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 13项 4.1/4.2条款中的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其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园林绿化施工”现统一修改为:“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
2、招标文件 第1 章 招标公告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万元整”现修改为:“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万元整”
3、招标文件 第2章 投标须知 第1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 19项 18.1/ 18.2.1中“1、投标保证金金额:*元人民币;”现修改为:“1、投标保证金金额:*元人民币”。
4、招标文件 第2章 投标须知 第1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 19项 18.1/ 18.2.1中“2、投标保证金形式: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没有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第 ①⑤⑦ 种形式提交;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仅限于使用第①种形式提交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名单通过福建省公共 (略) 查询);”现修改为:“2、投标保证金形式: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没有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第 ①②⑤⑦ 种形式提交;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仅限于使用第①种形式提交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名单通过福建省公共 (略) 查询)”。
5、招标文件 第2章 投标须知 第1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 19项 18.1/ 18.2.1中:“②银行保函形式:/ 。”现修改为:“②银行保函形式:适用”。
6、招标文件 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通用合同条款补正表 序号2现修改如下:
2 | 第2节“通用合同条款” | 无 | 增加:12.6 承包人应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人社发 〔2021〕3 号)、 的规定建立工资专户,实行人工费(工资款)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发包人支付工程款时,应按规定将人工费部分单独支付至工资专户。承包人应与发包人、开户银行签订《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管理协议》。工程有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的,分包企业应委托承包人代发工资,在签订分包协议时,与承包人一并签订《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协议》。” |
7、招标文件 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 12.1 合同价格形式“本项目采用以下第2 种合同方式。”现修改为:“本项目采用以下第1 种合同方式”。
8、招标文件 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 12.2 预付款 现修改如下:“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发包人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约合同价的10%支付预付款。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就预付款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如有发现承包违规使用本项目预付款的情况,发包人有权全额提取预付款保函项下的金额。
预付款支付期限:发包人在签订合同后且收到预付款保函,且承包人设立监管账户后7天内支付预付款。预付款保函应为银行出具的见索即付的保函或发包人认可的其他形式担保,保函金额应与预付款金额保持一致。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发包人按照当月应支付工程进度款的100%扣回预付款,直至全部扣回预付款后,按合同规定支付进度款。”
9、招标文件中的招标控制价及招标清单XML文件已重新上传至“ (略) 公共资源 (略) ”(http://** ),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
本补充修改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与本补充修改通知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修改通知为准。不同时间上传同一内容的多种描述,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惠安县 (略)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略)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2024年05月08日
林辋溪溪滨公园段水文整治生态修复工程
补充修改通知
致各投标人:
惠安县 (略) 的林辋溪溪滨公园段水文整治生态修复工程招标(招标编号:* ),现发布补充修改通知整改如下:
一、有关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条款
1、招标文件 第1 章 招标公告 3.1及 招标文件 第2章 投标须知 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 13项 4.1/4.2条款中的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其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园林绿化施工”现统一修改为:“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
2、招标文件 第1 章 招标公告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万元整”现修改为:“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万元整”
3、招标文件 第2章 投标须知 第1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 19项 18.1/ 18.2.1中“1、投标保证金金额:*元人民币;”现修改为:“1、投标保证金金额:*元人民币”。
4、招标文件 第2章 投标须知 第1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 19项 18.1/ 18.2.1中“2、投标保证金形式: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没有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第 ①⑤⑦ 种形式提交;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仅限于使用第①种形式提交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名单通过福建省公共 (略) 查询);”现修改为:“2、投标保证金形式: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没有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第 ①②⑤⑦ 种形式提交;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仅限于使用第①种形式提交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名单通过福建省公共 (略) 查询)”。
5、招标文件 第2章 投标须知 第1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 19项 18.1/ 18.2.1中:“②银行保函形式:/ 。”现修改为:“②银行保函形式:适用”。
6、招标文件 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通用合同条款补正表 序号2现修改如下:
2 | 第2节“通用合同条款” | 无 | 增加:12.6 承包人应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人社发 〔2021〕3 号)、 的规定建立工资专户,实行人工费(工资款)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发包人支付工程款时,应按规定将人工费部分单独支付至工资专户。承包人应与发包人、开户银行签订《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管理协议》。工程有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的,分包企业应委托承包人代发工资,在签订分包协议时,与承包人一并签订《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协议》。” |
7、招标文件 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 12.1 合同价格形式“本项目采用以下第2 种合同方式。”现修改为:“本项目采用以下第1 种合同方式”。
8、招标文件 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 12.2 预付款 现修改如下:“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发包人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约合同价的10%支付预付款。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就预付款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如有发现承包违规使用本项目预付款的情况,发包人有权全额提取预付款保函项下的金额。
预付款支付期限:发包人在签订合同后且收到预付款保函,且承包人设立监管账户后7天内支付预付款。预付款保函应为银行出具的见索即付的保函或发包人认可的其他形式担保,保函金额应与预付款金额保持一致。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发包人按照当月应支付工程进度款的100%扣回预付款,直至全部扣回预付款后,按合同规定支付进度款。”
9、招标文件中的招标控制价及招标清单XML文件已重新上传至“ (略) 公共资源 (略) ”(http://** ),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
本补充修改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与本补充修改通知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修改通知为准。不同时间上传同一内容的多种描述,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惠安县 (略)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略)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2024年05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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