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水务集团水表类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二标段-更正事项
大庆市水务集团水表类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二标段-更正事项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略) 水务集团水表类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二标段
(二)项目编号:DQGK*
(三)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4月23日
二、变更信息
对以下内容进行更正,请各投标人登录【投标人后台】-【招标业务】-【答疑文件下载】页面,下载最新的文件重新制作投标文件:
1、招标文件第四章第六项评审程序第(二)条详细评审的商务评价第4条中第1点调整,
由:1.投标人提供2022年至今与东北地区供水企业签订销售合同及配套发票复印件,单笔*以上每单得2分,最高得8分。不提供不得分。
变更为:1.投标人提供2021年至今与供水企业签订销售合同及配套发票复印件,单笔*以上每单得2分,最高得8分。不提供不得分。
2、招标文件第四章第六项评审程序第(二)条详细评审的技术评价第1条中第2点调整,
由:2.投标人生产的基表为旋翼湿式半液封并具有防冻(耐低温)国家发明专利证书得1分。
变更为:2.投标人生产的电磁水表磁场异常检测与误差补偿方法及系统国家发明专利证书得1分,没有不得分。
3、招标文件第四章第六项评审程序第(二)条详细评审的技术评价第2条中第5点调整,
由:5.投标人生产的商品取得省级及以上质量监督部门出具IP68防护等级报告,得2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未提供或提供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变更为:5.投标人生产的商品需取得质量监督部门出具IP68防护等级报告,得2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未提供或提供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4、招标文件第四章第六项评审程序第(二)条详细评审的技术评价第2条中第6点调整,
由:6.投标人生产的基表Q3/Q1≥100倍的,得2分;80≤Q3/Q1<100倍的,得1分,Q3/Q1<80倍的,不得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未提供或提供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变更为:6.投标人生产的基表Q3/Q1≥800倍的,得2分,250≤Q3/Q1<800倍的,得1分,Q3/Q1<250倍的,不得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未提供或提供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5、招标文件第四章第六项评审程序第(二)条详细评审的技术评价第2条中第7点调整,
由:7.投标人生产的商品具有NB-IOT通讯一次通讯上传率>99%检测报告的、具有NB-IOT通讯数据抄收准确率>99%检测报告的、具有*台表以上,日上传成功率>99%检测报告的,得2分。(需提供省级或(含省、自治区、 (略) 、 (略) )计量测试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以上报告内容未提供或提供内容有缺项的不得分)
变更为:7.投标人生产的商品具有NB-IOT通讯一次通讯上传率>99%检测报告的、具有NB-IOT通讯数据抄收准确率>99%检测报告的、具有*台表以上,日上传成功率>99%检测报告的,得2分。(需提供计量测试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以上报告内容未提供或提供内容有缺项的不得分)
6、招标文件第四章第六项评审程序第(二)条详细评审的技术评价第2条中第10点调整,
由:10.投标人具备6台及以上贴片机设备得3分;1--5台贴片机设备得1分,需要提供贴片机购买发票和贴片机现场操作实物图片。
变更为:10.投标人具备传感器灌胶工艺得3分;没有不得分,需要提供灌胶机购买发票和现场操作实物图片。
开标时间变更至2024年5月11日9点00分
本次更正时间:2024年5月6日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
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庆 (略)
地 址: (略) 高新区新兴大街2号A座15楼
联 系 人:招标一部谢女士
电 话:0459-*-5-1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略) 水务集团水表类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二标段
(二)项目编号:DQGK*
(三)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4月23日
二、变更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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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文件第四章第六项评审程序第(二)条详细评审的商务评价第4条中第1点调整,
由:1.投标人提供2022年至今与东北地区供水企业签订销售合同及配套发票复印件,单笔*以上每单得2分,最高得8分。不提供不得分。
变更为:1.投标人提供2021年至今与供水企业签订销售合同及配套发票复印件,单笔*以上每单得2分,最高得8分。不提供不得分。
2、招标文件第四章第六项评审程序第(二)条详细评审的技术评价第1条中第2点调整,
由:2.投标人生产的基表为旋翼湿式半液封并具有防冻(耐低温)国家发明专利证书得1分。
变更为:2.投标人生产的电磁水表磁场异常检测与误差补偿方法及系统国家发明专利证书得1分,没有不得分。
3、招标文件第四章第六项评审程序第(二)条详细评审的技术评价第2条中第5点调整,
由:5.投标人生产的商品取得省级及以上质量监督部门出具IP68防护等级报告,得2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未提供或提供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变更为:5.投标人生产的商品需取得质量监督部门出具IP68防护等级报告,得2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未提供或提供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4、招标文件第四章第六项评审程序第(二)条详细评审的技术评价第2条中第6点调整,
由:6.投标人生产的基表Q3/Q1≥100倍的,得2分;80≤Q3/Q1<100倍的,得1分,Q3/Q1<80倍的,不得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未提供或提供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变更为:6.投标人生产的基表Q3/Q1≥800倍的,得2分,250≤Q3/Q1<800倍的,得1分,Q3/Q1<250倍的,不得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未提供或提供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5、招标文件第四章第六项评审程序第(二)条详细评审的技术评价第2条中第7点调整,
由:7.投标人生产的商品具有NB-IOT通讯一次通讯上传率>99%检测报告的、具有NB-IOT通讯数据抄收准确率>99%检测报告的、具有*台表以上,日上传成功率>99%检测报告的,得2分。(需提供省级或(含省、自治区、 (略) 、 (略) )计量测试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以上报告内容未提供或提供内容有缺项的不得分)
变更为:7.投标人生产的商品具有NB-IOT通讯一次通讯上传率>99%检测报告的、具有NB-IOT通讯数据抄收准确率>99%检测报告的、具有*台表以上,日上传成功率>99%检测报告的,得2分。(需提供计量测试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以上报告内容未提供或提供内容有缺项的不得分)
6、招标文件第四章第六项评审程序第(二)条详细评审的技术评价第2条中第10点调整,
由:10.投标人具备6台及以上贴片机设备得3分;1--5台贴片机设备得1分,需要提供贴片机购买发票和贴片机现场操作实物图片。
变更为:10.投标人具备传感器灌胶工艺得3分;没有不得分,需要提供灌胶机购买发票和现场操作实物图片。
开标时间变更至2024年5月11日9点00分
本次更正时间:2024年5月6日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联系人:张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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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大庆 (略)
地 址: (略) 高新区新兴大街2号A座15楼
联 系 人:招标一部谢女士
电 话:045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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