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原县排水雨污分流工程项目三期施工第一标段
汤原县排水雨污分流工程项目三期施工第一标段
澄清公告
致:各投标人
一、本标段招标人联系电话统一澄清为:0454-*;
二、本标段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联系方式统一澄清为:0454-*;
三、本标段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3.1款履约担保澄清为:
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汇票、支票、现钞、银行保函、第三方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保险机构出具的保证保险合同或保险单 履约保函金额为:中标价的 5 %。 履约担保提交的时间:按签订合同执行。 |
四、本标段第三章评标办法附件三:评审、评分标准“第三项技术及商务评分”技术部分中第4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澄清为: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审要点 | 评分标准 |
4 |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 | 3 | 1、有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及文明施工技术措施 2、有现场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 | 1、有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及文明施工技术措施,内容完整、合理可行、有针对性、符合本工程特点得2分,视不够合理切实可行程度扣0.1-0.5分;没有不得分。 2、有现场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内容完整、合理可行、有针对性、符合本工程特点得1分,视不够合理切实可行程度扣0.1-0.5分;没有不得分。 |
五、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汤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 系 人:刘女士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汤原县城乡建设工程指挥部办公室
地 址:汤原县
联 系 人:孟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地 址: (略) (略) 388号会展银座3层
联 系 人:刘女士(招标二部)
电 话:0451-*
邮 箱:*@*63.com
澄清公告
致:各投标人
一、本标段招标人联系电话统一澄清为:0454-*;
二、本标段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联系方式统一澄清为:0454-*;
三、本标段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3.1款履约担保澄清为:
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汇票、支票、现钞、银行保函、第三方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保险机构出具的保证保险合同或保险单 履约保函金额为:中标价的 5 %。 履约担保提交的时间:按签订合同执行。 |
四、本标段第三章评标办法附件三:评审、评分标准“第三项技术及商务评分”技术部分中第4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澄清为: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审要点 | 评分标准 |
4 |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 | 3 | 1、有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及文明施工技术措施 2、有现场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 | 1、有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及文明施工技术措施,内容完整、合理可行、有针对性、符合本工程特点得2分,视不够合理切实可行程度扣0.1-0.5分;没有不得分。 2、有现场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内容完整、合理可行、有针对性、符合本工程特点得1分,视不够合理切实可行程度扣0.1-0.5分;没有不得分。 |
五、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汤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 系 人:刘女士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汤原县城乡建设工程指挥部办公室
地 址:汤原县
联 系 人:孟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地 址: (略) (略) 388号会展银座3层
联 系 人:刘女士(招标二部)
电 话:0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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