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出让未建用地土地用途变更和容积率调整政策实施评估及制度优化需求公示
已出让未建用地土地用途变更和容积率调整政策实施评估及制度优化需求公示
*项目名称 | 已出让未建用地土地用途变更和容积率调整政策实施评估及制度优化 | |||
*采购人名称 |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采购方式 | 单一来源 | |
计划立项批文号 | *资金来源 | 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 ||
*财政预算限额(元) | 900,000元 | |||
项目背景 | 我市部分已出让未建用地因规划调整,导致无法继续开发,亟待盘活。因种种历史原因,此类用地虽然已经供地,现因规划调整,导致原批准规划设计条件与现行规划不符,原用地主体若按照原批准规划设计条件开发则导致规划目标落空,原用地主体若按照现行规划开发或者若由政府收回也于法无据,导致此类用地陷入两难境地,“收不回,也用不好”,造成资源浪费。基于以上背景,亟待进一步发挥政策引导优势,结合实际工作中遇到的现实问题, (略) 已出让未建用地土地用途变更和容积率调整进行制度设计与优化,加大闲置土地盘活力度, (略) 高质量发展。 | |||
项目前期设计、规划论证单位 | 无 | |||
投标人资质要求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注:“信用中国”、“中国 (略) ”、“ (略) ”以及“ (略) 政府 (略) ”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 |||
需求内容 | *1、报价要求(明确分项报价要求) (1)投标人应根据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2)投标人按总价报价,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财政预算限额; (3)投标报价为包干价,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投标人根据采购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人与采购人签定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2、付款方式 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价,按合同相关规定进行分期付款。 (1)合同生效后,投标人提交实施方案后,支付首期款*(合同总费用30%); (2)投标人提交阶段性成果(中期成果报告)并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支付*进度款(合同总费用40%); (3)投标人完成全部工作内容并提交成果,经采购人验收通过后,支付全部尾款。 具体按合同约定执行。 *3、履约保证金 无 *4、违约责任 具体违约条件详见合同模版 *5、服务质量监督和项目验收要求 项目最终成果验收合格的标志为采购人审查通过,并出具通过验收的凭证。 | |||
具体技术要求 | 工作目标: (略) 发展空间, (略) 发展活力, (略) 政府盘活存量资产工作部署, (略) 已出让未建用地权属审批、现状建设、现行规划等相关情况,梳理分析相关政策,研究存在问题及政策需求, (略) 已出让未建用地土地用途变更和容积率调整政策开展制度设计与研究,并提出优化建议,以此进一步激发空间活力,打造双区建设,示范全国。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专题一:现有制度梳理分 (略) 经验借鉴 收集梳理分析国家、广东省已出台的相关政策,找到政策盲点与亮点,分析政策适用条件、利益分成比例、功能转化条件等内容,比较其政策异同点及政策亮点。收集 (略) 先进经验与政策利弊, (略) ,借鉴契合深圳实际情况的成熟做法。 专题二:已出让未建用地土地用途变更和容积率调整政策适用对象筛选 (略) 已出让未建用地规划条件改变的相关用地数据,评估政策实施对象的数量及空间分布,明确主要的规划条件变更情形(工改居、工改商、新增公共配套设施等),为后续盘活存量空间挖掘潜力。 专题三:土地用途变更和容积率调整制度研究、分析及优化 梳理规划调整情形下现有政策工具箱的适用条件、适用限制、政策障碍、存在风险等问题,结合各方主体的利益诉求与经济关系,分析多种利益分享模式,设计多途径多组合的处置方案,并提出已出让未建用地土地用途变更和容积率调整政策优化建议。 项目需提交的成果包括: (1)《已出让未建用地土地用途变更和容积率调整适用对象分析报告》; (2)《已出让未建用地土地用途变更和容积率调整制度设计研究报告》(含政策优化建议)。 | |||
商务需求 | 1、项目所依据及参考的标准 规划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项目采购范围 本项目的工作 (略) (不含深汕合作区)。 3、项目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 4、成果要求;维护要求 项目最终成果验收合格的标志为采购人审查通过,并出具通过验收的凭证。 5、项目人员安排要求 (1)投标人有三年以上土地管理研究方面的工作经验,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相关政策。 (2)投标人需安排至少4名技术人员,其中高级职称及以上研究人员不少于1名,中级职称以上研究人员不少于3名。 (3)在服务期限内,投标人应按照投标文件中承诺安排项目负责人和团队成员,未经*方同意投标人不能更换项目负责人。 6、售后服务内容、要求和期限 (1)售后服务期限从最终成果提交采购人之日起一年。 (2)投标人在售后服务期限内提供相关咨询、协调、项目审查和报告更新等技术支持。 (3)投标人安排专人负责售后技术支持,并提供其联系手机、电话、传真、email;如人员需要调整应及时通知采购人。 | |||
其他要求 | 特定供应商的名称、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 |||
特定供应商 | 单位名称: (略) 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 | |||
项目经办人:王工 | ||||
联系电话:* |
*项目名称 | 已出让未建用地土地用途变更和容积率调整政策实施评估及制度优化 | |||
*采购人名称 |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采购方式 | 单一来源 | |
计划立项批文号 | *资金来源 | 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 ||
*财政预算限额(元) | 900,000元 | |||
项目背景 | 我市部分已出让未建用地因规划调整,导致无法继续开发,亟待盘活。因种种历史原因,此类用地虽然已经供地,现因规划调整,导致原批准规划设计条件与现行规划不符,原用地主体若按照原批准规划设计条件开发则导致规划目标落空,原用地主体若按照现行规划开发或者若由政府收回也于法无据,导致此类用地陷入两难境地,“收不回,也用不好”,造成资源浪费。基于以上背景,亟待进一步发挥政策引导优势,结合实际工作中遇到的现实问题, (略) 已出让未建用地土地用途变更和容积率调整进行制度设计与优化,加大闲置土地盘活力度, (略) 高质量发展。 | |||
项目前期设计、规划论证单位 | 无 | |||
投标人资质要求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注:“信用中国”、“中国 (略) ”、“ (略) ”以及“ (略) 政府 (略) ”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 |||
需求内容 | *1、报价要求(明确分项报价要求) (1)投标人应根据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2)投标人按总价报价,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财政预算限额; (3)投标报价为包干价,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投标人根据采购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人与采购人签定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2、付款方式 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价,按合同相关规定进行分期付款。 (1)合同生效后,投标人提交实施方案后,支付首期款*(合同总费用30%); (2)投标人提交阶段性成果(中期成果报告)并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支付*进度款(合同总费用40%); (3)投标人完成全部工作内容并提交成果,经采购人验收通过后,支付全部尾款。 具体按合同约定执行。 *3、履约保证金 无 *4、违约责任 具体违约条件详见合同模版 *5、服务质量监督和项目验收要求 项目最终成果验收合格的标志为采购人审查通过,并出具通过验收的凭证。 | |||
具体技术要求 | 工作目标: (略) 发展空间, (略) 发展活力, (略) 政府盘活存量资产工作部署, (略) 已出让未建用地权属审批、现状建设、现行规划等相关情况,梳理分析相关政策,研究存在问题及政策需求, (略) 已出让未建用地土地用途变更和容积率调整政策开展制度设计与研究,并提出优化建议,以此进一步激发空间活力,打造双区建设,示范全国。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专题一:现有制度梳理分 (略) 经验借鉴 收集梳理分析国家、广东省已出台的相关政策,找到政策盲点与亮点,分析政策适用条件、利益分成比例、功能转化条件等内容,比较其政策异同点及政策亮点。收集 (略) 先进经验与政策利弊, (略) ,借鉴契合深圳实际情况的成熟做法。 专题二:已出让未建用地土地用途变更和容积率调整政策适用对象筛选 (略) 已出让未建用地规划条件改变的相关用地数据,评估政策实施对象的数量及空间分布,明确主要的规划条件变更情形(工改居、工改商、新增公共配套设施等),为后续盘活存量空间挖掘潜力。 专题三:土地用途变更和容积率调整制度研究、分析及优化 梳理规划调整情形下现有政策工具箱的适用条件、适用限制、政策障碍、存在风险等问题,结合各方主体的利益诉求与经济关系,分析多种利益分享模式,设计多途径多组合的处置方案,并提出已出让未建用地土地用途变更和容积率调整政策优化建议。 项目需提交的成果包括: (1)《已出让未建用地土地用途变更和容积率调整适用对象分析报告》; (2)《已出让未建用地土地用途变更和容积率调整制度设计研究报告》(含政策优化建议)。 | |||
商务需求 | 1、项目所依据及参考的标准 规划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项目采购范围 本项目的工作 (略) (不含深汕合作区)。 3、项目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 4、成果要求;维护要求 项目最终成果验收合格的标志为采购人审查通过,并出具通过验收的凭证。 5、项目人员安排要求 (1)投标人有三年以上土地管理研究方面的工作经验,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相关政策。 (2)投标人需安排至少4名技术人员,其中高级职称及以上研究人员不少于1名,中级职称以上研究人员不少于3名。 (3)在服务期限内,投标人应按照投标文件中承诺安排项目负责人和团队成员,未经*方同意投标人不能更换项目负责人。 6、售后服务内容、要求和期限 (1)售后服务期限从最终成果提交采购人之日起一年。 (2)投标人在售后服务期限内提供相关咨询、协调、项目审查和报告更新等技术支持。 (3)投标人安排专人负责售后技术支持,并提供其联系手机、电话、传真、email;如人员需要调整应及时通知采购人。 | |||
其他要求 | 特定供应商的名称、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 |||
特定供应商 | 单位名称: (略) 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 | |||
项目经办人:王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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