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出让未建用地土地用途变更和容积率调整政策实施评估及制度优化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公示表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已出让未建用地土地用途变更和容积率调整政策实施评估及制度优化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公示表

依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二十、二十一条规定,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就《已出让未建用地土地用途变更和容积率调整政策实施评估及制度优化》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将有关情况向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已出让未建用地土地用途变更和容积率调整政策实施评估及制度优化

项目预算金额:*

采购项目描述:(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需求等)

内容: (略) 已出让未建用地权属审批、现状建设、现行规划等相关情况,梳理分析相关政策,研究存在问题及政策需求, (略) 已出让未建用地土地用途变更和容积率调整政策开展制度设计与研究,并提出优化建议。

用途: (略) 已出让未建用地土地用途变更和容积率调整进行制度设计及优化。

成果:(1)《已出让未建用地土地用途变更和容积率调整适用对象分析报告》;

(2)《已出让未建用地土地用途变更和容积率调整制度设计研究报告》(含政策优化建议)。

简要技术需求: 投标人有三年以上土地管理研究方面的工作经验,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相关政策。

拟定供应商名单: (略) 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

申请理由及相关说明: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该项目符合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情形“(三)为了保证与原政府采购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向原采购供应商添购的;(四)其他具有复杂性、专门性、特殊性的项目,且只有唯一供应商的”。理由如下:

一、需要向原供应商添购。2019年我局牵头起草了《关于规范已出让未建用地土地用途变更和容积率调整的处置办法》(深府办规〔2019〕3号),在该《办法》起草时, (略) 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开展了前期研究、数据分析等配套服务工作。现需要结合当前形势,重新对已出让未建土地用途变更和容积率调整相关制度进行检讨与重构,为保证工作的延续性、节约行政成本、确保实现预期目标和服务配套要求等目的,现需要向该中心采购该项服务。

二、项目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已出让未建用地土地用途变更和容积率调整机制设计涉及调查、规划、用地等多个环节,需由用地、规划各个部门共同参与,涉及的信息具有明确的公共利益属性,因此供应商必须具备丰富的经验,需不受任何利益方影响,且具有丰富的规划、国土、调查、确权、登记方面的项目经验。该 (略) 场主体的切身利益,需要选择具有中立背景的非盈利机构开展相关基础研究工作,方能保障制度设计的合理及可行。 (略) 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为我局直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依据法定职能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规划、土地、交通、市政等各项业务。 (略) 编办《 (略) 城市规划发展 (略) 国土房产评估发展中心有关机构编制问题的批复》(深编〔2011〕27号), (略) 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职责包括“ (略) 土地利用与管理相关规划与计划编制、政策研究与调查评估等工作”,具备承担规划国土技术支撑工作的法定职能。同时, (略) 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具备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社会学、法学等综合专业知识背景,熟悉我局规划编制、城市设计、用地审批、工程建设、调查测绘、确权登记等领域相关业务,符合项目综合性要求。长期以来, (略) 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配合我局开展了包括《 (略) 闲置用地处置制度研究》、《 (略)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暂行办法修订》、《 (略) 低效用地开发研究与建议》等系列项目研究,积累了丰富的规划土地的基础数据和工作经验,能快速响应开展工作,保障项目高效率、高质量开展。

综上,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 (略) 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承担本项目工作。

征求意见期限:

从2024年5月8日起至2024年5月13日止

联系方式:

采购人: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王唐颖

地址: (略) (略) 8009号规划大厦

联系电话:0755-*

备注: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依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二十、二十一条规定,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就《已出让未建用地土地用途变更和容积率调整政策实施评估及制度优化》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将有关情况向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已出让未建用地土地用途变更和容积率调整政策实施评估及制度优化

项目预算金额:*

采购项目描述:(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需求等)

内容: (略) 已出让未建用地权属审批、现状建设、现行规划等相关情况,梳理分析相关政策,研究存在问题及政策需求, (略) 已出让未建用地土地用途变更和容积率调整政策开展制度设计与研究,并提出优化建议。

用途: (略) 已出让未建用地土地用途变更和容积率调整进行制度设计及优化。

成果:(1)《已出让未建用地土地用途变更和容积率调整适用对象分析报告》;

(2)《已出让未建用地土地用途变更和容积率调整制度设计研究报告》(含政策优化建议)。

简要技术需求: 投标人有三年以上土地管理研究方面的工作经验,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相关政策。

拟定供应商名单: (略) 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

申请理由及相关说明: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该项目符合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情形“(三)为了保证与原政府采购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向原采购供应商添购的;(四)其他具有复杂性、专门性、特殊性的项目,且只有唯一供应商的”。理由如下:

一、需要向原供应商添购。2019年我局牵头起草了《关于规范已出让未建用地土地用途变更和容积率调整的处置办法》(深府办规〔2019〕3号),在该《办法》起草时, (略) 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开展了前期研究、数据分析等配套服务工作。现需要结合当前形势,重新对已出让未建土地用途变更和容积率调整相关制度进行检讨与重构,为保证工作的延续性、节约行政成本、确保实现预期目标和服务配套要求等目的,现需要向该中心采购该项服务。

二、项目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已出让未建用地土地用途变更和容积率调整机制设计涉及调查、规划、用地等多个环节,需由用地、规划各个部门共同参与,涉及的信息具有明确的公共利益属性,因此供应商必须具备丰富的经验,需不受任何利益方影响,且具有丰富的规划、国土、调查、确权、登记方面的项目经验。该 (略) 场主体的切身利益,需要选择具有中立背景的非盈利机构开展相关基础研究工作,方能保障制度设计的合理及可行。 (略) 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为我局直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依据法定职能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规划、土地、交通、市政等各项业务。 (略) 编办《 (略) 城市规划发展 (略) 国土房产评估发展中心有关机构编制问题的批复》(深编〔2011〕27号), (略) 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职责包括“ (略) 土地利用与管理相关规划与计划编制、政策研究与调查评估等工作”,具备承担规划国土技术支撑工作的法定职能。同时, (略) 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具备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社会学、法学等综合专业知识背景,熟悉我局规划编制、城市设计、用地审批、工程建设、调查测绘、确权登记等领域相关业务,符合项目综合性要求。长期以来, (略) 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配合我局开展了包括《 (略) 闲置用地处置制度研究》、《 (略)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暂行办法修订》、《 (略) 低效用地开发研究与建议》等系列项目研究,积累了丰富的规划土地的基础数据和工作经验,能快速响应开展工作,保障项目高效率、高质量开展。

综上,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 (略) 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承担本项目工作。

征求意见期限:

从2024年5月8日起至2024年5月13日止

联系方式:

采购人: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王唐颖

地址: (略) (略) 8009号规划大厦

联系电话:0755-*

备注: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