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尾清禄片区旧城区改造一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招标变更
马尾清禄片区旧城区改造一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招标变更
因 (略) (略) 区改造一期项目需要,拟征收该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国 (略) 有房屋 (具体范围以规划红线图为准),我府已于 * 日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将该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在征收范围和 (略) 站予以公布并征求意见。现根据征求意见将修改后的《 (略) (略) 区改造一期项目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予以公布。
附: (略) (略) 区改造一期项目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 日
(略) (略) 区改造一期项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修改稿)
因 (略) (略) 区改造项目需要, (略) 市 (略) 区人民政府拟征收该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国 (略) 有房屋(具体范围以规划红线图为准)。 (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略) 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 (略) 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试行)》、《 (略) 市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以及《 (略) 市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补充规定》的相关规定,结合该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补偿对象
凡本征收范围(具体范围见规划红线图)内的被征收人列入征收补偿对象,以被征 (略) 有权证作为征收补偿计户依据。
二、建筑面积计算
被征收房屋有合法产权的, (略) 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其它房屋的建筑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和《 (略) 市房屋面积计算细则》的规定计算。
三、征收补偿原则
(一)货币补偿:按确认的被征收房屋合法 (略) 货币补偿,由 (略) 解决安置用房。
(二)非住宅房屋的征收补偿:
1、因城市规划调整,本项目办公、工业仓储等经 (略) 货币补偿。
2、非公益性用房 (略) 货币补偿,不作产权调换。
四、签约期限
本项目签约期限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 月 日。
五、计价补偿办法
由征收实施单位委托评估机构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评估办法》的规定,对被 (略) (略) 评估, (略) 评估价作为补偿依据。
六、签约期限内搬迁奖励办法
在签约期限内签约搬迁的可给予被征收房屋分户评估价5%的搬迁奖励;选择货币补偿的,可另给予被征收房屋分户评估价5%的货币奖励。
七、搬迁补助办法
非住宅搬迁补助费按确权建筑面积20元/㎡。搬迁补助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算。
八、无产权房屋认定补偿办法
对无产权房屋的征收补偿原则上以 (略) 历年的航拍图(矢量图)为依据,经权利人具结并经村(社区)、镇(街道)确认并公示无异议后,根据建 (略) 理:
1、属1984年1 (略) 《城市规划条例》生效前个人建设的无产权房屋,按原房屋建筑面积给予补偿安置。村(社区) 、镇(街道)出资建设的无产权公建用房,经所在区人民政府确认后按原房建筑面积给予货币补偿;国有企事业单位出资建设的无产权公建用房, (略) 门确认后按原房屋建筑面积给予货币补偿。
2、私营企业或个人在 * 日至 * 日前向村(社区)、镇(街道)租地建设的无产权房屋,按不同结构的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率给予补助,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搬迁的,另给予600元/平方米的搬迁奖励。
3、属 * 日至 * 日前建设的无产权房屋,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搬迁的,可给予不超过150元/ (略) 搬迁补助。
九、停产停业损失补助
因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助标准,根据生产经营者近三年的年平均净利润确定,生产经营期限不足三年的,以实际生产经营期限的年平均利润确定;净利 (略) 门出具的企业 (略) 得税证明推算;实行货币补偿的,停产停业期限按照6个月计算。若生产经营 (略) 得税证明的, (略) 面可按 (略) 面建筑面积给予一次性100元/平方米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助,其它非住宅房屋可按确认的合法建筑面积给予一次性50元/平方米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助。生产经营者承租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依照其与被征收人的约定分配停产停业损失补助。
十、超出签约期 (略) 理办法
1、 (略) 门与征收实施单位对被征 (略) 本实施细则中的奖惩办法,凡超过签约期限搬迁的,不享受以上规定的一切奖励及优惠政策,坚决杜绝超期限搬迁反而多得利的现象发生。
2、依照本方案公布的补偿办法,被征收人 (略) 门应在规定的搬迁签约期限内达成搬迁补偿协议,若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 (略) 门报请 (略) 区人民政府按相关规定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在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仍不搬迁的, (略) 区人民政府 (略) (略) 。
3、故意扰乱征收工作程序、煽动闹事、妨碍征收工作人员正常工作的,由公安机关按照《 (略) 罚条例》 (略) 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房屋搬迁程序
1、由征收实施单位将实地丈量的房屋面积、房屋结构、房屋成新率等交由被征收人核对,在核对无误情况下按规定时间及时回执。
2、被征收人在搬迁 (略) 门交清费用, (略) 门安装总表的,不得私自拆除、更换, (略) 门统一拆除,否则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3、被征收人应当按规定的期限签订协议且搬迁完毕,并办好封房移交手续。
4、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签订货币征收补偿协议且搬迁完毕, (略) 门及征收实施单位在协议审核生效后付清货币款项。
5、凡被征收人在签订协议时,应提交产权证件、建筑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闭路电视缴费发票、电话话费清单等原件,并随带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2份、户口簿复印件1份。
十二、本方案未明确事项, (略) 房屋征收法律、法规、政策的 (略) 。
十三、投诉监督
为确保整个征收补偿 (略) ,将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坚持“六个公开”,被征收人的补偿情况及时张榜公布,并接受区纪委、 (略) 监督,也欢迎被征收人参与监督。
因 (略) (略) 区改造一期项目需要,拟征收该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国 (略) 有房屋 (具体范围以规划红线图为准),我府已于 * 日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将该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在征收范围和 (略) 站予以公布并征求意见。现根据征求意见将修改后的《 (略) (略) 区改造一期项目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予以公布。
附: (略) (略) 区改造一期项目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 日
(略) (略) 区改造一期项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修改稿)
因 (略) (略) 区改造项目需要, (略) 市 (略) 区人民政府拟征收该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国 (略) 有房屋(具体范围以规划红线图为准)。 (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略) 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 (略) 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试行)》、《 (略) 市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以及《 (略) 市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补充规定》的相关规定,结合该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补偿对象
凡本征收范围(具体范围见规划红线图)内的被征收人列入征收补偿对象,以被征 (略) 有权证作为征收补偿计户依据。
二、建筑面积计算
被征收房屋有合法产权的, (略) 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其它房屋的建筑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和《 (略) 市房屋面积计算细则》的规定计算。
三、征收补偿原则
(一)货币补偿:按确认的被征收房屋合法 (略) 货币补偿,由 (略) 解决安置用房。
(二)非住宅房屋的征收补偿:
1、因城市规划调整,本项目办公、工业仓储等经 (略) 货币补偿。
2、非公益性用房 (略) 货币补偿,不作产权调换。
四、签约期限
本项目签约期限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 月 日。
五、计价补偿办法
由征收实施单位委托评估机构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评估办法》的规定,对被 (略) (略) 评估, (略) 评估价作为补偿依据。
六、签约期限内搬迁奖励办法
在签约期限内签约搬迁的可给予被征收房屋分户评估价5%的搬迁奖励;选择货币补偿的,可另给予被征收房屋分户评估价5%的货币奖励。
七、搬迁补助办法
非住宅搬迁补助费按确权建筑面积20元/㎡。搬迁补助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算。
八、无产权房屋认定补偿办法
对无产权房屋的征收补偿原则上以 (略) 历年的航拍图(矢量图)为依据,经权利人具结并经村(社区)、镇(街道)确认并公示无异议后,根据建 (略) 理:
1、属1984年1 (略) 《城市规划条例》生效前个人建设的无产权房屋,按原房屋建筑面积给予补偿安置。村(社区) 、镇(街道)出资建设的无产权公建用房,经所在区人民政府确认后按原房建筑面积给予货币补偿;国有企事业单位出资建设的无产权公建用房, (略) 门确认后按原房屋建筑面积给予货币补偿。
2、私营企业或个人在 * 日至 * 日前向村(社区)、镇(街道)租地建设的无产权房屋,按不同结构的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率给予补助,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搬迁的,另给予600元/平方米的搬迁奖励。
3、属 * 日至 * 日前建设的无产权房屋,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搬迁的,可给予不超过150元/ (略) 搬迁补助。
九、停产停业损失补助
因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助标准,根据生产经营者近三年的年平均净利润确定,生产经营期限不足三年的,以实际生产经营期限的年平均利润确定;净利 (略) 门出具的企业 (略) 得税证明推算;实行货币补偿的,停产停业期限按照6个月计算。若生产经营 (略) 得税证明的, (略) 面可按 (略) 面建筑面积给予一次性100元/平方米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助,其它非住宅房屋可按确认的合法建筑面积给予一次性50元/平方米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助。生产经营者承租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依照其与被征收人的约定分配停产停业损失补助。
十、超出签约期 (略) 理办法
1、 (略) 门与征收实施单位对被征 (略) 本实施细则中的奖惩办法,凡超过签约期限搬迁的,不享受以上规定的一切奖励及优惠政策,坚决杜绝超期限搬迁反而多得利的现象发生。
2、依照本方案公布的补偿办法,被征收人 (略) 门应在规定的搬迁签约期限内达成搬迁补偿协议,若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 (略) 门报请 (略) 区人民政府按相关规定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在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仍不搬迁的, (略) 区人民政府 (略) (略) 。
3、故意扰乱征收工作程序、煽动闹事、妨碍征收工作人员正常工作的,由公安机关按照《 (略) 罚条例》 (略) 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房屋搬迁程序
1、由征收实施单位将实地丈量的房屋面积、房屋结构、房屋成新率等交由被征收人核对,在核对无误情况下按规定时间及时回执。
2、被征收人在搬迁 (略) 门交清费用, (略) 门安装总表的,不得私自拆除、更换, (略) 门统一拆除,否则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3、被征收人应当按规定的期限签订协议且搬迁完毕,并办好封房移交手续。
4、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签订货币征收补偿协议且搬迁完毕, (略) 门及征收实施单位在协议审核生效后付清货币款项。
5、凡被征收人在签订协议时,应提交产权证件、建筑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闭路电视缴费发票、电话话费清单等原件,并随带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2份、户口簿复印件1份。
十二、本方案未明确事项, (略) 房屋征收法律、法规、政策的 (略) 。
十三、投诉监督
为确保整个征收补偿 (略) ,将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坚持“六个公开”,被征收人的补偿情况及时张榜公布,并接受区纪委、 (略) 监督,也欢迎被征收人参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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