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株冶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招标文件澄清说明
湖南株冶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招标文件澄清说明
1.本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页投标人资格要求之信用要求和本招标文件第二章第6页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人资格之信用要求描述不一致,以本招标文件第二章第6页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人资格之信用要求为准。
2.本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页投标人提供的资质文件中提到的投标代表身份证不需要提供原件,只需提供其 (略) 即可。
3. 本招标文件第四章第15页技术服务内容及要求中所提到的2024年6月31前完成安全现状评价的要求,改为:合同签订生效后90天内完成安全现状评价。
1.本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页投标人资格要求之信用要求和本招标文件第二章第6页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人资格之信用要求描述不一致,以本招标文件第二章第6页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人资格之信用要求为准。
2.本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页投标人提供的资质文件中提到的投标代表身份证不需要提供原件,只需提供其 (略) 即可。
3. 本招标文件第四章第15页技术服务内容及要求中所提到的2024年6月31前完成安全现状评价的要求,改为:合同签订生效后90天内完成安全现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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