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古如曲水库工程勘察设计项目1标段包补充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西藏自治区古如曲水库工程勘察设计项目1标段包补充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 |
---|---|
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5,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我公司代理招标的“西藏自治区古如曲水库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对原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具体如下: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条第(2)款:以联合体参加的,联合体成员必须出资占股(股权比例不得为零) 应提交联合体合同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牵 头人出资比例不少于联合体总出资额的 51%;联合体成员中存在直接控 股(绝对控股)和管理关系的,且双方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后,可穿透合并计算控股方股权比例,同时降低被控股单位的股权比例(例如:A 企业绝对控股 B 企业,并持股 70%;A、B 企业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 后,若 A、B 企业分别在联合体中占股 30%、40%,则 A 企业在联合体中计 算占股比例为 58%(30%+70%x40%=58%));牵头人法定代表负责签署本次 投标相关资料,其他联合体各方必须出具承诺函对此予以认可; 补充修改如下: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条第(2)款整体删除。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评分标准中2.2.4(1)项目负责人的资历: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得2分 修改补充如下:2.2.4(1)项目负责人的资历: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得1分 报名截止时间由2024年5月10 顺延至2024年5月14日 开标时间由2024年5月28日变更为2024年6月5日 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关注并下载最新的招标资料,按最新的招标资料编制投标文件,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并下载最新招标资料,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
递交时间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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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5,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我公司代理招标的“西藏自治区古如曲水库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对原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具体如下: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条第(2)款:以联合体参加的,联合体成员必须出资占股(股权比例不得为零) 应提交联合体合同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牵 头人出资比例不少于联合体总出资额的 51%;联合体成员中存在直接控 股(绝对控股)和管理关系的,且双方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后,可穿透合并计算控股方股权比例,同时降低被控股单位的股权比例(例如:A 企业绝对控股 B 企业,并持股 70%;A、B 企业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 后,若 A、B 企业分别在联合体中占股 30%、40%,则 A 企业在联合体中计 算占股比例为 58%(30%+70%x40%=58%));牵头人法定代表负责签署本次 投标相关资料,其他联合体各方必须出具承诺函对此予以认可; 补充修改如下: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条第(2)款整体删除。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评分标准中2.2.4(1)项目负责人的资历: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得2分 修改补充如下:2.2.4(1)项目负责人的资历: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得1分 报名截止时间由2024年5月10 顺延至2024年5月14日 开标时间由2024年5月28日变更为2024年6月5日 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关注并下载最新的招标资料,按最新的招标资料编制投标文件,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并下载最新招标资料,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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