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阳县关于申报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设施蔬菜发展项目的补充公告
寿阳县关于申报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设施蔬菜发展项目的补充公告
全县各新型经营主体:
根据《寿阳县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设施蔬菜发展项目)实施方案(补充)》(县农发果蔬发〔2024〕5号)精神,为做好我县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设施蔬菜发展项目)工作,真正发挥项目对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引领示范辐射带动效应,深化我县蔬菜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重振寿绿蔬菜品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加快实施农业强县战略提供产业支撑。我们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该项目的实施主体进行遴选。请认真领会项目申报要求,积极申报。
一、项目资金及目标任务
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设施蔬菜发展项目)专项资金(部分)*元,支持2个以上新型经营主体新建日光温室和塑料大棚,进行设施设备配套升级。
二、实施主体要求
有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的蔬菜专业种植大户、家庭农场、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各类农业经济组织等现代农业生产新型经营主体。
三、资金补助标准
1.新建温室大棚:新建日光温室每亩补助*元,新建塑料大棚每亩补助2000元。
2.设备配套升级:日光温室(棉被大棚)每亩补助不超*元,塑料大棚每亩补助不超*元。
四、资金支持环节
1.新建温室大棚:主要用于支持钢架和棚膜等设施设备购买、墙体建造、钢架建造。
2.设备配套升级:小型园艺机械、补光灯、水肥一体化设备、喷灌系统、数据采集系统、智能化控制系统等购置; (略) 控制系统建设、蔬菜追溯系统建设等及其他新机械和新材料的应用。
五、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表,实施主体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和法人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
六、申报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七、咨询方式
联 系 人:王咏华
联系电话:0354—* *(微信同号)
寿阳县现代农业产业发展中心
2024年4月15日
全县各新型经营主体:
根据《寿阳县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设施蔬菜发展项目)实施方案(补充)》(县农发果蔬发〔2024〕5号)精神,为做好我县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设施蔬菜发展项目)工作,真正发挥项目对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引领示范辐射带动效应,深化我县蔬菜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重振寿绿蔬菜品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加快实施农业强县战略提供产业支撑。我们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该项目的实施主体进行遴选。请认真领会项目申报要求,积极申报。
一、项目资金及目标任务
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设施蔬菜发展项目)专项资金(部分)*元,支持2个以上新型经营主体新建日光温室和塑料大棚,进行设施设备配套升级。
二、实施主体要求
有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的蔬菜专业种植大户、家庭农场、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各类农业经济组织等现代农业生产新型经营主体。
三、资金补助标准
1.新建温室大棚:新建日光温室每亩补助*元,新建塑料大棚每亩补助2000元。
2.设备配套升级:日光温室(棉被大棚)每亩补助不超*元,塑料大棚每亩补助不超*元。
四、资金支持环节
1.新建温室大棚:主要用于支持钢架和棚膜等设施设备购买、墙体建造、钢架建造。
2.设备配套升级:小型园艺机械、补光灯、水肥一体化设备、喷灌系统、数据采集系统、智能化控制系统等购置; (略) 控制系统建设、蔬菜追溯系统建设等及其他新机械和新材料的应用。
五、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表,实施主体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和法人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
六、申报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七、咨询方式
联 系 人:王咏华
联系电话:0354—* *(微信同号)
寿阳县现代农业产业发展中心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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