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林县凡昌至浪平公路安防工程修改补充通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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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林县凡昌至浪平公路安防工程修改补充通知一

田林县凡昌至浪平公路安防工程修改补充通知(一)

【 发稿时间 :** 信息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百色) 】

田林县凡昌至浪平公路安防工程

修改补充通知(一)

各潜在投标人:

一、现对田林县凡昌至浪平公路安防工程(招标编号:E*3001),作如下修改补充通知:

1、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6.1点内容应为:“6.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评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公告第 6.2 款递交投标文件。”。

2、删除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6.8点内容:“6.8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的人员,需按中心官方网站最新发布的疫情防控要求进场。”。

3、本项目不采用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的方式调整合同价格,删除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节商务部分格式(二)投标函附录中序号6编列内容,即删除“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16.1.1、见价格指数权重表”。删除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节商务部分格式价格指数权重表全部编列内容。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删除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节商务部分格式“三、联合体协议书”全部内容。

5、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人提供银行信贷证明,删除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节商务部分格式“八、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中“(三)近年财务状况”的银行信贷证明全部内容。

6、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必须为中小或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投标人需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如下: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法人单位电子印章):

日期:

注:(1)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或分包的,声明函中“项目名称”应填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具体分包内容。

(2)请根据真实情况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标候选人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招标活动由本单位承担工程。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法人单位电子印章) :

日 期:

二、本项目为电子标,招标文件部分修改内容为固定内容和格式,在系统内无法更改,各潜在投标人依据本修改通知内容制作投标文件。

三、联系方式

1.招标人:田林县交通运输局

地址:广西田林县乐里镇河滨路54号

联系人及电话:周鑫 0776-*

2.招标代理机构: (略)

地 址:广西壮族 (略) 右江区龙景西路2号龙景苑小区E区第1幢7单元142-143号、第1幢8单元145号

项目联系人:韦伊容 联系电话:0776-*

3.监督部门:田林县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电话:0776-*

附件:

田林县凡昌至浪平公路安防工程修改补充通知(一)

【 发稿时间 :** 信息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百色) 】

田林县凡昌至浪平公路安防工程

修改补充通知(一)

各潜在投标人:

一、现对田林县凡昌至浪平公路安防工程(招标编号:E*3001),作如下修改补充通知:

1、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6.1点内容应为:“6.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评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公告第 6.2 款递交投标文件。”。

2、删除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6.8点内容:“6.8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的人员,需按中心官方网站最新发布的疫情防控要求进场。”。

3、本项目不采用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的方式调整合同价格,删除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节商务部分格式(二)投标函附录中序号6编列内容,即删除“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16.1.1、见价格指数权重表”。删除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节商务部分格式价格指数权重表全部编列内容。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删除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节商务部分格式“三、联合体协议书”全部内容。

5、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人提供银行信贷证明,删除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节商务部分格式“八、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中“(三)近年财务状况”的银行信贷证明全部内容。

6、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必须为中小或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投标人需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如下: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法人单位电子印章):

日期:

注:(1)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或分包的,声明函中“项目名称”应填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具体分包内容。

(2)请根据真实情况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标候选人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招标活动由本单位承担工程。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法人单位电子印章) :

日 期:

二、本项目为电子标,招标文件部分修改内容为固定内容和格式,在系统内无法更改,各潜在投标人依据本修改通知内容制作投标文件。

三、联系方式

1.招标人:田林县交通运输局

地址:广西田林县乐里镇河滨路54号

联系人及电话:周鑫 0776-*

2.招标代理机构: (略)

地 址:广西壮族 (略) 右江区龙景西路2号龙景苑小区E区第1幢7单元142-143号、第1幢8单元145号

项目联系人:韦伊容 联系电话:0776-*

3.监督部门:田林县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电话:0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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