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云著北区项目22、23、25-28号楼及地下室工程答疑公告三-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轨道云著北区项目22、23、25-28号楼及地下室工程答疑公告三-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 |
---|---|
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342,743,936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_2022新(有限数量制)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一、项目名称:轨道云著(北区)项目22、23、25-28号楼及地下室工程 项目招标编号:E*3001 二、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4月07日 三、招标文件答疑内容: 问题一、本工程根据清单桩基础属于在总包施工范围,而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第7.5.3关于进度节点控制中,基础开工时间为2024年5月1日,结构出正负零时间为2024年6月20日,本工程存在2层地下室,从基础开工到正负零的时间仅有50天,而且对于节点罚款非常重,从工程量、工效、施工经验的角度分析,如果含了桩基础施工至出正负0时间仅为50天,非常不合理,请问这个节点时间是否为不考虑桩基础施工时间? 答:按原招标文件执行,请投标人综合考虑。 问题二、招标文件P162第8.2.4条约定:本工程必须使用高性能混凝土。请明确是否本工程所有混凝土均必须使用高性能混凝土? 答: (略) 城乡建设 (略) 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重新印发《 (略) 城乡建设委 (略) 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推广应用高性能混凝土的通知》的通知(南建规【2016】1号)要求的,本工程必须使用高性能混凝土。 问题三、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P176第12.4.1对于付款周期:本项目主体结构工程10层后,支付首期进度款,根据提报时间为主体结构工程10层后,到建设单位实际支付工程款,此时项目已基本达到15层,而农民工资需要每月支付,垫资资金压力非常大,建议调整,调整为达到预售后可申请支付首笔进度款; 答: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四、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P178第12.4.4条进度款审核和支付中明确:进度款支付方式:发包人付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转账、承兑汇票(兑付期限为 6 个月),请明确本项目采用何种支付方式,如采用承兑汇票,占比多少? 答:暂按30%,最终以实际支付为准。 问题五、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P182第15.2条,项目缺陷责任期明确按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与保修责任期一致,详见附件 5:工程质量保修书。而附件5工程质量保修书目前为空,在资格预审商务标投标函附录响应表中需要填写缺陷责任期,请明确缺陷责任期具体期限,是否为24个月? 答:是。 问题六、工程量清单地下室建筑第一条第8点描述:8、石方工程与本区域总包单位小土方工程工作切割面以底板底标高往上300mm平面为界,往上是土方,往下是总包单位,请明确是否为笔误,是否为土石方的界面描述? 答:描述无误,是土石方开挖界面划分。 问题七、招标文件范本P189页“16.1违约”条款中对发包人违约责任约定过于宽松,其中“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明确发包人无须承担违约责任”。请业主调整相关条款; 答: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八、根据轨道云著(北区)项目22、23、25-28号楼及地下室工程澄清公告(三),投标截止时间更改为为2024年5月17日9时30分,晚于招标文件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时间“2024年4月30日”及招标文件P158页部分工期节点,请明确项目开竣工时间及工期节点。 答:项目开工时间因延标推后,开工时间定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5天,招标文件P158页工程施工部分工期节点相应顺延,验收节点不变。 招 标 人:南宁轨道盛 (略) 招标代理:广西城通 (略) 日 期:2024年05月11日 |
递交时间 |
文件编号 | |
---|---|
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342,743,936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_2022新(有限数量制)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一、项目名称:轨道云著(北区)项目22、23、25-28号楼及地下室工程 项目招标编号:E*3001 二、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4月07日 三、招标文件答疑内容: 问题一、本工程根据清单桩基础属于在总包施工范围,而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第7.5.3关于进度节点控制中,基础开工时间为2024年5月1日,结构出正负零时间为2024年6月20日,本工程存在2层地下室,从基础开工到正负零的时间仅有50天,而且对于节点罚款非常重,从工程量、工效、施工经验的角度分析,如果含了桩基础施工至出正负0时间仅为50天,非常不合理,请问这个节点时间是否为不考虑桩基础施工时间? 答:按原招标文件执行,请投标人综合考虑。 问题二、招标文件P162第8.2.4条约定:本工程必须使用高性能混凝土。请明确是否本工程所有混凝土均必须使用高性能混凝土? 答: (略) 城乡建设 (略) 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重新印发《 (略) 城乡建设委 (略) 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推广应用高性能混凝土的通知》的通知(南建规【2016】1号)要求的,本工程必须使用高性能混凝土。 问题三、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P176第12.4.1对于付款周期:本项目主体结构工程10层后,支付首期进度款,根据提报时间为主体结构工程10层后,到建设单位实际支付工程款,此时项目已基本达到15层,而农民工资需要每月支付,垫资资金压力非常大,建议调整,调整为达到预售后可申请支付首笔进度款; 答: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四、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P178第12.4.4条进度款审核和支付中明确:进度款支付方式:发包人付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转账、承兑汇票(兑付期限为 6 个月),请明确本项目采用何种支付方式,如采用承兑汇票,占比多少? 答:暂按30%,最终以实际支付为准。 问题五、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P182第15.2条,项目缺陷责任期明确按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与保修责任期一致,详见附件 5:工程质量保修书。而附件5工程质量保修书目前为空,在资格预审商务标投标函附录响应表中需要填写缺陷责任期,请明确缺陷责任期具体期限,是否为24个月? 答:是。 问题六、工程量清单地下室建筑第一条第8点描述:8、石方工程与本区域总包单位小土方工程工作切割面以底板底标高往上300mm平面为界,往上是土方,往下是总包单位,请明确是否为笔误,是否为土石方的界面描述? 答:描述无误,是土石方开挖界面划分。 问题七、招标文件范本P189页“16.1违约”条款中对发包人违约责任约定过于宽松,其中“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明确发包人无须承担违约责任”。请业主调整相关条款; 答: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八、根据轨道云著(北区)项目22、23、25-28号楼及地下室工程澄清公告(三),投标截止时间更改为为2024年5月17日9时30分,晚于招标文件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时间“2024年4月30日”及招标文件P158页部分工期节点,请明确项目开竣工时间及工期节点。 答:项目开工时间因延标推后,开工时间定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5天,招标文件P158页工程施工部分工期节点相应顺延,验收节点不变。 招 标 人:南宁轨道盛 (略) 招标代理:广西城通 (略) 日 期:2024年05月11日 |
递交时间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