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山区运河新城医疗救治建设设计总承包-澄清
蜀山区运河新城医疗救治建设设计总承包-澄清
原项目名称:蜀山区运河新城医疗救治建设设计总承包
原项目编号:2024ASSBZ*
原公告日期:2024-05-07
蜀山区运河新城医疗救治建设设计总承包答疑及变更公告
“蜀山区运河新城医疗救治建设设计总承包”项目(项目编号:2024ASSBZ*)答疑及变更公告如下:
一、答疑公告
1、问:1.招标文件第6页中“总建筑面积约*㎡(其中最大单体建筑面积约*㎡),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一栋医疗救治综合楼和一栋附属楼”,请明确一栋医疗救治综合楼和一栋附属楼的建筑面积;
答:详见2024年5月11日变更公告。
2、问:能否明确医疗救治综合楼和附属楼的功能要求。
答:附属楼为新建综合楼裙楼。新建区域拟布局医疗综合服务区、 公共卫生服务区、医技区、中医特色区、康养服务区等。建成后满足二级* (略) 设置功能需求。
3、问:请明确项目位置,例如“项目位于XXX与 (略) 交口”;能否提供含场地 (略) 高程的cad地形图。
答:本项目位于蜀 (略) 131号,北侧紧 (略) ,东侧为幸福苑小区,西侧 (略) 仅35米;方远文璟花园延伸点 (略) (略) 交口;睦邻中心延伸点位 (略) (略) 交口;新建综合楼场地的CAD地形图见附件, (略) 高程请自行勘察。
4、问:招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设计任务要求,请明示。
答:详见2024年5月11日变更公告。
5、问:招标文件下载中图纸文件未提供,请提供用地范围图纸。
答:详见附件。
6、问:招标文件中未看到对项目负责人及设计团队的社保要求。请问:投标文件中是否无需提供社保证明,仅提供招标文件中格式“五、主要人员汇总表 及 (五)主要人员简历表”即可。
答:无需提供社保证明。
7、问:因标书有设计方案打分项,请提供地块用地红线图、地形图、规划设计条件条件、设计任务书等方案设计基础资料。
答:详见附件。
二、 变更公告
1、原招标公告中建设规模“项目位于蜀山区运河新城,占地约 7500 ㎡,总建筑面积约 * ㎡(其中最大单体建筑面积约 *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一栋医疗救治综合楼和一栋附属楼,配套建设室内外给排水、电、气、道路、绿化等附属工程,以及医疗配套专项建设、设备采购、两处医疗延伸点装饰工程等”。
现变更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栋综合楼和裙楼,总建筑面积约*㎡,综合楼(含裙楼)(为本项目最大单体建筑)建筑面积约*㎡,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地下建筑面积3000㎡。主楼暂定为地上16层,地下室为地下两层。地上包含但不限于预检大厅、问询台、急诊室、儿童发热门诊、成人发热门诊、各科室门诊部(含中医馆)、检验中心、影像中心、辅助设施功能区、手术室、检查室、血透科、住院病区、康养病区、护士站、办公用房、中医康复中心、餐厅等用房; 地下室主要功能为:停车库、负压供氧、设备用房、人防工程等。配套建设室内外给排水、电、气、道路、绿化等附属工程,现 (略) 院内消防水箱拆除与新楼对接联动、医疗配套专项建设、两处医疗延伸点装饰工程等”(其中:方远文璟花园医疗延伸点面积约600平方米,睦邻中心医疗延伸点面积约1800平方米,主要改造内容包括:室内改造、给排水、暖通、强弱电及消防改造等)。
2、原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少于 1.9 万平方米的公建类建筑工程设计业绩(须在该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
现变更为“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少于 1.*平方米的公建类建筑工程设计业绩(须在该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
3、原招标文件商务文件评分标准投标人业绩“自2019年1月1日以来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公建类建筑工程设计业绩,且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平方米”。
现变更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公建类建筑工程设计业绩,且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平方米”。
4、原招标文件商务文件评分标准项目负责人业绩“自2019年1月1日以来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公建类建筑工程设计业绩(须在该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且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平方米”。
现变更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公建类建筑工程设计业绩(须在该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且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平方米”。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1.招标人
招标人: (略) 蜀山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 (略) 蜀山区井 (略) 52号民生大厦9楼
邮编:*
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
2.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蜀山公共资源 (略)
地址: (略) 蜀 (略) 1100号蜀山 (略) 北楼( (略) (略) 交口向西100米)一楼
邮编:*
联 系 人:费工
电话:0551-*
合肥蜀山公共资源 (略)
2024年05月11日
0天0小时3分27秒
原项目名称:蜀山区运河新城医疗救治建设设计总承包
原项目编号:2024ASSBZ*
原公告日期:2024-05-07
蜀山区运河新城医疗救治建设设计总承包答疑及变更公告
“蜀山区运河新城医疗救治建设设计总承包”项目(项目编号:2024ASSBZ*)答疑及变更公告如下:
一、答疑公告
1、问:1.招标文件第6页中“总建筑面积约*㎡(其中最大单体建筑面积约*㎡),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一栋医疗救治综合楼和一栋附属楼”,请明确一栋医疗救治综合楼和一栋附属楼的建筑面积;
答:详见2024年5月11日变更公告。
2、问:能否明确医疗救治综合楼和附属楼的功能要求。
答:附属楼为新建综合楼裙楼。新建区域拟布局医疗综合服务区、 公共卫生服务区、医技区、中医特色区、康养服务区等。建成后满足二级* (略) 设置功能需求。
3、问:请明确项目位置,例如“项目位于XXX与 (略) 交口”;能否提供含场地 (略) 高程的cad地形图。
答:本项目位于蜀 (略) 131号,北侧紧 (略) ,东侧为幸福苑小区,西侧 (略) 仅35米;方远文璟花园延伸点 (略) (略) 交口;睦邻中心延伸点位 (略) (略) 交口;新建综合楼场地的CAD地形图见附件, (略) 高程请自行勘察。
4、问:招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设计任务要求,请明示。
答:详见2024年5月11日变更公告。
5、问:招标文件下载中图纸文件未提供,请提供用地范围图纸。
答:详见附件。
6、问:招标文件中未看到对项目负责人及设计团队的社保要求。请问:投标文件中是否无需提供社保证明,仅提供招标文件中格式“五、主要人员汇总表 及 (五)主要人员简历表”即可。
答:无需提供社保证明。
7、问:因标书有设计方案打分项,请提供地块用地红线图、地形图、规划设计条件条件、设计任务书等方案设计基础资料。
答:详见附件。
二、 变更公告
1、原招标公告中建设规模“项目位于蜀山区运河新城,占地约 7500 ㎡,总建筑面积约 * ㎡(其中最大单体建筑面积约 *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一栋医疗救治综合楼和一栋附属楼,配套建设室内外给排水、电、气、道路、绿化等附属工程,以及医疗配套专项建设、设备采购、两处医疗延伸点装饰工程等”。
现变更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栋综合楼和裙楼,总建筑面积约*㎡,综合楼(含裙楼)(为本项目最大单体建筑)建筑面积约*㎡,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地下建筑面积3000㎡。主楼暂定为地上16层,地下室为地下两层。地上包含但不限于预检大厅、问询台、急诊室、儿童发热门诊、成人发热门诊、各科室门诊部(含中医馆)、检验中心、影像中心、辅助设施功能区、手术室、检查室、血透科、住院病区、康养病区、护士站、办公用房、中医康复中心、餐厅等用房; 地下室主要功能为:停车库、负压供氧、设备用房、人防工程等。配套建设室内外给排水、电、气、道路、绿化等附属工程,现 (略) 院内消防水箱拆除与新楼对接联动、医疗配套专项建设、两处医疗延伸点装饰工程等”(其中:方远文璟花园医疗延伸点面积约600平方米,睦邻中心医疗延伸点面积约1800平方米,主要改造内容包括:室内改造、给排水、暖通、强弱电及消防改造等)。
2、原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少于 1.9 万平方米的公建类建筑工程设计业绩(须在该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
现变更为“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少于 1.*平方米的公建类建筑工程设计业绩(须在该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
3、原招标文件商务文件评分标准投标人业绩“自2019年1月1日以来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公建类建筑工程设计业绩,且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平方米”。
现变更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公建类建筑工程设计业绩,且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平方米”。
4、原招标文件商务文件评分标准项目负责人业绩“自2019年1月1日以来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公建类建筑工程设计业绩(须在该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且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平方米”。
现变更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公建类建筑工程设计业绩(须在该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且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平方米”。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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