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食品检验检测承检机构采购项目更正公告二-更正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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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食品检验检测承检机构采购项目更正公告二-更正事项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HZJS-C2024-000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食品检验检测承检机构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4-05-10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文件内容:第一章磋商邀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3.预算金额:总预算金额*元,其中分包一*元;分包二*元;分包三*元;分包四*元;分包五*元;分包六*元。

变更为:3.预算金额(含采样费):总预算金额*元,其中分包一*元;分包二*元;分包三*元;分包四*元;分包五*元;分包六*元。

2、原文件内容:第三章合同文本 一:结算价格:*方总报价为 元。最终结算价格:(*方总报价÷计划批次)×实际完成批次数。

变更为:一:结算价格(含采样费):*方总报价为 元。最终结算价格:(*方总报价÷计划批次)×实际完成批次数。

3、原文件内容:第三章合同文本 三、*方委托*方的具体事项:5、规范样品保存。应具备足够空间和规定环境保存样品,留样保存时间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工作规范执行。

变更为:5、规范样品保存。应具备足够空间和规定环境保存样品,留样保存时 (略) 场监管总局工作规范执行。

4、原文件内容:第三章合同文本 四、*方的权利和义务:4、对委托的事项提出合法、合理的要求。(1)对*方抽样检测任务未按规定时限完成的,可停止下达下月抽检任务。(2)无特殊原因,*方在合同期内有2次以上(含2次)未按时完成抽检任务的,或*方对抽检过程产生异议2次以上(含2次),*方无合理解释的,*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方承担。(3)对*方抽样检验造成数据质量问题, (略) 场监管局通报的,扣除当批次费用的三倍费用,第二次出现数据质量问题,*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方承担。

变更为:4、对委托的事项提出合法、合理的要求。(1)对*方抽样检测任务未按规定时限完成的,可停止下达下月抽检任务。(2)无特殊原因,*方在合同期内有2次以上(含2次)未按时完成抽检任务的,或*方对抽检过程产生异议2次以上(含2次),*方无合理解释的,*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方承担。(3)对*方抽样检验造成数据质量问题, (略) 场监管局通报的,扣除当批次费用的三倍费用,第二次出现数据质量问题, (略) 场监管局通报的,*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方承担。

5、原文件内容:第三章合同文本 七、违约责任及处理:

除不可抗力外,*方未按*方要求或约定期限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日,由*方按合同总价1‰标准向*方支付违约金,逾期30天及以上的,*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产生的费用及损失均由*方承担。

除不可抗力外,*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方可要求*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0%;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方有权在要求*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方解除本合同。

**双方应遵守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规定和本协议约定开展食品抽检相关工作,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方所 (略) 起诉。

变更为:除不可抗力外,*方未按*方要求或约定期限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日,由*方按合同总价1‰标准向*方支付违约金,逾期30天及以上的,*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产生的费用及损失均由*方承担。

**双方应遵守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规定和本协议约定开展食品抽检相关工作,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方所 (略) 起诉。

6、原文件内容:第四章采购需求 四、服务工作要求 (三)、检验结果的处理:2、检验报告的提供:每个样品检验工作完成后,检验结论为合格的,承检方应在在出具检验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将合格报告至少二份寄(送)至委托方。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应在报告出具后立即将不合格报告(五份)寄送至委托方并附样品照片。承检方应保存邮件详情单,以备查询。

变更为:2、检验报告的提供:投标人检出不合格的,应在出具检验报告后立即将抽检样品抽样单扫描件、抽验报告 PDF 版和《不合格情况一览表》发至采购人。本次抽检的所有样品(含合格和不合格)的抽样单扫描件、检验报告 PDF 版和所有项目检测数据应在检验工作完成后 7 天内发至采购人。

7、原文件内容:第五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 三、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二)详细评审:实验室能力:9.00分 1、供应商取得CNAS证书,得2分(提供相关证书)。2、投标人具有国家级检测中心或国家级食品检测、国家级重点实验室资质的得5分;具有省部级检测中心或省部级食品检测、省部级重点实验室资质的得2分。本项最高5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投标人实验室进入国家最新食品复检名录中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提供投标人实验室复检资质证明文件及复检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复检名录中实验室与投标人实验室需为同一实验室。)

变更为:实验室能力:7.00分 1、供应商取得CNAS证书,得2分(提供相关证书)。2、投标人具有国家级检测中心或国家级食品检测、国家级重点实验室资质(含试点实验室)的得5分;具有省部级检测中心或省部级食品检测、省部级重点实验室资质的得2分。本项最高5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供投标人实验室复检资质证明文件及复检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复检名录中实验室与投标人实验室需为同一实验室。)

8、原文件内容:第五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 三、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二)详细评审:人员配备:9.00分 具有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相匹配的专职抽样人员和检验人员。 1、专职抽样人员数量为20人的得3分,每减少1人扣0.5分,最高得3分; 2、检验人员数量为20人的得3分,每减少1人扣0.5分,最高得3分; 3、投标人拟投入人员中每增加一个正高级职称的得1分,每增加一个副高级职称的得0.5分,本项最高3得分。 提供人员上岗证明或考试培训合格证书、职称证明。提供国家公布的评审员名录、网站截图等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抽样人员和检验人员不能同时申报。提供投标单位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2023年8月以来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证明(证明以社保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变更为:人员配备:11.00分 具有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相匹配的专职抽样人员和检验人员。 1、专职抽样人员数量为20人的得3分,每减少1人扣0.5分,最高得3分; 2、检验人员数量为20人的得3分,每减少1人扣0.5分,最高得3分; 3、投标人拟投入人员中每增加一个正高级职称的得2分,每增加一个副高级职称的得1分,本项最高5得分。 提供人员上岗证明或考试培训合格证书、职称证明。提供国家公布的评审员名录、网站截图等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抽样人员和检验人员不能同时申报。提供投标单位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2023年8月以来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证明(证明以社保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更正日期:

2024-05-11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内容不变。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采购包4、采购包5、采购包6

单位名称: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

单位地址: (略) 宿城 (略) 583号

联系人:项雪婷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宏壮 (略)

单位地址: (略) 宿城区中港雅典城A2#铺03

联系人:许益

联系电话:0527-*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采购包4、采购包5、采购包6

单位名称: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

单位地址: (略) 宿城 (略) 583号

联系人:项雪婷

联系电话:*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 (略) 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HZJS-C2024-000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食品检验检测承检机构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4-05-10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文件内容:第一章磋商邀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3.预算金额:总预算金额*元,其中分包一*元;分包二*元;分包三*元;分包四*元;分包五*元;分包六*元。

变更为:3.预算金额(含采样费):总预算金额*元,其中分包一*元;分包二*元;分包三*元;分包四*元;分包五*元;分包六*元。

2、原文件内容:第三章合同文本 一:结算价格:*方总报价为 元。最终结算价格:(*方总报价÷计划批次)×实际完成批次数。

变更为:一:结算价格(含采样费):*方总报价为 元。最终结算价格:(*方总报价÷计划批次)×实际完成批次数。

3、原文件内容:第三章合同文本 三、*方委托*方的具体事项:5、规范样品保存。应具备足够空间和规定环境保存样品,留样保存时间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工作规范执行。

变更为:5、规范样品保存。应具备足够空间和规定环境保存样品,留样保存时 (略) 场监管总局工作规范执行。

4、原文件内容:第三章合同文本 四、*方的权利和义务:4、对委托的事项提出合法、合理的要求。(1)对*方抽样检测任务未按规定时限完成的,可停止下达下月抽检任务。(2)无特殊原因,*方在合同期内有2次以上(含2次)未按时完成抽检任务的,或*方对抽检过程产生异议2次以上(含2次),*方无合理解释的,*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方承担。(3)对*方抽样检验造成数据质量问题, (略) 场监管局通报的,扣除当批次费用的三倍费用,第二次出现数据质量问题,*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方承担。

变更为:4、对委托的事项提出合法、合理的要求。(1)对*方抽样检测任务未按规定时限完成的,可停止下达下月抽检任务。(2)无特殊原因,*方在合同期内有2次以上(含2次)未按时完成抽检任务的,或*方对抽检过程产生异议2次以上(含2次),*方无合理解释的,*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方承担。(3)对*方抽样检验造成数据质量问题, (略) 场监管局通报的,扣除当批次费用的三倍费用,第二次出现数据质量问题, (略) 场监管局通报的,*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方承担。

5、原文件内容:第三章合同文本 七、违约责任及处理:

除不可抗力外,*方未按*方要求或约定期限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日,由*方按合同总价1‰标准向*方支付违约金,逾期30天及以上的,*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产生的费用及损失均由*方承担。

除不可抗力外,*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方可要求*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0%;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方有权在要求*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方解除本合同。

**双方应遵守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规定和本协议约定开展食品抽检相关工作,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方所 (略) 起诉。

变更为:除不可抗力外,*方未按*方要求或约定期限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日,由*方按合同总价1‰标准向*方支付违约金,逾期30天及以上的,*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产生的费用及损失均由*方承担。

**双方应遵守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规定和本协议约定开展食品抽检相关工作,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方所 (略) 起诉。

6、原文件内容:第四章采购需求 四、服务工作要求 (三)、检验结果的处理:2、检验报告的提供:每个样品检验工作完成后,检验结论为合格的,承检方应在在出具检验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将合格报告至少二份寄(送)至委托方。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应在报告出具后立即将不合格报告(五份)寄送至委托方并附样品照片。承检方应保存邮件详情单,以备查询。

变更为:2、检验报告的提供:投标人检出不合格的,应在出具检验报告后立即将抽检样品抽样单扫描件、抽验报告 PDF 版和《不合格情况一览表》发至采购人。本次抽检的所有样品(含合格和不合格)的抽样单扫描件、检验报告 PDF 版和所有项目检测数据应在检验工作完成后 7 天内发至采购人。

7、原文件内容:第五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 三、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二)详细评审:实验室能力:9.00分 1、供应商取得CNAS证书,得2分(提供相关证书)。2、投标人具有国家级检测中心或国家级食品检测、国家级重点实验室资质的得5分;具有省部级检测中心或省部级食品检测、省部级重点实验室资质的得2分。本项最高5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投标人实验室进入国家最新食品复检名录中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提供投标人实验室复检资质证明文件及复检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复检名录中实验室与投标人实验室需为同一实验室。)

变更为:实验室能力:7.00分 1、供应商取得CNAS证书,得2分(提供相关证书)。2、投标人具有国家级检测中心或国家级食品检测、国家级重点实验室资质(含试点实验室)的得5分;具有省部级检测中心或省部级食品检测、省部级重点实验室资质的得2分。本项最高5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供投标人实验室复检资质证明文件及复检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复检名录中实验室与投标人实验室需为同一实验室。)

8、原文件内容:第五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 三、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二)详细评审:人员配备:9.00分 具有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相匹配的专职抽样人员和检验人员。 1、专职抽样人员数量为20人的得3分,每减少1人扣0.5分,最高得3分; 2、检验人员数量为20人的得3分,每减少1人扣0.5分,最高得3分; 3、投标人拟投入人员中每增加一个正高级职称的得1分,每增加一个副高级职称的得0.5分,本项最高3得分。 提供人员上岗证明或考试培训合格证书、职称证明。提供国家公布的评审员名录、网站截图等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抽样人员和检验人员不能同时申报。提供投标单位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2023年8月以来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证明(证明以社保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变更为:人员配备:11.00分 具有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相匹配的专职抽样人员和检验人员。 1、专职抽样人员数量为20人的得3分,每减少1人扣0.5分,最高得3分; 2、检验人员数量为20人的得3分,每减少1人扣0.5分,最高得3分; 3、投标人拟投入人员中每增加一个正高级职称的得2分,每增加一个副高级职称的得1分,本项最高5得分。 提供人员上岗证明或考试培训合格证书、职称证明。提供国家公布的评审员名录、网站截图等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抽样人员和检验人员不能同时申报。提供投标单位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2023年8月以来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证明(证明以社保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更正日期:

2024-05-11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内容不变。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采购包4、采购包5、采购包6

单位名称: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

单位地址: (略) 宿城 (略) 583号

联系人:项雪婷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宏壮 (略)

单位地址: (略) 宿城区中港雅典城A2#铺03

联系人:许益

联系电话:0527-*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采购包4、采购包5、采购包6

单位名称: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

单位地址: (略) 宿城 (略) 583号

联系人:项雪婷

联系电话:*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 (略) 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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