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楼5、6、8楼修缮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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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楼5、6、8楼修缮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莲 (略) 综合审判楼5、6、8楼修缮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4月2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由于*方工作安排,通知延期开标。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5-14 14:00:00,更正为:2024-05-17 09:3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4-05-14 14:00:00,更正为:2024-05-17 09:30:00。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5月13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六)注意事项:

(1)各供应商应根据“陕西省财政厅 陕财办采函[2023]14号文”陕西省财政厅关于省级预算单位全面推行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的通知”、《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规则》等文件的要求,做好人员配备、设施设备、系统操作的相应准备,熟悉并正确实施相关操作流程,承担由于操作或其他因素造成的不利后果。

(2)竞争性磋商会议过程以全流程线上形式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提出二次或多次报价的需求,供应商通过线上系统进行文字交流及报价,如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进行视频或其他形式交流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实施。

(七)本项目采购活动执行下列政府采购政策(具体办法详见采购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 号)。

(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 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 号)。

(5)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注: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响应文件纸质版正本*份、副本*份、电子版(U盘1个)*份(包含word及PDF格式响应文件所有内容。)送达至招标代理机构。(纸质响应文件建议A4纸双面打印,正、副本分别各自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和页码,并加盖公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莲 (略) [155]

地址: (略) 莲湖区西大街柴家什字88号

联系方式:0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云鼎 (略)

地址: (略) 碑林区南二环西段21号华融国际商务大厦A座18层C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古德隆

电话:*、*

陕西云鼎 (略)

2024年0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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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莲 (略) 综合审判楼5、6、8楼修缮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4月2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由于*方工作安排,通知延期开标。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5-14 14:00:00,更正为:2024-05-17 09:3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4-05-14 14:00:00,更正为:2024-05-17 09:30:00。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5月13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六)注意事项:

(1)各供应商应根据“陕西省财政厅 陕财办采函[2023]14号文”陕西省财政厅关于省级预算单位全面推行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的通知”、《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规则》等文件的要求,做好人员配备、设施设备、系统操作的相应准备,熟悉并正确实施相关操作流程,承担由于操作或其他因素造成的不利后果。

(2)竞争性磋商会议过程以全流程线上形式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提出二次或多次报价的需求,供应商通过线上系统进行文字交流及报价,如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进行视频或其他形式交流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实施。

(七)本项目采购活动执行下列政府采购政策(具体办法详见采购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 号)。

(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 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 号)。

(5)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注: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响应文件纸质版正本*份、副本*份、电子版(U盘1个)*份(包含word及PDF格式响应文件所有内容。)送达至招标代理机构。(纸质响应文件建议A4纸双面打印,正、副本分别各自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和页码,并加盖公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莲 (略) [155]

地址: (略) 莲湖区西大街柴家什字88号

联系方式:0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云鼎 (略)

地址: (略) 碑林区南二环西段21号华融国际商务大厦A座18层C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古德隆

电话:*、*

陕西云鼎 (略)

2024年0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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