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配送服务项目项目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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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配送服务项目项目变更公告


(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配送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配送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5月0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配送服务车辆为投标人自有车辆或租用车辆,用于服务本项目的车辆数量,1辆得2分,最多得10分。
2.用于服务本项目的 (略) 内物流管理人员数量,3名人员基础上,每增加1人得2分,最多得10分。
3.实施方案分值15分。
4.售后服务方案分值10分。
本项目评分细则变更,评标办法分值设置以最新上传的招标文件为准。开标日期不变。
其他内容不变,请供应商重新下载更正后的招标文件,以更正后的招标文件为准。
更正日期:2024年05月13日 10时09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一)本项目开标采用腾讯视频会议方式(会议号:*密码:*)。
(二)供应商在加入视频会议时,须如实填写“供应商名称”,便于会议进入审核。
(三)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按照辽宁省财政厅要求办理CA数字证书,在采购公告规定的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在辽宁 (略) 上完成采购文件下载。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四)本项目根据辽宁 (略) 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单独密封的以介质形式(如:光盘、U盘、移动硬盘等)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并需提供备份文件应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一致性承诺函,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备份文件作为开标期间突发情况应急使用,如未使用,备份文件不作为存档资料。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响应无效。详见辽宁 (略) 《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财采函〔2021〕 363号。
(五)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辽宁 (略) 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六)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时,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供应商,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或因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 (略) 中 (略)
联系方式: 0417-*
名 称: 辽宁 (略)
联系方式: 0417-*
项目联系人: 董福彬
电 话: *

(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配送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配送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5月0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配送服务车辆为投标人自有车辆或租用车辆,用于服务本项目的车辆数量,1辆得2分,最多得10分。
2.用于服务本项目的 (略) 内物流管理人员数量,3名人员基础上,每增加1人得2分,最多得10分。
3.实施方案分值15分。
4.售后服务方案分值10分。
本项目评分细则变更,评标办法分值设置以最新上传的招标文件为准。开标日期不变。
其他内容不变,请供应商重新下载更正后的招标文件,以更正后的招标文件为准。
更正日期:2024年05月13日 10时09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一)本项目开标采用腾讯视频会议方式(会议号:*密码:*)。
(二)供应商在加入视频会议时,须如实填写“供应商名称”,便于会议进入审核。
(三)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按照辽宁省财政厅要求办理CA数字证书,在采购公告规定的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在辽宁 (略) 上完成采购文件下载。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四)本项目根据辽宁 (略) 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单独密封的以介质形式(如:光盘、U盘、移动硬盘等)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并需提供备份文件应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一致性承诺函,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备份文件作为开标期间突发情况应急使用,如未使用,备份文件不作为存档资料。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响应无效。详见辽宁 (略) 《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财采函〔2021〕 363号。
(五)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辽宁 (略) 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六)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时,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供应商,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或因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 (略) 中 (略)
联系方式: 0417-*
名 称: 辽宁 (略)
联系方式: 0417-*
项目联系人: 董福彬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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