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保安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变更公告
某部保安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变更公告
我部于2024年04月30日 发布了2024-*某部保安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现需对有关内容予以变更,按照军队采购相关法规要求公告如下:
采购包1: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1,原公告“业绩1”详细描述为“1.报价人近三年内(截止开标时间)服务的军队、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大型国企等保安服务合同金额XX万元以上的,1项得1分,最高得标准分。(报价人须在报价文件中提交保安服务合同复印件(含合同首页、标的清单页、金额页、盖章页)加盖公章,每项业绩最多提供5份合同,每份合同不重复计算。投标现场携带合同原件和对应银行收款进账凭证备查。(与时限要求不符、总金额或数量不清晰的合同均无效,业绩为0的得0分))”更正为“1.报价人近三年内(截止开标时间)服务的军队、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大型国企等保安服务合同金额*元以上的,1项得1分,最高得标准分。
2.业绩1,2,3均需满足此项要求:(报价人须在报价文件中提交保安服务合同复印件(含合同首页、标的清单页、金额页、盖章页)加盖公章,每项业绩最多提供5份合同,每份合同不重复计算。以提供同类项目销售合同复印件、不低于合同金额 30 %的相关银行收款进账凭证复印件和不低于合同金额30%的发票复印件为准,投标现场携带合同原件和对应银行收款进账凭证备查。(与时限要求不符、总金额或数量不清晰的合同均无效,业绩为0的得0分))”
3,原公告“现场踏勘”描述为“不组织现场踏勘”更正为“本项目组织现场踏勘,踏勘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09:00,踏勘地点: (略) 丰台区,联系人:冯忻民,联系电话:*,请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其他内容不变
2024年05月13日
我部于2024年04月30日 发布了2024-*某部保安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现需对有关内容予以变更,按照军队采购相关法规要求公告如下:
采购包1: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1,原公告“业绩1”详细描述为“1.报价人近三年内(截止开标时间)服务的军队、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大型国企等保安服务合同金额XX万元以上的,1项得1分,最高得标准分。(报价人须在报价文件中提交保安服务合同复印件(含合同首页、标的清单页、金额页、盖章页)加盖公章,每项业绩最多提供5份合同,每份合同不重复计算。投标现场携带合同原件和对应银行收款进账凭证备查。(与时限要求不符、总金额或数量不清晰的合同均无效,业绩为0的得0分))”更正为“1.报价人近三年内(截止开标时间)服务的军队、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大型国企等保安服务合同金额*元以上的,1项得1分,最高得标准分。
2.业绩1,2,3均需满足此项要求:(报价人须在报价文件中提交保安服务合同复印件(含合同首页、标的清单页、金额页、盖章页)加盖公章,每项业绩最多提供5份合同,每份合同不重复计算。以提供同类项目销售合同复印件、不低于合同金额 30 %的相关银行收款进账凭证复印件和不低于合同金额30%的发票复印件为准,投标现场携带合同原件和对应银行收款进账凭证备查。(与时限要求不符、总金额或数量不清晰的合同均无效,业绩为0的得0分))”
3,原公告“现场踏勘”描述为“不组织现场踏勘”更正为“本项目组织现场踏勘,踏勘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09:00,踏勘地点: (略) 丰台区,联系人:冯忻民,联系电话:*,请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其他内容不变
2024年0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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