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负责人内容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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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负责人内容更正

原来内容“设计项目负责人:拟派的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职业资格(必须是本单位职工,提供**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6个月社保证明);”

修改为:设计项目负责人:拟派的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含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职业资格(必须是本单位职工,提供**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6个月社保证明);

注意:相关的内容都调整为此内容。

原来内容“设计项目负责人:拟派的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职业资格(必须是本单位职工,提供**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6个月社保证明);”

修改为:设计项目负责人:拟派的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含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职业资格(必须是本单位职工,提供**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6个月社保证明);

注意:相关的内容都调整为此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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